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人家三期10-35#楼及A#、B#、C#商铺桩基检测工程招标公告
运河人家三期10-35#楼及A#、B#、C#商铺桩基检测工程招标公告
运河人家三期10-35#楼及A#、B#、C#商铺桩基检测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工程编号:SYA********350
运河人家三期10-35#楼及A#、B#、C#商铺桩基检测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对该工程桩基检测进行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报名及投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东至泗塘河路,南至运河大道,西至洪泽湖大道,北至众兴路。
(2)工程规模:1、单桩竖向静载试验吨位:23660吨2、低应变试验:约1864根。
(3)计划开工时间:2013年8月。
二、本招标工程设一个标段。
三、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报名单位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资质(须包含桩基专项检测资质),并取得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具备静载荷法、低应变法),进入现场的人员需具备地基基础检测上岗证、检测仪器设备必须为自有设备且年检合格。
(2)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市外企业须提供经宿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的《驻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表》。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申请人于2013年8月10日8:30至8月15日17:30止(公休日除外),到泗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报名时投标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1)单位介绍信
(2)法人委托书
(3)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6)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第二代)
(7)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检测技术培训合格证书(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
(8)项目负责人和委托人的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与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含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缴费明细)
(9)投标人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无论是否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均应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并加盖公章)
(10)单位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投标单位初次报名时需提供)
(11)市外企业须提供经宿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的《驻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表》。
(12)投标单位资质证书和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在相关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结果打印件。
(13)廉政准入通知书:投标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本人持以上1~12所有原件经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并由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到泗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廉政准入通知书。
五、本工程在接受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报名的或投标企业选派的委托代理人本人未参加报名的或按第四条规定提供材料缺少任何一样原件的,一律视为弃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其投标资格。
六、在资格审查时,上述原件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参加本工程投标资格。
七、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八、付款方式: 主体封顶后付至以完成部分的合同价的30%,主体验收合格后付至以完成部分的合同价的50%,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至审计价的90%;余款在房屋竣工验收后12个月内付清。
九、本次招标不限制投标报名申请人数。
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并参加项目投标,否则将按苏建招[2009]140号文件第十八条、十九条之规定处罚。
十、报名申请人若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须持《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行贿行为查询申请书》到泗阳县检察院后楼207室开具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若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十一、招标人:泗阳县民康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报名地点:泗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泗阳县行政服务中心辅楼二楼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元
联系电话:150*****213 ****-********
十二、本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2013年8月10日至2013年8月15日。
编制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并盖单位章)
201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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