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局差额征税、稽查和地方税系统完善招标公告

地方税务局差额征税、稽查和地方税系统完善招标公告

致相关采购当事人:

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及采购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我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将对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差额征税、稽查和地方税系统完善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将采购人提供的项目需求原文转发(详细技术需求见附件——项目需求书),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诚请相关采购当事人依法提出项目需求书中存在的问题。征求意见时间自2013年8月7日至2013年8月9日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我中心将隐去提出意见单位名称,仅将提出的意见具体内容上网公示并转交采购人,并请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实际情况完善修改技术需求以符合法律要求。本中心将以修改后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需求实施采购。

采购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征求意见有效期内提出,需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原件形式送达我中心,同时将意见函电子版发送到我中心邮箱。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中心不予受理。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中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提出意见的,采购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意见函件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

征求意见受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征求意见回复时限:三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pc@tjgpc.gov.cn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需求书一、项目背景考虑旅游业纳税人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扣除凭证种类和数量较多,不适宜实行与广告业一致的凭证明细申报方式,同时为加强物业管理服务业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配合《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试行稿)》的执行,因此,对于旅游业采取将扣除凭证分类汇总申报的方式实行差额征税管理,同时增加对物业管理服务业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功能。二、商务需求序号需求条款是否为实质性条款原因说明(实质性条款需列明原因)1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是保证项目顺利实施2与本项目规模相当的成功案例(至少一个)否3一年免费维护是保证项目顺利实施4提供相应的资信文件否5付款方式为30%-60%-10%否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否三、技术需求序号采购项名称数量需求条款是否为实质性条款原因说明(实质性条款需列明原因)1软件开发业务需求1详见附件是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业务管理要求,否则失去实施本项目意义。2软件开发技术要求1详见附件是要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及天津地税软件开发技术要求,否则无法在现有系统下正常运行。3系统实施及服务要求1详见附件是要符合天津地税系统实施及服务要求,否则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4系统完成时间1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否 差额征税、稽查和地方税系统完善业务需求2013年6月目录1.概述42.业务需求52.1.内网相关业务需求52.1.1.调整营业税差额征税明细申报功能52.1.2.调整营业税差额征税明细申报作废功能52.1.3.调整营业税差额征税纳税申报功能62.1.4.调整客户端介质申报功能62.1.5.调整稽查选案功能62.1.6.调整稽查实施功能72.1.7.调整稽查审理功能102.1.8.调整稽查执行功能102.1.9.调整稽查执法功能112.1.10.调整稽查辅助功能112.1.11.调整稽查全局功能122.1.12.增加稽查案卷管理功能122.1.13.增加稽查统计分析功能132.1.14.增加房地产项目清算土地增值税评估功能192.1.15.调整土增按项目清算申报功能192.1.16.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申报功能202.1.17.调整不动产代开票土增申报功能202.1.18.调整纳税人附表车辆登记功能202.1.19.调整纳税人附表房地登记功能212.1.20.调整自然人车辆登记功能212.1.21.调整外籍个人车辆登记功能222.1.22.调整车辆登记信息维护功能222.1.23.调整车辆单车申报功能232.1.24.