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杉木港泵站改扩建工程
本招标项目芙蓉区杉木港泵站改扩建工程已经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09]304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业主单位为长沙市芙蓉区农业林业水利局,招标人为长沙市芙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工程施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综合说明:
招标编号:HNZPZBYB-018
工程概况:本项目为芙蓉区杉木港泵站改扩建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杉木港泵站位于浏阳河下游右岸的东岸乡,杉木港泵站现有排涝面积为507公顷,装机为5台1160kw,排涝流量仅10.6m3/s,汇水面积673公顷,设计流量44.0m3/s,设计总扬程7.33m,为中型泵站。共布置潜水轴流式电泵10台,装机5台800KW机组、3台280KW机组、及2台160KW机组,共5160KW,设计外河水位36.20m,校核外河水位36.74m;设计内水位30.00m,最高内水位30.6m,最低内水位28.6m。工程建设费用约3800万元。
招标范围:包括长沙市芙蓉区杉木港泵站改扩建建筑工程、机电设备预留预埋、安装(设备采购由招标人另行进行政府采购)、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弱电工程(含设计费)、其他临时工程等全部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质量标准: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程;
施工工期:210天(日历天);2014年3月31日前必须完工。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评标办法:按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中的“综合评估法“(Ⅰ)”执行,其中投标报价采用附表5(1)计算得分。
二、资格合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经年检合格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是纳入湖南省水利厅发布的《湖南省2012~2013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施工企业;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以上(含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类似水利施工业绩;
4、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和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含)及以上职称,无在建项目,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以上(含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类似水利施工业绩;
5、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10年以上;
6、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或业主证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其中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上业绩证明需提供原件备查;
7、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且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3年1月-2013年6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的社保证明),全体关键岗位人员等均须无在建项目;省外企业必须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拟任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原件;且须配备专业测量工程师。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规定,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需办理入湘施工登记证,开标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持法人代表证明和身份证到现场参加开标会,如确因出国(境)、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住院证明和出国(境)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60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人从其相应的基本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帐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8899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含)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注:投标人必须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栏(备注栏)注明:“杉木港泵站改扩建工程”,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8 月 9 日至2013年 9 月 6 日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等,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3年 8 月 14 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2.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敬请留意。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3年 9 月 6 日上午9:00时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长沙市基本信息入库要求:
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具体入库程序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信息库中不包含的信息,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原件资料为准。
入库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1.2号窗口进行办理)
芙蓉区杉木港泵站改扩建工程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HNZPZBYB-018建设单位:长沙市芙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一三年八月 目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需知前附表6一、总则111.1 项目概况11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保修要求11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11.5 费用承担121.6 保密121.7 语言文字121.8 计量单位131.9 踏勘现场131.10 招标答疑131.11 偏离131.12 分包13二、招标文件14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4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42.3 招标文件的修改14三、投标文件153.1 投标文件的组成153.2 投标报价163.3 投标有效期173.4 投标保证金173.5 资格后审173.6 备选投标方案193.7 投标文件的编制19四、投标19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194.2 投标文件的递交20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五、开标205.1 开标时间和地点205.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215.3 开标程序21六、评标216.1 评标委员会216.2 评标原则226.3 评标22七、合同授予237.1 定标方式237.2 中标通知237.3 履约担保237.4 签订合同23八、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48.1 重新招标248.2 不再招标24九、纪律和监督24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4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4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5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59.5 投诉25第三章 评标办法27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8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57第六章 图纸58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59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61第一部分 投标函部分格式62一、投标函6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6三、授权委托书67四、投标承诺函68五、开标一览表69六、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70七、劳务分包资料70八、投标保证金70九、项目管理机构71十、资格证明资料73十一、招标文件评标需要其他资料75第二部分 商务标部分格式76第三部分 技术标部分格式7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芙蓉区杉木港泵站改扩建工程招标公告本招标项目芙蓉区杉木港泵站改扩建工程已经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09]304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业主单位为长沙市芙蓉区农业林业水利局,招标人为长沙市芙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工程施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一、项目综合说明:招标编号:HNZPZBYB-018工程概况:本项目为芙蓉区杉木港泵站改扩建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杉木港泵站位于浏阳河下游右岸的东岸乡,杉木港泵站现有排涝面积为507公顷,装机为5台1160kw,排涝流量仅10.6m3/s,汇水面积673公顷,设计流量44.0m3/s,设计总扬程7.33m,为中型泵站。共布置潜水轴流式电泵10台,装机5台800KW机组、3台280KW机组、及2台160KW机组,共5160KW,设计外河水位36.20m,校核外河水位36.74m;设计内水位30.00m,最高内水位30.6m,最低内水位28.6m。工程建设费用约3800万元。招标范围:包括长沙市芙蓉区杉木港泵站改扩建建筑工程、机电设备预留预埋、安装(设备采购由招标人另行进行政府采购)、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弱电工程(含设计费)、其他临时工程等全部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以《工程量清单》为准。质量标准: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施工工期:210天(日历天);2014年3月31日前必须完工。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评标办法:按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中的“综合评估法“(Ⅰ)”执行,其中投标报价采用附表5(1)计算得分。二、资格合格条件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经年检合格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必须是纳入湖南省水利厅发布的《湖南省2012~2013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施工企业;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以上(含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类似水利施工业绩;4、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和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含)及以上职称,无在建项目,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以上(含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类似水利施工业绩;5、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10年以上;6、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或业主证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其中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上业绩证明需提供原件备查;7、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且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3年1月-2013年6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的社保证明),全体关键岗位人员等均须无在建项目;省外企业必须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拟任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原件;且须配备专业测量工程师。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9、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规定,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需办理入湘施工登记证,开标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持法人代表证明和身份证到现场参加开标会,如确因出国(境)、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住院证明和出国(境)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60万元整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人从其相应的基本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帐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
