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青岛市社区卫生服务基本药品市级统一配送企业评价要素和赋分标准的公告

关于遴选青岛市社区卫生服务基本药品市级统一配送企业评价要素和赋分标准的公告

各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青岛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品集中采购文件(面向经营企业遴选市级统一配送企业)》的规定,现对遴选青岛市社区卫生服务基本药品市级统一配送企业的评价要素和赋分标准公示如下:

评价要素:

(1)配送费(百分比);

(2)2006年度销售额;

(3)青岛市第五、六期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配送中标品种数;

(4)注册资本;

(5)仓库使用面积;

(6)现代物流设备设施情况;

(7)执业药师人数;

(8)信息化服务能力;

(9)配送车辆数;

(10)不良企业纪录;

上述各项评价要素均以青岛地区的实际业务为准。

除配送费外,对于其他可量化的评价要素赋分标准如下:

销售额 (30分):1亿以下(不含1亿) 5分;1亿-1.5亿(不含1.5亿) 10分;1.5亿-2亿(不含2亿)15分;2亿-2.5亿(不含2.5亿)20分;2.5亿-3亿(不含3亿)25分;3亿以上 30分

中标数 (30分):200个以下(不含200个) 6分;200-400(不含400个) 12分;400-600(不含600个) 18分;600-800(不含800个) 24分;800个以上 30分

注册资本(10分):500万以下(不含500万) 2分;500万-1000万(不含1000万) 4分;1000万-1500万(不含1500万) 6分;1500-2000万(不含2000万)8分;2000万以上 10分

仓库面积(10分):5000平米以下(不含5000平米) 2分;5000平米-10000平米(不含10000平米) 6分;10000平米以上 10分

执业药师(10分):10人以下(不含10人)2分;10人-15人(不含15人) 6分;15人以上 10分

配送车辆(10分):20辆以下(不含20辆) 2分;20辆-30辆(不含30辆)6分;30辆以上 10分

特此公告。

青岛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

山东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2007年10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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