调整车辆合并申报功能232.1.25.调整车辆补申报功能232.1.26.调整直属局车辆汇总申报功能232.1.27.调整车船完税信息维护功能242.1.28.调整营业税正常申报功能242.1.29.增加企业出租房屋营业税正常申报功能242.1.30.增加企业出租土地营业税正常申报功能252.1.31.增加企业出租房屋营业税临时申报功能252.1.32.增加企业出租土地营业税临时申报功能252.1.33.调整临时户土地税临时申报功能252.1.34.调整临时户房产税临时申报功能262.1.35.调整软盘初始化功能262.1.36.调整申报取消功能262.2.外网相关业务需求272.2.1.调整营业税差额征税明细申报功能272.2.2.调整营业税差额征税明细申报作废功能272.2.3.调整营业税差额征税纳税申报功能272.2.4.调整车船税申报功能272.2.5.调整车船税汇总申报功能282.2.6.调整初始化文件下载功能282.2.7.调整营业税正常申报功能282.2.8.增加出租不动产自开票营业税申报292.2.9.增加出租土地使用权自开票营业税申报功能292.2.10.调整申报表查询292.3.客户端相关业务需求292.3.1.调整营业税差额征税明细申报功能292.3.2.调整营业税差额征税明细申报作废功能302.3.3.调整客户端初始化文件导入功能302.3.4.调整按月对申报抵扣凭证信息校验真伪302.4.其他业务需求302.4.1.调整与保险公司交互报文302.4.2.调整通达代征系统332.4.3.调整TIPS报文353.系统技术及实施服务要求353.1.技术要求353.1.1.精度、性能、吞吐量353.1.2.系统可扩展性363.1.3.系统可靠性363.1.4.系统易用性363.1.5.可管理性373.1.6.安全性373.1.7.标准规范383.1.8.可移植性383.1.9.运行环境383.1.10.文档手册393.2.系统实施及服务要求393.2.1.部署实施393.2.2.服务承诺393.2.3.服务内容393.2.4.服务对象403.2.5.服务方式403.3.版权41 1.概述考虑旅游业纳税人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扣除凭证种类和数量较多,不适宜实行与广告业一致的凭证明细申报方式,同时为加强物业管理服务业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配合《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试行稿)》的执行,因此,对于旅游业采取将扣除凭证分类汇总申报的方式实行差额征税管理,同时增加对物业管理服务业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功能。根据稽查系统运行使用情况,新增及修改稽查选案、实施、审理、执行、执法、辅助、文书以及案卷管理等功能模块,从而更加完善稽查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同时在新稽查系统首页增加《税务稽查总体情况统计表》,实现钻取功能,在新稽查系统中增加“统计报表”菜单,同时增加多张统计查询报表。进一步完善车船税征管软件,确定车辆唯一标识,修改目前对车辆“车牌照号 车辆类型”的判定规则,从而解决保留老牌照更换新车及二手车变更等问题。对车船税系统保险代征部分进行调整,利用交管局提供的车辆信息,校验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是否正确。进一步完善房产土地相关征管软件。调整房产土地信息修改权限,将纳税人附表信息中的房产土地信息修改权限配置为单独权限,同时增加后台房地信息修改日志记录功能,方便查询房地信息变更情况。增加自然人和外籍个人土地使用税申报,对应个人出租非住房征收土地使用税的政策要求。对承租房产、土地属地化管理,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实行集中申报、税款属地划转的模式,纳税人以承租方式取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再对外转租时,应征收营业税及附加。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税征管软件。在土地增值税核定申报界面增加对所有纳税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方式。实现纳税人转让土地行为涉及的土地增值税申报。完善土增清算,使用相关模型,并据此测算出天津市统一的单位面积扣除核定标准,作为本市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的参考依据。2.业务需求2.1.内网相关业务需求2.1.1.调整营业税差额征税明细申报功能1、在营业税差额征税明细申报功能中添加物业管理服务业项目,可以满足对物业管理服务业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明细申报。2、在营业税差额征税明细申报功能中增加对从事旅游业纳税人的明细汇总申报功能,填报《营业税差额征税扣除项目明细申报表(旅游业)》。2.1.2.调整营业税差额征税明细申报作废功能纳税人已申报扣除的凭证发生错误的,可查询出该凭证信息并进行删除,该凭证金额将在删除操作执行当期计入计税营业额,补缴营业税。2.1.3.调整营业税差额征税纳税申报功能当期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允许扣除的营业额”不得超过扣除限额,该限额由系统自动带出。未进行凭证明细申报的金额不得扣除,纳税人当期实际扣除的营业额由系统自动计入申报汇总台帐,并从扣除限额中减除。2.1.4.调整客户端介质申报功能将客户端中录入旅游业和物业管理服务业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明细申报的数据,导入至津税系统中,并显示申报数据。2.1.5.调整稽查选案功能2.1.5.1确定稽查对象调查稽查清册制作页面的检查时限是否存在实施阶段的监控意义,将页面标题【检查时限】改为【清册检查时限】。2.1.5.2案源批量导入由于操作人员认为使用excel在本地录入案源必要信息,再通过上传导入功能,进行案源保存,较为不便。因此要求开发此功能:先选择必要条件,进行纳税人基本信息的查询,以列表形式显示查询结果。可以查看具体纳税人信息,根据需要同时选中纳税人信息(可多选)进行批量导入案源。