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山坪森林公园游客接待中心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铁山坪森林公园游客接待中心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铁山坪森林公园游客接待中心室内装修工程已由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发改标〔2013〕22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铁山坪生态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江北区铁山坪森林公园内。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3181.40㎡,工程估算建安费约395.73万元。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招标范围:铁山坪森林公园游客接待中心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含接待大厅、办公室及餐厅、旅游局办公室的地面、墙面、天花、室内设施等装修,包括水电系统。(具体内容详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类似工程业绩:近3年(2010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间有完成至少2个装修工程施工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招标文件。外地施工企业还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且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 年 08 月 08 日至2013 年 08 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其答疑、补遗、限价文件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招标文件1000元/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现金支付。

4.2图纸押金 零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3年 08 月 30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铁山坪生态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岚垭村120号

联系人:李 军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市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48号盛迪亚大厦16楼

联系人:宋 怡

联系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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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08 月 07 日

铁山坪森林公园游客接待中心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招标招标编号:市建招字〔2013〕72号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重庆市铁山坪生态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市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编制人:  宋怡  资格(章) 渝建(招)********8号        审核人:   冯国栋   资格(章) 渝建(招)********号  2013 年 08月 目  录第 一 卷第一章招标公告21. 招标条件2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3. 投标人资格要求24. 招标文件的获取25.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36.发布公告的媒介+37. 联系方式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总则251.1项目概况25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5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251.4投标人资格要求251.5费用承担261.6保密261.7语言文字261.8计量单位261.9踏勘现场261.10投标预备会261.11分包261.12偏离272.招标文件272.1招标文件的组成272.2招标文件的澄清272.3招标文件的修改273.投标文件283.1投标文件的组成283.2投标报价283.3投标有效期283.4投标保证金293.5资格审查资料293.6备选投标方案293.7投标文件的编制294.投标30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304.2投标文件的递交30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05.开标305.1开标时间和地点305.2开标程序306.评标306.1评标委员会306.2评标原则316.3评标317.合同授予317.1定标方式317.2中标通知317.3履约担保317.4签订合同31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28.1重新招标328.2不再招标329.纪律和监督32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32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2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3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39.5投诉3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9评标办法前附表391.评标方法462.评审标准462.1初步评审标准46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463.评标程序463.1初步评审463.2详细评审47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473.4评标结果4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8第一节第一部分合同条件49第二部分协议条款63第五章工程量清单751. 工程量清单说明752. 投标报价说明754. 工程量清单78第六章图 纸801. 图纸目录812.图纸81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83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85目录86一、投标函部分87(一) 投标函90(二) 投标函附录91(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92二、商务部分9420项主要清单项目报价表9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8三、资格审查资料99(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02(二)项目管理机构103(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05(四)信誉要求106(五)其他资料107 第 一 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铁山坪森林公园游客接待中心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市建招字〔2013〕72号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铁山坪森林公园游客接待中心室内装修工程已由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发改标〔2013〕22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铁山坪生态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地点:江北区铁山坪森林公园内。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3181.40㎡,工程估算建安费约395.73万元。计划工期:120日历天。招标范围:铁山坪森林公园游客接待中心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含接待大厅、办公室及餐厅、旅游局办公室的地面、墙面、天花、室内设施等装修,包括水电系统。(具体内容详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说明)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类似工程业绩:近3年(2010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间有完成至少2个装修工程施工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招标文件。外地施工企业还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且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 年 08月08日至2013 年 08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其答疑、补遗、限价文件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招标文件1000元/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现金支付。4.2图纸押金 零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5.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3年08月30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5.2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铁山坪生态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岚垭村120号联系人:李 军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市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48号盛迪亚大厦16楼联系人:宋 怡联系电话:***-********,传真:***-********2013年 08月07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名称:重庆市铁山坪生态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岚垭村120号联系人:李 军联系电话:***-********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市市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48号盛迪亚大厦16楼联系人:宋怡联系电话:***-********1.1.4项目名称铁山坪森林公园游客接待中心室内装修工程1.1.5建设地点江北区铁山坪森林公园内1.2.1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经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筹。资金性质为: 全部国有 。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到位1.3.1招标范围铁山坪森林公园游客接待中心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含接待大厅、办公室及餐厅、旅游局办公室的地面、墙面、天花、室内设施等装修,包括水电系统。(具体内容详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说明)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计划竣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原件备查。(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3)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均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注: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至少为最近一年,截止2013年6月份)复印件,原件备查。2.业绩要求近3年(2010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间有完成至少2个装修工程施工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注:提供以上工程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3.信誉要求(1)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2)最近三年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行为;(3)最近三年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4)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注:信誉要求由各投标人自行承诺或出具主管部门的证明资料复印件,若经招标人查实投标人有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况,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类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将被废标。