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柴油货车攻坚战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项目-柴油货车监督执法抽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柴油货车攻坚战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项目-柴油货车监督执法抽测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16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3036
项目名称:沈阳市柴油货车攻坚战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项目-柴油货车监督执法抽测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75,000.00
最高限价(元):375,000.00
1.供应商应具有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资质认定的能力包含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其批准的能力范围应包含可移动检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检测项目和参数。
2.在检测服务过程中,向被测单位现场出具带有CMA认证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具有法律证明作用, 并建立完善的检测档案。
3.检测依据为《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中的自由加速检测方法。
4、配合市执法大队和十四个区、县(市)同步开展检测业务,1包负责:市执法大队、沈河区、和平区、大东区;2包负责:新民市、苏家屯区、浑南区(沈抚新城);3包负责:辽中县、于洪区、经济开发区、铁西区;4包负责:法库县、康平县、沈北新区、皇姑区;
5、供应商应为辽宁省内注册,有固定的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场所,具有年度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不少于五千台次的检测能力和经验,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完善,提供上一年度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年度报告,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良好社会评价的企业或机构。
6.供应商现场检测使用的检测设备应包含;不透光烟度计、计算机、针式打印机、应急电源、业务数据处理系统等,以及配套附属设备。
7.供应商开展本项目使用的检测仪器,至少包含不透光度计2套,转速计2套,提供的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8. 供应商至少配备2台自有运输车辆,能够自行解决供电等外部条件,无法解决时应自行配备发电设施。运输车辆的产权为供应商所有,不能是租赁,不影响检测实效性。
9. 供应商至少配备2组检测人员,每组检测人员至少2人。检测人员需有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工作经验,从事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工作1年以上。
10.供应商要保证所承诺的配套检测能力,实施365天*24小时待命状态,在接到检测任务后,1小时内做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新民市、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可3小时到达)。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375,000.00
最高限价(元):375,000.00
1.供应商应具有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资质认定的能力包含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其批准的能力范围应包含可移动检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检测项目和参数。
2.在检测服务过程中,向被测单位现场出具带有CMA认证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具有法律证明作用, 并建立完善的检测档案。
3.检测依据为《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中的自由加速检测方法。
4、配合市执法大队和十四个区、县(市)同步开展检测业务,1包负责:市执法大队、沈河区、和平区、大东区;2包负责:新民市、苏家屯区、浑南区(沈抚新城);3包负责:辽中县、于洪区、经济开发区、铁西区;4包负责:法库县、康平县、沈北新区、皇姑区;
5、供应商应为辽宁省内注册,有固定的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场所,具有年度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不少于五千台次的检测能力和经验,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完善,提供上一年度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年度报告,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良好社会评价的企业或机构。
6.供应商现场检测使用的检测设备应包含;不透光烟度计、计算机、针式打印机、应急电源、业务数据处理系统等,以及配套附属设备。
7.供应商开展本项目使用的检测仪器,至少包含不透光度计2套,转速计2套,提供的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8. 供应商至少配备2台自有运输车辆,能够自行解决供电等外部条件,无法解决时应自行配备发电设施。运输车辆的产权为供应商所有,不能是租赁,不影响检测实效性。
9. 供应商至少配备2组检测人员,每组检测人员至少2人。检测人员需有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工作经验,从事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工作1年以上。
10.供应商要保证所承诺的配套检测能力,实施365天*24小时待命状态,在接到检测任务后,1小时内做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新民市、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可3小时到达)。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375,000.00
最高限价(元):375,000.00
1.供应商应具有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资质认定的能力包含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其批准的能力范围应包含可移动检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检测项目和参数。
2.在检测服务过程中,向被测单位现场出具带有CMA认证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具有法律证明作用, 并建立完善的检测档案。
3.检测依据为《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中的自由加速检测方法。
4、配合市执法大队和十四个区、县(市)同步开展检测业务,1包负责:市执法大队、沈河区、和平区、大东区;2包负责:新民市、苏家屯区、浑南区(沈抚新城);3包负责:辽中县、于洪区、经济开发区、铁西区;4包负责:法库县、康平县、沈北新区、皇姑区;
5、供应商应为辽宁省内注册,有固定的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场所,具有年度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不少于五千台次的检测能力和经验,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完善,提供上一年度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年度报告,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良好社会评价的企业或机构。
6.供应商现场检测使用的检测设备应包含;不透光烟度计、计算机、针式打印机、应急电源、业务数据处理系统等,以及配套附属设备。
7.供应商开展本项目使用的检测仪器,至少包含不透光度计2套,转速计2套,提供的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8. 供应商至少配备2台自有运输车辆,能够自行解决供电等外部条件,无法解决时应自行配备发电设施。运输车辆的产权为供应商所有,不能是租赁,不影响检测实效性。
9. 供应商至少配备2组检测人员,每组检测人员至少2人。检测人员需有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工作经验,从事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工作1年以上。
10.供应商要保证所承诺的配套检测能力,实施365天*24小时待命状态,在接到检测任务后,1小时内做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新民市、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可3小时到达)。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375,000.00
最高限价(元):375,000.00
1.供应商应具有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资质认定的能力包含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其批准的能力范围应包含可移动检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检测项目和参数。
2.在检测服务过程中,向被测单位现场出具带有CMA认证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具有法律证明作用, 并建立完善的检测档案。
3.检测依据为《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中的自由加速检测方法。
4、配合市执法大队和十四个区、县(市)同步开展检测业务,1包负责:市执法大队、沈河区、和平区、大东区;2包负责:新民市、苏家屯区、浑南区(沈抚新城);3包负责:辽中县、于洪区、经济开发区、铁西区;4包负责:法库县、康平县、沈北新区、皇姑区;
5、供应商应为辽宁省内注册,有固定的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场所,具有年度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不少于五千台次的检测能力和经验,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完善,提供上一年度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年度报告,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良好社会评价的企业或机构。
6.供应商现场检测使用的检测设备应包含;不透光烟度计、计算机、针式打印机、应急电源、业务数据处理系统等,以及配套附属设备。
7.供应商开展本项目使用的检测仪器,至少包含不透光度计2套,转速计2套,提供的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8. 供应商至少配备2台自有运输车辆,能够自行解决供电等外部条件,无法解决时应自行配备发电设施。运输车辆的产权为供应商所有,不能是租赁,不影响检测实效性。
9. 供应商至少配备2组检测人员,每组检测人员至少2人。检测人员需有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工作经验,从事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工作1年以上。
10.供应商要保证所承诺的配套检测能力,实施365天*24小时待命状态,在接到检测任务后,1小时内做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新民市、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可3小时到达)。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25日至2021年07月02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7月16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70号新华大厦1603(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电子递交及现场电子递交两种方式,供应商应同时准备线上电子投标文件及线下电子投标文件、如有缺少视为递交投标文件不成功。线上电子投标文件及线下电子投标文件应当完全一致,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线上电子投标文件与线下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按照线上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成功递交线上电子投标文件或开标现场无法成功解密线上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在线下载招标文件,并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限内将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扫描件发送至
*******@qq.com。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长青街6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政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70号新华大厦1603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城内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政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