导入案源时,校验案源必须采集的基本信息(在选结果列表中录入)。对于不符合校验规则的数据,页面提示操作员修改。2.1.6.调整稽查实施功能2.1.6.1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修改【调账清单】华表模板,添加退还账簿相关税务机关和被查纳税人签字区域。由于在实际工作中不是所有调账资料都需要进行退还(例如,虚假发票)。现在系统中【退还】功能按钮使操作人员理解产生歧义,而无法进行该功能操作,导致调账流程无法结束,实施工作无法向后进行。因此将【退还】按钮名称修改为【结束工作】。2.1.6.2工作底稿(一)、工作底稿(二)先稽查系统中,如果案件在系统中保存为【有问题】案件,则工作底稿(一)必须制作。但是实际稽查工作中存在于此校验矛盾的情况,因此两种工作底稿的校验条件修改为:工作底稿(一)不必须制作;工作底稿(二)任何情况都必须制作。操作员在实际制作工作底稿(二)时,【内容摘要】数据项可能会录入很多内容,超出数据库存储范围。因此将此项目的数据库定义修改为CLOB类型,并修改对应功能的查询显示、新增、修改逻辑。工作底稿(二)中【检查项目】标题名称改为【检查内容】(与后续调用该字段的稽查报告与审理报告字段同名),在该项目录入框中增加灰色文言说明(提示后续流程调用说明,便于操作员理解该数据项的重要性),同时提供焦点变化显示控制,当焦点获得时,提示文字消失,当焦点离开且输入框中没有录入信息时,重新显示灰色文言说明。配合工作底稿(二)的变更,修改稽查报告附表/审理报告附表,删除datacell明细列表中【检查项目】的显示配合工作底稿(二)的变更,审理阶段制作稽查处理决定书、稽查结论中【检查范围和内容】调用工作底稿(二)的【检查内容】。2.1.6.3撤案现稽查系统中实施阶段进行撤案时,需要校验一些文书必须制作,并送达销号后才可以。但是操作员反映实际工作中撤案时没必要做检查用文书,因此将此类校验去除。2.1.6.4税务调查通知书在实施功能菜单中,添加【税务调查通知书】功能子菜单,同时修改税务调查通知书工作流程,添加实施环节流程分支,以及审批分支。2.1.6.5稽查案件延期处理在实稽查案件延期申请模板上添加科、所、局长审批意见,以及签字区域,并修应用先关的打印赋值程序。2.1.6.6稽查报告稽查报告中【定性依据】数据项,不能满足现实际案件的文字书要求,因此将此项目的数据库定义修改为CLOB类型,并修改对应功能的查询显示、新增、修改逻辑。稽查报告附表税种明细录入时,计算滞纳金修改为先取得每天滞纳金额,保存两位小数,在乘以滞纳天数,所得结果在保存两位小数。现进行稽查实施时,被查对象同一税种、税目录入查补、滞纳或者罚款时,不能存在相同税种或者相同税目不同属期的稽查信息。但是这种稽查情形较为普遍,因此针对这种情况指定以下方案:① 去除稽查报告附表datacell中,不能录入相同税种、相同税目的校验。只要是税款所属期限不同,请他明细信息可以相同。② 修改执行开票功能中,税款按照税目汇总合并的逻辑。同时,将合并税款信息存入特定业务表中,以备缴款书作废回退信息。③ 修改缴款书作废功能,将作废的税款信息,会写到原执行环节的汇总税款信息中。在稽查报告附表datacell明细录入的【违法违章类型】下拉列表中添加两种类型【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不进行纳税申报】,便于稽查报表相关口径统计。2.1.7.调整稽查审理功能2.1.7.1审理文书制作修改审理文书制作功能(包括稽查结论、稽查处罚事项告知书、稽查处理决定书等),审理人员在功能页面录入相关审理信息后,点击打印,将有关信息拼接在一起组成文书核心内容部分,审理人员可手动调整文书格式、措辞等内容,然后将文书整体保存进入系统,最后提交执行。执行人员接到任务后,即可直接打印审理环节调整过的文书,然后送达给纳税人,继而完成稽查后续工作流程。(防止文书在送达给纳税人时,出现内容不合理之处)2.1.8.调整稽查执行功能2.1.8.1执行任务分配现执行任务分配环节只能送达给纳税人【行政处罚告知书】,但是【行政处理决定书】是针对补缴税款开具的文书,与【行政处罚告知书】可以平行使用,因此修改为【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可以同时打印并送达给纳税人。2.1.8.2稽查缴款书重新打印查询出当前操作员在新稽查系统开出的缴款书或缴税通知单,进行税票的重新打印。同时根据税票的报文发送情况,判断是否可以换打税票种类。2.1.8.3稽查缴款书作废查询出当前操作员在新稽查系统开出的缴款书或缴税通知单,作废该税票,同时将税票上税目和附税的实缴税额,回写到执行环节的对应的税目和附税上,确保重新开具时处罚金额正确。2.1.9.调整稽查执法功能2.1.9.1强制执行登记修改整体功能,将原来的单表信息维护功能,修改为主子表信息维护功能。重新设计主子表结构,和页面功能。基本信息录入保持不变,针对强制登记的税种信息设计明细保存页面。同时修改打印模板,可以动态打印多税种信息。2.1.10.调整稽查辅助功能2.1.10.1督转交办承办功能现稽查检举信息登记后,经市局审批下发到分局督转交办承办环节后,由承办环节的通用角色负责后续流程工作。但是实际业务人员要求,检举业务只能由检举登记人员负责,不可由其他人员知晓(审批领导除外)。因此,需要在分局督转交办承办环节为检举通用角色添加工作流程分支,使检举人员可以在承办环节单独接收市局下发的检举案件。2.1.11.调整稽查全局功能2.1.11.1文书打印去掉所有稽查文书落款的分局电子名称打印,只保留印章区域;调整文书整体格式,留出文书装订空白区域。2.1.11.2查询条件trim空格修改查询条件录入控件,使其可以自动过滤掉录入查询条件的中的前后空格。2.1.11.3稽查角色查询修改ABFrame框架中的角色查询功能,增加按照所属机关查询操作员的功能逻辑。2.1.12.增加稽查案卷管理功能1. 在案件审批立案时,生成对应案卷信息。2. 在案件稽查过程中,生成打印文书时,同时生成案卷打印文书目录信息。3. 开发案卷管理功能:以案件编号查询案件基本信息,同时以列表形式显示该案件现阶段所有已生成文书列表信息;如果同种业务存在多个文书(例如:税务调查通知书),则与其他文书并列显示在列表中;选择其中一条文书信息,可以进行打印。2.1.13.增加稽查统计分析功能在新稽查系统首页增加《税务稽查总体情况统计表》,实现钻取功能。在新稽查系统中增加“统计报表”菜单,增加4张报表。税务稽查统计报表说明一、统计原则1、期间连续性原则:即单一统计指标的生成仅考虑统计期间条件,不考虑统计指标间的包含关系,一般用于考察单项指标的连续性变化情况。