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招标公告

安福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招标公告

安福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3]22号)文件精神,我县拟开展县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经我局研究决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此项工作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安福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

招标人:安福县国土资源局

招标人地址:安福县城北新区

3

投标人条件:

A.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法人;

B.具有土地评估业务范围的有效A级以上资质的中介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江西省内备案)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设备;

D.具有类似项目的成功经验,承担过县级以上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项目。

4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13年8月10日至2013年8月20日。

招标文件发布地点:安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

招标费用:投标人须现金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200元整;投标人投标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贰仟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招标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未中标单位保证金退还至原帐户,中标单位的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

收款单位: 安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开 户 行:工商银行安福县支行 银行帐号: 150*****090********

6

投标有效期:公开招标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7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3年8月20日上午9:30点整,投标文件应于2013年3月20日上午9:00之前递交到安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股(安福县武功山大道456号二楼)。投标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地点:安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

定标时间:2013年8月20日

定标地点:安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

签订合同地点:安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1份

11

有关本次招标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联系地址:安福国土资源局地政地籍股

联系人:刘秋元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afgtdj@126.com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安福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招标文件招 标 人:安福县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张 永 红联 系 人:刘秋元电话:****-*******招标编号:2013-01编制时间:2013年8月10日目录一、公开招标公告1二、项目需求说明2三、投标人须知5四、合同主要条款14附件16 一、公开招标公告根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3]22号)文件精神,我县拟开展县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经我局研究决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此项工作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安福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招标人:安福县国土资源局招标人地址:安福县城北新区3投标人条件:A.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法人;B.具有土地评估业务范围的有效A级以上资质的中介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江西省内备案)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设备;D.具有类似项目的成功经验,承担过县级以上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项目。4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13年8月10日至2013年8月20日。招标文件发布地点:安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招标费用:投标人须现金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200元整;投标人投标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贰仟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招标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未中标单位保证金退还至原帐户,中标单位的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收款单位: 安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开 户 行:工商银行安福县支行银行帐号: 150*****090********6投标有效期:公开招标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3年8月20日上午9:30点整,投标文件应于2013年3月20日上午9:00之前递交到安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股(安福县武功山大道456号二楼)。投标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地点:安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定标时间:2013年8月20日定标地点:安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签订合同地点:安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投标文件副本份数:1份11有关本次招标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联系地址:安福国土资源局地政地籍股联系人:刘秋元 联系电话:****-*******传真:****-******* 邮箱:afgtdj@126.com 二、项目基本情况说明(一)项目来源近年来安福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城镇化加速推进,城镇道路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镇规模不断扩大,相关规划与城镇空间布局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全县城镇土地空间分布格局及地价水平发生了明显变化。现行基准地价已难以全面反映现实地价水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市场化管理,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势在必行。通过基准地价更新,将为政府实施有效的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提供科学依据;并通过地价信息的社会化服务,为城镇土地开发经营与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二)工作原则1、连续性原则此次地价更新项目是在原有基准地价的成果基础上进行的,充分利用原有成果,保持与原有成果的衔接与连续性,并对现状与原有成果进行充分的分析,寻求城镇地价变化规律与原因。2、适用性原则虽然基准地价更新的各种技术过程均有相应规程可循,但成果的生命力在于应用,应充分考虑成果的实际需要,要具有可操作性与实用性,所采取的技术路线、方法与措施一定要符合当地实际。3、技术创新原则充分发挥互联网先进、稳定、可靠、高效的优势,应用计算机等先进技术方法,尽量采用新技术、新机制、新手段,推动技术创新,增加技术含量,提高成果质量。4、系统性原则地价更新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分类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等内容,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该项工作应做到统筹安排、系统集成,并充分利用计算机与系统软件,同时注意与现有管理系统的衔接。(三)工作内容1、工作范围安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区发展规划范围。