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项目清单
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项目清单
高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项目清单 | ||||||
序 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项目主管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执行期限 | 备 注 |
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主管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执行期限 | 备注 |
1 | 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重点优抚对象 |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每年文件执行 | 长期 | |
2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家庭 | 按照每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的标准,按照学历以及艰苦条件按照不同比例增发。 | 长期 | |
3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退役义务兵每人每年6000元,退役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 | 长期 | |
4 | 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补助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自愿原则,可接受1次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1.非全日制成人学历教育的退役士兵,其中本科补助5000元、专科补助4000元;2.市外省内培训补助标准:6个月以内可领取最高培训补助不超过3000元,6个月以上可领取最高培训补助不超过4000元;参加省外培训补助标准:6个月以内可领取最高培训补助不超过4000元,6个月以上可领取最高培训补助不超过5000元;3.驾驶B照补助2500元;驾驶C照补助1500元。 | 长期 | |
5 | 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金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安排工作转业退役士兵 | 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享受不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 | 长期 | |
6 | 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企业军转干部 | 特殊增资标准有4人,每人每月1520元;其余一般标准每人每月1470元,现在有44人 | ||
7 | 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有困难的退役军人 | 按照退役军人实际情况和申请金额,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 长期 | |
8 | 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重点优抚对象 | 按照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计算 | 每月按照文件执行 | |
9 | 企业军转干部“八一”“春节”普遍慰问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企业军转干部 | 2021年春节普遍慰问金1400元/人,2020年八一普遍慰问1400元/人 | 长期 | 纳入“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项目发放 |
10 | 企业军转干部健康体检补助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企业军转干部 | 2020年健康体检补助500元/人 | 长期 | 纳入“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项目发放 |
11 | 企业军转干部医疗补助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企业军转干部 | 每年每人不超过5000元 | 长期 | 纳入“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项目发放 |
12 | 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重点优抚对象 | 当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执行标准为计发基数,其中:烈士遗属为5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至4级残疾军人为12%;病故军人遗属、5至6级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为10%;7至10级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为8%;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为5%。享受定补优抚对象优待金应在年底前发放到位。 | 长期 | |
13 | 重点优抚对象定额门诊补助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重点优抚对象 | 根据每年上级文件执行 | 长期 | |
14 | 扶助优抚对象建房和扶持发展生产补助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符合条件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 按照退役军人实际情况和申请金额,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 长期 | |
15 | 重点优抚对象一站式住院医疗补助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重点优抚对象 | 1.孤老优抚对象100%;2.烈士遗属85%;3.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镇复员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75%;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65%;5.参战参试退役人员55%;各类优抚对象每人每年医疗费最高补助不超过3.6万元。 | 长期 | |
16 | 重点优抚对象异地就医补助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重点优抚对象 | 1.孤老优抚对象100%;2.烈士遗属85%;3.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镇复员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75%;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65%;5.参战参试退役人员55%;各类优抚对象每人每年医疗费最高补助不超过3.6万元。 | 长期 | |
17 | 1-6级残疾军人住院医疗二次补助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1至6级残疾军人 |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全年个人累计自负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的,给予医疗补助,补助标准为1-4级90%、5-6级85%、每人每年住院医疗费最高补助不超过3.6万元。 | 长期 | |
18 | 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补助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每年文件执行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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