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居委会希望路建筑垃圾清运服务 询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丰居委会希望路建筑垃圾清运服务 2、采购方式:询价 3、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29.70万元。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采购需求:新丰居委会希望路建筑垃圾清运服务主要为希望路周边建筑垃圾的手机、清运服务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一切衍生服务等。 5、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分一个标段,主要为希望路周边建筑垃圾的手机、清运服务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一切衍生服务以及与为完成上述服务相关的协调、人员、车辆、设备、工具等。本次具体采购范围和要求等详见询价文件。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15日历天。 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行业规范最新标准和询价文件的约定,服务期内的所有设备、人员、工具、安全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如2021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采购人谢绝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三、获取询价文件 1、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6月24日8:30至2021年6月28日17:00。 2、文件发售地点:阜宁县天鹅湖商业街八楼(锦朵酒店楼上),联系电话: ****-********。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采购文件售价200元/份,现金缴纳,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7月5日15:00整(北京时间) 2、地点:阜宁县天鹅湖商业街八楼(锦朵酒店楼上)。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5%。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询价文件相关条款。 2、因疫情防控需要,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人员需配戴口罩,体温正常;进入开标室的人员,还须出示苏康码(绿码)。 八、本项目付款方式为:本次采购项目付款均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成交供应商的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且经采购人确认无问题后,付合同总价款的70%;项目完成满一年后结清余款(以上付款无息)。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阜宁县人民政府花园街道办事处新丰居委会 地址: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6楼6011室 采购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2021 年 6月24日 附件:放弃投标函 关于放弃参加“新丰居委会希望路建筑垃圾清运服务” 投 标 的 函 致:(采购人) (代理公司) 我公司于年月日报名“新丰居委会希望路建筑垃圾清运服务”,并领取了该项目的采购文件。现由于等原因,经本公司研究决定放弃参加该项目投标。 特此函告!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