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作为授权代理人参加本工程开标会,否则按废标处理。注:1)提供项目经理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至少为最近一年,截止2013年6月份)复印件,原件备查。2)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应在开标现场完成查询,查询情况打印后报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3)交易中心应配备网络及电脑实现开标时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及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查询功能。5.其他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工程师 及以上职称。注:提供技术负责人职称证、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至少为最近一年,截止2013年6月份)复印件,原件备查。(2)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不少于 2 人,安全员不少于 2 人,材料员不少于 1 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 人,施工员不少于 1 人。注:主要管理人员应附岗位证书(或执业证)复印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至少为最近一年,截止2013年6月份)复印件,原件备查。6.对市外建筑施工企业的要求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注: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原件备查。注:1. 以上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并提供原件备查,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若发现投标人资料中有虚假内容,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2. 所有参与投标者均将被视为认可并接受本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的全部要求。?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若投标人有质疑应在2013年08 月14日10:00时前自行登录“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jbjyzx.gov.cn)”提出质疑。在2013年08 月14日10:00时后,若投标人仍有质疑,招标人将视情况决定是否作答。1.10.3招标人澄清的时间招标人在2013 年08 月16日17:00时前对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并上传至“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jbjyzx.gov.cn)”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在开标前因未随时关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jbjyzx.gov.cn)”发布的补遗通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3年08 月 14日10:00时前自行登录“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jbjyzx.gov.cn)”提出质疑。在2013年08 月14日10:00时后,若投标人仍有质疑,招标人将视情况决定是否作答。2.2.2投标截止时间2013 年 08 月30日14 时30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网上自行下载(www.cqjbjyzx.gov.cn)不管投标人是否在(www.cqjbjyzx.gov.cn)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招标人和招标机代理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网上自行下载(www.cqjbjyzx.gov.cn)1、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开标前)随时关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jbjyzx.gov.cn),下载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图纸、电子清单及其答疑文件、补遗、最高限价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查看、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3、招标文件的修改都将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jbjyzx.gov.cn)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都将以修改后的为准,对所有投标人均产生约束力;4、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5、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jbjyzx.gov.cn)网上发布。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jbjyzx.gov.cn)网上发布,请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随时关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人此次投标的所有投标文件电子版的光盘?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投标报价一、一般原则: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 为依据。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3.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6条的规定不予调整。4.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5.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6.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最高限价(含暂定金),并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二、计价原则:1、投标货币: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包干。3、投标报价范围: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招标范围的规定,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图、工程环境因素、工程特点及风险、企业自身经济实力进行自主报价。投标报价应包含根据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完成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示全部工程内容施工的所有费用。4、报价原则:本招标工程由投标人以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设计招标图纸、现场情况、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2009)、《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等文件及其配套文件为依据,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等)、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与其他承包人相互协调的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5、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根据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图、《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版)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版)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按此招标工程量清单计价、报价。5.1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2009)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其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除税金、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和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措施费、规费外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中标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一般风险及相应的费用。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5.2投标人只有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内所有项目进行报价,并且必须列出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分析表(电子版),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中标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招标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招标人将按投标报价时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措施费和税金,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5.3本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描述不作为投标报价的唯一依据,投标人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和主要工程内容”的描述结合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设计图纸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等一起阅读和理解并确定报价。6、不可竞争费用严格执行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降低标准进行报价。可竞争费用根据投标人企业定额、2008年《重庆市建筑、市政、安装、维修工程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招标文件、施工图、现场踏勘情况、市场和企业情况自主合理报价,实行综合单价包干,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7、投标人应严格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招标范围并结合施工图纸及现场踏勘情况进行报价,清单报价中应包含招标范围所示全部内容的所有施工费用,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的费用等)、建筑垃圾外运费、渣场处置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运输费、规费、税金及合同执行期间的风险费,包括合同中明示或暗示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若投标人有漏项或未报价,视为综合到其他项目报价中,承包人仍必须完成未报价部分的工作内容,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投标函”中的报价应等于施工图和招标文件所涵盖的全部施工内容。8、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投标函报价一致,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9、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报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除税金、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和按实计算费、措施费、规费外的所有费用。综合单价包干使用,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10、招标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实际结算工程量将以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按施工图及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的实际发生的合格工程量为准。11、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11.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参照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增减项目,并进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中标后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用一概不作调整。