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梅州卷烟厂氢氧化钠采购项目(2021年10月-2024年9月)(重招)招标公告

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梅州卷烟厂氢氧化钠采购项目(2021年10月-2024年9月)(重招)招标公告

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梅州卷烟厂氢氧化钠采购项目

(2021年10月-2024年9月)(重招)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724-2100D66N2867)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梅州市

一、招标条件

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梅州卷烟厂氢氧化钠采购项目(2021年10月-2024年9月)(重招)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招标人为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梅州卷烟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梅州卷烟厂氢氧化钠采购项目(2021年10月-2024年9月)(重招)

招标编号:0724-2100D66N2867

招标内容:氢氧化钠采购。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项目预算:人民币6.48万元(含税)

供货期:本次招标确定1个中标人,中标人获得服务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的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梅州卷烟厂氢氧化钠采购项目(2021年10月-2024年9月)普通供应商资格。在服务期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本项目框架协议,并按照“一年一签”的方式签订年度合同。在项目年度期满前,由招标人对中标人进行年度评价,年度评价得分大于85分的,招标人与中标人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年度评价项目内容详见(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中的)附件2《供应商年度评价内容》;年度评价小于或等于85分的,招标人有权不与中标人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招标人可根据需要重新选取供应商;中标人在服务期内不得无故拒绝与招标人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如确有充足理由中标人应在当年度服务合同到期的90天前向招标人提出申请。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内容

规格

单位

不含税最高投标单价限价(单位:人民币/元)

中标人数量

氢氧化钠

工业级固体碱、粒(片)状、氢氧化钠含量99% 、25千克/袋 (塑编袋密闭包装)

千克

7.98

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有效。

2.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有效(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单位,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标人近3年(2018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财产被查封、冻结或接管、被宣告破产以及任何其他可能影响投标资格的情形(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则从成立时间开始计算)。(投标人出具资格声明函原件)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资格声明函原件)

5.投标人须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等记录名单声明函。(投标人出具资格声明函原件)

注: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①以评标委员会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或下载并签名确认。②若评标委员会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不到该投标人信用记录的,以投标人出具的资格声明函为准,并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6.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自2018年6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及烟草行业各直属单位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但禁入期已届满的声明函。(投标人出具资格声明函原件)

注: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时,通过招标人提供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查询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不在《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中,或在名单中但禁入期限截至投标日已届满的,可以参与招标人采购活动。未届满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

7.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自2018年6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无行贿行为记录的声明函。(投标人出具资格声明函原件)

注:1.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行贿行为记录,并在查询页面全屏截图签名。

注:2.是否存在行贿行为记录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行贿记录起始时间为生效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落款时间。如经查询投标人及上述人员近3年存在行贿行为,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不得分包。(投标人出具资格声明函原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出具资格声明函原件)

10.投标人必须取得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应含氢氧化钠(烧碱)CAS号1310-73-2化学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7月1

2.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国e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发售(国e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国e平台,建议使用“遨游”浏览器)。

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须先在国e平台网页进行注册(注册时须在平台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请登录国e平台网站,在用户指南栏下载《投标人注册手册》,并参阅此手册完成相关操作步骤:

(1)首先在国e平台完成注册以及注册审批手续;

(2)报名单位可在国e平台注册审批通过后登陆系统,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3)登陆后选择“投标管理”-“招标文件购买”,选择对应项目生成订单;

(4)通过选择网上支付方式完成购买手续;

(5)国e平台操作咨询联系人:李磊(***-********)、叶韵诗(***-********)。

(6)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供购买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证明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以上资料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扫描上传。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15日9时30分

递交方式: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梅州市梅江区梅塘东路创杰金融中心904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7月15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梅州市梅江区梅塘东路创杰金融中心904室)

七、其他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烟草总公司外网、e平台网上发布。

发布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年6月24日

八、监管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管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梅州卷烟厂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环市北路18号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8楼

联系人:蔡婕、王珊、陈健

电话:***-********/****-*******/***-********

电子邮件:wangshan@ebidding.com(王珊)、caijie@ebidding.com(蔡婕)、chenjian3@ebidding.com(陈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氢氧化钠 卷烟厂 中烟工业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