如此类报表内的检查户数指统计期间内的全部下达检查通知书的案件,其中有可能包含上一统计期间内选案但未检查的户数,又如定案户数指统计期间内的全部审理审批结束定案的户数,其中有可能包含上一统计期间内检查但未审理的户数。2、数据相关性原则:即同一报表内各统计指标间存在依赖关系,统计时,除考虑统计期间条件,还要考虑数据项间的包含关系。如此类报表同时包含选案户数、检查户数、定案户数,则检查户数指统计期间内选案户数中下达检查通知书的户数,定案户数则指统计期间内检查户数中审理审批结束定案的户数。一般来讲,上述两原则不应在同一报表内同时执行,选择期间连续性原则,必定会与数据相关性原则相佐,反之亦然,故二、常用统计指标(指标前*表示与总局报表概念一致)以下指标仅作一般性描述,不考虑数据相关性原则或期间连续性。1、选案户数:已下达检查任务通知书的案件数。2、检查户数:已下达检查通知书的案件数(以送达回执为准)。3、定案户数:审理结束定案户数(包括有问题与无问题案件,总局报表无此统计项)。4、定案有问题户数:审理结束定案有问题户数。(总局报表中的有问题户数概念与此处不同,它是指实施过程中,稽查报告认定为有违法行为的即为有问题,但未经审理定案即确定为有问题,颇为不妥,故我局在日常管理中应以审理定案有问题的户数为准。若由新稽查系统自动生成总局报表,可直接将此定案有问题户数作为其有问题户数及结案户数。)5、结案户数:审理结束无问题定案与有问题定案且入库完毕户数。(总局报表结案户数概念与此处不同,它是指审理完毕即为结案。若由新稽查系统自动生成总局报表,可直接将上述定案有问题户数作为其结案户数。)6、有问题结案户数:审理结束有问题定案且入库完毕户数。7、*查补税款:审理结束定案后确定的应补缴税款金额。8、*查补滞纳金:审理结束定案后确定的应加征滞纳金金额。9、*查补没收违法所得:审理结束定案后确定的发票案件中的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0、*查补罚款:审理结束定案后确定的应处罚款金额。11、*入库税款:案件执行阶段中,已入库税款金额。12、*入库滞纳金:案件执行阶段中,已入库滞纳金金额。13、*入库没收违法所得:案件执行阶段中,已入库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4、*入库罚款:案件执行阶段中,已入库罚款金额。三、常用统计比率(指标前*表示与总局报表概念一致)以下比率一般分为户数类与金额类两种。1、*选案准确率[户数类]=定案有问题户数/检查户数*100%2、定案率[户数类]= 定案有问题户数/检查户数*100%(总局报表中的结案率与此率概念一致)3、结案率[户数类]=结案户数/检查户数*100%(与总局报表中的结案户数概念不一致)4、*入库率[金额类]=(入库税款 入库滞纳金 入库没收违法所得 入库罚款)/ (查补税款 查补滞纳金 查补没收违法所得 查补罚款)*100%5、*处罚率[金额类]=查补罚款/查补税款*100%6、*偷税处罚率[金额类]:该率计算公式与处罚率相同,不过查补罚款与查补税款要取案件定性为偷税的案件。7、*查补(入库)总额(税款/滞纳金/罚款)增减率[金额类]=本期查补(入库)总额(税款/滞纳金/罚款)-上期查补(入库)总额(税款/滞纳金/罚款)/上期查补(入库)总额(税款/滞纳金/罚款)*100%四、常用统计指标分类1、单位:一是使用对象为市局(税务稽查处人员),则该分类为全市各稽查局;二是使用对象为基层稽查局(稽查科人员、主管局长),则该分类为承担检查实施与执行的稽查所;三是使用对象为承担检查实施与执行的稽查所,则该分类为具体承担检查实施与执行的检查组。2、税种:按我局现行管辖税种分类统计。3、违法类型: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不进行纳税申报、发票违法、其  他等违法类型分类统计。4、案件来源:按人工筛选、计算机选案、随机抽样、举报、上级督办/交办、其他部门转办、协查事项、案件复查、国际情报交换、其它等分类统计。5、案件类型:按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案检查、打击发票等分类统计。6、专项检查项目:按每年年初定义的专项检查项目分类统计。7、行业类型:按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文化体育业等分类统计。8、企业经济性质:按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个体经营等分类统计。9、保全、强制执行措施:按冻结存款、扣押查封财产、扣缴税款、依法拍卖或变卖、责成提供纳税担保、暂停出口退税、收缴或停售发票、行使代位权/撤销权、阻止出境、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移送公安等分类统计。10、法律救济:按纳税人提请听证、受理行政复议(其中:决定撤销或变更)、纳税人提起诉讼(其中:判决撤销或变更)、国家赔偿等分类统计。五、常用统计表样1、税务稽查总体情况统计表 2、税务稽查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月报) 3、税务稽查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年报) 4、税收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2.1.14.增加房地产项目清算土地增值税评估功能在不动产按项目属地征管模块中增加房地产项目清算土地增值税评估功能。由纳税人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前填写房地产项目清算土地增值税评估表,系统根据公式核算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是否正常。要求可以查询已保存的评估信息,即可以根据录入的查询条件(如房地产项目编号)查询历史保存的评估表信息。查询已保存的评估信息时只能查询由本分局操作员保存的记录信息。要求可以新增不动产项目的评估表信息录入。通过项目登记单号查询项目对应的项目名称和开发商名称。并且查询时只能查询项目开发企业注册地和当前操作员所在分局一直的不动产开发项目。系统根据录入“鉴证报告数据”和根据模型公式计算出的“模型测算数据”计算差异值,并且显示“开发成本差异率(%)”,将差异率大于10%的用红色标出。要求可以对查询出的历史录入保存的评估结果进行修改,但是要对每次的修改内容进行记录。