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洲镇N18区纵横24m路基加高填土工程招标公告1

坦洲镇N18区纵横24m路基加高填土工程招标公告1

工程名称坦洲镇N18区纵横24m路基加高填土工程工程所在地址中山市坦洲镇七村
建设单位中山市坦洲镇工业园区建设开发中心联系人梁雪联系电话****-********
工程概况设计总填土面积9420.99平方米,折合14.131亩,填方工程量17548.03立方米。工期25个日历天
招标内容土石方工程施工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招标部分造价480327.35元
报名时间2013年8月8日起至2013年8月14日止(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递交报价及开封评审时间2013年9月2日下午4:30
现场勘察时间自行勘察定标办法最低价中标
报名资格:1、投标单位应具备三级或三级以上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企业须已办理中山市建设行业企业管理IC卡),且必须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审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设备、人员和财务状况均满足执行本工程要求。
2、投标单位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8000元人民币,中标单位须于签订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开户名称:中山市坦洲镇财政结算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坦洲银兴支行,账号:****************5079。
报名地点:坦洲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住建局窗口
递交报价文件、开封及评审地点:坦洲镇行政服务中心(原城建大楼)510室
报名资料:1、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和开标各一套);3、《承包单位投标报名申请表》。备注:复印件盖公章。
坦洲镇N18区纵横24m路基加高填土工程采 购 招 标文件采购单位: 中山市坦洲镇工业园区建设开发中心2013年8月8日经上级批准,我单位就坦洲镇N18区纵横24m路基加高填土工程向社会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一、工程名称:坦洲镇N18区纵横24m路基加高填土工程二、采购单位:中山市坦洲镇工业园区建设开发中心三、工程地址:中山市坦洲镇七村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五、采购内容:1、设计总填土面积9420.99平方米,折合14.131亩,填方工程量17548.03立方米。以上采购的工作内容均以采购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或现场勘查资料)和说明为准,并包含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明示或隐含的工作内容。六、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1、投标单位应具备:具有三级或以上资质的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必须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审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设备、人员和财务状况均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2、投标单位被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委托代理人。七、承包方式:1、本工程实行由中标单位总承包,按中标价对施工图纸和有关资料中所有明示或隐含的工作内容进行大包干,包造价、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和包办理各类工程涉及的手续和费用。按国家规定由中标单位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中标价中,由中标单位向有关单位支付。2、中标单位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提供三套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3、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以及采购答疑等相关文件均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在中山市坦洲镇工业园区建设开发中心。八、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采购单位提供中介预算,投标单位对采购文件和图纸资料以及采购单位提供参考的中介预算等有疑问、错漏或不详,应在规定的答疑日期(详见第十八条的时间安排)前用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但各分项工程量的误差在3%之内的不作调整,由投标单位自行决定报价。采购单位将以书面方式给予统一书面答复。若投标单位对工程量清单无异议或明知有误而不提出疑问,则视为投标单位默认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施工内容、工程范围,中标后按施工图及采购方有关说明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价不作调整。九、工程报价:1、投标单位按照采购文件、施工图纸及采购方有关说明,通过现场勘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结合市场情况及企业自身竞争力并考虑风险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2、措施项目费由投标单位自报费用,计入竞投报价中,投标单位没有计算或少计费用,视为此费用已包括在其它费用内,不予另行支付。3、现场工地所需水、电开户、接驳等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4、造价风险:竞投报价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除不可抗力之外的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单位漏报或不报,采购单位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一旦中标,中标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等因素而得到调整。十、工程价款结算及调整:1、本工程结算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按中标价对施工图纸和有关资料中明示和隐含的工作进行大包干,除采购单位确认的变更外,结算价不予调整。施工期间如属采购单位同意的修改、变更,其承包价的增减部分按中标单位报价的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结算,如中标单位报价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超出采购单位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时,按采购单位的预算单价乘以中标浮动率(浮动率=中标价/采购单位预算价)办理;如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变更工程单价,由中标单位提出,采购单位按审核单价乘以中标浮动率后进行结算。