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阳市本级(含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续期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关于《资阳市本级(含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续期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资阳市本级(含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续期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为了进一步增强地方立法的可操作性,提高立法质量,
现将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草拟的《资阳市本级(含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续期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如有修改意见,可以于2021年7月24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邮寄至资阳市娇子大道二段118号908办公室收,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发至:********@qq.com
附件:《资阳市本级(含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续期办法(征求意见稿)》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24日
附件
关于印发资阳市本级(含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续期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雁江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工业用地的管理,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10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就资阳市本级(含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续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资阳市本级(含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范围内,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出让年限不到法定最高年限50年的工业用地项目,土地使用权人可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续期。
二、职能职责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受理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按程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园区管委会负责对工业园区范围内工业用地续期提出具体建议。发改部门负责认定企业产业发展导向分类并对续期年限提出建议意见。经信部门负责认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并对续期年限提出建议意见。住建部门负责核实工业用地拆迁相关事宜并对续期年限提出建议意见。
三、办理原则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办理续期手续,续期后土地使用年限不得超过工业用地最高使用年限。
1. 符合我市及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现行发展导向,属于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内鼓励类、允许类产业和项目的。
2.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等要求的,当前规划为工业用地的。
3. 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等级为A类,并征得经信部门同意的。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办理短期续期手续,续期后土地使用年限不得超过5年。
1. 属于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内限制类产业和项目的;
2. 工业园区范围内,虽属禁止(淘汰)类产业,但被列入转型或产业提升改造项目的,由园区管委会出具意见并经经信部门认定后,可在整改期限内予以短期续期;
3. 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等级为B类的,并征得经信部门同意的;
4. 虽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要求或未按工业用途使用的,但属我市开展工业用地公开挂牌出让前,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若近期内暂不实施征迁,由住建部门出具同意意见后,可予以短期续期;
5. 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续期手续。
(1)已被列入我市及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禁止(淘汰)类产业项目且属于工业园区范围外的;
(2)连续三年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等级为C类且属于工业园区范围外的;
(3)已被列入近期征地拆迁范围的;
(4)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不予办理的其它情形。
四、出让金缴纳标准
符合条件续期的,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按照《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含雁江区)划拨土地转出让出让土地续期以及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资府办发〔2016〕78号)办理。
五、不予续期及到期未申请续期的处置办法
经审核认定为不符合续期条件、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启动土地收回程序,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本办法自2021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4年,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则从其规定。
资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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