2.1.15.调整土增按项目清算申报功能修改不动产按项目属地征管模块中土增按项目清算申报功能在土增按项目清算申报页面增加校验,当前查询项目必须已经做过房地产项目清算土地增值税评估才能进行申报2.1.16.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申报功能新增项目登记企业类型查询条件,由只能申报房产项目修改为支持非房产类型的项目也可以在核定征收部分申报房产企业项目申报增加了是否为本分局管户的校验,只能申报本分局管户。非房产类型的项目也可以正常查询对于“房地产项目”需要查询审批文书号,对于“非房地产项目”跳过审批文书查询步骤2.1.17.调整不动产代开票土增申报功能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新增项目类型来区分申报的项目类别。项目类型(1-销售不动产项目,2-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2.1.18.调整纳税人附表车辆登记功能修改保存车辆基本信息的规则,修改后的规则如下:如果根据车架号查询车辆基本信息表,查询到结果,对车辆基本信息表删除(根据车架号),然后再做插入操作如果根据车架号查询车辆基本信息表,查询不到结果,根据牌照号+牌照类型查询1、查询到结果(则历史问题数据或车架号录入有误), 对车辆基本信息表删除(根据牌照号 发动机号),然后做插入操作2、查询不到结果,根据牌照号 发动机号查询(1)查询到结果(历史问题数据或车架号录入有误),对车辆基本信息表删除(根据牌照号 发动机号),然后做插入操作(2)查询不到结果(新车),然后做插入操作。2.1.19.调整纳税人附表房地登记功能增加后台房产信息修改日志记录功能。将纳税人附表信息中的房产信息修改权限配置为单独权限,各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重新为有需要的操作员配置房地信息修改权限。对后台土地信息修改日志记录功能。将纳税人附表信息中的土地信息修改权限配置为单独权限,各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重新为有需要的操作员配置房地信息修改权限2.1.20.调整自然人车辆登记功能修改保存车辆基本信息的规则,修改后的规则如下:如果根据车架号查询车辆基本信息表,查询到结果,对车辆基本信息表删除(根据车架号),然后再做插入操作如果根据车架号查询车辆基本信息表,查询不到结果,根据牌照号+牌照类型查询1、查询到结果(则历史问题数据或车架号录入有误), 对车辆基本信息表删除(根据牌照号 发动机号),然后做插入操作2、查询不到结果,根据牌照号 发动机号查询(1)查询到结果(历史问题数据或车架号录入有误),对车辆基本信息表删除(根据牌照号 发动机号),然后做插入操作(2)查询不到结果(新车),然后做插入操作。2.1.21.调整外籍个人车辆登记功能修改保存车辆基本信息的规则,修改后的规则如下:如果根据车架号查询车辆基本信息表,查询到结果,对车辆基本信息表删除(根据车架号),然后再做插入操作如果根据车架号查询车辆基本信息表,查询不到结果,根据牌照号+牌照类型查询1、查询到结果(则历史问题数据或车架号录入有误), 对车辆基本信息表删除(根据牌照号 发动机号),然后做插入操作2、查询不到结果,根据牌照号 发动机号查询(1)查询到结果(历史问题数据或车架号录入有误),对车辆基本信息表删除(根据牌照号 发动机号),然后做插入操作(2)查询不到结果(新车),然后做插入操作。2.1.22.调整车辆登记信息维护功能修改保存车辆基本信息的规则,修改后的规则如下:如果根据车架号查询车辆基本信息表,查询到结果,对车辆基本信息表删除(根据车架号),然后再做插入操作如果根据车架号查询车辆基本信息表,查询不到结果,根据牌照号+牌照类型查询1、查询到结果(则历史问题数据或车架号录入有误), 对车辆基本信息表删除(根据牌照号 发动机号),然后做插入操作2、查询不到结果,根据牌照号 发动机号查询(1)查询到结果(历史问题数据或车架号录入有误),对车辆基本信息表删除(根据牌照号 发动机号),然后做插入操作(2)查询不到结果(新车),然后做插入操作。2.1.23.调整车辆单车申报功能修查询单车明细信息的条件,查询条件由车辆号牌 号牌种类,变更为由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作为条件2.1.24.调整车辆合并申报功能修改查询未申报车船税可享受减免的车辆列表信息查询条件,查询条件由车辆号牌 号牌种类,变更为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2.1.25.调整车辆补申报功能修改查询未申报车船税的车辆列表信息条件,查询条件由车辆号牌 号牌种类,变更为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2.1.26.调整直属局车辆汇总申报功能修改查询未申报车船税的车辆列表信息条件,查询条件由车辆号牌 号牌种类,变更为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2.1.27.调整车船完税信息维护功能修改保存车辆完税详细信息的更新条件,更新条件由车辆号牌 号牌种类,变更为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2.1.28.调整营业税正常申报功能调整营业税正常申报功能,根据纳税人限定的应申报税目信息判断是否有税目房屋租赁收入(********03)或土地使用权出租(********05),将所有税目分为三类:普通营业税申报:限定了除房屋租赁收入和土地使用权出租以外的税目出租不动产营业税申报:限定了税目房屋租赁收入(********03)出租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申报:限定了土地使用权出租(********05)在普通营业税申报页面屏蔽房屋租赁收入(********03)和土地使用权出租(********05)税目2.1.29.增加企业出租房屋营业税正常申报功能根据纳税人登记的房产信息申报出租房屋营业税,可以查询房屋来源为出租房屋和承租房屋该申报实行集中申报、税款属地划转的模式该申报只申报出租房屋营业税及其附加,申报不征收房产税2.1.30.增加企业出租土地营业税正常申报功能根据纳税人登记的土地信息申报出租土地营业税,可以查询房屋来源为出租土地和承租土地该申报实行集中申报、税款属地划转的模式该申报只申报出租提土地营业税及其附加,申报不征收土地税2.1.31.