2、中标单位不得拒绝承担变更、修改设计的工程内容,且工期不作调整。如因规划变更等原因,采购单位有权调整招标范围和内容,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十一、承包条件:1、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等级要求达到合格。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各专业的现行施工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不得以采购文件或施工合同上未提及为借口而不按照规范进行施工作业。地块松填,路基采用密实填土方式,回填料中不得含有建筑废料、淤泥、炭植土,土质要求:Ⅱ~Ⅲ粘性土。2、工期:合同工期为25个日历天。本工程定于2013年月 日进场,2013年月 日竣工。3、进度要求:合同生效后3天内进场施工,并按工期要求完成中标工作内容。若中标单位超过5天未进场,自愿接受采购单位解除合同的处罚。4、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不得发生安全事故,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施工管理。5、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计,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单位在收到采购单位通知后3天内必须进行无条件返工或维修。十二、奖罚:1、因中标单位原因拖延合同工期每拖延一天扣罚合同总价的0.2%,扣罚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2、如安全、文明施工评价为不合格,分别按总承包价的1%进行扣除。3、对无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要求,对采购单位等方所提的整改不见成效的,予以扣罚中标单位总承包价的2%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三、付款方式:1、本工程不提供预付款;2、工程至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的80%;工程价款的15%在竣工验收合格并签订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四个月内付清;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5%,在工程保修期满后的30天内付清。3、若工程款由坦洲镇财政拨款的,需镇政府审批同意后支付,如因政策影响使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中标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4、上述工程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5、若发生下列情况,中标施工单位剩余的工程质保金由采购单位代为扣减,若工程质保金不足,采购单位有权追偿。(1)属于施工单位施工质量责任,需返工或重修,但施工单位没有及时进行,致使采购单位另外聘请其它施工队伍完成,所产生的费用由采购单位在施工单位的质保金中扣减抵销。(2)属于施工单位职责范围的收尾工作或遗留问题,施工单位没有按期完成或问题悬而未决,致使采购单位另外聘请其它施工队伍完成,所产生的费用由采购单位在施工单位的质保金中扣减抵销。十四、投标书内容:投标书为一式三份(一正二副,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身份证。2、承诺书(三份):投标单位须按本采购文件要求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单独做出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认可。3、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三份)。4、工程量清单报价(三份,一正二副,须附有汇总报价),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报价清单如大小写报价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密封要求:以上内容统一用大文件袋密封,封面须标明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十五、评审办法: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评标办法、投标单位提交的标函等资料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当有效投标人(通过初步评审、报价评审的单位)少于三家时,评标中止。1、初步评审:当众启封标函,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无效标函处理,无效标函的投标单位不得进入以后的评定阶段:(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身份证)不参加开标会议,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未盖公章;或授权委托证明书上无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上未加盖公章;或委托事项不符;或迟到者。(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投标文件袋没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盖章和签名的;(4)没有按要求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做出书面承诺,或承诺书未能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5)承诺书没有加盖法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未签名;(6)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7)清单报价未加盖单位公章,清单报价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8)投标文件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数量的;(9)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10)标函开启后,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漏标“正本、副本”者,按废标处理。初步评审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2、报价评审:(1)清单汇总报价高于采购单位控制价上限为无效报价。本工程中介预算造价480327.35元人民币。本工程控制上限价按中介预算造价下浮10%,即432294.62元。高于控制价上限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2)未在报价表中单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或该费用低于中介预算价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者为无效标。本工程安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12842.66元。