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监测设备购置采购项目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监测设备购置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监测设备购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7月19日9点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CL-2021-047
项目名称: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监测设备购置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50000.00元
最高限价:650000.00元
序号 | 设备类型 | 仪器名称 | 预算价 (万元) | 数量 | 备注 |
1 | 便携式检测设备-紫外烟气分析仪 | 19.00 | 1套 | 无 | |
2 | 现场采样设备-低浓度烟尘烟气综合测试仪(含称量系统) | 18.00 | 1套 | 无 | |
3 | 现场采样设备-烟气采样器 | 1.9 | 1套 | 无 | |
4 | 现场采样设备-废气硫酸雾采样管 | 2.62 | 1套 | 无 | |
5 | 现场采样设备-烟气预处理器 | 1.38 | 1套 | 无 | |
6 | 便携式检测设备-便携式多参数水质测定仪 | 5.2 | 2台 | 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 |
7 | 分析检测设备-水质微生物快速检测系统 | 7.00 | 1套 | ||
8 | 分析检测设备-离子计 | 1.9 | 1台 | ||
9 | 分析检测设备-电子天平 | 2.8 | 1台 |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1)交货期:30日历天;
2)质保期:三年,质保期内维护及提供备品、备件的费用包含在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内,(质保期从验收交付后起算)。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1.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记录或列入“信用中国”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近2019年或2020年的单位年度财务报表,若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目前现已有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证明);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2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任意3个月依法缴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成立未满3个月的不提供;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次采购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和中小企业。
2.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3《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2.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须提供厂家或中国区总代理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3.2 投标人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须提供下列授权文件之一:
a.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
b.进口设备制造商的国内子公司出具的授权函(原件);
c.制造商(含进口设备制造商国内子公司)对授权的区域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函(扫描件)及该区域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函(专项授权书需原件,非专项授权书扫描件);
d.投标人取得的产品代理证书 (复印件,代理属于二级或二级以下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证明材料扫描件)。
3.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6月28日8点00分至2021年7月2日18点00分
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方式:网上下载(凭企业数字证书(CA))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7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开标方式: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缴纳(转账或汇款)或银行保函
(2)投标保证金金额:¥6500.00元(大写:陆仟伍佰元整)
(3)现金缴纳(转账或汇款):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由公司基本账户汇款至云南策澜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账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汇入,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银行汇票备注栏中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等有关信息。
保证金缴纳的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云南策澜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阳光大道支行
(4)银行保函: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购买,保函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
(5)不按规定时间汇到指定账户的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2、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地址:楚雄市北浦路118号
联系方式:****-*******(137*****156)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策澜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楚雄市鹿城镇汇东胜景小区357幢
联系方式:****-*******(139*****9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131*****775
时间: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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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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