增加企业出租房屋营业税临时申报功能根据纳税人登记的房产信息申报出租房屋营业税,可以查询房屋来源为出租房屋和承租房屋该申报实行集中申报、税款属地划转的模式该申报只申报出租房屋营业税及其附加,申报不征收房产税2.1.32.增加企业出租土地营业税临时申报功能根据纳税人登记的土地信息申报出租土地营业税,可以查询房屋来源为出租土地和承租土地该申报实行集中申报、税款属地划转的模式该申报只申报出租提土地营业税及其附加,申报不征收土地税2.1.33.调整临时户土地税临时申报功能修改查询纳税人类型,增加支持自然人和外籍个人类型菜单名称修改为[房产土地申报--临时户自然人土地税申报]2.1.34.调整临时户房产税临时申报功能查询纳税人类型,增加支持自然人和外籍个人类型纳税人信息查询和显示菜单名称修改为[房产土地申报--临时户自然人房产税申报]2.1.35.调整软盘初始化功能在下发应申报营业税税目是将房屋租赁收入(********03)和土地使用权出租(********05)过滤掉在客户端下发初始化文件中增加营业税差额征税(旅游业、物业管理),分类项目代码表,扣除项目与分类项目对照表。2.1.36.调整申报取消功能在申报取消申报营业税时,判断营业税申报类型,如果是出租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功能申报,在更新申报次数的时候调用新的处理出租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更新申报次数存储过程,同时将出租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申报明细表对应记录更新为删除状态。修改每天根据TIPS发送的对账信息进行的申报取消处理过程,判断如果当前申报信息为出租房屋或出租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申报,则需要调用新的更新申报次数处理存储过程同时将出租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申报明细表对应记录更新为删除状态。2.2.外网相关业务需求2.2.1.调整营业税差额征税明细申报功能1、在营业税差额征税明细申报功能中添加物业管理服务业项目,可以满足对物业管理服务业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明细申报。2、在营业税差额征税明细申报功能中增加对从事旅游业纳税人的明细汇总申报功能,填报《营业税差额征税扣除项目明细申报表(旅游业)》。2.2.2.调整营业税差额征税明细申报作废功能纳税人已申报扣除的凭证发生错误的,可查询出该凭证信息并进行删除,该凭证金额将在删除操作执行当期计入计税营业额,补缴营业税。2.2.3.调整营业税差额征税纳税申报功能当期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允许扣除的营业额”不得超过扣除限额,该限额由系统自动带出。未进行凭证明细申报的金额不得扣除,纳税人当期实际扣除的营业额由系统自动计入申报汇总台帐,并从扣除限额中减除。2.2.4.调整车船税申报功能调整查询未申报车船税的车辆列表信息的条件,查询条件由车辆号牌 号牌种类,变更为由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作为条件2.2.5.调整车船税汇总申报功能调整查询未申报车船税的车辆列表信息的条件,查询条件由车辆号牌 号牌种类,变更为由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作为条件2.2.6.调整初始化文件下载功能在下发应申报营业税税目是将房屋租赁收入(********03)和土地使用权出租(********05)过滤掉。在客户端下发初始化文件中增加营业税差额征税(旅游业、物业管理),分类项目代码表,扣除项目与分类项目对照表。2.2.7.调整营业税正常申报功能调整营业税正常申报,根据纳税人限定的应申报税目信息判断是否有税目房屋租赁收入(********03)或土地使用权出租(********05),将所有税目分为三类:普通营业税申报:限定了除房屋租赁收入和土地使用权出租以外的税目出租不动产营业税申报:限定了税目房屋租赁收入(********03)出租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申报:限定了土地使用权出租(********05)在普通营业税申报页面屏蔽房屋租赁收入(********03)和土地使用权出租(********05)税目2.2.8.增加出租不动产自开票营业税申报根据纳税人登记的房产信息申报出租房屋营业税,可以查询房屋来源为出租房屋和承租房屋该申报实行集中申报、税款属地划转的模式该申报只申报出租房屋营业税及其附加,申报不征收房产税2.2.9.增加出租土地使用权自开票营业税申报功能根据纳税人登记的土地信息申报出租土地营业税,可以查询房屋来源为出租土地和承租土地该申报实行集中申报、税款属地划转的模式该申报只申报出租提土地营业税及其附加,申报不征收土地税2.2.10.调整申报表查询修改外网申报表查询功能,使之支持新增的出租不动产和出租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申报的查询和打印2.3.客户端相关业务需求2.3.1.调整营业税差额征税明细申报功能1、在营业税差额征税明细申报功能中添加物业管理服务业项目,可以满足对物业管理服务业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明细申报。2、在营业税差额征税明细申报功能中增加对从事旅游业纳税人的明细汇总申报功能,填报《营业税差额征税扣除项目明细申报表(旅游业)》。2.3.2.调整营业税差额征税明细申报作废功能纳税人已申报扣除的凭证发生错误的,可查询出该凭证信息并进行删除,该凭证金额将在删除操作执行当期计入计税营业额,补缴营业税。2.3.3.调整客户端初始化文件导入功能对差额征税核定纳税人下载的初始化文件导入客户端时,新增分类项目代码表,扣除项目与分类项目对照表,增加旅游业和物业管理项目。2.3.4.调整按月对申报抵扣凭证信息校验真伪根据校验是否重复和校验发票真伪(系统中有明细信息的发票校验发票代码、号码及金额,没有明细信息的发票校验发票代码和号码)的结果按月对申报进行抵扣。2.4.其他业务需求2.4.1.