****************8899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含)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注:投标人必须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栏(备注栏)注明:“杉木港泵站改扩建工程”,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8 月 9 日至2013年 9 月 6 日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等,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3年 8 月 14 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2.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敬请留意。六、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3年 9 月 6 日上午9:00时整。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开标室。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七、长沙市基本信息入库要求: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具体入库程序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信息库中不包含的信息,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原件资料为准。入库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1.2号窗口进行办理)八、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 标 人名称:长沙市芙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216号维一星城国际1701联系人:傅女士 电话:
****-********传 真:
****-********3项 目 名 称芙蓉区杉木港泵站改扩建工程4建 设 地 点长沙市芙蓉区5资 金 来 源财政拨款6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7招标范围包括长沙市芙蓉区杉木港泵站改扩建建筑工程、机电设备预留预埋、安装(设备采购由招标人另行进行政府采购)、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其他临时工程等全部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以《工程量清单》为准。8计 划 工 期计划工期:210(日历天)。9质 量 要 求合格10保 修 要 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1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3踏 勘 现 场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不管投标人是否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视投标人已进行现场踏勘,并将踏勘结果考虑进投标报价中。14招标文件的获取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13年 8 月 9 日至2013年 9 月 6 日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15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2013年 8 月 14 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16招标人澄清时间与方式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答疑专区”发布。17偏 离不允许18分 包不允许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无20招标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21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 9月 6 日09:00 时22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1、投标人应另提交投标报价书电子文档2份,装入信封内并注明投标人及项目名称简称,与商务标一起密封。2、商务标书的投标报价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相应电子文档完全相同,如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23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 90 日历天内24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60万元整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银行转帐或电汇,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提交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收款单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 户 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帐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3、缴纳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含)前到账(以到账为准)。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栏(备注栏)注明:“杉木港泵站改扩建工程”,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25近二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1年、2012年26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10年7月-2013年7月27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28签字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部分的已注明部分、商务部分投标报价汇总表等处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2、投标函部分的开标一览表、商务部分的投标报价汇总表和投标报价书封面都应由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盖其执业专用章,并在开标一览表后附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如本单位没有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委托有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预算,并附委托合同原件、附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在上述规定处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3、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书封面和工程造价汇总表没有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盖其执业专用章的;没有附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的;非本单位注册造价师,没有附委托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委托合同、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没有分别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或盖章不完整的。则投标报价计零分,并且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算术平均。4、投标文件副本可以用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29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技术标一式五份,不分正副本;资格审查资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投标报价书电子文档2份。30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不得使用活页装订。31封套上至少写明招标人名称:长沙市芙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或技术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3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 800 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开标室)3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34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35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组成:由经济类和技术类专家组成,共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6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37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38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招标代理服务合同有关约定计取。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币种:人民币。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前将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39其他(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入围或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入围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2)评标以前,投标人及其拟任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3)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任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4)根据长发改〔2011〕229 号文的规定,招标人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对中标人进行资格条件的复审;(5)投标人对公示的招标控制价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开标前三天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6)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40评标办法按照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发布的长住建发[2011]165 号文的综合评估法(Ⅰ)执行,报价按附表 5(1)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执行。41招标控制价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Ⅰ),不设标底,但设投标报价总价和综合单价控制价,于开标前10天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公示。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总价和综合单价不得高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同时也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4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 号文)的规定执行,最低配备共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得有在建项目。本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且须配备专业测量工程师。关键岗位人员中拟任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下同)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拟任安全员同时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岗位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根据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规定,持有2002年-2009年的岗位资格证书,从2011年11月1日起作废);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同时省外企业应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3年1月-2013年6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的社保证明);对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含)以上的项目任职,招标人将在开标后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在建情况进行核查,如有,为不合格投标人,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43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人说明召开开标会议时,省内企业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准时参加。省外企业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准时参加。45奖项加分本项目为土建工程费用约3800万元的水利工程,信誉评审计分表第二项“工程获奖情况”评分时只对水利类工程获“省优质工程”奖项予以加分。因本工程为水利项目增设“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为加分项,加分额和加分规则与鲁班奖一致。按照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中规定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一致,则该获奖工程可加分,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及面积没有达到相应奖项所要求的规模及面积时,该奖项不能加分;其中外省(市)的奖项以本省相应奖项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46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要求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具体入库程序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信息库中不包含的信息,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原件资料为准。 一、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工程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保修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 本标段的保修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企业资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建造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技术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上述第(1)、(2) 、(4)、(5)款为资格审查合格强制性要求,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要求;第(3)款为一般性要求;(2)、(3)项评标时按附表4:“信誉评审计分表”的内容评审计分;1.4.2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要求,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视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踏勘过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环境、拆迁情况等条件。