2、工作目标与任务按照国家标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的要求,全面完成工作范围内土地分类定级,并建立相应土地定级系统。按照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在定级及地价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完成工作范围内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并建立安福县城镇基准地价体系。根据地价信息化、服务便捷化的新要求,建立安福县城镇地价管理信息系统。(四)技术路线此次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以《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为依据,在统一的基准地价内涵前提下,借助现代计算机技术,完成城镇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更新及地价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等工作。1、城镇土地定级城镇土地定级,采用分类定级的技术路线。首先选取合适网格为基本定级单元,邀请对城镇土地利用状况熟悉的专家,采用特尔菲法或因素成对比较法等集体打分计算确定定级因素因子及影响权重;然后,通过资料调查,整理量化确定每个因素因子对应的空间要素及其作用分值和影响半径,利用定级软件采用综合评定法计算确定单元作用总分值,根据单元总分频率直方图拟定土地级别的划分标准,初步划分土地级别,并将土地级别落实到以道路等自然地物为边界的应用评价单元上;最后,利用市场交易样点地价进行校核与验证后确定土地级别,由系统自动进行分级别面积的统计,并最终输出土地定级图。2、基准地价更新首先,以土地级别为基础,按土地条件划分均质地域;然后,对土地出让、土地转让、土地出租、房屋出租、商品房买卖、土地征用、柜台出租等土地交易资料分别进行地价计算,根据统一基准地价内涵的要求,进行开发程度和容积率修正,对修正后的样点进行检验和处理,剔除不合格的样点数据;最后,测算确定均质地域区片(段)价格及分类基准地价,并建立宗地地价修正体系。3、城镇地价管理信息系统依托计算机技术,建立城镇地价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完成地价信息的采集与整理、地价区段划分与管理、区段地价测算与确定、地价动态监测点设立与更新、地价监测点地价评估、地价指数测算、土地级别体系的划分与更新、宗地地价快捷测算、标准宗地地价测算、任意宗地区段地价信息、周围地价监测点信息等查询与评估功能。(五)进度安排2013年8月25日为基准地价评估基准日;2010年8月10日至2013年8月20日为招标人准备工作阶段,主要内容包括:拟定实施方案并报政府审批,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承担单位;2013年8月25日至2013年9月30日为项目实施阶段,由中标单位组织实施,并提供成果资料。编写城镇地价调查工作报告与技术报告;编制基准地价图;建立城镇地价管理信息系统;2013年10月为对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征求意见并进行听证、验收阶段,并在通过验收后报省政府审批。(六)工作成果1、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工作形成的各种表格;2、图件成果,包括各类用地地价区段分布图、土地级别图、区段基准地价图、市场交易样本参算样点分布图及其他各种相关图件;3、城镇地价管理信息系统。(七)成果验收由安福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吉安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验收的依据是国家和省有关基准地价更新的技术规程、规范和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当中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或工作要求。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八)付款方式项目任务启动后支付全部合同款项的50%,其余合同款项在整个项目的全部工作成果经验收合格后30天付清。三、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中所述的安福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项目的招标。1.2本招标文件所指“招标人”是指申请财政资金提出并组织本项目招标的安福县国土资源局。2、合格的投标人2.1“合格的招标人”是指符合本招标文件“一、公开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的有关的费用。4、基础图件4.1投标人负责收集安福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所需的基础图件,招标人应积极配合基础图件收集与核实工作。(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公开招标公告、项目需求说明、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机构联系解决。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时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费用应由投标人承担。没有实质性响应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或视为无效投标。6、招标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送达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对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机构均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三)投标文件编制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人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即使该投标人已经当选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该资格也将被取消)。8.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晰、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9、投标文件构成9.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编制时应独立装订成册,并且分开封装。投标人必须按下列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9.2商务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总报价;(2)投标函;(3)资格证明文件;(4)本项目评估小组技术负责人(联系电话)、管理人员名单;(5)承担项目业绩表。9.3技术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实施本项目的技术方案;(2)实施本项目的时间安排及工作流程;(3)质量保障体系;(4)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10、开标一览表10.1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地填写有关资料。10.2开标一览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的方案,表中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完全一致,如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为准。11、投标函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投标函。12、投标文件中的报价12.1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以及合同的执行均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12.2投标报价应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和中标后按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完成本项目的各种费用、应缴税费等。13、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合格性证明文件应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13.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3.4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投标文件所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格证明文件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4、投标保证金14.1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提交贰仟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不当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不当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招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4.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本项目合同书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安福县人民政府正式执行更新地价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4.3开标时,对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机构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4.