11.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自行报价,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中标后不论何种因素影响,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技术措施项目费中招标人未列明的项目视为已记入其他项目清单中。12、本招标工程除暂定价材料外,材料价格、人工工日单价由各投标人参照重庆市造价总站出版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同期公布的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自行定价纳入投标报价内,包干使用,中标后不再调整。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价格、人工工日单价应与“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汇总表”中的相应材料价格、人工工日单价一致,否则视为投标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2.1暂定价材料:暂定价材料单价必须按招标人发布的暂定价金额计入本次投标报价内,不得变动,否则,按废标处理。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前由中标人呈报样品并报价,经招标人、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共同认质、核价后方可采购。结算时只对招标人核定单价与暂定价的价差部分进行调整(调整的数量根据工程结算数量确定),该价差除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若中标人在招标人核价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拒绝签字确认招标人核定的价格或拒绝按招标人核定的价格采购的,则该种材料改为由招标人确定的第三方供货,其该种材料费用招标人按暂定价在结算价款中扣除,且招标人按规定收取该种材料费用的采保费的1/3。说明:材料暂定价仅指此类材料本身运至施工现场的价格,不包括这些材料的安装、安装所必须的辅助材料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二次搬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这此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各相应子目的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计取。12.2本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设备)须采用下表规定品牌(厂家)的产品或采用与之相当的品牌(厂家)的产品。若中标人选用与之相当的品牌(厂家)的产品,应在采购前十四日内将所采购材料设备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收到中标人的书面报告后十四日内予以确认,经招标人认质、封样(如有必要)后中标人方可采购进场。招标人认为中标人所使用的材料品质存在缺陷,或者偏离图纸及规范要求(以设计和监理书面意见为准),不能适用于本工程,招标人有权按下表中约定的该材料品牌中指定一种供中标人使用,招标人不因更换材料品牌而调整材料价格及相关费用;中标人拒绝按招标人要求更换,该种材料改为第三方供货,招标人收取中标人该类材料费的20%作为违约金,并按招标人实际支付的货款从中标人的结算价款中扣除。(装饰材料暂定价及推荐品牌表如下)装饰材料暂定价及品牌表序号名称、规格及型号单位暂定单价品牌1墙面砖300*600m2161东鹏斯米克马可波罗2墙面砖800*800m2176东鹏斯米克马可波罗3意大利木纹墙面砖(微晶石)800*800m21180诺贝尔东鹏斯米克4灰木纹墙面砖(微晶石)300*600m2980诺贝尔东鹏斯米克5灰木纹墙面砖(微晶石)300*600m2980诺贝尔东鹏斯米克6墙面砖(大厅)800*800m2176东鹏斯米克马可波罗7地面砖800*800m2176东鹏斯米克马可波罗8地面砖600*600m2165东鹏斯米克马可波罗9意大利木纹地面砖(微晶石)800*800m21180诺贝尔东鹏斯米克10灰木纹地面砖(微晶石)300*600m2980诺贝尔东鹏斯米克11灰木纹地面砖(微晶石)300*600m2980诺贝尔东鹏斯米克12大厅木地板(缅甸进口柚木)15mmm21050皇马  13带水箱座便器套4800科勒TOTO法恩莎14瓷蹲式大便器套750TOTO法恩莎四维15挂式小便器套1300TOTO法恩莎四维16洗手盆套666TOTO法恩莎四维17洗脸盆水龙头个468TOTO法恩莎四维18大便器脚踏阀个280TOTO法恩莎四维19牛眼射灯1*35W套250欧普照明雷士飞利浦20防水筒灯1*13W套300欧普照明雷士飞利浦21防水射灯1*35W套370欧普照明雷士飞利浦22格栅灯盘1*54W套620欧普照明雷士飞利浦23吸顶灯1*20W套260欧普照明雷士飞利浦24斗胆射灯2*35W套460欧普照明雷士飞利浦25浴霸灯1*1250W套780欧普照明雷士飞利浦26三管荧光灯盘套768欧普照明雷士飞利浦13、投标人需提前做好调查,施工现场用水、用电接口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办理,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包干使用。14、施工现场配合(如有):配合招标人委托其他单位在该区域进行施工,相关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包干使用,中标后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15、本工程施工必须做好安全维护和警示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和过往游客等安全。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需得到监理单位的审查、认可,并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每天施工完毕后必须打扫完毕施工现场,保证现场整洁。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的有关措施项目中,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16、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损耗、消耗、试验用材料损耗和费用等,无论材料由何方供应,也无论这些损耗是否包含在消耗定额内,均由投标单位纳入相关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内包干使用。17、投标人应按照设计和招标人要求预留、预埋后续实施的各种管线和设施、设备接口和管道,相关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包干使用。18、所有木结构隐蔽工程的白蚁防护必须纳入投标报价中包干使用,施工后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费用。19、一般、特殊等所有检验试验费全部纳入投标报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装饰材料的所有检验试验费(装饰工程的环保特殊检测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不另行计价)。20、本工程弃渣运距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纳入投标单价中,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21、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承包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22、工程所需的证件、批件均由中标人自行办理,与此相关的费用应包含于投标报价中,包干使用。23、报价中应包含施工配合费、水电气协调费等一切费用和规费。投标报价中的规费应包含危险作业以外伤害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失业保险、职工医疗保险以及由投标人交纳所有规费。24、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报价不因物价波动而予以调整。25、以下内容产生的措施费、风险费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作调整:(1) 游客接待中心内既有结构和设施、设备保护的费用,中标人实施的工程范围内的、成品保护由中标人负责;(2) 中标人为完成承包内容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工程规范、规程要求,为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必须采取的特殊措施以及配套完成的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招标人不对停水、停电造成的停窝工事件作任何签证,也不因为停水、停电延长工期;(3)为了不受停电影响延误工期,中标人应自行预备柴油发电机组,确保施工期间能正常使用。如停电,由中标人自行发电,中标人应自行考虑该因素的有关费用,招标人不对发电费用予以补偿;(4)由于施工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当而造成的关联工程问题的处理;(5) 一个合格投标人所应考虑到的不可预见风险;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6)本招标文件承包方式风险;(7)材料及人工费价格上涨风险。2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定额费用、专项费用、按实计算费用三部分组成。2)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费用”已在相应定额和费用中包括,不再单独计算。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和按实计算费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汇总时列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规费”项前计入投标报价。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标准计算,“专项费用”暂定金额为万元(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0】158号文之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4)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和按实计算费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汇总时列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规费”项前计入投标报价。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暂定金额为 万元(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定的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中标人编制专项实施方案,经招标人批准后,以招标人批准的专项实施方案,根据经招标人签证确认实际发生的“按实计算费用”部分安全文明措施项目按实办理结算。5)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规范性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投标现场刷卡。未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陆万元整 。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提交时间:2013年 08 月 30日14:00时-14:30时(北京时间)。4. 投标人按上述规定时间内向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保证金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单位银行的基本帐户、帐号,并出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出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查看开户许可证原件并确认收到投标保证金后向投标人出具收据或缴纳凭证。注:各投标人应自行提前向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投标保证金的程序及相关信息,无论投标人是否咨询,均视为投标人已了解并知晓递交投标保证金事宜,由递交投标保证金引起的手续费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退还方式: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于中标结果公示后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到投标人单位基本帐户,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定施工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到投标人基本帐户。招标人向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送交退还投标保证金函后,投标人自行派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前往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及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不作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投标文件正本必须逐页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副本面页须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否则废标。3.7.4投标文件的副本份数投标文件副本 贰 份。商务部分电子光盘一张: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款要求。