十六、中标:1、按有效经济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投标总报价最低者为评标委员会第一推荐中标单位,投标总报价次低者为第二推荐中标单位,投标总报价第三低者为第三推荐中标单位。若出现两家以上是最低价者,则由采购单位随机选定中标单位。2、中标价的确定:以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3、采购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出的中标队伍定标,经招标领导组确认,报招标办备案。4、中标单位应在可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领取《采购中标通知书》,无正当理由拒领或延期领取的将视为放弃中标权,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前提交中标施工单位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中标单位拒绝接受中标通知书或逾期不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将不退还该单位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并要求其补交第一中标人与第二中标人报价之间的差额金;如果中标单位缴纳了履约保证金后拒签合同的,采购单位除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外,将直接从第一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第一中标人报价与第二中标人报价的差价金额和其他损失后再退回所余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为与新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5、出现第4条情况后,采购单位除采取上述措施外,将以第二推荐中标人作为新的中标人,以新的中标人的报价为中标价。十七、有关说明:1、投标单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8000元整,以转账方式缴至以下账户:开户名称:中山市坦洲镇财政结算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坦洲银兴支行账号:****************5079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交或交款单位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作弃权处理。投标单位在完成转账后须在开标前凭转帐单到中山市坦洲镇工业园区建设开发中心(坦洲镇行政服务中心504室)开具收据,咨询电话:********(汤先生)。采购单位退还保证金只能用银行转账退还至投标单位有效报名公司的资金账户。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单位于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于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无正当理由,缴纳了投标保证金而不来投标的单位,采购单位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该投标单位不守诚信的行为,记入该单位的不良纪录中。2、投标单位必须于开标当天退还图纸。3、投标单位应在收到《采购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按照采购文件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拒签合同的,按本采购文件前款执行。但中标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中标无效,采购单位可以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没收,并按本采购文件前款情况补偿采购单位的损失:(1)中标单位与其他投标单位串通投标的;(2)中标单位拒绝执行采购文件的要求及其承诺书承诺条款的;(3)中标单位以他人名义参加投标的;(4)中标单位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资格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单位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的;4、中标人在领取了《采购中标通知书》后的2天内(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交履约保证金(谢绝保函),并且用中标单位有效报名公司的资金账户以转账方式缴交到采购单位提供的专用账户内。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15天内,采购单位将履约保证金(扣除罚金后)无息返还。5、采购文件未详之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6、采购单位具有对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十八、时间安排:1、获取采购文件:2013年8月8日至2013年8月14日(上班时间)在中山市坦洲镇工程建设中心窗口报名;自行勘查现场,咨询电话:****-********(李先生)。2、答疑:在2013年8月15日上午12:00前,各投标单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单位或传真至****-********,我单位将于2013年8月15日下午5:30前做出书面答复。3、开标时间:定为2013年9月2日下午4:30,届时请各投标单位携带密封的报价文件到中山市坦洲镇行政服务中心(原城建大楼)510会议室参加开标会议。时间安排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如无变动,恕不另行通知。附件1(以下内容必须有但不限于)承 诺 书中山市坦洲镇工业园区建设开发中心:经慎重考虑,我公司有实力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坦洲镇N18区纵横24m路基加高填土工程施工任务,该工程如由我公司中标,我单位自愿做出如下郑重承诺:1、完全响应和接受本工程施工采购文件(含招标答疑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接受贵方对投标报名入围取舍、中标结果没有解释义务。2、工程质量: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保证达到合格等级。3、工期:保证自开工之日起2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填完工后,进行现场初验,初验合格后3个月内随时补填土方至设计标高,3个月后进行最终验收。因我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自愿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接受处罚。若我单位超过5天未进场,自愿接受采购单位解除合同的处罚。4、施工安全:不发生安全事故,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达到合格标准,如达不到合格,愿意接受承包价1%的罚款。并保证不对周边房屋及设施造成影响,若造成影响的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5、文明施工:达到中山市规定的文明工地标准,如达不到合格标准,愿意接受总承包价1%的罚款。6、工程款拨付的承诺:同意按照本采购文件的条件收取工程款。7、工程量清单的承诺:工程量清单已包括了采购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我单位承诺,若我单位中标,则按采购文件的规定签署施工承包合同,若存在错项和漏项问题,一切责任由我单位承担,不另外要求增加工程费用。