招标结束后中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竣工日期等要求,对此招标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 招标答疑1.10.1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需要质疑的,应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1.10.2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作出解答并形成答疑纪要,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发布,答疑纪要发布后,招标人对非重要问题不再答疑,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1.12 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其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满足合同条款要求。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二、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发布,如果发布澄清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的招标文件于截止时间 15 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相关网站,掌握招标人对该项目的招标答疑、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发布信息。否则招标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三、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3.1.2 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⑴ 投标函⑵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⑶ 授权委托书⑷ 投标承诺函⑸ 开标一览表⑹ 投标保证金⑺ 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⑻ 劳务分包资料⑼ 项目管理机构⑽ 资格证明资料⑾招标文件评标需要其他资料3.1.3 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投标报价预算文件。3.1.4 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文件技术标按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发布的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的综合评估法(Ⅰ)附表 2“技术标评审表”规定的技术标书内容编制,采用明标,包括下列内容(按此顺序):⑴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⑵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⑶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⑷ 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⑸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⑹ 资源配备计划(包括劳动力计划和主材计划);⑺ 施工设备;(具体详见第八章)3.2 投标报价3.2.1 工程造价的单价和总价均以人民币表示,金额以“元”为单位。3.2.2 投标人应对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列入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3.2.3 本次招标采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发布的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执行,报价按附表5(1)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执行,不设标底,但设投标报价总价和综合单价控制价,于开标前10天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公示。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总价和综合单价不得高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同时也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对所公示的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请于招标控制价发布时间止的前3天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如投标人对发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提出任何异议,招标人则认为所有投标人已认同发布的招标控制价。3.2.4 投标人预算书中的单价在澄清时不得修正。3.2.5 报价依据及说明:(1)工程施工图纸;(2)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08】16号《关于颁发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水建管【2008】3号文《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建设人工和材料价格意见的通知》;(3)2002年《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2年《水利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2年《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定额》;(4)水利部水总【2005】389号《水利工程概算预算补充定额》、水利部水总【2006】140号《水利工程概算预算补充定额(水文设施工程专项)》;(5)2013年第2期《长沙建设造价》发布的材料预算价,预算价格缺项材料参照市场平均价,但投标报价不能低于企业成本价;(6)执行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3.2.6 公示的招标控制价中不可预见费、专业暂估价及暂列金额、材料暂估价单价、包干价等,投标人必须按公示金额进入报价,不得优惠,否则投标报价计零分。3.2.7 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3.2.8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方应该认真核对,发现漏项或工程量有误等问题、工程量清单所描述的工程内容项目特征相对于清单计价规范所涵盖的内容有漏项或内容描述错误、分析工程计算错误引起清单工程量变化等,请在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前及时提出。否则视为此工程量清单已包含清单计价规范所涵盖的所有工程内容。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按前附表第 24 条。3.4.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后 5 日后无息退还。3.4.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日内无息退还。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违规违纪行为的。3.5 资格后审3.5.1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递交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和三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用文件袋集中包装,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原件数量)。(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企业纳入湖南省水利厅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证明文件;(5)企业类似工程经验有效证明资料;(6)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书、类似工程经验有效证明资料;(7)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8)按湘建建〔2010〕109号要求配备的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需同时提交C类安全考核合格证,测量工程师需提供专业测量工程师证。(9)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10)省外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省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外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11)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12)湖南省行政区域以外工商注册企业的入湘施工登记证(13)投标保证金进账单;3.5.2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者,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省(市)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正式证明必须有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注1: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附表4“信誉评审计分表”中序号为“1”、“2”、“4”、“5”的信誉评审项目须提供文件原件或证件原件,未提供证明文件原件或证件原件的不予加分;序号为“6”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省外企业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文件原件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或网上下载资料的复印件。信誉评审计分的证明文件原件或证件原件与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包装在一起。注2:类似项目经历有效时间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上建设单位签发时间为准。类似项目经历证明资料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类似项目经历,还应提供政府或相应职能部门的网址和查询途径,否则该类似项目不能作为评标计分的依据。3.6 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技术标一式五份,不分正副本;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不分正副本。3.7.5 投标文件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四、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后提交。4.1.2 投标文件的标识: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标应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分3个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法定代表人私章和投标人单位公章。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投标函部分”或“商务部分”或“技术标”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招标文件相应章节的规定。4.1.3 未按本章第 4.1.1、4.1.2 条的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或技术标无效,并退还给投标人。4.1.4 投标人应仔细核对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数量与名称,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包装在一起,可不密封,但要注明所提供原件的清单(格式见本章附件)。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五、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 项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召开开标会议时,省内企业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准时参加。省外企业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准时参加。5.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5.2.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5.2.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5.3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评标纪律,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管人员等有关人员名单;(3)核验各投标人代表的合法身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函》原件);(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建造师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六、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从政府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仅对投标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6.3 评标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6.3.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1)无单位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投标人未按 5.1 条要求参加开标会的;(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或超过招标控制价的;(5)投标人名称与资格后审不一致的;(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未提交《投标承诺函》的;(7)投标报价中的规费低于《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的;(8)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况。七、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7.1.1 由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同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7.1.2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之日起,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十天。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确定中标人。评标和定标应当在开标后三十日内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期限。投标人拒绝延长的,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并退出候选人资格。7.1.3 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期满且投标人在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中无违法、违纪行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24小时内,应当以书面确认。