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丘湾集镇道路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集中清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溪丘湾集镇道路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集中清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溪丘湾集镇道路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集中清运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354500.00元/年 最高限价:人民币354500.00元/年 采购需求:采购道路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集中清运供应商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与采购人在合同中约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服务范围: (一)集镇街道清扫保洁 1、清扫保洁范围:第一段:石碾村委会门前--茶苑路--高速公路连接道与209国道岔路口--泥家湾;第二段:高速公路连接道与209国道岔路口--高速公路连接道--宜巴高速巴东北收费站;第三段:高速公路连接道与209国道岔路口--老区路--污水厂前三岔路口;第四段:恒生大酒店--永安路--杨柳井;第五段:邮电局旁岔路口--学苑路--新老溪甘公路--污水厂前三岔路口。 2、清扫保洁内容:溪丘湾集镇范围内的现有街道清扫保洁、人行道清扫保洁、公共停车场清扫保洁、街道牛皮癣治理管控、街道不规范横幅小广告管控、人行道边坡及道路夹缝杂草清理、绿化带杂草清理等工作。 3、清扫保洁要求:供应商最低需配备8名及以上环卫工人,自行购置道路清扫保洁所需机械、工具,在政府管理人员的参与下科学划分集镇清扫保洁路段,每天不间断常态化、全覆盖的开展上款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工作,确保集镇街道常态化干净整洁。 (二)集镇生活垃圾集中清运 1、集中清运范围:溪丘湾集镇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商户、机关单位、企业、易迁集中安置小区等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 2、集中清运内容及要求:乡人民政府将原购置于2013、2015年的2辆南骏牌农用车交由项目供应商管理使用,项目供应商根据情况再自行购置垃圾收运车辆(政府不再配备)、自行聘请从业人员,开展集镇垃圾集中清运工作。所有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其中学苑路段几所学校聚集的区域每天最低两趟集中清运,其它人口聚集区域根据垃圾产生情况灵活增加清运次数。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开标前2年内任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可以不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 4、依法交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开标前2年内任一月份缴税的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5、交纳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的相关材料(交纳社会保险的需提供开标前2年内任一月份缴费的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交纳商业保险的需提供保险单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6、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仅以提交响应文件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为准,事后以该记录错误为由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8、所有证件均在有效期内。 9、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营)体参与磋商。 五、资格审查方式 1.本次竞争性磋商实行资格后审。 2.竞争性磋商时,将由竞争性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中所列资质证件及其它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有一项不满足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应提交的相应资质证及其它证明材料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二、供应商资格审查表)”。 六、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2日(工作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持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湖北锦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巴东县信陵镇楚天路41号西单元301室,电话:176*****060)报名登记并获取磋商文件(300.00元/份)。磋商文件获取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17:30。 七、响应文件的提交 1.提交时间:2021年7月8日上午8:30至9:00 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1年7月8日上午9:00 提交(磋商)地点:巴东县信陵镇楚天路10号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文件,采购人不予接受。 八、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公告在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巴东分中心交易网发布。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巴东县溪丘湾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税先生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湖北锦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176*****0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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