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更新、安装部分道路交通标志一批第二次招标公告

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更新、安装部分道路交通标志一批第二次招标公告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采购更新、安装部分道路交通标志一批(第二次)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采购更新、安装部分道路交通标志一批
采购编号: 2013-145
采购目录: 货物类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供应商投标资格: 见附件
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3年08月07日 17:00
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3年08月13日 12:00

采购文件售价(元): 500.00
采购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3年08月14日 09:30
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3年08月14日 10:00
采购文件递交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梨路199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 2013年08月14日 10:00
开标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梨路199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人名称: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
采购人地址: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办人名称: 刘老师
采购文件购买联系电话: ********



附件: 分局道路交通标志招标文件(询价采购)新.doc

温馨提示:

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于7月1日全面推行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请各供应商注意,需按以下程序进行注册登记:
1.按规定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才能方便投标,请各投标供应商提前或及时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并提交相关资料。
2.为了便于供应商及时参加投标,供应商只要在中心网站(http:// www.cqspbjyzx.com)上注册成功,即可参与投标。注册前务必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会员专区”中下载《会员注册须知》进行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程序操作。


政府采购询价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编号:2013-145采购项目名称: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采购更新、安装部分道路交通标志一批采 购 人: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〇一三年八月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采购办下达的采购计划,拟对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所需更新、安装部分道路交通标志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一、招标项目内容项目名称数量单位投标最高限价(万元)投标保证金(元)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采购更新、安装部分道路交通标志一批1批14914000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已到位。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和诚信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诚信声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诚信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诚信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诚信声明)。(二)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的独立法人企业;2、具有安防交通工程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3、所投产品反光膜须提供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合格报告。(三)诚信资格条件(企业诚信认定见附件一)企业诚信情况作为资格审查条件之一。重庆本地企业诚信情况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开标现场打印出的《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为准。市外企业因未进入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以企业注册地工商部门提供的诚信报告作为评标依据。不能提供诚信报告的企业需出具相关诚信信息书面承诺函(见附件二)。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投标时缴纳)。(二)投标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梨路199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8月14日北京时间10:00。(四)开标时间:2013年8月14日北京时间10:00。(五)开标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梨路199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特别注意1.只有按规定在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才能方便投标,请各投标供应商提前或及时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并提交相关资料。2.为了便于供应商及时参加投标,供应商只要在中心网站(http:// www.cqspbjyzx.com)上注册成功,即可参与投标。注册前务必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会员专区”中下载《会员注册须知》进行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程序操作。六、投标保证金(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1.投标单位必须于2013年8月13日12:00前将投标保证金通过中心交易平台转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以到账为准。2.投标保证金按时缴纳并到帐视为报名成功,若报名成功后无故不参与投标,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投标保证金进帐单原件作为提出质疑的凭据。(二)保证金退还方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七、履约保证金由中标单位缴纳到采购单位指定的账户,缴纳时间在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缴纳金额为中标金额的5%。八、投标有关规定(一)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二)合同包为单一货物,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该合同包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一个合同包内有多种货物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一致的,其投标均无效。(此条视采购项目情况而定)。(三)未按规定方式缴纳相关费用,并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四)现场踏勘为减少投标误差,竞标人须于在2013年8月13日12:00前自行到现场踏勘,并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竞标人是否考察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已经了解现场情况。(五)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在2013年8月13日14:00前向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书面质疑文件(提交质疑文件时必须提供投标保证金进帐单原件),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视具体情况做出书面答复。如投标人未提出质疑,视为完全理解本招标文件,一经进入开标程序,即视为投标人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放弃要求解释的权利。九、联系方式(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刘老师邮编:400038电话:(023)********传真:(023)********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梨路199号附2号。(二)采购人: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安分局联系人:杜老师电话:********(三)质疑经办人: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周老师邮编:400038电话:(023)********传真:(023)******** 第二篇采购项目名称、数量及技术要求一、招标项目一览表1、交通标志序号内容规格(mm)单位数量单价(元)备注1交通标志版版厚:2.5反光膜:微棱镜超强级㎡300版厚:1.5反光膜:微棱镜超强级㎡3002交通标志杆立柱: Φ89×3.5×4000套200单立柱立柱: Φ114×4.5×4500套20横臂:2×Φ76×3.5×4500立柱: Φ165×4.5×7000套5悬臂式横臂:4×Φ114×5×4500立柱: Φ219×8×8000套5横臂:4×Φ114×5×4500立柱: Φ273×8×8000套5横臂:2×Φ114×5×4500立柱: Φ219×8×8000套5横臂:2×Φ140×6×6000立柱: Φ273×10×8500套22:交通标线序号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元)1热熔标线㎡350002振荡标线㎡1004除旧标线㎡100此次采购数量为初步估算数量,结算时按单价和实际数量计算为准。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规定。(2)符合《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2004)规定。(3)标线材料选用防滑性、耐磨性良好的热熔涂料,材料应符合标准《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的规定。标线施划后的厚度为2mm,厚度允许偏差±0.25mm,宽度允许偏差±5mm,长度偏差±50mm,横向偏位±30mm。喷涂后边缘无明显毛边,应顺直平滑。(4)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规定。(5)标志牌安装后要求抗6级地震、抗九级风,标志牌与连接杆件及基础安全保证期十年。(6)标志板采用牌号为2024,T4状态的硬铝合金板,反光膜为微棱镜超强级,有效期内反光系数下降不得超过20%。符合标准GB/18833-2002《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7)标志杆采用无缝钢管,标志结构中的所有钢构件(包括螺栓、螺母等)均应先加工制作,表面热浸锌处理。第三篇商务要求一、交货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完工。安全保证期十年,十年内投标人对由于设计、工艺、材料、制造、安装而引起的产品缺陷、损坏及造成其他财产或人身损害的,由投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质量保证期1年,质保期内免费更换一切在正常情况下损坏的零配件,免费变更调整用户发现并提出的部分内容不当或不准确的交通标志标线。二、质保期质量保证期1年,质保期内免费更换一切在正常情况下损坏的零配件,免费变更调整用户发现并提出的部分内容不当或不准确的交通标志标线。三、售后服务要求投标人对由于设计、工艺、材料、制造、安装而引起的产品缺陷、损坏及造成其他财产或人身损害的,由投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四、付款方式中标单位先将中标总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划入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指定账户,本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由沙区分安局支付合同总金额100%。