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新型经营主体及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国家级示范社)实施主体公示

关于2021年新型经营主体及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国家级示范社)实施主体公示

根据大通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1年第四批农业发展资金使用>的批复》(大政【2021】71号)和大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四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大政【2021】345号)要求,今年扶持6个第三次监测合格的国家示范社。我局组织人员,从“第三次监测合格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通过民主管理、财务管理、带动能力等8个方面比较,择优推荐大通县景兴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6家合作社为“2021年新型经营主体及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国家级示范社)”实施主体。现将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1年6月23日-7月2日)。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大通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 ******* 联系人:陈黎

监督电话: *******

附件:

2021年新型经营主体及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

(国家级示范社)实施主体名单

序号

合作社名称

法人姓名

1

大通丰谷良种繁育专业合作社

保吉栋

2

大通录明养殖专业合作社

袁录明

3

大通县存军牛羊养殖专业合作社

李存军

4

大通县文泰油菜专业合作社

韩文泰

5

大通县新华农机科技示范专业合作社

张新华

6

大通县燕英马铃薯营销专业合作社

陈有贵


大通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

2021年6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主体 示范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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