3.7.5装订要求1、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 投标文件袋使用 “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商务部分(含商务部分电子光盘一张)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 “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5. “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6. 如果“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注:若投标小袋无法全部装下相应的投标资料,可以增加相同的投标小袋、“投标文件”大袋无法全部装下投标小袋,可以增加相同的“投标文件”大袋。?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1.2“资格审查资料”袋及“投标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岚垭村120号招标人名称:重庆市铁山坪生态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铁山坪森林公园游客接待中心室内装修工程 投标文件在2013年08月30日14 时30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时间递交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时间:2013 年08月30日14 时00分至 14 时 30 分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宣布开标纪律;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作为授权代理人参加本工程开标会,否则按废标处理;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5.核验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6.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7. 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8.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9.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查询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和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并记录在案;投标人代表在招标人给定的20项主要清单项目中随机抽取10项评分。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 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1.担保形式:现金或转账支票或银行汇票。2.担保金额:中标金额的10%。3.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合同签订前。4.退还时间:工程竣工交验后一次性无息退还或解保。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最高限价本工程招标人设总价最高限价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最高限价编制原则:(一)装修工程1、执行2008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2、工程类别按定额规定的工程类别执行。 3、人工费执行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3年最近一期公布的市场人工指导价的下限执行。4、材料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招标文件规定暂定价的材料价格按暂定价格执行。税前总造价下浮比例分别为:一类工程下浮6.5%,二类工程下浮6%,三类工程下浮5.5%,四类工程下浮5%。其中以下费用不下浮:(1)按实计算费用及价差;(2)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二)安装工程1、执行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 2、工程类别按定额规定的工程类别执行。 3、人工费执行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3年最近一期公布的市场人工指导价。4、材料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招标文件规定暂定价的材料价格按暂定价格执行(如果有)。5、税前总造价下浮比例分别为:一类工程下浮6.5%,二类工程下浮6%,三类工程下浮5.5%,四类工程下浮5%。其中以下费用不下浮:(1)按实计算费用及价差;(2)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10.2中标价的确定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若评标时有修正,则以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即为中标价。10.3结算原则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1、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①子项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②子项综合单价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相乘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如中标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则结算总价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进行下浮。如两种情形均存在,则先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下浮该子项总价,再用下浮后的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2、暂定价材料价差调整金额:招标文件明确以暂定价计入投标报价的材料,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前由中标人报价,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方可采购、施工。结算时只对招标人核定单价与暂定价的价差部分进行调整(调整的数量根据工程结算数量确定),该价差除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3、措施费:A、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B、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中标人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乘以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办理结算。3、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含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价款结算办法: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中标人在该变更、新增项目启动前14天内向监理单位、招标人提出,经招标人、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①工程内容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的综合单价报价执行。②如中标人投标书中无相同的,则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最高限价编制原则由中标人计算后(组织措施费及按项计算的措施费用不计取),再按中标价(扣除暂定金额)与招标最高限价(扣除暂定金额)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后的单价为该子项的暂定综合单价。暂定综合单价经有关部门按上述原则审核后,以核定的价格为该子项的综合单价。6、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和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专项费用”按渝建发[2010]158号文的规定标准进行结算;“按实计算费用” 由中标人编制专项实施方案,经招标人批准后,以招标人批准的专项实施方案,根据经招标人签证确认实际发生的“按实计算费用”部分安全文明措施项目按实办理结算。7、规费:按投标费率结算,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8、税金:按规定费率结算。9、合同约定费用:(1)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完成合同以外施工范围内或施工范围外但与本施工项目有密切关系的零星项目,中标人应接受招标人施工要求,并在施工前14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招标人提出施工签证,招标人在7天内予以签证后施工。如招标人未签证,中标人自行施工后发生争议,由中标人负责。(2)合同其它条款约定的费用。10、本工程结算以审计机关审定的金额为准。注:如果承包人送审的竣工结算金额与国家审计机关审定结算金额相比审减率超过5%(含5%)时,其审计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10.4付款办法1.本工程无预付款。2.本工程按月进度的60%支付工程款(设计变更部分金额不在月进度付款范围内),工程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不含未完成的工程数量及设计变更部分金额),经审计部门审计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5%,剩余5%为工程保修金。3.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贰年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付清(不计利息)。10.5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江发改发〔2012〕53号收取交易服务费,中标人需按规定缴纳。10.6商务部分电子光盘投标人应提交商务部分电子光盘一张,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光盘盘面上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装入商务部分袋中。注:本附表与后文不一致的以本附表为准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组织投标预备会。1.11分包不允许分包。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自行登录 “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jbjyzx.gov.cn)”提出。2.2.2招标人对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并上传至“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jbjyzx.gov.cn)”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在开标前因未随时关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jbjyzx.gov.cn)”发布的补遗通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jbjyzx.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主下载。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开标前)随时关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jbjyzx.gov.cn),下载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图纸、电子清单及其答疑文件、补遗、最高限价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查看、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3.3招标文件的修改都将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jbjyzx.gov.cn)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都将以修改后的为准,对所有投标人均产生约束力;2.3.4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2.3.5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jbjyzx.gov.cn)网上发布。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jbjyzx.gov.cn)网上发布,请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随时关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部分1)投标函2)投标函附录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2)商务部分(含商务部分电子光盘一张)20项主要清单项目报价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资格审查资料提交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要求。