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拟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进口产品专家论证公告招标公告

生态环境局拟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进口产品专家论证公告招标公告

广元市青川县生态环境局拟采购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进口产品专家论证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6-28 11:09


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

采购人

(盖章)

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局

政府

采购

进口

产品

论证

专家

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专业

刘德政

广元市利州区疾控中心

高级

检验

肖明理

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高级

检验

韩勇

广元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高级

质理

潘庆牧

广元市林科院

正高级

质理

肖欣

广元市公安局

法律

技术专家意见:

采购人申请购买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进口产品,本着采购人的“实验室土壤检测能力提升”建设需求,同时满足单位检验检测工作能力。现专家组对采购人采购的进口产品进行了逐一论证,从专业角度对采购人需求的必要性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对需求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论证内容如下:

一、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

1.用途与需求:

(单位名称)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局拟采购的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主要用于开展土壤、环境水质安全相关检测工作需求,本次拟采购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主要用于水质样品中的有害无机元素(如中铝、锰、铜、锌、铬、钡、钼、银、钴、钒、硼、镉、铅、硒、锑、铍、 镍、铊、铀、钍、锡、砷、钾、钠、钙、镁、铁、锂、锶、汞及钪、钇、镧、铈、 镨、钕、钐、铕、钆、铽、镝、钬、铒、铥、镱、镥等元素)和元素形态(如砷元素、硒元素的形态)快速分析与测定。

拟购买的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具备以下性能:

(1)检测样品适应范围宽:可直接测定液体及固体样品的消解溶液;

(2)灵敏度最高、检出限低,可低至PPT 级别

(3)线性范围不低于9个数量级

(4)具备干扰消除技术,使得分析结果更加准确、可靠;

(5)具功能扩展空间,能够与液相、气相等联用;

2.进口产品与同类国内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描述:

进口设备:

(1)进口设备检测样品适应范围宽:可直接测定液体及固体样品的消解溶液;配置特殊的联机系统可以直接测定固体和气体类样品;并且可接受有机溶剂直接测定;

(2)进口设备在常规元素分析技术中灵敏度高(可以低至ppt级别),具备优秀的检出限,可以轻松满足对于微量元素的监控,得到更加准确的结果

(3)进口设备线性范围一般在10个数量级,可同时兼顾有毒有害微量金属元素的测定和常规高含量元素的监控,测定范围从常量到痕量,一次分析即可得到全部数据,无需稀释和重复。

(4)进口设备具备干扰消除技术,使得分析结果更加准确、可靠;

(5)进口设备具很大对的功能扩展空间,能够与液相、气相等联用,在监控元素含量的基本功能之外,还可以与HPLC、GC进行联机分析,检测有毒有害金属元素的具体分布形态和价态,反映更多的元素信息;

国产设备:

(1)国产设备仅可液体进样,适应范围受限;

(2)国产设备灵敏度只能达到ppb级。

(3)国产设备只有7个数量级的检测范围

(4)国产设备无干扰消除技术,分析结果差;

(5)国产设备无联机技术。

3. 国产同类产品的在哪些技术参数指标或功能无法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目前国产设备在检测重现性、可靠性,以及检测灵敏度和耐用性方面无法达到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进口设备检测样品适应范围宽:可直接测定液体及固体样品的消解溶液;配置特殊的联机系统可以直接测定固体和气体类样品;并且可接受有机溶剂直接测定,而国产设备仅可液体进样,适应范围受限。2、进口设备在常规元素分析技术中灵敏度高(可以低至ppt级别),具备优秀的检出限,可以轻松满足对于微量元素的监控,得到更加准确的结果,而国产设备灵敏度只能达到ppb级。 3、进口设备线性范围一般在10个数量级,可同时兼顾有毒有害微量金属元素的测定和常规高含量元素的监控,测定范围从常量到痕量,一次分析即可得到全部数据,无需稀释和重复;而国产设备只有7个数量级的检测范围。4、进口设备具备干扰消除技术,使得分析结果更加准确、可靠,国产设备无干扰消除技术,分析结果差。 5、进口设备具很大对的功能扩展空间,能够与液相、气相等联用,在监控元素含量的基本功能之外,还可以与HPLC、GC进行联机分析,检测有毒有害金属元素的具体分布形态和价态,反映更多的元素信息;国产设备无联机技术。

4.购买进口产品的理由

国内产品处于起步阶段在可靠性、灵敏度方面无法满足采购人的需求,进口产品可满足需求,且该产品未列入商务部《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和《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故建议采购进口产品。

拟采购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1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1台

相关单位和个人对专家组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填写《进口产品公示反馈意见》,并分别报送采购人和审核财政部门。

采购 人 联系人:杨先生电话:187*****751

审核财政部门 联系人:叶老师 电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家论证 进口产品 质谱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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