质保金在一年后无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一、评标方法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根据在完全满足采购人的技术、质量、商务和服务的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二、评标标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具体标准为:1.基本资格文件(开标时由评标专家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轮竞标)。(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证明和授权代表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诚信声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诚信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诚信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诚信声明)2.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的独立法人企业;2、具有安防交通工程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3、所投产品反光膜须提供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合格报告。(以上资质文件开标时须携带原件备查)3.诚信资格条件(企业诚信认定见附件一)企业诚信情况作为资格审查条件之一。重庆本地企业诚信情况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开标现场打印出的《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为准。市外企业因未进入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以企业注册地工商部门提供的诚信报告作为评标依据。不能提供诚信报告的企业需出具相关诚信信息书面承诺函(见附件二)。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二)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定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供应商进行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评定,具体内容如下:1.技术标(1)投标货物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2)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技术指标介绍。2.商务标(1)质保期。(2)交货期。(3)售后服务要求。(4)付款方式。(三)经济标(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分项报价明细表不得高于本次采购人给定的投标最高限价(包含材料、运输、安装、培训、调试、仓储、税金等费用),报价高于本限价的为无效投标。三、无效投标(一)未按规定方式缴纳相关费用以及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装订或密封不符合要求的;(三)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投标文件不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五)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六)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七)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与采购项目要求有严重背离;(八)投标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九)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十)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控制价的;(十一)未按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字和盖章的;(十二)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十三)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如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等);(十四)投标文件的内容除签名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采用电脑打印的;(十五)资质文件内容复印不清楚,评标委员会无法确认其内容,投标人又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原件备查的。四、废标条款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第一次招标的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五家的。(二)第二次及以上招标的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五)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所有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二、投标人(一)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二)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被评定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的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础。(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商务要求;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投标人须知;合同格式;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通知(含数据电文)、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招标项目所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沙坪坝区政府门户网”、“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同时采购机构将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本招标项目补遗文件。四、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除签名外,其余所有内容必须由电脑打印,禁止手写。(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内容组织编写和装订投标文件,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二)联合投标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4.联合体投标业绩计算,按照联合投标协议分工认定。(三)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开标时间起90天内。(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30天内继续有效。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采购代理机构上交国库:(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中标供应商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中标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正本必须加盖骑缝章,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六)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和“投标函”的格式填写报价。2.最终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七)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八)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各投标人应按所投分包分别将“资质文件(正本和副本)”,“经济部分(正本和副本)”、“技术部分(正本和副本)”、“商务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后统一装入大袋密封。大袋上分别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大袋的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人或由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资料一袋不能完全封装的可选择装多袋,但均应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2.电报、电话、传真、邮寄、电子文档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五、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投标人、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公证(投标文件密封出现争议时由评标委员会裁决);经确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按程序进行开标。(五)开标过程应由区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六、评标(一)评标委员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市财政局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二名专家和一名业主代表组成本次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主要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质文件、技术标、商务标进行评判。(二)评标方法和依据根据在完全满足采购人的技术、质量、商务和服务的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七、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二)定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确认后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沙坪坝区政府门户网”、“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评标结果公示。2.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单、价格、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采购机构联系人和电话。3.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中标通知书。4.中标供应商变更(1)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投诉,以及异议或投诉经监督部门调查不属实的,区交易中心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区交易中心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未依据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候选人因上述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三的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均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2)中标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18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八、中标通知书(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区交易中心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九、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内容、时限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应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和投标保证金进帐单原件。