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资料需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相关要求编制,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文件不参与后续评审。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 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文件正本必须逐页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副本面页须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否则废标。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并在投标单位签到表上签字确认。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招标;其他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 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备注签名招标最高限价 招标人代表: 监督人:跟标人员: 年 月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 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 2.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附表四:中标通知书详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通知书格式 附表五: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内详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标结果公示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第二章3.7.5项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本项目无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2资格评审标准必要合格条件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附加合格条件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无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且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但也不得低于投标人的企业成本。?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且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及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1)投标报价 90 分:①投标总报价70分;②主要清单项目20项,总分20分,开标时,从招标人发布的20项主要清单项目中当众随机抽取10 项进行评分,每项 2 分(2)综合诚信评价 10 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总报价、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1.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单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同一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项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OO%×(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允许偏差范围报价的偏差率在下列范围之外,得零分:1.装饰工程:-10%至+3%;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允许偏差率-10 %至+ 3 %投标总报价 70 分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20 分2.2.4(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无,不评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2.2.4(3)综合诚信评价 10 分?条款号编列内容 3评标程序1. 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并按照本章2.2.2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2.对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按本附表3.2.1(1)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总报价评分,再按总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取前七名进行评审。3.对排在前七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并按本章第2.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排在第七名之后的所有投标文件将不再评审。4.如果未能评出三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则应从排名第八的投标人开始依次递补三名投标人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止。5.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方法3.2.1(1)投标报价(A)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得本附表2.2.1规定分值的满分7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准基价相比,每增加1%扣 2 分,每减少1%扣 1 分,扣完为止。投标总报价在允许偏差范围之外的,得零分。按插入法计算得分。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超出规定偏差范围的,得零分,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每项得本附表2.2.1规定分值的满分 2 分,在此基础上, 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2.同理计算出各投标人所报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的得分。按插入法计算得分。3.2.1(2)施工组织设计(B)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无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3.2.1(3)诚信综合评价得分(C)诚信综合评价按照《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渝府发〔2012〕65号)规定7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计算公式:(某一投标人的诚信综合评价分/参加本标段投标的投标人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最高值)*10*100%。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以投标截止时间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分值为准,具体分值在开标时查询并按上述计算方法直接计算出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交评标委员会。3.2.3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A+B+C注:本附表与后文不一致的以本附表为准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综合诚信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综合诚信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对于施工难度大、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应由招标人会同设计单位提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写要点,作为评分标准)。(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和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其它情形。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B(各评标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诚信评价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第一节第一部分合同条件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第一条词语合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务分段或分部工程。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条款;2、合同条件;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5、监理合同;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8、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 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第四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责任第五条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合同价款内;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第九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 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第十一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第十二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5、不可抗力;6、其他非乙方原因的停工。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提前的时间;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的承担;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四、质量与检验第十五条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六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第十八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由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西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第十九条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第二十条合同价款及调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过8 小时;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第二十一条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生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二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第二十三条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六、材料供应第二十四条材料样品或样本。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第二十五条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第二十六条乙方供应材料。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第二十七条材料试验。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七、设计变更第二十八条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第二十九条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分享。第三十条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第三十一条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格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有异议,—按第35条约定的方法解决。八、竣工与结算第三十二条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第三十三条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达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14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15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四条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起退还乙方。