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杭州至温州铁路杭州至义乌段环境监理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咨询和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咨询补遗公告(第一次)

新建杭州至温州铁路杭州至义乌段环境监理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咨询和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咨询补遗公告(第一次)

(补遗公告第一次)新建杭州至温州铁路杭州至义乌段环境监理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咨询和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咨询


各投标人:



经招标人研究,现对新建杭州至温州铁路杭州至义乌段环境监理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咨询和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咨询招标公告进行补遗:

一、2.4标段划分及工作内容



HWZX-4标:全线范围内工程建设需开展的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服务。主要工程内容有:新建杭州至温州铁路杭州至义乌段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水土保持验收工作。主要内容为:



“(一)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①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按照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建设,确保各项污染治理工程的工艺、设备、能力、规模、进度等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得到落实,确保项目“三同时”工作在各阶段落实到位。



②审阅工程设计、施工文件中环境保护工作相关内容,对于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使之不影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③对施工过程中防治水、气、声、振动污染及生态破坏的工程设施和相应措施进行巡视和检查,对于涉及特殊环境敏感点或重污染的施工工序进行指导并督查监理人进行旁站,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检查。



④参加有关环保问题的各项会议,参加环境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组织的环保检查,协助处理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投诉或纠纷事件。



⑤编制并提交各类监理成果报告,包括月报、季报、年报、专题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⑥协助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及演练计划,检查事故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环境保护监测工作



①开展施工期及验收阶段的水、气、噪声等监测,确保水、气、噪声、固废等满足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



②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向施工单位提出改进措施。



③现场监测工作结束后1周内,如现场存在环保问题,则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汇报,并就现场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意见及建议。



④汇总编制环保监测季报,按照规定报送环保主管部门。



⑤参加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现场开展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汇报环保监测工作。



(三)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①成立验收项目组,通过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梳理环境保护设施和相关措施的数量及完成情况,对存在不满足验收条件的问题等提出整改方案。



②对工程竣工的环保设计、方案实施、环保设施工程质量、工程投资、项目初期运行及效果等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价,分析工程效益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③负责编制本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报告编制满足国家、国铁集团、地方环保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要求,协助编制环水保静态验收报告、环水保动态验收报告。



④积极征求省、市、县对本工程的监督检查意见及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评价意见,协助业主公示验收成果,并将公示材料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并取得备案证明,配合完成验收后的核查、核验工作。”

修改为:



“(一)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①工程建设征占、使用和其他扰动区域内施工期、自然恢复期1年期间的扰动土地情况、取土(石、料)弃土(石、渣)情况、水土流失情况、水土保持措施等动态监测,及时、准确掌握工程建设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效果。



②及时发现重大水土流失危害隐患,提出防治对策建议,提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技术依据和公众监督基础信息,实行水土保持监测“红黄绿”三色评价,协助建设单位在官网公开监测成果。



③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并报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网上填报等工作。监测成果包括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度报告、监测总结报告、监测工作意见等。报告数量满足建设单位归档及报送至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要求;



④监测工作方法、时段、设施布置、人员数量、控制程序、成果要求等符合水土监测规程规范的要求,并按要求增加遥感监测。通过解译工程建设前、建设中和建成后等不同建设时段的遥感影像资料,分析各建设时段的水土流失状况及水土流失防治效果,解译成果在《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中反映;



⑤每次现场调查监测工作结束后1周内,如现场存在水土流失问题,则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汇报,并就现场存在的水土保持问题提出意见及建议;



⑥参加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现场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汇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⑦参加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汇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二)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根据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开展相关工作:



①负责对水土保持工程、植物及临时措施的实施形象进度、质量、资金、安全进行跟踪检查,负责协调解决水土保持相关事宜。



②参加对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方案的审查,提出意见及建议,并督促落实。对于渣场、料场、施工道路及施工临建,未满足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和合同要求施工的,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报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③按要求设置现场项目部,并配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岗位职务,开展监理工作,对重点工序随时进行抽查或者跟踪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召开水土保持监理例会。



④根据水土保持监理相关规范,编制水土保持监理规划、实施细则、监理月报、季报、年报及总结报告,定期向建设单位和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⑤开展水土保持工程的项目划分和质量验收评定,质量验评资料满足规程规范和验收的要求。



⑥参加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现场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汇报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⑦参加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汇报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水土保持验收工作



①成立验收项目组,全面调查项目及项目区概况,分析工程区自然状况、水土流失现状及影响因子,确定项目区现有水土流失状况;通过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确定防治责任范围,分析土石方平衡情况,梳理水土保持分区措施数量及投资完成情况。对不满足验收条件的现场和程序等提出整改方案。



②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和公众调查,对工程竣工的水土保持设计、方案实施、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工程投资、项目初期运行及水土保持效果和水土保持管理等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价,分析工程效益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③配合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单位编制环水保静态验收报告、环水保动态验收报告。负责编制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报告编制满足国家、国铁集团、地方水利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的要求。



④积极征求省、市、县对本工程的监督检查意见及对工程竣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评价意见。协助业主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材料准备及会务工作,在会务前一周向所属铁路局和国铁集团汇报。协助业主公示验收成果,并将公示材料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并取得备案证明,配合完成验收后的核查核验工作。”





二、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2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杭温工程建设指挥部持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彩色复印件、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修改为:

“4.1请投标人于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3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杭温工程建设指挥部持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彩色复印件、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技术咨询 水土保持设施 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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