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鞍山金属材料厂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鞍山金属材料厂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我公司拟对鞍山金属材料厂债权进行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债务企业名称:鞍山金属材料厂
所在地: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泉东一街9号
债权总额:13,155.10万元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21年5月20日,鞍山金属材料厂贷款债权本金4,298万元,利息8,857.1万元,债权总额13,155.1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物为机械设备,保证人为鞍山市轻型轧钢厂、鞍山带钢厂。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鞍山金属材料厂位于千山区汤岗子镇泉东一街9号,该厂始建于1966年5月,原是国有中二型有色金属冶炼加工生产企业,隶属于鞍山市冶金化工建材资产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汪纯英。
三、抵押物情况
债务人以机器设备30台进行抵押。
四、保证人情况
鞍山市轻型轧钢厂,位于鞍山市千山区宁远镇南地号村,注册资本874万元,法定代表人姜思国。
鞍山带钢厂已转制为鞍山带钢有限公司,位于鞍山市铁西区大陆街1号,注册资本8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春艳。
五、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已部分进行诉讼,承债人追加鞍山大海铜业有限公司。
六、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户债权已部分诉讼,有一定处置价值。
处置方式:单户,债权拍卖、要约邀请竞价、交易所挂牌或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半年内有效。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其他双方协商的付款方式。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杨先生、姜先生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花园广场1号
邮政编码:11601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 联系人: 岳女士
联系电话:****-********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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