7.3 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合同组成部分。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八、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九、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由中标人和招标人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10.2 本合同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招标代理服务合同有关约定计取。 附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清单(格式)序号证件或资料名称份数备注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纳入湖南省水利厅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证明文件5企业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原件6建造师注册证书需填写人员姓名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职称证书社保证明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原件7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需填写人员姓名社保证明工作经历证明8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岗位证需填写人员姓名安全员岗位证和C证需填写人员姓名质量员岗位证需填写人员姓名测量工程师证需填写人员姓名社保证明9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10投标人为省外企业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11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12投标保证金进账单13其他可加分项目的证明或证件原件14……注:1、投标单位未按以上格式列清单,由此造成的原件遗失,招标人概不负责。2、关键岗位人员证书需每人分证书类型分行填写,行数不够可增加。3、表中内容投标单位可根据提交的资料进行补充和调整。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一、评标办法及有关说明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中综合评估法I投标报价评审计分方法采用附表5(1),只计算总报价得分,投标总价基准分为100分,权数取值按K3。权数取值表序号项目权数权数取值1技术标(k1)————2信誉(K2)0.2-0.30.23投标报价(K3)0.7-0.80.82、关于信誉评审计分的相关说明:(根据信誉计分表相关说明)① 本项目未达到或不符合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芙蓉奖、鲁班奖等奖项评奖规模标准,因此,信誉评审计分表第二项“工程获奖情况”评分时只对水利类工程获“省优质工程”奖项及相应省外奖项予以加分。因本工程为水利项目增设“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为加分项,加分额和加分规则与鲁班奖一致。② 不良行为的记录覆盖期按湘建建(2006)401号文执行。(注:所有责任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覆盖期为半年,所有责任个人不良行为记录有效覆盖期为二年)。省外企业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文件原件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或网上下载资料的复印件。③ 投标人的“企业信用加分”以长住建发【2012】159号文为依据。④ “抢险救灾优秀企业”加分以表彰或认定文件从发文之日至开标之日12个月内有效。⑤ “评标办法”附表4中第1项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水利施工工程。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经历加分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计算。类似项目经历证明资料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⑥ 企业通过安全认证以证书注明的有效期为准。3、本项目评审将低于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作为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警戒线,对低于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进行重点评审。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或者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应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说明具体情形);上述情形,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不得改变投标人的实质性内容或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二、评标程序1、评标准备评标准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分工、熟悉文件资料等。2、初步评审2.1 初步评审的程序:(1)根据招标文件逐项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等,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2)检查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书面要求其投标人书面确认修正结果;(3)检查投标人最终投标价的组成情况;(4)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书面要求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5)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比较阶段的投标人名单。2.2、形式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形式进行检查和评价。2.3、资格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等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证明文件、资格文件、投标担保等进行检查和评价。2.4、响应性评审是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3、详细评审3.1 依据投标文件对信誉(附表 4)评审计分;3.2 对投标报价(附表 5)(1)评审计分,并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3.3 澄清、说明或补正;3.4 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附表 6、附表 7);3.5 按综合得分从高至低确定投标人的排序。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按照投标人排序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数量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长住建发[2011]165号关于印发《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二O一一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原长沙市建设委员会长建发〔2005〕287号文《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和长沙市建设委员会长建发〔2006〕66号文《关于修改〈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附:《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沙市交通运输局长沙市水务局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区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监管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评标办法是指对投标文件等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标准和方法。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等载明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等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过程。本规定所称的评标活动是指包括确定评标办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等全部活动的统称。第四条 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所有评委、监管人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应保守秘密,不得透露任何评标细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二章评标办法分类和采用第五条 评标办法的分类和采用范围及具体内容(包括技术标、投标函和商务标评审、综合得分计算、投标人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等)按照本规定附表1执行。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附表1的规定确定评标办法。选择确定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还应当选用投标报价评审计分方法({附表5(1)—(3))}和权数取值(附表6);应当按规定设置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警戒线。上述评标办法相关内容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第六条 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及投标函部分构成。技术部分为技术标,其内容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商务部分为商务标,其内容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部分;投标函部分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提供的技术标和商务标以外的其它部分。招标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及招标项目已确定的评标办法的具体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构成、内容及相关要求作出明确规定。第七条 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招标人应当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应按规定报相应行业造价站和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第八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其技术标应当实行暗标,并遵守下列规定:(一)统一使用技术标的专用封面、封底、装订、规定的纸张和内层密封袋等;技术标的表格外文字采用3号仿宋字体,表格内文字采用5号仿宋字体,CAD绘图按制图规范,不设图签;技术标页码号采用5号仿宋字体,统一编在该页正中下方;(二)投标人只能在技术标封底规定之处(密封线内)填写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且必须按密封线将其封贴严实;(三)不得在技术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不得在技术标内出现任何可能导致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按照本规定对技术标的格式、装订、密封、禁止内容等作出详细规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技术标,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后对其酌情扣分,但在技术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可能导致判断出投标人名称内容的技术标计零分。技术标封底应当在其他评审结束之后综合得分计算之前打开。第三章评标委员会组建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一般由5—9人的单数组成并应当满足招标项目的评标要求。采用综合评估法(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编制技术标的,工程技术类评标专家不少于50%;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以上(含7人)单数,其中工程技术类评标专家不少于50%;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以上(含7人)单数,其中工程经济类评标专家不少于50%。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任委员由评委推举产生,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第十一条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评委提交讨论的问题,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及时处理:(一)属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问题,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但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除外;(二)属于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理解不一致或不熟悉的问题,应当提请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作出解释;属于对招标文件存在不同理解的问题,应当提请招标人作出解释;(三)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的问题,且属于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废标情形,应当作废标处理;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问题,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报价中存在算术错误的问题,应当修正结果并书面要求投标人确认;(四)对上述情形以外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并记录在案。 第四章评标准备与初步评审第十二条 评标准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分工、熟悉文件资料等。在评标准备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一)招标的目标;(二)招标项目的范围;(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在评标中应当考虑的相关因素。第十三条 初步评审的程序:(一)根据招标文件逐项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等,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二)检查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书面要求其投标人书面确认修正结果;(三)检查投标人最终投标价的组成情况;(四)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书面要求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五)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比较阶段的投标人名单。