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甘肃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甘肃省秦巴山区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第二包)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对甘肃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甘肃省秦巴山区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第二包)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甘财采处(2021)23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甘肃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甘肃省秦巴山区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项目编号:2021zfcg02240)第二包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京生兴有害生物防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竹山路605号
被投诉人1:甘肃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被投诉人1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瓜州路52号
被投诉人2:甘肃中远天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2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828号良志.兰州之窗1号楼(A座)11层
相关供应商:南京耐德高科技有限公司
相关供应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4栋1008
二、投诉事项
2021年6月4日,我机关收到投诉人南京生兴有害生物防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甘肃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甘肃省秦巴山区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项目编号:2021zfcg02240〕第二包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投诉书,我机关于2021年6月4日予以受理。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1、我公司满足所有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最后却是报价远高于最低价的投标人中标,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告知我公司的具体评标分数和评标依据,该项目存在利益输送等不透明、不公正现象;2、采购代理机构口头回应我公司质疑,称质疑必须当面提交、邮寄材料无效、材料缺少营业执照、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未写明所投产品规格型号、没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相当于废标,未给予书面依据和回复。
三、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1
经核查,投诉人投标文件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写明所投产品规格型号,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第3.8.5条“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也将视为无效投标……(3)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的规定,故投诉人未通过本项目符合性审查,未进入评审环节,无评审得分与排序情况,且被投诉人甘肃中远天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告知投诉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原因。另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该项目存在利益输送等不透明、不公正现象。故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不成立。
(二)投诉事项2
经核查,被投诉人甘肃中远天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收到了投诉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邮寄的质疑函,于2021年6月4日向投诉人邮寄了书面质疑答复,对投诉人的质疑内容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了答复,答复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故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不成立。
综上所述,我机关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南京生兴有害生物防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诉。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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