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考核,落实月考核、月排名、季通报制度,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分类办)计划引入第三方考评机构,参与到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评估考核工作中。第三方机构需开展实地考核、建立信息化监督检查平台,并与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数据分析平台对接,实现市级平台的即时监管。通过查看台账、现场检查、视频监控、监督平台、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各区、县(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全过程、多方位监管考核,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标准,同时可及时查漏补缺,提升工作质量,保障分类工作的正常运行。
2.检查范围、对象
检查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等9个建成区及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4个远郊区县(市)的分类工作开展情况。
检查范围:上述九区所有居民小区(5042个小区)、公共机构(机关1139个)、公共场所(2315个)、重点美食街区(每月20条街区)、农贸市场(90个)、环保屋(818个)、智能箱(1425个)、农村地区的分类示范村(393个),共8种类型点位。
3.考核周期与频率
3.1 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三方检查考核以月为单位,每天采集信息,每月25日前对范围内点位进行巡查,做到巡查事项全覆盖,所有巡查信息均通过检查监督平台上传。
3.2 检查频次:居民小区5042个,2021年7月—9月,每月检查20%,每月重复检查;10月—12月,每月检查20%,季度检查60%;2022年1月—3月,每月检查20%,季度检查60%;4月—6月,每月检查35%,季度实现全覆盖;公共机构(机关)1139个,每月检查20%,半年实现全覆盖;公共场所(广场、医院、院校、机场车站、公园、商场、宾馆、星级酒店)2315个,半年实现全覆盖;重点美食街区,每月检查20条街区;农贸市场90个,每月检查30个,季度实现全覆盖;环保屋818个,每月检查35%,季度实现全覆盖;智能箱1425个,每月检查35%,季度实现全覆盖;农村地区示范村393个,每月检查20%,半年实现全覆盖。
3.3根据分类工作实际推进情况和项目服务要求,按照市分类办要求逐渐增大检查比例及检查频率。
3.4 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为一个统计周期。完成检查任务后的1个工作日内,评估机构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分析筛选数据,核实后向市分类办报送本月考核数据表。
3.5 如遇节假日、恶劣天气或疫情等原因,工作时间调整,方案需提前报备市分类办,经市分类办同意后方可执行。
4.服务内容
结合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情况,第三方主要围绕垃圾分类的分类设施设置、定点定时投放、桶边督导、投放准确率、分类运输车辆、分类宣传、群众知晓率、参与率、满意度等指标开展检查考核工作。
4.1 项目设计:开展前期调研,准确掌握项目概况,充分了解与分类工作有关的政策文件及资料;与市分类办充分沟通,严格按照市分类办规定的检查要求编写项目实施工作方案,项目前期共需设计完成项目实施服务工作方案、实地检查表2套材料。
4.2 项目管理:设立项目负责人,负责做好与市分类办的对接联络,协调统筹资源调配与工作内容安排,对项目实施中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对所有输出成果进行把控。
4.3 实地检查:通过现场检查、视频监控、监督检查平台等方式,按照市分类办规定的检查点位和频次,完成检查考核任务。
4.4 督导人员:为确保执行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安排检查员,负责业务培训,并监督检查考核任务的执行质量。
4.5 资料及数据审核:安排审核人员,对检查员每天实地检查的点位信息的图片、音频资料进行实时整理和质审,确保上报案件信息准确详实。
4.6 数据分析计算:安排审核人员,对检查员每天实地检查的点位信息的图片音频进行实时整理和质审,确保上报案件信息准确详实。
4.7 研究报告撰写:安排研究人员,严格按照市分类办确认的格式撰写检查报告,报告内容详实、依据真实、论证充分,并提出合理可操作的对策建议。
4.8 系统改进建议:根据检查员日常使用情况,提出系统改进建议。
5.项目检查周期及频次
本项目拟定执行时间为12个月。
6.项目进度计划
准备阶段:项目开标后,一周内,团队组建、资料准备、人员培训
执行阶段:中标一周后,开始进行日常检查及数据审核。
每周定时上报检查台帐,每月上报考核报告。
7.团队架构
内业组:项目负责人、数据支撑人员、技术人员
外业组:督导组、检查组、应急组
8.考核工作信息化
能够与沈阳市智慧城管平台、生活垃圾分类数据分析服务平台对接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数据处理系统,可以实现高效、准确地处理数据及复核监管。
9.市分类办对中标单位的要求
9.1 每个月按计划开展垃圾分类情况调查统计1次,包括测评、现场拍照、数据记录、分值统计、考核成绩排名、各街道排名、各区排名等工作,全年分为4个季度,共4次季度考核、1次半年总结、1次年终总结。
9.2 每周一定时上报检查周报,每月25日上报考核结果和各区排名等工作。
9.3 项目负责人、数据支撑人员、技术人员需派驻市分类办工作。
9.4 提供固定的专职人员,配备沈阳后勤保障团队。
9.5 投标人须为拥有类似测评、问卷调查、咨询评估项目经验的机构。
9.6 检查的点位、比例、频次等,要以市分类办意见为准。
9.7 完成市分类办临时安排的检查任务,汇总分析任务完成报告。
9.8 由市分类办对第三方考核机构进行考核,连续两个月低于70分,市分类办将按照合同解除合作关系。
沈阳市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考核
中标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加强对第三方测评机构的考评管理,全面了解第三方测评机构工作绩效,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分类办)对第三方考评进展情况进行有效跟进和调控,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内容
1.组织机构、人员、仪器设备的履约情况;
2.测评工作质量及管理情况;
3.周报、月考核、季度考核及基础资料管理情况。
三、考核实施
(一)考核时间
1.实行定期抽查、随机督查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每月形成一次考核结果;
2.定期抽查每月一次,随机抽检每周不少于一次。
(二)考核办法
1.定期抽查:由市分类办组织对抽查的范围实施抽查。
2.随机抽查:采取动态随机检查方式,由市分类办自行确定时间、地点。
3.月考核成绩将依据定期抽查、随机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四、考核结果应用
根据考核具体情况,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1.月考核总分<70分,当月考核不合格,不予支付当月项目经费,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市分类办将按照合同执行。
2.70分≤月考核总分<90,当月考核合格。按得分百分比支付(月项目经费*月考核成绩得分/100)当月项目经费。
3.月考核总分≥90分,当月考核优秀,按100%比例支付。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或者残疾人福利企业(以投标人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准)或监狱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creditchina. gov.cn) 、中国政府网(w.cgp.gov.cn) 】 3.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 (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