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在投标过程中随意退出投标;(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虚假的;(3)投标人之间被确认有相互串通的行为;(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天。投标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6、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机构递交投标文件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名和盖公章,否则视其投标无效。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人代表授权书”(正本为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16.3技术部分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修改或修改痕迹,否则其投标无效;商务部分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和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密封,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应密封在正本密封袋中。17.2投标文件密封袋开口处应加贴密封条并盖齐缝公章,密封条上均应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正本或副本。17.3投标人应在技术文件中隐去投标人单位名称、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技术文件内容不得出现“我院”、“我公司”、“我大队”、“我中心”等透露投标单位信息字眼,必要时一律以“本投标人”代替,否则,可能会被视为没有响应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文件必须采用A4白色纸打印,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装订。17.4投标文件袋(箱)上应写明:(1)招标人:安福县国土资源局(2)采购项目名称:安福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3)招标编号:2013-01(4)投标人:(5)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17.5如果投标文件未按第17.2条要求密封、盖章及加写标记,招标机构对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或退回投标人。18、投标截止时间18.1招标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公开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18.2招标机构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新的截止日期的制约。19、迟交的投标文件19.1招标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20.2投标人的修改文件应按16条规定进行修编和签署,并按17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0.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招标机构在“公开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必须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身份证、驾驶证或护照)准时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21.2开标仪式由招标机构主持,招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21.3按照第20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21.4开标时请安福县国土资源局监督人员和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招标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每份投标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的各项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不在开标时宣读。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在评标时采用。21.5招标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做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1.4条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21.6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表的内容不一致的,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并将影响评标记分。22、评标委员会22.1招标机构将依法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本项目评标。22.2本次招标的评委会由招标人组织行业专家、经济专家组成,其中行业专家、经济专家不少于评委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2.3评委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22.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工作、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3.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3.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招标机构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但并非一定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24.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作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24.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未按24.2条的规定作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5、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5.1评委会将按照第24条的规定,仅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25.2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25.3评分因素、内容及权值:项 目内容最高得分投标报价采用合理低价法,报价在11-13万元之间为合理报价,超过该范围视为废标。该项得分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得分=60×[1-(单位报价-11)/11]60业绩综合考评近五年有县级项目成果的1个得1分,有市级项目成果1个得2分,最多14分14技术方案技术路线设计、外业资料收集、内业测算、级别初步划定、级别确定、图件编制等方案的合理性。(优秀:9—10分;良好:8—9分:一般:7分)10技术力量情况有5个及5个以下土地估价师得8分,6-10个土地估价师得12分,10个以上每增加1个得1分,最多得16分 。 16(六)授予合同26、合同授予标准26.1评委会将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进行综合打分,根据评标得分的情况,由高向低排序,按评标得分从高到低和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向招标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26.2招标人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26.3项目监督委员会(由安福县国土资源局和县物价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项目的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等进行监督。26.4评委会和招标人将保留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的权利,实地考察是对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和考察。26.5若定标后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权利,或因不可抗力、自身原因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则由其他候选人依评标得分排序递补。27、招标机构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招标过程中及招标结束后,若发现有中标人或投标人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行为,招标机构将根据情节,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的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并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8、招标机构授标时不得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更改28.1招标机构不得对投标文件中确定的内容作出任何实质性改变。