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全省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通道问题,保障突发状态下人员安全顺畅疏散到安全区域、消防车辆快速高效实施救援处置,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根据《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源头控制、技术防范、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全面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二、工作目标
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作为保障民生、维护民安的重要抓手,主动回应社会民生需求,真正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利用三年时间,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单位和住宅区全部按标准施划消防通道标线标志,推动全社会形成共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消除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现象,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突出消防问题。
三、重点任务
本方案消防“生命通道”指发生火灾等突发灾害事故时,建筑室内供人员转移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避难层(间)及救援人员实施处置的救援窗、消防电梯等;建筑室外供消防车辆通行、救援使用的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依法按职责完成以下任务。
(一)加强顶层设计,明职定责。
①2020年5月底前,各地安委会牵头,明确综治、住建、公安、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和街道、社区、物业等基层组织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职责任务。②2021年前,消防救援机构推动修订《湖北省消防条例》《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进一步明确消防“生命通道”各方管理责任。③2022年前,发改、住建、规划、城管等部门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④有条件的地区出台消防通道管理办法。⑤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托“12345”“12350”“122”“96119”等举报投诉平台,组织媒体曝光等活动,发动群众广泛举报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等行为。
各地、各有关部门分季度、半年、年度总结工程开展情况,2022年12月对工程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及时将季度、半年、年度、三年总结报送省消防专委会办公室。
(二)加强源头管理,夯实基础。
①住建、规划等部门将消防“生命通道”和停车位配比数量作为建筑投用的硬性指标,在审批、施工、验收、物业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杜绝不符合建设标准的小区出现。②自然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将消防通道纳入本地城镇棚户区、城乡危房和城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实施长期规划和综合治理,明确年度任务并督促落实。③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④对停车位不足的,各地在停车设施建设、资源统筹共享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采取建设立体停车楼、升降停车位、地下停车场等方式,充分利用纵向空间,最大限度地增加停车泊位。⑤各地充分利用公共资源,协调小区周围机关事业单位适当对外开放内部停车场、在城市非主干道划出夜间停车位,满足广大车主夜间停车需求。⑥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协商将占地较多的草坪、灌木丛改种成占地较少的乔木,实行立体绿化,拓宽道路空间,建设生态停车场或智能化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相关管理部门在优化审批内容、简化审批程序上予以支持。
(三)加强主体落责,规范管理。
①2020年5月底前,各地通过发布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通告等形式,明确《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要求》,督促、指导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道沿途实行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②各地组织对辖区建筑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台账,详细了解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③2020年11月底前,辖区公共建筑以及高层住宅小区、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对建筑室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救援窗、避难层、消防电梯等进行标识,实行规范化管理。按期未完成的,县级政府应挂牌督办整改。④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逐一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生命通道”治理方案,三年内分类分批组织改造完毕。⑤2020年底前,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各方协商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消防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四)加强联动执法,查违除患。
①2020年底前,各地建立消防“生命通道”工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住建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商务、文旅、教育、卫健、民政等部门督促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和星级宾馆、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单位,其他部门督促所属行业领域、管理使用建筑,按照《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要求》,开展消防车道划线和标识管理工作。②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公安交管、城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单位、小区内部道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消防救援机构简化处罚程序,实行快查快处。乡镇、街道、社区落实专人,加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重点区域车辆停放引导,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公安交管部门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③各地优化、简化违法处罚等执法程序,探索建立“单位自查劝导、部门依法监管、移交拖车公司”的扁平化处置流程,确保快速高效处置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行为。
(五)加强智能管理,提升效能。
①各地组织发改、规划、城管、物价、公安交管等部门探索建立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引导机制,优化现有停车资源管理使用。②城管、公安交管等部门依托现有城市道路临时停车位建设情况,合理设置门槛及限制条件,优化停车位供给,供居民停放车辆,解决部分供需矛盾。③各地依托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在消防通道建立电子信息标识,安装摄像头监控、设置违章停放电子提示屏等技防措施,并联网公安、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和物业监控中心,实时监控通道占用情况,及时劝阻、拖离违法停放车辆,清理障碍物,严查锁闭、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行为。④有条件的社会单位、住宅小区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智慧停车系统等,规范管理居民停车。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年度工作目标和措施,列出任务清单和治理路线图,务求治理实效。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明确任务分工,严格落实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责任落实。
(二)统筹推进,合力实施。
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同步抄送相关行业、单位和社区,加强全链条监管和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切实压实职能部门、基层组织、社会单位责任,并跟踪督促整改。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发动社会单位积极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集中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要创新各类手段,鼓励群众举报投诉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要集中宣传报道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治理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良好治理氛围。
(四)加强总结,健全机制。
各级要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作为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内容以及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科学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分年度开展检查验收。各地要边治理边总结,不断分析提炼经验做法,推广应用典型经验。积极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固化为制度成果,逐步上升到规章,通过集中行动打基础、补短板、管长远。
附件:消防通道标识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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