九、争议、违约和索赔第三十五条争议。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第三十六条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七条索赔。甲方未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3、在发生索赔意向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批准;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十、其他第三十八条安全施工。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第三十九条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的使用。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实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分摊或分享。第四十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第四十一条保险。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当乙方为分包或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第四十二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不可抗力及其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四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第四十四条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第二部分协议条款甲方:重庆市铁山坪生态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铁山坪森林公园游客接待中心室内装修工程工程地点:江北区铁山坪森林公园内承包范围:铁山坪森林公园游客接待中心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含接待大厅、办公室及餐厅、旅游局办公室的地面、墙面、天花、室内设施等装修,包括水电系统。(具体内容详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承包方式:专业承包1.2开工日期:年月 日 ,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时间为准;竣工日期:年月 日 ;总工期: 日历天。1.3质量等级:合格1.4 合同价款: (¥ 元),包含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元,及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元。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之间的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本合同协议条款,5、本合同合同条件条款,6、施工招标文件及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施工投标文件及附件,10、工程量清单,11、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 3.1合同语言:中文3.2适用标准、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现行的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由甲方、乙方、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协商。3.3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以及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3.4所有适用标准、规范及法律法规均由乙方自备。第4条图纸4.1图纸提供日期:合同生效后2天内。4.2图纸提供套数:施工设计图纸2套。4.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图纸复制或转借给第三人使用,否则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保密费用由乙方承担。第5条甲方代表5.1甲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姓名: 正式文函通知 职务: 甲方代表 5.2甲方赋予甲方代表的职权:1)代表甲方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2)协调解决由甲方处理的相关问题;3)会同合同造价人员一道参加现场收方签证;4)审核工程进度报表;5)负责对监理工程师转报的设计变更申请及时按相关程序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审核,并及时回复给监理工程师;6)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各方协调工作等。第6条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6.1监理单位名称: 6.2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称(职务):姓名:正式文函通知职务:总监理工程师6.3总监理工程师职责:按监理合同执行第7条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正式文函通知职务:项目经理 第8条甲方工作8.1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在开工前具备施工条件。8.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1)施工现场用水、用电接口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通讯由乙方自行解决。8.3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8.4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发包人协助。8.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所有证件、批件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8.6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合同生效后3日内,由甲方组织设计及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7向乙方提供的设施内容:无。第9条乙方工作9.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不采用。9.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每月25日前提供施工进度计划表肆份。次月资金需求计划于每月25日提交监理审核。9.3施工场地防护工作的要求:执行国家和当地相关规定要求办理,费用已纳入合同价,不另行计取。9.4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垃圾清运、安全保卫和噪音控制等工作,费用已纳入合同价,不另行计取。9.5符合施工场地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做好各项质量及安全检查记录,费用已纳入合同价,不另行计取。9.6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严禁野蛮施工、破坏原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执行合同条件和相关建筑成品保护规定,费用已纳入合同价,不另行计取。9.7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执行合同条件和相关建筑成品保护规定,成品保护费由乙方承担,费用已纳入合同价,不另行计取。9. 8 环保检测要求:装饰工程的环保特殊检测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不另行计价。9. 9其他:乙方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各种不利因素,在投标报价中包含了排除不利因素所采取措施发生的费用。第10条进度计划 10.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和时间:图纸会审交底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完善和准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安排必须符合甲方对本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安排。10.2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甲方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2个工作日内审查确认。第11条延期开工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因其他原因延期开工。第12条暂停施工 12.1暂停施工:除不可抗力因素或违背安全操作、施工规范和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或乙方提出变更设计被批准外,不得暂停施工。12.2 因乙方责任停工的,如: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未排除或违法施工规范由施工监理责令乙方停工的,工期不顺延,全部责任由乙方负责。第13条工期延误 因乙方原因造成延期的,延期违约赔偿金:5000元/天,直至最高限额5万元,违约金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若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的关键路径造成延期的,工期顺延。第14条工期提前合同签订时约定。 第15条工程样板 15.1对工程样板的要求:合同签订时约定。 第17条工程质量等级 17.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追加合同价款:不采用。 17.2质量评定部门名称:监理、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17. 3 工程质量应达到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验评标准。在施工期间甲方代表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整改方法进行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按协议条款约定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17. 4 乙方须在施工过程中严把质量关,甲方或工程监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或瑕疵 ,乙方须在2日内予以整改合格,自行承担经济和工期的责任。 第18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隐蔽工程验收和时间: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的验收部位,不限于装饰、电气、给排水等。隐蔽工程乙方必须提前通知监理和甲方共同验收,记录并保存必要的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隐蔽工程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甲方、乙方和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时间根据工程进度确定,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的,工期不顺延。18.2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中间验收部位由监理和甲方确定,时间根据工程进度而定。第19条验收和重新检验甲方和监理验收通过后将不再重新验收,相关验收费用由乙方支付;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20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20.1签约合同价: 合同价款由甲乙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在本协议条款内约定。 20.2合同价款形式(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合同、可调价格合同等):固定单价合同。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并以工程量清单中标总价作为合同价格。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施工、包测试(环境检测、消防检测及验收、系统调试等)、用水、用电、包工资及材料价之任何市场差价、施工管理费、施工配合费、所有间接费、综合费率、大型机械进、退场费、保险、利润和国家规定的任何收费、税金、必须的加班费、费率或汇率的变动、专利费、包装空运、国外及本地存仓、运输、因材料或设备迟到工地的窝工费及政府部门发出的行政指令或发布导致的任何费用等,以及合同执行期间的风险费),即:投标价须包括一切为完成该工程所须的不可或缺的工作及费用。各项单价为包干性质。20. 3调整的方式:根据本合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方可对合同价款进行变更。第21条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第22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22.1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当月完成量报表,一式肆份。