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恒温恒湿室等实验室基础设施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省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恒温恒湿室等实验室基础设施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省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恒温恒湿室等实验室基础设施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恒温恒湿室等实验室基础设施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内容及方式在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1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73-2141GNJLHWCS1677
项目名称: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恒温恒湿室等实验室基础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90万元(超出预算的供应商不予接受)
主要采购标的:
序号货物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规格
1实验边台71.4米L*750*800mm。具体尺寸分布格局:根据现场房间进行分割施工。
1、材质:全柜体采用1.0mm厚宝钢镀锌冷轧钢板,柜体表面环氧树脂粉末静电喷涂,高温固化,附着力高,耐划,耐酸碱,美观耐用。
2中央实验台13.5米L*1500*800mm。具体尺寸分布格局:根据现场房间进行分割施工。
1、材质:全柜体采用1.0mm厚宝钢镀锌冷轧钢板,柜体表面环氧树脂粉末静电喷涂,高温固化,附着力高,耐划,耐酸碱,美观耐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通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截止时点: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
2.3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1年06月25日至2021年07月02日,每天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2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3.3有兴趣的合格供应商,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含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加盖红章的复印件,在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领购招标文件。
3.4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凯利中心13楼开标3室(二道区洋浦大街与大连路交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所有响应文件都应附有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8,000.00元,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采用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磋商保证金凭证或票据应与报价一览表分别单独信封密封提交,独立于响应文件之外,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到谈判地点。
6.2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和中国财经报网。
6.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采购单位: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采购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大路6888号
联系人:闫义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联系人:许佳、王丽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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