第十四条 形式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形式进行检查和评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一)投标文件无企业法人公章的,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二)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投标报价,且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联合体投标未附有效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五)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相关形式规定的。第十五条资格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等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证明文件、资格文件、投标担保等进行检查和评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一)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及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二)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三)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四)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的;(五)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资格规定的。对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响应性评审是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一)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二)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三)投标报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低于规定标准(交通、水利建设项目不评审),规费和税金没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价的;(四)投标报价中最终体现的人工工资单价低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单价的(交通、水利建设项目不评审);(五)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且无正当理由说明的;(六)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保修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七)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没有按规定配备的;(八)其他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第十七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Ⅰ)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规定(附表2),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第十八条投标文件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但投标报价存在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述原则修正: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评标委员会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应当向投标人作书面澄清。投标人对修正结果应当书面确认。投标人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重新复核修正结果。再次按上述程序分别进行确认、复核。投标人2次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但评标委员会认为确认修正无误,应当对该投标文件作不合格处理。第十九条在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明确或细微偏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在评标结束前以书面方式提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书面材料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技术标实行暗标的,对技术标不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所有内容后,应当作出初步评审结论,分别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 第五章 详细评审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二十一条 详细评审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折算方法,以及算术错误修正结果,对投标报价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投标人企业成本,不低于其成本的为有效投标报价;当投标报价过低,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进行询价;对评标委员会的质询,投标人应当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但书面说明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人拒绝说明理由的;(2)不能合理说明理由;(3)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理由;(5)说明理由成立但不作出承诺;(6)未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格式编制;(7)投标总报价、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主要材料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8)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逐项报价,修改工程量清单的,减少工程量的;(9)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规费(工程排污费、职工教育经费、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失业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税金未按规定标准计取或未计取,暂估价、暂列金额未按招标文件指定金额报价;(10)人工工日、主要材料、主要机械台班消耗量明显偏低,不能保证工程需要的;(11)人工工资单价低于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最低标准的,主要材料价格、主要机械台班单价明显低于市场实际价格的;(12)措施项目费,投标人在技术标书中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保证施工方案实施必然发生措施费用,而投标报价未计算措施项目费的。(13)投标人以周转性材料已摊销完毕为由降低周转性材料的消耗量标准,以机械闲置或机械已折旧完毕为由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报价低于实际市场价的;(14)投标人以库存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设备、元器件、器材为由降低工程造价的;(15)经评标委员会询价、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16)依法应当否决投标的其它情形。3.对有效投标报价从低至高依次进行评审,直至确定出3个有效投标报价或3个中标候选人;4.澄清、说明或补正;5.对有效投标报价从低至高排序并据此确定投标人的排序。(二)采用综合评估法(Ⅰ)的:1.对信誉(附表4)评审计分;2.对投标报价(附表5)评审计分,并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3.澄清、说明或补正;4.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附表6、附表7);5.按综合得分从高至低确定投标人的排序。(三)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1.对技术标(附表3)评审计分;2.对信誉(附表4)评审计分;3.对投标报价(附表5)评审计分,并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4.澄清、说明或补正;5.打开技术标封底确定各投标人技术标得分;6.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附表6、附表7);7.按综合得分从高至低确定投标人的排序。第二十二条 一般将低于招标控制价8%或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作为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警戒线。对低于招标控制价8%或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的投标报价,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进行重点评审:(一)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应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提供书面理由);(二)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应对其投标人进行询价,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提交说明和证明材料的,应当直接作出其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评审结论。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对投标人进行排序,2个及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按照其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进行排序。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排序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所有评标工作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应当将评标报告按规定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开标记录;(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五)废标情况说明;(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七)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十)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其他人员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六章 其他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以外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办法,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按《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湘建建【2008】159号)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表1:评标办法分类表 采用范围技术标类型和评审投标函和商务标评审综合得分计算投标人排序中标候选人类型评审方法评审内容、标准评审方法信誉评审内容、标准投标报价评审内容、标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有通用技术的一般性工程不做技术标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 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从低至高依次评审并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将有效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人企业成本)由低至高进行排序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并予排序综合评估法(Ⅰ) 所有工程明标(如编制)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自主作合格性评审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2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4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5各单项得分的权数取定见附表6,综合计算见附表7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并予排序综合评估法(Ⅱ)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经招标人申请,按程序报批暗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自主作计分评审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3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4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5各单项得分的权数取定见附表6,综合计算见附表7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并予排序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所采用评标办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编制作出具体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Ⅰ)的项目,一级及以上企业承包范围的项目,应编制技术标;二级企业承包范围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是否编制技术标;三级企业承包范围的项目,不编制技术标。 附表2:技术标评审表序号项 目评审标准评审结果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 格 不合格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合 格 不合格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合 格 不合格4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合 格 不合格 5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合 格 不合格 6资源配备计划(包括劳动力计划和主材计划);合 格 不合格 7施工设备合 格 不合格8评审结论 备注:1.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书独立进行评审;2.序号中有缺项的,该项为不合格;3.序号6、7为一般项,其余为保证项,保证项一项不合格或一般项两项不合格的,技术标为不合格;4.三分之二的评标专家认定合格的技术标为合格;5.