第23条工程款支付23.1工程款支付方式、金额和时间:1.本工程无预付款。2.本工程按月进度的60%支付工程款(设计变更部分金额不在月进度付款范围内),工程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不含未完成的工程数量及设计变更部分金额),经审计部门审计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5%,剩余5%为工程保修金。3.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贰年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付清(不计利息)。23.2甲方违约的责任:不采用。第24条材料样品或样本除甲供材料外的主要建筑材料使用前,中标人必须先报价并提供样品,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封样后方可采购、施工。第 25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25.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要求:无甲供材料、设备。25.2甲供材料(如有):施工过程中,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设计图、现场情况、结算合格工程量和有关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确认甲供材使用的结算量,在结算量±3%范围内,由发包人按施工进度要求提供;超出结算量3%的甲供材使用量,按发包人确认的结算价格,从结算款中扣除。第26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①除甲供材料外,其余材料乙方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投标人采购的材料并进入投标报价。②乙方所采购的材料必须先行自检、再报验。检验不合格不准使用,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第27条材料实验按相关建筑法规需要乙方进行质检的,则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如甲方提出特殊要求,则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第28条甲方变更设计如甲方认为有必要,可以对施工进行设计变更,乙方须无条件按照变更后的设计进行施工。第29条乙方变更设计乙方如认为需要变更设计进行施工,须征得甲方和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第30条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单项设计变更量在合同价款的10%以下的,不延长工期。 第31条确定变更价款变更的范围与内容: 所有变更必须获得监理人与发包人的共同批准 。变更估价期限和原则: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的3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预算书;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3天内与承包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变更的估价原则: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含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价款结算办法: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中标人在该变更、新增项目启动前14天内向监理单位、招标人提出,经招标人、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①工程内容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的综合单价报价执行。②如中标人投标书中无相同的,则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最高限价编制原则由中标人计算后(组织措施费及按项计算的措施费用不计取),再按中标价(扣除暂定金额)与招标最高限价(扣除暂定金额)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后的单价为该子项的暂定综合单价。暂定综合单价经有关部门按上述原则审核后,以核定的价格为该子项的综合单价。第32条竣工验收32.1 乙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内容:须提供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档案资料一式肆套。(竣工资料包含文字资料、全套竣工图)。32.2 乙方提供竣工报告的时间和份数:工程竣工前3天、竣工报告3份。第33条竣工结算33.1结算方式: 审计结算。本工程结算办法: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1、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①子项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②子项综合单价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相乘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如中标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则结算总价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进行下浮。如两种情形均存在,则先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下浮该子项总价,再用下浮后的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2、暂定价材料价差调整金额:招标文件明确以暂定价计入投标报价的材料,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前由中标人报价,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方可采购、施工。结算时只对招标人核定单价与暂定价的价差部分进行调整(调整的数量根据工程结算数量确定),该价差除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3、措施费:A、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B、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中标人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乘以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办理结算。3、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含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价款结算办法: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中标人在该变更、新增项目启动前14天内向监理单位、招标人提出,经招标人、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①工程内容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的综合单价报价执行。②如中标人投标书中无相同的,则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最高限价编制原则由中标人计算后(组织措施费及按项计算的措施费用不计取),再按中标价(扣除暂定金额)与招标最高限价(扣除暂定金额)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后的单价为该子项的暂定综合单价。暂定综合单价经有关部门按上述原则审核后,以核定的价格为该子项的综合单价。6、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和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专项费用”按渝建发[2010]158号文的规定标准进行结算;“按实计算费用” 由中标人编制专项实施方案,经招标人批准后,以招标人批准的专项实施方案,根据经招标人签证确认实际发生的“按实计算费用”部分安全文明措施项目按实办理结算。7、规费:按投标费率结算,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8、税金:按规定费率结算。9、合同约定费用:(1)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完成合同以外施工范围内或施工范围外但与本施工项目有密切关系的零星项目,中标人应接受招标人施工要求,并在施工前14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招标人提出施工签证,招标人在7天内予以签证后施工。如招标人未签证,中标人自行施工后发生争议,由中标人负责。(2)合同其它条款约定的费用。10、本工程结算以审计机关审定的金额为准。注:如果承包人送审的竣工结算金额与国家审计机关审定结算金额相比审减率超过5%(含5%)时,其审计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33.2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33.3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结算资料预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33.4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另行约定。33.5甲方违约的责任: 无。第34条保修34.1保修内容、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含工程变更项目)的全部工程内容。34.2保修期限:主体工程质保期为两年,防水工程质保期为五年。34.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过结算审计后,留审计结算总额的5%为质保金,待两年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不计利息)。34.4保修金利息:无息。第35条争议35.1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35.2不论争议是否解决,乙方不得拖延工期甚至停止施工,否则即为违约。第36条违约36.1乙方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造成延期的,误期赔偿金:5000元/天,直至最高限额5万元;如延期时间持续超过50日,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已付合同款项,乙方尚需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其返工所需材料、人工等一切费用自理。如因返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按(1)款执行。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赔偿甲方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的经济损失。36.2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采购与设计图纸、招标文件不相符合的材料,如经甲方发现,乙方应立即更换合格材料,并将不相符材料清理出场,乙方尚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36.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36.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36.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36.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双方签订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36.7乙方应按相关规定,保证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拖欠民工工资事件的发生,甲方有权将工程进度款优先偿还给民工。乙方除应将相关款项支付给甲方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中标单位应缴纳中标价2%的民工工资保证金,具体执行渝劳社发【2005】46号文规定。36.8甲方违约责任:如甲方延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为:甲方未按时支付的款项x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日利率x逾期时间。第38条 安全施工38.1严禁违章操作,施工用电、焊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上岗证书,上岗前1日,必须向工程监理提交合格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如有隐瞒,则每次每人扣除施工费用10000元,并扣除5%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38.2严禁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乙方必须按照防火、防爆、防水、防盗、防坠落、防人员伤害等安全施工管理要求,并落实相应措施。38.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巡视。38.4在乙方施工场地内,乙方必须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38.5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导致工程停工的或给甲方造成声誉影响的,将视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其中特大事故一次性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一级事故一次扣50%的履约保证金,二级事故扣40%的履约保证金,三级事故扣30%的履约保证金,四级事故扣20%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38.6 所有的人员及用工由乙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规范施工,对于所有的安全事宜由乙方负责。