29、中标通知书29.1在开标后10个工作日之内,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告知中标结果。29.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9.3在中标人按照第31条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招标机构将及时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并按照第14条规定退还其保证金。30、签订合同30.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1、履约保证金31.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投标保证金将被转为履约保证金。31.2如果中标人没有执行第30.1条规定,招标机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四、合同主要条款委托方:安福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为了按时、保质完成安福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全面更新工作,经公开招标,与乙方(中标人)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安福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的要求,全面完成安福县城镇土地分类定级。按照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在定级及地价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安福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根据形势发展新要求,建立安福县城镇地价管理信息系统。二、乙方接受委托并按《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和国家有关地价评估和管理的法规政策要求,在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并保证成果通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审查并验收合格。三、验收合格后提交的主要成果如下:1、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工作形成的各种表格;2、图件成果,包括各类用地地价区段分布图、土地级别图、区段基准地价图、市场交易样本参算样点分布图及其他各种相关图件;3、城镇地价管理信息系统;4、电子版成果资料。四、甲方同意按《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要求提供所需的基础图件及社会经济发展统计资料,并全面协调和配合乙方开展工作。五、安福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项目工作的总经费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包括评审费用。本项目的合同款项支付方式如下:项目任务启动后支付全部合同款项的50%,其余合同款项在整个项目的全部工作成果经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付清。六、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为了使项目成果更适应今后工作的需要,甲方有权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及国家有关地价评估和管理的法规政策的规定提出具体要求,乙方应该根据甲方合理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如听证修改后非乙方原因再次修改工作量较大,另商议补充费用。七、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提供资料造成乙方不能按时提交成果,责任由甲方承担,同时付给乙方项目总经费10%的违约金。若甲方履行了合同,乙方不能按时提交成果或者成果评审验收不合格,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全额返还项目经费并付给甲方项目总经费的10%的违约金。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 月 日年 月日 附件商务文件格式一、目录(按资料编排顺序列明具体资料名称和页码)二、投标函安福县国土资源局:经认真阅读招标编号为“2013-01”的“安福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招标文件,本投标人已经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和修改文件所阐明的全部内容,对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和修改文件对该项目的描述无异议,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和修改文件的规定参加本次项目投标,接受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和修改文件的全部条款和要求。据此函,本投标人声明同意:1、以总投标报价计人民币万元(大写 ),参加本项目投标。2、本投标人保证提交的全部文件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如投标文件内容存在虚假之处,贵方有权取消本投标人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由本投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3、如能中标,本投标人承诺:(1)本投标人将按照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和修改文件的要求及招标中标结果签订本项目中标合同;(2)本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规定时限与招标人签订项目合同书,并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否则,贵方可取消本投标人的中标人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由本投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4、在本项目《合同书》签订前,本投标文件作为本投标人与贵方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5、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20天。投标单位(盖章):授权代表(签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填写日期:年月日三、总报价项目名称:安福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招标编号:此项目投标单位总价为投标单位(盖章):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四、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人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文件正本为原件,副本为复印件)5、具有土地评估业务范围A级资质证(复印件,加盖公章)6、近两年内承担的不少于两个县级市基准地价更新项目合同和通过验收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五、本项目小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项目名称:安福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招标编号:序号姓名职务本项目职责文化程度专业职称备注注:本表后附相关人员的职称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六、承担项目业绩表(格式)项目名称:安福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招标编号:序号项目名称完成成果质量情况项目负责人备注注:已承担项目业绩材料复印件附后投标单位(盖章):授权代表(签名):日期:技术文件格式一、目录(按资料编排顺序列明具体资料名称和页码)二、实施本项目的技术方案项目名称:安福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招标编号:(完成安福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并建立安福县城镇地价管理信息系统的技术方案)三、实施本项目的时间安排及工作流程项目名称:安福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招标编号:(包括各方面各阶段工作的时间安排及注意工作内容等)四、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安福县国土资源局: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特授权 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 )的投标、参与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有(无)转委托权。被授权人情况: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身份证号码:电话:通讯地址:被授权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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