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2021年新增城乡公交线路运输特许经营权授让(第三次)招标公告

长宁县2021年新增城乡公交线路运输特许经营权授让(第三次)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为巩固脱贫攻坚交通运输成果,落实乡村振兴交通运输举措,提高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水平,畅通乡村经济循环,促进乡村振兴,根据《长宁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长宁县交通运输局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新增9条城乡公交线路运输特许经营权的经营主体。

一、项目名称

长宁县2021年新增城乡公交线路运输特许经营权授让。

二、招标人

长宁县交通运输局

三、招标代理机构

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项目概况

(一)线路数:城乡公交线路9条。其中,县城至镇、镇至镇公交线路7条,旅游专线公交线路2条;下一步经县政府批准增加的城乡公交线路或车辆,由本次中标的经营主体统一经营。

长宁县新增城乡公交线路规划表

序号

起点

终点

里程

(公里)

车辆数(辆)

车长(米)

1

安宁医院

经开佛到达梅白镇

11.5

3

7.5-8.5

2

高铁站

A线

经蛤蟆社区、老翁镇到达大湾社区

19.1

2

7.5-8.5

B线

经蛤蟆社区、大湾社区到达老翁镇

2

3

高铁站

经铜鼓镇、花滩镇到达硐底镇

44

9

7.5-8.5

4

硐底镇

经龙头镇到达官兴

20

3

7.5-8.5

5

高铁站

经竹海镇、龙头镇、双河镇到达梅硐镇

50

10

7.5-8.5

6

高铁站

井江镇

15

3

7.5-8.5

7

高铁站

铜锣镇

19

3

7.5-8.5

8

梅硐镇

西部竹石林

14.2

2

6-7

9

佛来山或蜀南花海

A线

经佛来山、开佛、古河、七洞沟到达蜀南花海

19.5

2

6-7

B线

经蜀南花海、七洞沟、景圣湖到达佛来山

合计

212.3

39

(二)服务标准:6条县城至镇公交线路平均不超过30分钟/班,3条旅游专线公交线路、镇至镇公交线路平均不超过45分钟/班。

(三)投放车型:9条线路全部采用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888-2020)相关规定的纯电动公交车,不得设置站立席。其中,7条县城至镇、镇至镇线路应选用长7.5-8.5米、28座以上车型,2条旅游专线公交线路应选用长6-7米、19座以上车型,

(四)车辆数:39辆。正式运营后若运力不足,经招标人上报县政府批准,中标人可根据市场需求适当增加车辆。

(五)经营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8年。

五、票制票价

城乡公交客运票价按《长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城市公交客运票价的通知》(长交发〔2020〕5号)文件规定执行(总里程15公里以下线路2元/人,总里程15—20公里线路3元/人,总里程20—25公里线路4元/人,按每增加5公里增加1元类推,允许下浮执行)。

六、特殊群体乘车优待政策

盲人、1-2级残疾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购票乘客携带的1名6周岁或1.2米以下未成年人免费,70岁以上老人刷卡乘坐公交实行5折优惠,3-4级残疾人、残疾军人以外的重点优抚对象、不享受免费政策的未成年人刷卡乘坐公交实行8折优惠。

七、公交车广告管理

城乡公交车辆广告由县属国有企业统一管理,原则上设置公益性内容,设置前须经县委宣传部审核把关。

八、扶持政策

(一)运营补助。

县财政对长6—8.5米的纯电动城乡公交给予运营补助。按8年(下同)计算城乡公交每月基准折旧成本,购车价50万元/辆的给予基准运营补助12530元/车.月(含低票价补助9000元/车.月、公益性免费及打折补助3000元/车.月、公益性广告补助530元/车.月)。以基准运营补助为基数,按车辆每月实际折旧成本与每月基准折旧成本偏离数上调或下调运营补助。购车价低于40万元/辆的不给予运营补助;购车价高于60万元/辆的,按60万元/辆计算折旧成本。由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制定完善城乡公交服务质量考核办法,以季度为周期考核企业后兑现补助。

