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法庭立案审判服务大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审判法庭立案审判服务大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立案审判服务大厅工程招标公告
一、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立案审判服务大厅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文号:宜发改审批[2012]144号、宜发改审批[2013]356号。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招标人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工程概况和相关要求:
1、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宜昌市开发区发展大道124号,建筑面积2774.32㎡,框架结构,地上4层。
2、建设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财政配套和单位自筹。
3、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和安装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给水排水、建筑屋面、建筑电气、消防、玻璃幕墙等)。
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5、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合格标准,且获得“宜昌市优质工程”质量奖项。
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不含特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副本原件);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执照副本原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原件,如果证书在有效期内因换证等原因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则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和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4、具备B级及以上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以投标截止时,宜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开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为准,投标截止时,登陆“宜昌建设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及信用信息公开专栏”查询投标企业诚信评价得分并当场公布);
5、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其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该投标单位,同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在建工程中担任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提供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6、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7、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宜昌市建筑业协会备案证书或有效的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办理的有效备案手续,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投标人在宜昌市建筑业协会备案证书或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办理的有效备案手续上记载的人员,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提供原件)
8、拟派本工程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原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投标人提供的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里面的复印件一致,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并取得CA认证锁后,方可凭CA认证锁登录(http://219.139.130.120:8001/ychy)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投标报名时间为2013年8月10日至2013年8月21日9时30分止。投标人须在网上报名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元)。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会员专区内通过工行网银(应与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信息网中登记的网银账号一致)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六、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5日9时30分。具体要求:①将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②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http:/219.139.130.120/ychy)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本工程开标会将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同时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宜昌市建筑业协会备案证书或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有效备案手续上记载的备案人员,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八、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备案证书(或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有效备案手续)上记载的在宜分支机构负责人以投标人名义(不得以分公司名义)亲自洽谈并签署。由在宜分支机构负责人洽谈签署合同的,中标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九、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3年8月10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招标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宜昌市发展大道16号金德瑞国际酒店22楼
邮政编码:443005
联 系 人:赵晶君 联系电话:****-*******转8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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