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疫苗补充招标招标公告

二类疫苗补充招标招标公告

江西省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公告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对二类疫苗补充招标实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编号:吉政采[2013]056号

2、招标项目: 二类疫苗补充招标

3、资格确认时间:2013年8月26日16:30前。

4、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8月27日北京时间15:30整。

5、开标时间:2013年8月27日北京时间15:30整。

6、开标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桥西路7号十三楼(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为伍仟元、标书工本费贰佰元,投标人必须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汇款人户名必须为投标人企业名称,注明2013-056号投标保证金及标书工本费)在2013年8月26日北京时间16:30前到达我中心帐户,不接受现金存入方式缴纳的保证金。

户 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帐 号:171*****100*******

8、联系电话、传真号码:0796—******* 邮政编码:343000

9、联系人:邓先生、范女士

10、招标文件及补充、更正说明下载网址:

http://218.64.81.5/zfcg/和http://www.japrtc.gov.cn

1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存有疑问,请在2013年8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

12、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始至投标截止日期五天前(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人在http://218.64.81.5/zfcg/和http://www.japrtc.gov.cn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更正文件,例如对标书的修改和要求的补充均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三年八月七日

公开招标书招标编号:吉政采【2013】056号招标项目名称:二类疫苗补充招标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0一三年八月七日 受采购单位委托,我中心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对二类疫苗补充招标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1、本次招标具体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投标人必须在2013年8月26日16:30前携带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到吉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投标资质确认手续。司法机关和执纪部门明文禁止参加疫苗经营的生产、经营企业谢绝参加本次招标。采购单位联系人:邹先生联系电话: ****-******* 参加投标的经销商或生产厂家提供以下证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具有药品相关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经销商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原件、药品注册证复印件、生产厂家GMP认证证书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原件(同一品牌产品只允许一家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生产厂家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原件、生产厂家GMP认证证书原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准批文复印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2012~2013年度)复印件。备注:所有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吉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资格确认表,否则,我中心将拒收其投标文件。3、投标人投标文件须递交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投标人在报价时应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按标段报价,报每个标段的单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货款、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以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投标文件包括企业资质、法人授权书、报价函、产品的规格型号、售后服务承诺等,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密封,同时在密封处加贴封条,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未按规定密封,我中心有权拒收。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因投标文件有误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5、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是通过合法进货渠道获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中标人对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任何不良事件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6、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标书工本费贰佰元,必须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汇款人户名必须为投标人企业名称,注明2013-056号投标保证金及标书工本费),不接受现金存入方式缴纳的保证金。在2013年8月26日北京时间16:30前到达我中心帐户。对于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我中心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拒绝。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签订供应协议书后无息退还。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 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帐号:171*****100*******7、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项目在投标人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8、定标原则:少于或等于五家投标人的标段确定一家供应商,超过五家投标人的标段可再确定一家备选供货商。9、付款方式: 流感疫苗是季节性疫苗,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协商决定付款金额和时间;其它疫苗品种收货后,三个月内付清货款。10、采购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11、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8月27日北京时间15:30整,其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我中心有权拒收。开标时间:2013年8月27日北京时间15:30整。开标地点: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桥西路7号十三楼开标大厅(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某标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3、中标人须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与采购单位采购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我中心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另定中标者,并保留追究因原中标者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的权利。14、交货时间:根据用户单位需求,按批次供货。交货地点:吉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5、违约责任:a、按照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如所供产品不合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拒付货款。b、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标人不得就中标的项目进行分包、转包;一经发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中止合同、拒付货款。c、如中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招标人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按一天伍佰元累计处罚。16、从标书发布之日始至投标截止日期七天前,招标人在网站上(http://218.64.81.5/zfcg/和http://www.japrtc.gov.cn)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更正文件(例如对标书的修改和要求的补充)均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17、为有助于对招标文件的评定,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答疑和澄清,否则,招标人有权视其为弃标处理。