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附表3:技术标评审计分表序号项 目评 审 标 准评审计分1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完整、水平高5 欠完整、水平一般3-4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先进、可靠30 可行25-28欠合理21-23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可靠15 欠完善、欠合理10-13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可靠15 欠完善、欠合理10-13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可靠10 欠完善、欠合理6-86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计划合理、措施可行15 欠合理10-137资源配备计划(包括劳动力计划和主材计划)合 理10 欠 合 理6-88合 计 备注:1.实行暗标时技术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引起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的,技术标计零分。2.技术标中应当具备的项目缺项的,该项目计零分。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所有单项评审计分为无效分:(1)单项评审计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2)同一项目有2个或2个以上评审计分的。4.格式在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中评审计分,每出现一类格式错误扣1分,最多扣5分。 附表4:信誉评审计分表序号项目评 审 标 准评审计分1类似项目经历企业每项省内工程加3分,每项省外工程加2分,最多加两项工程;拟任项目负责人每项工程加3分,最多加一项工程2工程获奖情况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每项省优质工程或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1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每项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或芙蓉奖工程等3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每项鲁班奖或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53企业信用加分投标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AAA的6投标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AA的44抢险救灾优秀企业由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每次1受到市政府或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1.5受到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每次2受到国务院表彰的每次35企业通过安全认证省级优秀6合格4市级优秀3合格26不良行为记录情况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不良行为记录25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3分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5分投标人没有不良行为记录75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2分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4分7合 计备注:(一)加分和扣分的有效期,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有效期限按下列规定执行:1.企业通过安全认证以证书注明的有效期为准;2.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获奖加分,鲁班奖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个年度为准,其他奖项以上年度情况为准,凡上年度上述奖项尚未正式发文宣布的,以再上1个年度情况为准,发布表彰文件的按文件发布时间计算,没有发布表彰文件的按证书注明时间计算;3.企业信用等级加分以开标之日最近一次的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为依据。4.“抢险救灾优秀企业”加分以表彰或认定文件从发文之日至开标之日12个月内有效。5.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6个月,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24个月,按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规定计算;6.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经历加分有效期为36个月,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计算。(二)所称“类似项目”(含类似以上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指结构、规模、面积、层次、跨度、工程地点等相近;道路、公路工程指道路等级、路面类型、工程地点等相近;桥梁工程指结构类型、桥跨、工程地点等相近;水利工程是指水库、堤防、泵站、水闸等水利项目分类分型、标准、等级相同相近,或标准、等级不同但造价相近;其它市政工程指专业、规模、工程地点等相近;工程地点统一按本省行政区域内与本省行政区域外分类。(三)“抢险救灾优秀企业”加分以国家、湖南省、长沙市政府或国家、湖南省、长沙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表彰或认定文件为依据,该项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同一抢险救灾事件受到各级表彰的按最高表彰实行加分。加分限于财政投资或财政投资占主导地位的项目,非财政投资或财政投资不占主导地位的项目如果设此奖项,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四)如果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能加分(如房建获奖工程不能加到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或水利工程,反之亦然);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及面积没有达到相应奖项所要求的规模及面积时,该奖项不能加分;其中外省(市)的奖项以本省相应奖项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以芙蓉奖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外省(市)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筑业协会评定的综合工程质量奖项按省优质工程奖加分,投标人如能提供每年该奖项工程数量控制在50项以内的有效证明文件,则该获奖工程按芙蓉奖加分;同一工程获多项奖项、或企业同时通过省、市安全认证计分,只能按最高奖项(级)加(计)分,不得重复加(计)分。企业获鲁班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累计加分不超过3项,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等累计加分不超过7项。拟任项目负责人获上述奖项加分的工程项目合计不得超过1项。(五)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通过网上公布或文件录入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提示系统、发布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记录等形式,均为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当相关部门或机构没有同时确定其程度为一般或是严重时应当按照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同一不良行为记录的有效期限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计算: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的时间——文件发布的时间——网上公布的时间;有权部门公布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为确定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或网上下载资料的复印件。当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其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单个子项得分分别为10、50分;当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相符合,且对投标人有利时,应当按照弄虚作假处理并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六)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信誉评审计分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但不良行为记录扣分以联合体各方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七)交通、水利项目信誉评审具体内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因本工程为水利项目增设“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为加分项,加分额和加分规则与鲁班奖一致 附表5(1):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序号项 目评分标准备 注1最终投标价>基准价从0开始每升1%减2分,即100-2*100XX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最终投标价 —基准价 ×100% 基准价2最终投标价=基准价100分3最终投标价<基准价从0开始每降1%加1分,即100+100X备注:1.投标报价评分的组成:基准分100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80分;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基准分10分,每项的基准分按所取的项目个数平均分配;主要材料基准分6分,每项的基准分按所取的项目个数平均分配;措施项目清单总报价基准分4分。2.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和被认定为最终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外,其他的最终投标报价均应按规定进入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3.符合招标控制价≥最终投标价≥0.9×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最终投标价进入基准价计算。4.基准价公式: A1+A2+……+Ai+……+An基准价= N i=1…i…n; 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的个数。5.投标报价加分最多加3分,投标总报价最高得分为103分。6. 最终投标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7.单项评分项目组成: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取5项,主要材料报价取3项,(有招标控制价的原则上按造价大小分别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中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主要材料取前5项和3项,并在公示招标控制价时注明该5项工程量清单和3项材料,无招标控制价的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另加措施项目清单总报价作为单项评分项目。公布的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和措施项目费作为招标控制价,投标人不得超过,否则视为报价无效。8.单项评分计分规则与投标总报价评分规则相同,每一单项评分最低得分为零分。9.交通、水利项目只对总报价进行计分评审。 附表5(2):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序号项 目评分标准备 注1最终投标价>基准价从0开始每升1%减2分,即100-2*100XX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最终投标价 —基准价 ×100% 基准价2最终投标价=基准价100分3最终投标价<基准价从0开始每降1%减1分,即100-100X备注:1.投标报价评分的组成:基准分100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80分;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基准分10分,每项的基准分按所取的项目个数平均分配;主要材料基准分6分,每项的基准分按所取的项目个数平均分配;措施项目清单总报价基准分4分。2.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和被认定为最终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外,其他的最终投标报价均应按规定进入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3.符合招标控制价≥最终投标价≥0.9×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最终投标价进入基准价计算。4.基准价公式:A1+A2+……+Ai+……+An基准价= X(1—β)Ni=1…i…n; 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的个数;β为下浮点数,下浮点数为0.5%、1%、1.5%、2%、2.5%、3%,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5. 最终投标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6.单项评分项目组成: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取5项,主要材料报价取3项,(有招标控制价的原则上按造价大小分别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中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主要材料取前5项和3项,并在公示招标控制价时注明该5项工程量清单和3项材料,无招标控制价的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另加措施项目清单总报价作为单项评分项目。公布的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和措施项目费作为招标控制价,投标人不得超过,否则视为报价无效。7.单项评分计分规则与投标总报价评分规则相同,每一单项评分最低得分为零分。8.交通、水利项目只对总报价进行计分评审。 附表5(3):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序号项 目评分标准备 注1最终投标价>基准价100—100X1—300X2实行累进制扣分,超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部分和基准价部分的升率百分点数分别为X1、X2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最终投标价≤基准价从0开始每升1%减1分,即100—100 X1X(X1、X2)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最终投标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 ×100%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3最终投标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100分4最终投标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0分备注:1.投标报价评分的组成:基准分100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80分;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基准分10分,每项的基准分按所取的项目个数平均分配;主要材料基准分6分,每项的基准分按所取的项目个数平均分配;措施项目清单总报价基准分4分。2.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和被认定为最终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外,其他的最终投标报价均应按规定进入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3.