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新型经营主体及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国家级示范社)实施主体公示
关于2021年新型经营主体及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国家级示范社)实施主体公示
根据大通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1年第四批农业发展资金使用>的批复》(大政【2021】71号)和大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四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大政【2021】345号)要求,今年扶持6个第三次监测合格的国家示范社。我局组织人员,从“第三次监测合格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通过民主管理、财务管理、带动能力等8个方面比较,择优推荐大通县景兴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6家合作社为“2021年新型经营主体及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国家级示范社)”实施主体。现将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1年6月23日-7月2日)。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大通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 ******* 联系人:陈黎
监督电话: *******
附件:
2021年新型经营主体及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 (国家级示范社)实施主体名单 | ||
序号 | 合作社名称 | 法人姓名 |
1 | 大通丰谷良种繁育专业合作社 | 保吉栋 |
2 | 大通录明养殖专业合作社 | 袁录明 |
3 | 大通县存军牛羊养殖专业合作社 | 李存军 |
4 | 大通县文泰油菜专业合作社 | 韩文泰 |
5 | 大通县新华农机科技示范专业合作社 | 张新华 |
6 | 大通县燕英马铃薯营销专业合作社 | 陈有贵 |
大通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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