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政厅2021年全省养老护理员(中级)和公办养老机构负责人培训项目采购公告

海南省民政厅2021年全省养老护理员(中级)和公办养老机构负责人培训项目采购公告

海南省民政厅就2021年全省养老护理员(中级)和公办养老机构负责人培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国内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需求

1.项目名称:海南省民政厅2021年全省养老护理员(中级)和公办养老机构负责人培训项目

2.项目基本概况:该项目为政府购买第三方培训服务。根据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提出“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确保到2022年底前培训……1万名养老院院长、200万名养老护理员……切实提升养老服务持续发展能力”。按照民政部《到2022年底前养老服务人才培训任务分解表》分配给我省的培训任务,我省须至少培训50名养老院院长(养老机构负责人)和1万名养老护理员。根据工作需要,本次将全省养老护理员(中级)615人和公办养老机构负责人76人通过采购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实施为期5天的培训。

3.预算金额:¥131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资质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提供“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保记录凭证,并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任意1个月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5.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信用中国”信息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6.具有承担该委托业务的能力和业绩(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二)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和标准

1.全省中级养老护理员培训以《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为依据,以职业技能和掌握的知识为核心,兼顾理论性和实践性。其中:(1)理论知识培训。主要包括与养老护理相关的职业道德、基础知识、生活照护、基础照护、安宁服务、康复服务、心理支持、照护评估、质量管理及培训指导等内容。具体培训内容及学时分配附后。(2)实践技能培训。主要包括与养老护理相关的生活照护、基础照护、康复服务、心理支持、照护评估、失智照护、安宁服务、质量管理、风险应对及培训指导的技术要点。培训人数不少615人,培训时长不少于5天50学时,经考核合格后结业。

2.全省公办养老机构负责人培训以《养老院院长培训大纲(试行)》为依据,以建设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养老院管理队伍为目标,聚焦养老院管理服务的特点和实践,突出针对性、实践性、规范性、指导性和时代性。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政策与发展趋势、服务实务、管理实务以及能力建设等。培训人数不少于76人,培训时长不少于5天40学时,经考核合格后结业。

三、获取资料、报名时间、方式

1.获取采购资料及报名的时间:2021年6月28日9:00至2021年6月30日 9:00,逾期视为无效。

2.采购资料获取方式:到指定地点取纸质资料或邮件传送。

四、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

1.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时间:以采购方电话通知为准。

2.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民政厅一楼会议室

六、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海南省民政厅

2.采购人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

3.联系人及电话:

夏先生:******** ?130*****423

海南省民政厅

2021年6月25日

标签: 培训 养老 护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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