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横溪镇梅福村修建(梅岭邬姚)老年活动室工程招标公告
鄞州区横溪镇梅福村修建(梅岭邬姚)老年活动室工程招标公告
鄞州区横溪镇梅福村修建(梅岭邬姚)老年活动室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鄞州区横溪镇梅福村修建(梅岭邬姚)老年活动室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梅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梅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人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横溪镇梅福村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为210.73m2。
招标控制价:528898元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招标范围:鄞州区横溪镇梅福村修建(梅岭邬姚)老年活动室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专业:建筑工程;
3.2.2拟派项目经理承接业务量符合鄞交管办[2012]1号文件:已按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规定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任务的项目经理,根据鄞交管办[2012] 1号文件规定允许其同时再承担一个小型建设项目。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要求完成录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完成录入)
(2)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申请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登记;
(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4)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 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为 CA 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yinzhou/)”进行企业注册和办理 CA 锁,然后登陆乡镇交易平台参与下载招标文件等业务操作;
5.2 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7080/login)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请于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现金形式提交给招标代理单位,否则其投标予以拒绝。
5.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 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的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7080/login)”,将 CA 电子签章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成功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开标室(横溪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四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上述(1)、(2)中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7月06日13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开标室(横溪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四楼)。
6.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开标时,若投标人开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无法用 CA 锁解密成功,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道梅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徐书记
招标代理人名称: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8楼
联系人:夏欣、朱科迪
备注: 1、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在完成投标文件递交、人员登记及投标文件解密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2、投标文件的开启、唱标等活动均在线直播,所有投标单位线上关注开标情况。
3、疫情防护期间,请各投标单位遵守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如开标当日疫情已解除,备注条款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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