调整与保险公司交互报文1、B01本市车辆信息验证报文查询车辆是否完税的条件,由车辆号牌 号牌种类,变更为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判断是否存在当年没删除的车的完税信息的条件,由车辆号牌 号牌种类,变更为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查询完税凭证号的条件,由车辆号牌 号牌种类,变更为车辆查询由地税完税的完税凭证号条件,由车辆号牌 号牌种类,变更为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查询减免税额条件,由车辆号牌 号牌种类,变更为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查询减免文书号条件,由车辆号牌 号牌种类,变更为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2、 B02报验外地完税转籍车辆信息报文查询该车是否完税的条件,由车辆号牌 号牌种类,变更为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判断该车是否享受了减免条件,由车辆号牌 号牌种类,变更为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3、 B03本市自然人完税信息报文修改处理本市自然人完税信息的保存规则,新规则如下:先根据b03报文中的车架号查询车辆基本信息表,查询到结果,比对牌照号和牌照类型。比对一致(同一辆车),对车辆基本信息更新(根据车架号),更新计税依据。比对不一致(二手车或原牌照类型不正确),对车辆基本信息删除(根据车架号),然后插入操作(根据报文内容)。根据b03报文中的车架号查询车辆基本信息,查询不到结果,再根据牌照号和牌照类型查询,查询到结果(历史问题数据或车架号录入有误),进行判断 对车辆基本信息删除(根据牌照号和牌照类型),然后插入操作。查询不到结果(新车),然后插入操作(根据报文内容)4、 B04本市纳税人完税信息报文修改处理本市纳税人完税信息的保存规则,新规则如下:先根据b04报文中的车架号查询车辆基本信息表,查询到结果,比对牌照号和牌照类型。比对一致(同一辆车),对车辆基本信息更新(根据车架号),更新计税依据。比对不一致(二手车或原牌照类型不正确),对车辆基本信息删除(根据车架号),然后插入操作(根据报文内容)。根据b04报文中的车架号查询车辆基本信息,查询不到结果,再根据牌照号和牌照类型查询,查询到结果(历史问题数据或车架号录入有误),进行判断 对车辆基本信息删除(根据牌照号和牌照类型),然后插入操作。查询不到结果(新车),然后插入操作(根据报文内容)5、校验车架号保险公司发送的报文(除B10、B11),我们根据交管局的数据对报文中车架号进行校验,若保险公司发送的车架号不正确,则提示相应错误并返回正确的车架号。6、对账存储过程在对账时,根据交管局数据循环比对对账报文中的车架号,若不正确,则更新数据库中的车架号,同时记录更新日志。2.4.2.调整通达代征系统1、基础信息采集修改查询和维护唯一条件,一律通过车架号进行基础信息查询,若查询不到结果则提示进行基础信息采集。维护信息数据存储时A.先根据车架号查询单车基本信息表,查询到结果,对单车基本信息删除(根据车架号),然后再进行插入操作 B.根据车架号查询单车基本信息,查询不到结果,再根据牌照号+牌照类型查询查询到结果(车架号升位或变更),对单车基本信息删除(根据牌照号+牌照类型),然后插入操作。查询不到结果(新车),然后插入操作。2、车船税申报修改申报的判断条件首先根据车架号或牌照号和牌照类型查询从2008到前年的入库信息是否有未入库记录(因为以前年度完税记录中无车架号),只要有一条问题数据就提示不能写卡。然后只根据车架号查去年到今年的完税信息,是否都已申报,同时申报记录是否都已入库3、车辆完税信息变更增加页面查询条件车架号,并在后台程序增加对车架号的处理4、车辆完税信息变更管理增加页面查询条件车架号,并在后台程序增加对车架号的处理5、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变更申请增加页面查询条件车架号,并在后台程序增加对车架号的处理6、车辆排量变更申请增加页面查询条件车架号,并在后台程序增加对车架号的处理7、车辆完税信息变更(市局)增加页面查询条件车架号,并在后台程序增加对车架号的处理8、车辆完税信息变更管理(市局)增加页面查询条件车架号,并在后台程序增加对车架号的处理9、车辆完税信息查询增加页面查询条件车架号,并在后台程序增加对车架号的处理10、申报取消增加页面查询条件车架号,并在后台程序增加对车架号的处理11、完税写卡修改写卡的判断条件首先根据车架号或牌照号和牌照类型查询从2008到前年的入库信息是否有未入库记录(因为以前年度完税记录中无车架号),只要有一条问题数据就提示不能写卡。然后只根据车架号查去年到今年的完税信息,是否都已申报,同时申报记录是否都已入库12、通达数据到津税内网数据库同步存储过程修改同步规则:A.先根据车架号查询单车基本信息表,查询到结果,对单车基本信息删除(根据车架号),然后再进行插入操作B.根据车架号查询单车基本信息,查询不到结果,再根据牌照号+牌照类型查询查询到结果(车架号升位或变更),对单车基本信息删除(根据牌照号+牌照类型),然后插入操作。查询不到结果(新车),然后插入操作。2.4.3.调整TIPS报文修改处理1001实时扣税报文处理流程,判断当前申报类型如果为营业税的出租房屋或出租土地使用权申报,则需要调用新的更新申报次数的存储过程。3.系统技术及实施服务要求3.1.技术要求系统应采用J2EE架构,使用B/S方式,通过WEB浏览器对系统进行访问、管理和维护。同时应按天津地税现有“单点登录系统”进行开发设计,实现单点登录。应用系统需遵循以下技术要求。3.1.1.精度、性能、吞吐量业务人员常用的操作平均响应时间小于2秒,最长4秒。管理人员使用的查询类操作平均响应时间小于3秒,最长6秒。以上性能计算要求在12000用户并发操作时统计。要求金额类数据精度计算到分,统计汇总无舍入误差。3.1.2.系统可扩展性系统应采用展现层、业务逻辑层与持久层三层体系结构,合理的封装业务逻辑,提供便捷的自我更新功能,实现系统扩展功能。同时应采用开放的主机系统和网络系统保证硬件系统的扩充、升级方便、简单,提高可扩展性。要求支持无状态集群。3.1.3.系统可靠性系统应提供系统初始化功能,确保系统在数据受损的情况下能够继续运行。在传输时先产生数据摘要,以验证传输数据的完整性。使用数字证书技术,保存关键操作的数据摘要及签名。3.1.4.系统易用性系统应符合Microsoft Windows用户操作习惯。