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对山西华美奥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对山西华美奥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对山西华美奥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发布日期:2021-06-25

债务企业名称:山西华美奥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所在地: 朔州市
债权本息:75408.86万元
债权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1年6月20日,债务人在我公司债务本息共计75408.86万元,其中本金余额为49244.34万元,利息合计为26164.52万元。基准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具体情况:
1.债权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1年6月20日,债务人在我公司债务本息共计75408.86万元,其中本金余额为49244.34万元,利息合计为26164.52万元。贷款方式为质押+保证,质押物为应收账款;保证人为珠海秦发物流有限公司、秦皇岛秦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崇升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冯西煤业有限公司、徐吉华、王桂敏、徐达、邓冰晶,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债务人概况—山西华美奥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D
成立时间:2004-01-12
公司注册地址: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陶村乡
注册资金:30000万元
股权结构:朔州市广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4000万元,占比80%);靳卫国(认缴出资3000万,占比10%);山西汇永金源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1500万,占比5%);关革侠(认缴出资1500万,占比5%)。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人代表:马吉海
经营范围:煤炭洗选、加工、销售;批发零售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装饰材料,工矿配件、煤矿及选煤厂的投资建设及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商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1保证人情况——珠海秦发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K
成立时间:2008-02-05
公司注册地址:珠海高栏海关办公大楼551房
注册资金:31500万港元
股权结构:香港秦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资31500万,占比100%)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人代表:徐达
经营范围国内货运代理的信息咨询;仓储服务;能源项目的咨询及管理;能源应用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及策划。煤炭批发(凭证经营);船舶佣金代理;(不含拍卖)及进出口业务;矿山机械设备类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出版物)。(以上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内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商登记状态:存续
3.2保证人情况——秦皇岛秦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7
成立时间:2001-01-03
公司注册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迎宾路121号
注册资金:12000万人民币
股权结构:徐达(出资6000万,占比50%);徐吉华(出资6000万,占比50%)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人代表:徐达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图书、报纸、期刊的零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美发服务;打字复印;卷烟、雪茄烟的零售(以上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目:(项目中属于禁止经营和许可经营的除外):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金属材料、汽车配件、其他化工产品、建材、家庭用品、五金产品、针纺织品、通讯终端设备、工艺品的批发、零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箱包、服装的销售;婚庆服务、家政服务、仓储服务;汽车租赁**
工商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3保证人情况——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崇升煤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P
成立时间:1998-03-21
公司注册地址:朔州市平鲁区下面高乡下面高村
注册资金:10729万人民币
股权结构:山西华美奥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729万,占比100%)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人代表:刘兆义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销售、煤炭洗选、煤炭深加工;建筑材料(木材除外)、矿山设备、配件的销售及维修;煤矿开采设备技术服务;建设工程:矿山工程;道路货物运输;进出口:矿山机械设备、技术、货物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商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4保证人情况——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冯西煤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1
成立时间:1998-03-16
公司注册地址:朔州市平鲁区下面高乡冯家岭村
注册资金:32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山西华美奥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200万,占比100%)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人代表:王文富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销售、煤炭洗选、煤炭深加工,建筑材料(木材除外)、矿山设备、配件的销售及维修,煤矿开采设备技术服务,建设工程:矿山工程,道路货物运输;进出口:矿山机械设备、技术、货物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商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5保证人情况——徐吉华
徐吉华,男,汉族,1956年7月10日出生。
3.6保证人情况——王桂敏
王桂敏,女,汉族,1959年11月30日出生。
3.7保证人情况——徐达
徐达,男,汉族,1984年10月12日出生。
3.8保证人情况——邓冰晶
邓冰晶,女,汉族,1984年9月23日出生。
4.质押物情况
该项债权的质押物为债务人山西华美奥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向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公司因销售煤炭所发生的应收账款,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对质押权事宜进行了质押登记。
5.诉讼执行情况
原债权行中信银行太原分行就上述贷款以债务人及担保人为被告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0月31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晋民初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山西华美奥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借款本金********8.38元及利息(截止2016年5月30日)为********.45元;及2016年5月31日后至全部还清借款时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标准另行计付;二、被告为珠海秦发物流有限公司、秦皇岛秦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崇升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冯西煤业有限公司、徐吉华、王桂敏、徐达、邓冰晶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被告山西华美奥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各自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5亿元最高债权额限度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珠海秦发物流有限公司、秦皇岛秦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崇升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冯西煤业有限公司、徐吉华、王桂敏、徐达、邓冰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西华美奥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追偿;四、在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对被告山西华美奥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在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公司已产生及将产生的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驳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下达后,我分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9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2019)最高法民终8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晋民初55号民事判决;二、山西华美奥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借款本金********8.38元及利息(截止2016年5月30日)为********.45元及2016年5月31日至全部还清借款时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标准另行计付);三、山西华美奥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律师代理费20万元;四、珠海秦发物流公司、秦皇岛秦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崇升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冯西煤业有限公司、徐吉华、王桂敏、徐达、邓冰晶对本判决第二项、第三项所确定的山西华美奥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珠海秦发物流有限公司、秦皇岛秦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崇升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冯西煤业有限公司、徐吉华、王桂敏、徐达、邓冰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山西华美奥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追偿;六、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在本判决第二项、第三项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对山西华美奥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在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公司已产生及将产生的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七、驳回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目前该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案号(2020)晋06执78号。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7月22日

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债务重组、挂牌转让、拍卖、债务追偿或其他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孟经理、王经理  
联系电话: ****-***********-*******
传真:****-*******
通讯地址:太原市迎泽西大街16号
邮政编码:030024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梁经理
联系电话:****-*******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2021年6月25日

标签: 资产处置 债权 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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