18、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存有质疑,请在2013年8月19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否则我中心将不予回应。19、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附件1:二类疫苗供应承诺书附件2:二类疫苗供应协议书附件3:吉安市2013年第二类疫苗招标采购品种目录联系电话:0796-*******传真:0796-*******二0一三年八月七日 附件1: XXX公司第二类疫苗供应承诺书(格式)吉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我公司委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前来吉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第二类疫苗供应相关事宜。我公司向吉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的关于第二类疫苗生产、配送机构资质及疫苗相关证明文件均为合法有效,我公司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我公司如果被吉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定疫苗名称(规格、剂型)的供应单位,承诺如下事项: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2、随苗送达所有疫苗每个批次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对所供应的疫苗质量负全责。3、确保72小时内按你单位所要求的疫苗品种、规格、数量送达指定的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符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保证疫苗在运输过程中的冷藏条件。提供每批送达疫苗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在送苗过程中的破损、遗失我公司自行负责。如果未能按贵中心要求及时供应疫苗,可以视为我公司弃权供应。4、送达的疫苗有效期六个月以上。需要时将积极联系帮助更换你方库存的有效期短于三个月的疫苗。5、保证在吉安市辖区内不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供应同一品种的疫苗。如违反规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实施,乙方应按向甲方辖区内已供货总额10﹪支付给甲方赔偿款。6、供应给你单位的该疫苗的价格按 计算(含税费、运费及其他杂费),该价格不得高于江西省内其他单位的供应价格。如违反规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实施,甲方已购买乙方的疫苗,按最低价90﹪支付疫苗款。7、积极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并承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及补偿的费用。如果使用我公司供应的疫苗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事故时,接到你单位通知后将在24小时内派人前来协助调查,双方互相配合,密切协作,按《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妥善处理。8、协助你单位开展预防接种培训、宣传工作。9、我公司供应的疫苗如果发生以下情况,我公司承担你单位不接收疫苗的全部责任:不符合疫苗冷藏运输条件的;无疫苗冷藏运输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的;无“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的;破损的;保质期短于六个月的(特殊情况需经甲方同意);不合格的。10、以上承诺仅对吉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出。所承诺事项同意落实于双方签订的疫苗购买协议。承诺单位:XXX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承诺时间: 附件2: 吉安市2013年第二类疫苗供应协议书甲方:吉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XXX公司为确保接种疫苗的安全有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甲乙双方就疫苗供应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乙方义务1.向甲方供应甲方选定的疫苗,提供每个批次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对所供应的疫苗质量负全责。2.保证优先供应不出现断货,确保72小时内按甲方要求的疫苗品种、规格、数量送达指定的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符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保证疫苗在运输过程中的冷藏条件。提供每批送达疫苗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3.送达的疫苗有效期六个月以上。为甲方更换库存的有效期短于三个月的疫苗。乙方送苗过程中的破损、遗失由乙方自行负责。4.保证在吉安市辖区内不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供应甲方所选定的同一品种的疫苗,也不得从其他省份或地区间接向甲方辖区内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供应。如违反规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实施,乙方应按向甲方辖区内已供货总额10﹪支付给甲方赔偿款。5.乙方供应给甲方的疫苗名称(规格、剂型)的价格按 计算,乙方供应疫苗的价格不得高于本省内其他单位的供应价格。如违反规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实施,甲方已购买乙方的疫苗,按最低价90﹪支付疫苗款。乙方应提供有效的税务发票。6.积极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并承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及补偿的费用。7.协助甲方开展预防接种培训、宣传工作。二、甲方义务1.甲方按照乙方实际送达的合格疫苗结算疫苗费用,承诺向乙方回款的期限为90天(从实际到货日期至银行汇款单上的日期止)。甲方应当及时将货款汇到乙方指定的账号,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2.做好乙方供应的疫苗应用技术指导工作,协助乙方开展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3.做好乙方供应的疫苗在辖区内的供应工作,承担辖区内疫苗的运输费用。不向辖区外的单位和个人供应。4.甲方有权拒收以下疫苗:不符合疫苗冷藏运输条件的;无疫苗冷藏运输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的;无“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的;破损的;保质期短于六个月的(特殊情况需经甲方同意);不合格的。三、其他1、使用乙方供应的疫苗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事故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在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协助调查,双方必须密切合作,按《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妥善处理。乙方如果不积极协助处理并承担预防接种反应处理费用,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追究乙方责任。2.乙方委托的疫苗配送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应具有以下内容: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号码。该配送单位的行为对乙方负责。乙方对所委托的配送单位的所有行为负责。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果因为本协议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4、如果因为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终止本协议。5、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从双方签字之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甲方:吉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地址: 吉安市吉州大道54号 地址:邮编: 343000 邮编: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字日期:2013年 月 日签字日期:2013年 月日 附件3:吉安市2013年第二类疫苗补充招标采购品种目录编号疫苗名称类型规格单位最高限价(元)1狂犬疫苗国产vero液体5支/人份份136.002狂犬疫苗国产VERO冻干5支/人份份138.003狂犬疫苗国产vero液体4支/人份份146.004HIB国产西林瓶0.5ml/支支51.005HIB国产预充型0.5ml/支支77.006HIB进口预充型0.5ml/支支84.007水痘疫苗国产无明胶西林瓶0.5ml/支支84.008水痘疫苗国产减毒西林瓶0.5ml/支支85.009流感疫苗国产裂解西林瓶0.5ml/支支25.0010流感疫苗国产裂解预充型0.5ml/支支27.0011流感疫苗国产裂解西林瓶0.25ml/支支14.0012流感疫苗国产裂解预充型0.25ml/支支16.0013流感疫苗进口裂解预充型0.5ml/支支47.0014流感疫苗进口亚单位预充型0.25ml/支支37.0015口服轮状疫苗国产液体减毒3ml/瓶瓶115.0016乙肝疫苗国产CHO20ug*3支/份份27.001723价肺炎进口西林瓶0.5ml/支支160.001823价肺炎进口预充型0.5ml/支支160.00备注: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将作废标处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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