建立运营补助动态调整机制,以12个月为1个周期,由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联合评估城乡公交运营状况,调整完善运营补助标准,增减幅度不超过评估周期标准的10%。若中、省、市出台公交车运营补助政策,由县财政统筹抵扣本级运营补助。若中、省、市运营补助标准高于县财政运营补助,按中、省、市标准补助企业。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助。

中标人新建公交车站场,按中、省、市规定享受政策优惠。中标人新建城乡公交充电设施,由县财政按充电桩、变压器购置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九、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此次城乡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权招标主要是招抗风险能力、资质、技术、服务质量标。投标人应具有: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须是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具备有公交客运或班线客运或旅游客运经营范围的企业。

(二)中标人必须承诺并满足以下条件:

1、若中标人注册地不在长宁县境内的,应当于中标后30日内在长宁县城区范围内依法注册具有公交客运资质的分支机构(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2、中标人在长宁县城区若无经营场所的,应当在中标之日起30日内,在长宁县城区内购买或租赁200平方米以上、可容纳60人以上的办公及驾驶员学习培训场所(以房屋产权证明或8年以上租赁合同为准)。(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中标人在长宁县城区内无满足39辆以上纯电动公交车停车、充电需求的停车场(位)及充电设施的,应当在中标之日起30日内,在长宁县城区内建设或租赁满足39辆以上纯电动公交车停车、充电需求的停车场和充电设施。(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4、中标人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服务质量、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统计、GPS监控等机构或岗位,严格执行专职专人。

5、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后50日内投放39辆购置价不低于40万元/辆的纯电动城乡公交车辆,车辆技术参数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888-2020)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6、中标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公交车购买强制性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

7、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后30日内建立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车辆技术管理、驾驶员管理、财务统计等管理制度,制定劳动用工文本合同,科学确定合同条款内容,规范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8、中标人必须建立落实岗前培训制度,对驾驶员进行不少于32学时的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允许其上岗;建立落实定期培训制度,每月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和职业道德培训;建立以服务质量为导向的奖惩机制,充分利用以安全生产、优质文明服务、车容车貌、经营管理、信访维稳等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年度综合考评制度,对综合考评优秀的驾驶员予以奖励,对不达标的驾驶员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9、中标人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承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落实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体系,确保城乡公交安全运营。

10、中标人必须承诺负责运营的6条县城至镇公交线路的首班发班时间不得晚于07:00,末班发班时间不得早于18:00,平均发班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班;承诺负责运营的3条旅游专线公交线路、镇至镇公交线路平均发班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班。(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十、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1 年6月24日—2021年6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组织股(地址:宜宾市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139号)。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报名提交资料:

报名时须提供:

1、企业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并交以上证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出示法人身份证原件(交盖鲜章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授权委托他人办理的,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交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盖鲜章复印件。

十一、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一)获取时间:2021年6月24日—2021年6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或报名现场获取。

十二、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长宁县交通运输局组织的招标活动: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三)与招标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四)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十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一)招标文件的澄清

凡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天前将需澄清的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至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组织股。长宁县交通运输局将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答复材料传送至所有获取同一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前,无论是何种原因,长宁县交通运输局均可主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并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若需修改,长宁县交通运输局将向所有获取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书面修改文件。投标人在收到长宁县交通运输局的修改文件后应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长宁县交通运输局予以确认,未按时回复的,视为同意修改意见。

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研究,长宁县交通运输局可根据回复时限情况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十四、招标文件说明

招标文件由以下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的编写与递交;

第三章 投标项目内容;

第四章 开标、评审、定标、签订协议;

第五章 长宁县2021年新增城乡公交线路特许经营协议;

第六章 长宁县城市(城乡)公交营运管理考核办法;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十五、其他有关事宜

(一)投标费用

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投标的全部费用。

(二)投标人风险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若递交了投标文件,视同为全部认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递交投标文件后概不退还。若没有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限制

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四)知识产权

1.招标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2.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必须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如因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信息发布

本项目招标活动信息发布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六)联系方式

1.招标人(长宁县交通运输局)联系方式:

(1)地 址:长宁县长宁镇竹都大道二段223号

(2)联系人:代先生

(3)联系电话:151*****317

2.代理机构(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1)地 址:长宁县长宁镇竹都大道二段139号。

(2)联系人:黄先生

(3)联系电话:189*****80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特许经营权 运输 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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