符合招标控制价≥最终投标价≥0.9×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最终投标价进入基准价计算。4.基准价公式:A1+A2+……+Ai+……+An基准价= Ni=1…i…n; 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的个数。5. 最终投标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6.单项评分项目组成: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取5项,主要材料报价取3项,(有招标控制价的原则上按造价大小分别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中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主要材料取前5项和3项,并在公示招标控制价时注明该5项工程量清单和3项材料,无招标控制价的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另加措施项目清单总报价作为单项评分项目。公布的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和措施项目费作为招标控制价,投标人不得超过,否则视为报价无效。7.单项评分计分规则与投标总报价评分规则相同,每一单项评分最低得分为零分。8.交通、水利项目只对总报价进行计分评审。 附表6:权数取值表序号项 目权 数具体权数取值综合评估法(Ⅰ)综合评估法(Ⅱ)1技术标(K1) 0.15-0.252信誉(K2) 0.20-0.300.20-0.303投标报价(K3)0.70-0.800.45-0.65备注: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各评标因素的具体权数取值。附表7:综合得分计算表投标人( ) 总分( )评委编号单 项 评 分技术标信誉投标报价12345单项得分Pi权数KiKi Pi备注:1.综合得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3位小数4舍5入。2.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技术标得分为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个人评审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3.采用综合评估法(Ⅰ)的,投标人综合得分为信誉和投标报价的单项得分乘以相应的权数取值(附表6)之和。4.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投标人综合得分为技术标、信誉、投标报价的单项得分乘以相应的权数取值(附表6)之和。注:与原文有误之处以原文为准。 附:施工项目资格后审检查一览表序号投标人名称企 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证明省外企业拟任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及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纳入湖南省水利厅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结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注册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职称证社保证明职称证社保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岗位证社保证明岗位证社保证明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岗位证社保证明测量工程师证123说明1、投标人未按(长发改[2012]816号)文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属于资格后审内容的,其资格后审不合格;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标准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执行;3、表中所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其资格后审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4、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长沙市芙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为实施 建设,发包人已接受承包人对本项目的中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 2、工程承发包范围承发包范围: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见开工报告竣工日期:2014年月日,其中 年 月 日汛期前所有的地下涉水项目必须完成。4、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合格标准5、合同价款(大写):;(小写): 5.1其它约定: 6、合同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7、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合同价款和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8、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名单:9、承包人承诺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1、合同订立本合同订立时间: 本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 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 份,发包人贰份,承包人贰份,监理人壹份,合同备案机关壹份。合同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合同签订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及收件人:通讯地址及收件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年 月 日年 月 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本工程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合同通用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本工程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1、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按每拖延一天,按每天罚5000元给予发包人逾期赔偿金,工期赔偿限额为合同价的百分之五。2、 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进场的材料、设备及功能性检测必须按规定进行现场见证取样检测,由施工单位选择符合要求且经监理、发包人认可的材料检验试验单位进行送检,并承担相关费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合同计价原则:合同采用固定单价计价合同方式,合同包干范围以内的增加或减少,按照中标人的投标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增减工程量; 4、合同范围以外的变更计价原则:4.1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单价时:其单价采用原单价;4.2 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应变更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适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方、发包人和和长沙市芙蓉区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4.3.1根据项目类型,水利项目:则按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水总[2005] 389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湘水管【2008】16号文、《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一2007)和承包人中标投标报价取费费率、人工工资及中标优惠率计算出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及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后的综合单价进行计价。4.3.2房建、安装或市政项目:则按湖南省建设厅颁发的相应的2006《湖南省工程消耗量标准》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其统一解释、湘建价[2009]406号文《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及其统一解释文件湘建价计[2007]34号、湘建价计[2009]29号、湘建价计[2010]36号;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12]237号文《关于发布2012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计[2008]31号文《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的通知》、湘建价[2009]3号文《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承包人中标投标报价取费费率、人工工资及中标优惠率计算综合单价,经发包人及芙蓉区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确定后进行计价。5、政府投资项目进度付款的约定:5.1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当年年底前支付至已完工程造价的40%(不超过合同总价的40%);5.2第二年年底前支付工程款至结算总额的70%(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无法完成结算工作,则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5.3剩余30%(除工程质量保修金外),如结算完毕,则在第三年年底前付清。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发包人一次性支付完毕。5.4最终工程造价按本合同约定的调价方式及结算方式经长沙市芙蓉区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审定结果为准。 5.5工程结算金额由长沙市芙蓉区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最终审定的金额为准。如承包人报送结算总价超出长沙市芙蓉区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一审结果20%时,本工程计算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审核费支付计算方法为:基本审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核减收费,由施工单位承担。 6、保险:工程相关保险由投标方自理。7、与工程相关的城管、渣土、环卫、计生、市政交通等部门的手续由投标方自行办理,且费用自理。8、施工方必须服从建设方的管理及安排,并与其它专业施工单位密切配合,不得互相推诿,否则建设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施工方负责;9、施工承包合同担保:签订合同前,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15日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现金形式)。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发包人将履约保证金退还承包人。10、场内施工道路:10.1场内施工道路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10.2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由承包人免费提供。 11、未包括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内的特殊作业环境和有关费用的约定:由承包人根据工程情况考虑在投标文件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12、治安保卫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协作约定:现场安全管理,由承包人负责和辖区内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13、环境保护环保工作内容的约定:乙方有义务遵守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和芙蓉区治尘办有关环保规定,采取防尘措施,并与甲方签订环保责任书,并同时提供环境保护施工方案。14、民工工资:承包人应保证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承包人必须将全部民工工资发放完毕,确保社会稳定。如有拖欠,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代扣代付,并对承包人予以等额罚款。长住建发[2011]108号文规定,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承包人应建立建筑专业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和施工视频监控系统。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 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下涉水工程、乙方提供的设备、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1)地下涉水工程的各分项工程;(2)地基与基础分部的各分项工程、主体结构分部的各分项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分部的各分项工程、屋面分部的各分项工程;(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的各分项工程,建筑电气分部的各分项工程;(4)通风与空调分部的各分项工程;(5)乙方提供的设备。2 质量保修期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5 年;(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5)装饰装修工程为 2年;(6)其他项目1 年。3 质量保修责任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 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 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6 其他6.1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6.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年 月 日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协议书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工程项目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为了保证甲、乙双方合作的公平和公正,预防甲方利益受到双方经济合同之外各种不正当行为的损害,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一致认为在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条款的合作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保证合作双方员工的廉洁自律,保护国家和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据此,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个人装修住房或为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的宴请、健身和娱乐等活动。(五)不得向乙方介绍或推荐其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参与乙方同甲方建设项目有关的经济活动。