8、我单位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投标承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附件2N18区纵横24m路基加高填土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发包方: 中山市坦洲镇工业园区建设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坦洲镇N18区纵横24m路基加高填土工程 2、工程地点: 中山市坦洲镇七村3、工程内容: 土石方工程施工。设计总填土面积9420.99平方米,折合14.131亩,填方工程量17548.03立方米。以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明示或隐含的工作内容为准。4、承包方式:(1)本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由乙方按合同价对合同工程内容进行大包干。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和包办理各类报建手续(报建费用按规定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中标价中,由乙方向有关单位支付。(2)本工程必须由乙方的直属队伍施工、不得转包、分包,否则视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3)如因甲方要求或同意的修改、变更,其承包价的增、减部分按乙方的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结算,如果乙方的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超出采购单位中介预算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时,按中介预算单价乘以中标浮动率(中标浮动率=中标价与中介预算价的比率)得出后的单价办理;如中标预算中无该项目单价的,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做出预算经甲方审核后结算,结算单价按中标浮动率折算执行。(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确保不得对周边房屋及设施造成安全隐患,否则,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5、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此造价包括资源费、运输装卸费、平整费、清淤费、排水费、各项规费、税收、施工场地内高压塔(杆)保护措施费以及在竣工后3个月内因填土和地基下沉而增加的填土等各项费用和因施工不当而对原有建、构筑物、以及设施造成损坏所引起的赔偿和修复费用等。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此费必须专款专用。6、工程质量要求: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现行施工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地块松填,路基采用密实填土方式,回填料中不得含有建筑废料、淤泥、炭植土,土质要求:Ⅱ~Ⅲ粘性土。7、工期:合同工期为25个日历天。本工程定于2013年月 日进场,2013年月 日竣工。8、进度要求:乙方做出下列承诺:(1)合同生效后3天内进场施工,按照乙方投标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经甲方备案后实施。(2)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时所拟定的各施工阶段的形象进度控制施工进度(每10天拟定一个形象进度,形象进度计划表为合同附件)。甲方将按形象进度表每10天与乙方确认一次工程进度,并进行工程量确认。(3)如无经甲方认可的特殊原因,乙方在工期落后的情况下,必须要有实际行动尽力补回施工进度,如果有连续二个形象进度(20天)均落后且无实际补救行动或经甲方判断乙方已实际上无能力补救的情况发生,视为乙方放弃本工程及愿意解除此合同,乙方必须在3天内离开施工场地,由甲方另行招标确定施工单位。(4)解除合同后,甲方将委托中介公司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与乙方完成工程价款结算,在完成工程结算后的一个月内按原合同付款条例并扣减罚金后支付工程价款。9、施工安全:不发生安全事故。 10、取土口(土源)由乙方自行解决并负担费用,运输路线和时段须符合交通部门的管理规定,运土过程中做到文明运输,泥头车装泥量要适量,不能超载;不得遗漏土石。如车辆行驶过程中泥石跌落路面,中标单位需派人及时清扫。如运输途中车辆出现故障,不得将泥土随意堆放路边,避免影响交通和周边环境。施工中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泥头车箱均要加盖密封,防止泥土散落,否则不得上路。二、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要及时提供基准点和水准点,及时办理各种验收手续,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支付工程款。2、乙方按照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户口和缴费,对于工地的治安、消防事故负全部责任。乙方雇请员工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劳动保险制度。乙方若与劳动者发生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一切与甲方无关。3、开工前,乙方要办妥各项手续,建立健全各种管理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提交可行的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核通过;在施工中如遇质量技术问题,应及时如实向甲方汇报。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国家颁发的有关技术规范和验评标准进行施工,遵守操作规程,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施工任务,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质量及安全事故和相应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协助甲方处理好村民及租耕户的问题。5、文明施工:达到中山市规定的文明工地标准。6、本工程总价中已含工程施工措施费用,乙方必须根据施工现场做好各项安全预防措施,以确保工程能顺利进行,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问题一概由乙方负责。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对甲方、建设主管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必须按期整改落实并回复。8、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三、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1、本工程施工质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国家颁布的施工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达到合格等级。(1)填土设计标高见施工图 (85国家高程基准)。(2)场地平整度不得超出±10厘米。