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生态环境局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公示(三十四)

盐城市亭湖生态环境局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公示(三十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之规定,拟同意江苏龙净科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接受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废钒钛系催化剂进行利用,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一、基本情况

序号

产废单位

拟转移量(吨)

接受单位

备注

1

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0

江苏龙净科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号:JSYC0902OOD001-8

有效期:2021年12月

二、公示时间:2021年6月25日--6月29日

三、意见反馈: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等形式向我局反馈意见或建议。

电话 ********0655传真 ********2620 邮箱 thhbwkk@163.com

联系人 盐城市亭湖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科

附件: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危险废物 生态环境 亭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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