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装修住房或为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以下相应处理;乙方获取的不正当利益应返还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开支费用或发放报酬,此事一经查实,乙方应按报销或发放报酬的金额的 5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甲方人员索贿,乙方不向甲方举报且满足其要求的,或乙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动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的,此事一经查实,乙方应按行贿的金额的 5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五条 本责任协议书作为甲、乙双方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 本责任协议书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主合同结算完成、款项支付完毕时止。第七条本责任协议书按主合同份数制作,甲、乙方按收执主合同份数收执。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请各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以公示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第六章 图纸图纸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各投标人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下载招标人概不负责)。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技术要求(一)设计单位: (二)技术要求:按国家、地方、行业现行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及验收。(三)质量要求: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进行施工,未经发包人和设计单位同意不得修改;如确因图纸设计有误或施工原因需修改时,需经过发包人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同意,由设计单位发变更通知单方可施工。2、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四)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及工程验收标准,按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生产供货及施工,确保所供材料设备质量和性能能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承包人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发包人有权加以制止,直至下令停止施工,其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得顺延。2、质量保修: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执行。按国家有关规定,承包人在设备材料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修保养。若承包人为外地企业,在工程保修期内,经与招标人协商后,承包人必须派维修人员长驻现场,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发包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扣除。(五)技术资料:承包人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30天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四套竣工资料和完整的结算资料,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向业主方提供维护人员培训服务,完工后提供一年的免费维修保养。竣工资料包括(不限于):(1)开工报告;(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基础工程验收记录;(4)材料出厂合格证;(5)主体结构验收记录;(6)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7)工程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表;(8)主要材料检测报告;(9)主要材料实验报告;(10)外购件出厂合格证;(11)竣工报告;(12)竣工验收单;(13)竣工图;其他湖南省及长沙市规定及业主要求提供的资料。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函部分格式芙蓉区杉木港泵站改扩建工程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全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承诺函五、开标一览表六、投标保证金七、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八、劳务分包资料九、项目管理机构十、资格证明资料十一、招标文件评标需要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致:1、根据已收到的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其中措施费(大写)元(RMB¥ 元);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装修、测试,直到竣工验收,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并对上述内容完全响应。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且符合国务院[2000]279号令相关保修规定。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 90 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7、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担保。8、招标人对材料标准如有调整或招标范围的变化,我方同意中标价格按招标人认可的材料价、范围进行调整。9、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我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更换人员,必须在现场工作;特殊情况下,报招标人批准,按程序备案后,方可更换和离开现场,如我方违约,则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如招标人在施工时发现我方单位有挂靠、更换人员、转包行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投 标 人: (全称)(盖单位公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全称)(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如由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需由法定代表人另外单独携带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至开标现场。 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如由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需由授权委托代理人另外单独携带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至开标现场。 四、投标承诺函(招标人)——————————————:为了充分体现公平竞争、诚信投标行为,我单位对参与 ————————项目的投标作出如下承诺:1 、严格遵守国家【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围标、串标、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文件所投入的管理、技术人员均为我公司正式在职人员;2 、提供的资质、业绩等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3、不参与不正当竞争,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评标专家以及行业监督部门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4、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不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或转包;5、保证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能够按期到位,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严格按程序办理;6、主动接受行业监督部门、业主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违反,接受相应处罚,直至被追究法律责任。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年 月 日注:此承诺书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开标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另外单独携带一份原件现场递交。 五、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保留两位小数)序号项目内容1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2投标报价(元)(小写)(大写)4工期(日历天)5保修承诺6质量等级7投标保证金8项目负责人姓名9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投 标 人:(全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注册造价工程师:(盖执业专用章) 年月日附: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专业)复印件,若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投标报价,必须提供委托合同及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必须是注册在该中介机构的造价工程师)。 六、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致: 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投标,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长建发[2004]54号(关于印发《防止发生拖欠工程款行为联动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执行,坚决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决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投 标 人:(全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日七、劳务分包资料劳务分包资料中须附本公司相应劳务分包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如果本单位没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则须出具与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单位的长期有效的劳务分包协议书的复印件及该劳务公司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如果既没有本单位相应劳务分包资质又没有与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单位签定长期有效的劳务分包协议的则需承诺进行劳务分包招标。其劳务公司必须满足承包工程劳务资质要求。八、投标保证金附有效的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及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九、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一览表岗位姓名职称执业或岗位资格证明身份证号码证书名称证号专业注:1、根据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得低于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置标准;2、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复印件);3、省外企业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省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复印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部门提供现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复印件)。 (二)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身份证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近三年类似工程经验有效证明资料(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其他人员应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其中安全员应同时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十、资格证明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文字或框图说明)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附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还须附《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1、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三)投标人企业信用情况(文字说明、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四)投标人企业认证情况(文字说明、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五)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文字说明、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六)投标人工程获奖情况(文字说明、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十一、招标文件评标需要其他资料1、投标人如果是省外企业,还须提供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证明文件的复印件。2、与本评标办法要求相关的资料。 第二部分 商务标部分格式芙蓉区杉木港泵站改扩建工程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全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第三部分 技术标部分格式芙蓉区杉木港泵站改扩建工程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投标人:(全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 月 日 投标文件技术标内容:投标文件技术标按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书内容编制,采用明标,格式自定,包括下列内容(按此顺序):(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 (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6)资源配备计划;(7)施工设备。注:如有合理化建议,不单独列出,各投标人将相关内容融入各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