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丘湾乡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溪丘湾乡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溪丘湾乡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锦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巴东县信陵镇楚天路41号西单元3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7月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溪丘湾乡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143800.00元/年 最高限价:人民币143800.00元/年 采购需求:采购一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填埋供应商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与采购人在合同中约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服务范围及内容、要求: 乡人民政府将溪丘湾垃圾填埋场整个厂区和监控探头、泵房、水池、管理用房等设施设备交由项目供应商管理使用,由项目供应商自行购置或租赁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等设施设备,自行筹备填埋所需素土,承担所有运输到溪丘湾垃圾填埋场的生活垃圾填埋等无害化处理工作,做好各村、各片区垃圾运输车辆在垃圾填埋场的垃圾倾倒管理工作。要求每月素土覆盖、夯实、碾压填埋次数不得少于4次,同时做好防渗膜管护修复、导气石笼整修加固、厂区及周边环境卫生、厂区除臭灭蝇药剂喷洒等垃圾填埋场日常管理工作;。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开标前2年内任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可以不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 4、依法交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开标前2年内任一月份缴税的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5、交纳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的相关材料(交纳社会保险的需提供开标前2年内任一月份缴费的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交纳商业保险的需提供保险单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6、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仅以提交响应文件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为准,事后以该记录错误为由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8、所有证件均在有效期内。 9、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营)体参与磋商。 五、资格审查方式 1.本次竞争性磋商实行资格后审。 2.竞争性磋商时,将由竞争性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中所列资质证件及其它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有一项不满足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应提交的相应资质证及其它证明材料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二、供应商资格审查表)”。 六、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2日(工作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持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湖北锦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巴东县信陵镇楚天路41号西单元301室,电话:176*****060)报名登记并获取磋商文件(300.00元/份)。磋商文件获取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17:30。 七、响应文件的提交 1.提交时间:2021年7月8日上午8:30至9:00 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1年7月8日上午9:00 提交(磋商)地点:巴东县信陵镇楚天路10号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文件,采购人不予接受。 八、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公告在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巴东分中心交易网发布。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巴东县溪丘湾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税先生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湖北锦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176*****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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