38.7 在施工期间,因施工造成的任何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39条 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执行合同条件。第40条不可抗力40.1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参照合同条件及国家有关规定。第41条保险 承包人必须按渝建发[2004]259号文《重庆市建设委员会中国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购买保险,如未购买,发包人不予支付承包人工程款。第42条工程停建或缓建无。第43条合同生效与终止43.1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签定日期即为生效日。第44条合同份数44.1合同副本份数:玖份44.2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44.3合同制订费用:无发包方(甲方) (盖章):承包方(乙方) (盖章):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鉴(公)证意见: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盖章):年月日?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 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的计量规则编制。规范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投标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由承包人按本章1.1规定的计量方法,以发包人或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总价及合同中另有规定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同意的单价和总价计算支付额。2. 投标报价说明2.1不管工程量是否列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都应填报单价或总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承包人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子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支付。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价均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3按基准日期前的法律、法规规定,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缴纳的各种规费和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投标总价中。2.4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20.1款和第20.4款规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如无规定,则不需报价),并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除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以外,所有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2.5单价和总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付款也按人民币支付。2.6对工程施工和材料等的一般要求和说明,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完整重述或摘录,在填报工程量清单的每个子目前应参见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的相关内容。2.7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不应降低和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应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2.8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是专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强制要求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其内容、计取标准和支付办法,应按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规定执行,并作为暂定价由发包人专项列入工程量清单表中,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结算金额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计算方式确定,并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2.9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扩大或延伸。当各部分和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2.10授予合同前发现的算术错误将由发包人按评标办法3.1.3条规定的原则予以更正。2.11暂列金额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暂列金额子目,除计日工外,投标人只需要直接将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纳入投标总价并计取规费和税金,不需要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以外再考虑任何其它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并指明为“暂列金额”的子目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人指示和决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2.12计日工计日工属暂列金额,由监理人确定用于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计日工的估算数量已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表”,承包人在报价时只需按下列要求填报单价和合价,计日工数量不得更改。 (1)人工费:用于计日工的人工工时计算,应从工人到达工作现场开始到离开现场为止,但应扣除用餐和休息时间。与工班一起工作的领班也应计入,但不得计入管理人员的工时消耗。承包人从事零星工作的人工费用应按计日工计价表中适用的人工单价乘以实际工时计算。此单价将被认为包括承包人开支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此)支付工人的工资、交通费用、超时工资、辅助工资和附加工资,以及任何其它费用或按法律规定以其名义支付的费用;还应包括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费用、监督费用、财务和保险费用;工时记录、行政和办公费用;消费品、水、照明和电力使用费;小型运输工具、脚手架、车间、储藏间、轻便电动工具、手工设备和工具等的使用和维修费用;承包人职员、施工员和其它监督人员的监督费用;以及与上述有关的所有其它费用。(2)材料费:用于计日工的材料消耗量应按实计量。材料费用将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单价支付,此单价已包括承包人的管理费用、利润以及材料原价加上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和保险费等,并应提供到现场仓库。材料由仓库和堆放地运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费用将按照计日工计价表中的人工和机械单价支付。(3)机械费:已进场并用于计日工的机械设备应按实际台班消耗量计量,设备从停放地至工作地点间的往返路程所花时间也应计算在内。设备费用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相应机械单价支付。此单价将认为已包括折旧费、大修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机上人工费和其它费用,以及所有管理费、利润、以及与所使用设备有关的协调费用。2.13暂定价(1)材料、工程设备的暂定价材料、工程设备的暂定价仅指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指定地点的价格,不包括这些材料、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必须的辅助材料、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搬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应包括在各相应子目的投标价格中。(2)专业工程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分包人实施专业分包工程所有供应、安装、完工、调试、修复缺陷等全部工作的费用,包括管理费和利润,不包括规费和税金。?4. 工程量清单详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分册。?第 二 卷?第六章图纸?1. 图纸目录详施工图。2.图纸详施工图。?第 三 卷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包括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和国家、地方的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第 四 卷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商务部分20项主要清单项目报价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项目管理机构(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四)信誉要求(五)其他资料?一、投标函部分?(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目 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一)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小写¥)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为 元,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 元。7. (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二) 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1.1.2.4姓名: 2工期1.1.4.3天数: 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1.1.4.5 两年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 日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需准备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查验。?二、商务部分?(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目 录[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20项主要清单项目报价表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商务部分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有标价(已填写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量清单(GB50500-2008)部分的纸介版必须使用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填报软件打印(投标报价说明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可以采用其他软件打印)。?三、资格审查资料?(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目录(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项目管理机构(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四)信誉要求(五)其他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要求提供附件。 (二)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 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要求提供附件。?(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要求提供附件。。 (四)信誉要求信誉要求由各投标人自行承诺或出具主管部门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需响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要求。 (五)其他资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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