(3)对填方土料应按甲方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填料中不能含有生活垃圾或腐朽物以及其他不符合填土规范要求的物质。 (4)填土方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5)认真执行规范的有关规定,防止因虚填过厚、碾压不足、基底有机物或树根、落土等杂物清理不彻底等原因,造成填土下沉。(6)如出现“橡皮土”现象,须将“橡皮土”挖出,重新换好土再予夯压实。2、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由乙方提供,必须符合设计及施工要求,材料及设备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工程使用。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派驻代表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4、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并签认验收资料之日与甲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计,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属乙方施工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对工程进行保修。如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对工程进行保修,甲方可自行或另择第三方保修,所需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乙方承担。5、质量责任期:终身负责制。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1、本工程不提供预付款;2、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工程款付至80%,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且结算审核后,工程款付至结算价的95%;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5%,甲方在质量保修期满后30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乙方。如属施工质量引起的问题,由乙方全部负责无偿保修。3、若工程款由市财政局或坦洲镇财政拨款的,需财政局或镇政府审批同意后支付,如因政策影响使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中标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规定的义务。4、上述工程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五、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1、2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填,初填完工后,进行现场初验,初验合格后3个月内随时补填土方至设计标高,3个月后进行最终验收。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会同乙方进行施工现场测量收方,以甲方的测量数据为准,乙方对测量数据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测,乙方对甲方测量成果无异议后进行结算。工程验收合格后,双方签订交工验收证书,甲方保管。工程验收合格后30天内(最迟不能迟过2个月),乙方必须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给甲方。对已验收合格交付的工程项目,工程保修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如因工程质量的问题而引起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2、在本工程验收合格并办妥竣工资料后28天内,双方应办好工程竣工结算手续,余下款项按第四项的付款方式支付给乙方。六、违约处罚1、如非不可抗力或非甲方原因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需负全部责任,每拖迟一天罚总造价的0.2%,总罚金不超过总造价的10%。如有前款(一.8.(3))的情况发生,按前款执行。如工程非不可抗力或非甲方原因拖延超过20天,则视乙方违约及不作为,乙方承诺自动放弃本工程,自愿与甲方解除工程合同,除罚金外,另行向甲方补偿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2、如乙方竣工验收时达不到要求工程等级或工程质量要求,乙方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进行补救,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无条件承担,并向甲方补偿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施工方案,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4、参与施工的工程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等)必须投标时提供的管理人员名单常驻工地管理,乙方不得擅自更换,以确保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及进度。如经甲方或建设主管部门抽查,发现有关工程管理人员有三次或以上不在现场的,事实一经确定,如果因此事对施工进度或安全或质量未造成影响的,甲方将扣罚乙方工程承包价的3%作为处罚金,如果因此事对施工进度或安全或质量造成影响并产生严重后果的,甲方会视为乙方违约并在确定事实且发出书面通知书后的7天内与乙方解除合同,结算事宜同前款(一.8.(4)),并且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将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5、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评价为不合格的,分别按总承包价的1%进行扣除。无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要求,对甲方所提的整改不见成效的,予以扣罚乙方总承包价的2%并承担相应的责任。6、施工过程中,若因施工原因(包括施工方法、保护措施失当等因素)而对现有已建工程造成损坏,则必须赔偿采购单位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七、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即时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2、与本合同相关的政府采购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含承诺书、报价清单)、施工图纸原件、采购中标通知书等资料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详之处,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约日期:2013年月 日 签约日期:2013年月 日签约地址:中山市坦洲镇签约地址:中山市坦洲镇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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