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长江流域我区水域“十年禁渔”渔政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长江流域我区水域“十年禁渔”渔政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荣昌府办发〔2021〕34号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长江流域我区水域“十年禁渔”
渔政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长江禁渔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为进一步推动我区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00号),重庆市安委会《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实施方案》(渝安委〔2021〕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重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渝农发〔2020〕148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做好我区水域“十年禁渔”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禁渔工作意识
加强禁渔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决策部署,是为增殖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所采取的政策性措施。进一步提高对实施禁渔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创新管理思路,改进管理方式,寻求有用方法,实现“十年禁渔”工作目标。各相关单位要成立“十年禁渔”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将十年禁渔期间(2021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的渔政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理清工作思路,明确禁渔主要内容
(一)严格禁止行为。禁渔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进行捕捞活动;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加工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因资源监测和科学研究等特殊情况,需从事江河捕捞的,须经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后报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特许捕捞证,方可在指定水域和时间内作业。
(二)严查违法行为。突出重点水域、重点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对象,落实水域沿途各镇、街道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联防联动执法合作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坚持重拳出击、以打促管、以打促禁,深挖细查、严厉打击我区禁捕水域涉嫌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侦破一批严重破坏我区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职业化、团伙化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网络,整治一批制售禁用捕捞器具、运销非法渔获物的窝点,彻底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江河野生鱼类的黑色产业链,坚决遏制长江流域我区水域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在全区持续营造不制造、不买卖禁用渔具,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江河野生鱼的良好社会氛围,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三)严格船舶管理。对乡镇船舶,包括生产生活自用船、快艇等船舶及各类合法特定功能(如护渔、科研监测、运输、防汛等)船舶,统一登记备案、统一证件、统一标识,签订不得从事生产性捕捞承诺书;建立清理取缔“三无”船舶工作台账制度,设立集中扣船点,统筹清理取缔;清理查处非法建(改)造“三无”船舶市场主体。
三、强化“十年禁捕”工作宣传
做到宣传内容全面,各涉渔辖区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开展政策解读、设立宣传警示标识和禁食野生江河鱼标语;要做到宣传渠道多样性,广泛通过传统媒体(报纸、电视、广播等)和新媒体(互联网、公众号等)以及书写标语、印发资料、召开院坝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禁渔规定,将禁渔要求宣传到码头、市场,使“十年禁渔”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禁渔工作。
四、强化执法联动,提升专项打击效果
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加强配合,采取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巡护、执法联动等措施,形成执法合力,以交界水域、共管水域等非法捕捞高发水域为重点区域,以“三无”船舶和团伙作案、电捕鱼等为重点对象,力争查办一批涉渔典型案件。区农业农村委要及时同步启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水上大排查工作,开展巡航检查。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要集中开展针对餐饮行业经营野生鱼类及大鲵、中华鲟等保护动物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各镇街要集中开展针对禁捕区域,特别是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区农业农村委要加强渔业执法两法衔接,积极争取司法机关工作支持,以持续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提升打击效果。
加强禁捕退捕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各镇街要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工作。遇到突发事件后,启用应急报告制度。相关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事件情况,确定突发事件处置级别,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立即向荣昌区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和市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六、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禁渔打非取得实效
(一)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全区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开展各项禁捕专项行动和提升渔政执法能力专项行动,负责组建和管理专业护渔队伍,调度相关部门工作进展等工作。
(二)区公安局:负责研究制定打击非法捕捞工作方案,开展联动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打击非法偷捕、电、毒、炸等非法捕捞及其利益链条的涉渔犯罪行为。积极参与、支持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管理,依法打击蓄意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渔业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破坏渔业资源严重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研究制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贩运、倒卖、销售、消费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斩断非法捕捞利益链条。
(四)区交通局:负责组织联合执法,重点对“三无”船舶的清理和使用抬网、拦河网、地笼网、跳网等非法捕捞方法及其他影响航行安全的渔业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五)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法定职责内的污染天然水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保障水源水质安全,积极配合对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管理。
(六)区水利局:负责对天然水域的涉水工程、非法挖沙、
取石的船只及设备进行查处。
(七)区财政局:负责保障保护渔业资源、专业护渔队伍和渔政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八)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十年禁渔”政策、法律法规和打击破坏渔业资源行动等宣传工作。
(九)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本辖区内渔业资源保护和宣传工作的领导。加大舆论导向,制作宣传牌、标语、横幅等方法强化“十年禁渔”政策宣传;督促指导辖区内村、组制定村规民约,建立村级志愿护渔队,明确分工,分段管护责辖区内的渔业资源;做好辖区内自用船舶的安全责任管理,统一登记备案、统一证件、统一标识,签订不得从事非法捕捞承诺书;协助执法机构查处违法捕捞行为,切实保护渔业资源。
为全面适应长江流域我区水域常年禁捕新形势新要求,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能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我区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恢复和管理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区政府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对推诿、失职等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委办公室,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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