要求使用Ajax技术,动态更新页面数据。同时,系统结构清晰,对于新用户或不常使用产品的用户通过简单的培训即可上手使用。系统应设计软件使用导航功能,对于用户操作的每一步都有一定提示,辅助用户正确的使用本软件。并且为用户提供详细的联机帮助信息,用户可能随时查看帮助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用户数据应加符合性校验,有即时提示,方便用户输入。3.1.5.可管理性系统应提供日志功能并对提醒、提示进行统一的管理功能,以记录系统的错误日志和业务日志,能及时发现并追溯问题。3.1.6.安全性我局已将该系统定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系统,承建方应按照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及等级保护相关技术要求对应用系统进行设计、开发及测试,确保应用系统在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软件容错、抗抵赖性、通信及数据保密性、完整性等方面符合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标准,同时至少满足以下要求:在身份鉴别方面,提供专门登陆控制模块,提供用户身份标识唯一性检查功能。能设定用户口令复杂度策略、过期策略、口令遗失取回策略、登录失败处理策略、支持CA登录认证、实现用户指定的单点登录认证;在访问控制方面,能够限制用户访问和操作的模块,每个用户都只拥有各自承担任务所需的最小权限;在安全审计方面,提供专门安全审计模块,记录业务操作日志并覆盖每个用户;在软件容错方面,应用系统要对输入数据格式或长度进行检查,格式非法业务不可办理,界面有对应的异常提示;加密保存用户密码,采用密码技术保证通信过程中数据的完整性,对通信过程中的敏感信息字段进行加密;能够提供自动保护功能,当故障发生时自动保护当前所有状态,保证系统能够进行恢复;能够设置系统会话自动结束时间;要求有SQL注入和跨站攻击过滤代码,能够防止黑客入侵。要求数据库操作用户明确最低权限,禁止使用DBA、SA等特权用户;以书面形式描述对系统的安全保护要求、策略和措施等内容,形成完整的系统安全方案。系统交付前,项目承接方应提交完整的安全设计及测试报告。3.1.7.标准规范系统应遵循国标、国税总局以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相关规范。系统设计在功能、安全、网络等方面符合国家政府机关应用系统建设、管理的各项标准和规范。3.1.8.可移植性系统应适用于所有常见操作系统、浏览器、应用服务器及数据库产品。3.1.9.运行环境支撑平台实施要求支持HP、IBM小型机及主流PC Server,应用系统可以在HP UX、AIX及Windows平台上运行。应用服务器要求能够支持Weblogic、Websphere、Tomcat、Resin、Jetty等最新版的应用服务器,支持集群方式部署。3.1.10.文档手册要求提供用户操作手册、系统管理员手册、数据库设计说明书、部署手册等。3.2.系统实施及服务要求应负责部署实施开发构建和生产系统运行环境,包括系统用到的操作系统、应用服务器、数据库及中间件。负责系统生命期内的开发维护工作。3.2.1.部署实施应完成以下各项任务:部署、调优本项目应用系统并完成基础数据准备工作;进行基础权限规划和分配;提供应急措施。3.2.2.服务承诺应保证售后服务人员具备提供服务所需业务知识和技术能力,了解用户实际情况。在本项目建设范围内,不得对最终用户收取服务费。3.2.3.服务内容系统验收合格后,应提供一年免费服务,主要工作为:为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技术人员提供本系统开发和管理培训;为本系统所有最终用户提供使用培训;每月末、法定2天以上假日及两会之前一周对系统进行巡检并提交巡检报告。协助建立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技术支持信息库,收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故障现象及解决方法,供各应用单位查询使用;根据用户需要,派技术服务人员到用户现场服务。包括软件使用咨询、软件异常情况处理、软件数据异常的维护等;提供系统缺陷修复、系统迁移、重新安装等项服务;提供系统的开发支持,以及维护服务期间的产品免费升级服务。应为所有使用本系统的用户提供服务。3.2.4.服务对象应充分利用各种方式,提供对系统的咨询解答、升级维护、问题诊断、性能优化等专业服务。3.2.5.服务方式⒈现场服务开发方维护工程师应遵守委托方的作息时间及相关的规章管理制度。非工作时间在接到委托方需要提供现场服务的电话时,在半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法,如需上门服务应在2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开发方维护工程师根据申告的故障信息,判断所发生故障严重程度,对于重大故障应立即展开应急行动。如需二线支持,开发方应立即安排二线维护工程师赶往现场,30分钟内维护方负责成立应急小组,并与原厂商建立沟通渠道,1小时内协调专家进行远程支持或到实验室进行模拟实验,2小时内协调原厂商负责人成立专家小组,及时解决故障。⒉电话服务应开通多部服务热线,对电话服务承诺如下:3个铃声内接听用户电话;工作日时间内立即解答所有用户问题;非工作时间内2小时内解答所有用户问题。⒊网站服务建立专业化的网站,提供资料下载、BBS论坛、客户留言、系统升级等网络服务。3.3.版权本项目版权(不含公司自有开发框架及平台)归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所有。开发方不得向项目组以外任何公司、组织、个人,以任何形式提供本软件的需求、源代码、编译后程序及相关文档,不得泄露、销售或转让给第三方(公司自有开发框架及平台除外)。如在本项目中使用公司自有开发框架及平台,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有免费无限使用权、二次开发权,开发方应提交相关开发指南及API文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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