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二)质疑答复时限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三)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投标人补充材料。投标人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1)质疑书内容不符合《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之规定的;(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四)投诉1.投标人对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十、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政府采购购销合同》签订。(五)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第六篇 合同格式沙坪坝区政府采购货物购销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根据年 月日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号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及相关招投标文件,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采购的项目名称及中标金额(任务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中标金额 元,大写: (此报价含制作、运输、安装、调试及使用培训等所有费用)。二、项目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序号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备注三、物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及售后服务(一) 乙方提供所有的质量技术标准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且不得低于乙方所承诺的质量指标。(二)乙方提供所有设备的质保期为年,其售后服务均按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四、交付和验收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五、货款的结算(一)结算依据:采购合同、乙方销售发票(须提前在沙区采购办盖章后交付甲方)复印件、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通知书。(二)结算方式: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六、质保金的退还质保金的退还: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由区财政局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七、违约责任(一)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的费用。(二)乙方所供的货物规格、质量以及安装调试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合同和招标文件所要求,或未对甲方进行使用培训的,应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和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的费用。八、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九、争议的解决(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起诉。(二)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十、监督和管理(一)合同订立后,双方经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必须先征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并送其备案。(二)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否则,将对有关单位、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十一、附则(一)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号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澄清说明文件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必须全面遵守,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共四页,甲方、乙方、区政府采购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需方):乙方(供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开户名称:开户行:开户帐号:联系电话:乙方代表:年 月 日附:沙坪坝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统计表附件沙坪坝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统计表填报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元商品明细编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是否节能环保产品(可多选)供应商规模(厂家)供应商是否在西部地区价格节能节水环保大型企业中性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2345合计人民币(小写):注:1.此表由供应商填列;2.采购人交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政府采购合同中必需附此表,中心按表内信息登录采购合同,区财政局方可办理采购款支付审核。3.定点采购和自行采购,供应商将此表交给区财政局采购办登录到采购合同中。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一、资质文件(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书(格式)采购项目名称: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采购项目名称: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签名: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 月 日 (六)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 (七)诚信声明采购项目名称:致: (采购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年 月 日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不低100万元的独立法人企业;2、具有安防交通工程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3、所投产品反光膜须提供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合格报告。(九)诚信资格条件(企业诚信认定见附件一)企业诚信情况作为资格审查条件之一。重庆本地企业诚信情况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开标现场打印出的《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为准。市外企业因未进入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以企业注册地工商部门提供的诚信报告作为评标依据。不能提供诚信报告的企业需出具相关诚信信息书面承诺函(见附件二)。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二、经济标(一)投标函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贵方为(采购项目名称),编号为招标文件的邀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姓名)代表(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对本次采购项目的 (项目名称)进行投标。为此我们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我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4000元人民币。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次我方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元(小写金额),即 (大写金额)。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我方撤回投标文件、或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不按采购文件中竞标供应商须知规定签订合同,同意贵方对我方的处罚,没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4.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采购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供应商名称并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月日(二)开标一览表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分包号投标项目名称数量投标报价(小写)单位(元)交货时间投标报价(大写):元整备注:不得高于本次采购人给定的投标最高限价(包含材料、运输、安装、培训、调试、仓储、税金等费用),报价高于本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人公章)(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按分包填列,每一分包单独一张开标一览表;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三)分项报价表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计备注注:此表可扩展三、技术文件(1)投标货物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2)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技术指标介绍。四、商务文件(一)交货时间;(二)质量保证期;(三)售后服务要求;(四)付款方式。附件一:政府采购活动诚信信息认定(一)未依法缴纳税收且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二)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且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七)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八)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九)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十)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十一)拒绝履行合同,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十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其他重大违法记录。附件二:企业诚信承诺函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贵方为(采购项目名称),编号为招标文件的邀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姓名)代表(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对本次采购项目的 (项目名称)进行投标,由于我公司注册地在重庆以外的企业,也无法提供当地工商部门企业诚信信息,现对企业信息诚信作如下承诺:1.我公司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任何有违诚信原则的行为;2.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负一切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供应商名称并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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