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荣昌区水产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荣昌区水产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荣昌府办发〔2021〕55号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荣昌区水产养殖污染专项

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2021年荣昌区水产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2021年荣昌区水产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提升

实施方案


水产养殖是一项民生产业,事关市场保供和“菜篮子”稳定。我区多数池塘年限已久,有的塘坝倒塌、进排水沟淤积、排水不畅,有的缺乏排水沟,有的塘底多年养殖造成淤泥厚积,水体发绿发臭,养殖病害频发等问题显现,既不符合生态环保的要求,也不能满足人民对追求高品质生活的需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和“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讲话精神,转变水产养殖方式,实施池塘生态化标准化养殖和稻渔综合种养势在必行,这既是水产养殖业的绿色发展方向,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为此,结合《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我区实际,制定我区水产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1. 整治内容

(一)目标任务。通过对濑溪河、大清流河、渔箭河、马鞍河四条主要河流200米范围内所有鱼塘实行复耕种植粮油作物,或转产发展稻渔综合种养,200米范围外所有鱼塘实行生态养殖等措施,对全区养殖鱼塘进行全面综合整治,彻底解决水产养殖污染问题,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范围。全区范围内所有养殖鱼塘。

(三)完成时限。全区养殖鱼塘分两类进行整治:

第一类:对濑溪河、大清流河、渔箭河、马鞍河四条主要河流200米范围内所有鱼塘实行复耕种植粮油作物,或转产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涉及鱼塘608口,面积6044.12亩。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

第二类:全区其余所有养殖鱼塘1273口,面积11163.07亩,均实行池塘生态养殖。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

二、整治措施

(一)复耕种植粮油作物。四条主要河流200米范围内所有鱼塘,凡参照《重庆市荣昌区池塘复耕建设标准》对鱼塘进行改造,种植粮油作物,实行绿色生产的,经验收合格,一次性补助1800元/亩。

(二)转产实施稻渔综合种养。四条主要河流200米范围内所有鱼塘,凡参照《荣昌区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进行整治,转产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的,经验收合格,一次性补助2000元/亩。

(三)实行池塘生态养殖。四条主要河流200米范围外所有鱼塘,参照《重庆市荣昌区池塘生态养殖技术规范》不培水、降低养殖密度等技术措施进行整治,养殖水体质量达到地表水四类及以上。经检查验收合格,补助400元/亩·年,连续补助三年。

三、职责分工

(一)区农业农村委:牵头负责水产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提升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制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验收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指导、督促镇街做好专项整治提升工作,对以投放化肥、粪便、动物尸体(肢体、内脏)、动物源性饲料等污染水体的方式从事水产养殖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将专项整治提升工作纳入对镇街的年度农业农村工作考核。

(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水产养殖场(塘)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移送处理,并配合街镇完成水产养殖场(塘)的强制拆除工作,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三)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水产养殖场(塘)未达标尾水直排入河违法排放行为的查处,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四)区水利局:负责配合镇街依法查处河湖库管理范围内的水产养殖污染源,并加强对各类水库生态养殖的管理,积极配合镇街开展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探索河流生态养殖,推进集体经济参与水库生态养殖模式。

(五)区经济信息委(区供电分公司):负责对重点水产养殖户的养殖设备用电进行安全排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拆除(含镇街移交的有安全隐患的养殖户)。

(六)区财政局:负责水产养殖专项整治提升工作财政项目资金统筹和安排。

(七)区信访办(维稳办):负责水产养殖专项整治提升的信访稳定工作,及时处置信访、稳定突发事件,避免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爆发,确保社会稳定。

(八)区委网信办:负责水产养殖专项整治提升的网络舆情监控,引导舆情走向,防止和及时消除负面网络舆情。

(九)各镇街:负责完成本辖区水产养殖场(塘)的排查摸底,制定专项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做好本辖区内水产养殖场(塘)专项整治提升和日常监管巡查工作,按照主要领导包片、其他领导包村、机关村社干部包户,“一河一策一人一塘”的方法,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配合执法部门开展查处工作,同时做好辖区内的信访稳定工作。各镇街对新增鱼塘严格把关,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精心部署,周密组织,严格按照专项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二)制度保障。

1.完善整治检查通报、督查督办、奖惩考核等机制建设,对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将进行问责:一口鱼塘未完成任务的,对分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两口鱼塘未完成的,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三口以上鱼塘未完成的,对主要领导启动问责程序。

2.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区河长办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通报,通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3.对部门和镇街履职不到位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进行问责追责。

4.严格按照“一河一策一人一塘”要求对鱼塘进行监管巡查,因监管巡查不到位,被检查出存在违规鱼鸭混养、安装增氧机、水质不达标、随意清塘、违规偷排养殖污水和尾水等情况的,严格追究监管人及所在镇街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区纪委监委机关追责问责。

此水产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提升方案印发后,原荣委发〔2019〕11号、荣委办发〔2021〕21号文件中关于濑溪河、大清流河流域生态养殖补助政策不再执行。


附件:1﹒重庆市荣昌区池塘复耕建设标准

2﹒荣昌区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

3﹒重庆市荣昌区池塘生态养殖技术标准

附件1


重庆市荣昌区池塘复耕建设标准


我区多数养殖池塘由于年限久远,有的塘坝倒塌、进排水沟淤积、排水不畅,已不符合当前生态环保的要求;有的养殖技术落后,养殖效益低,水产品的品质已不能满足人民对追求高品质生活的需要,鼓励养殖池塘转产复耕种植粮油作物,发展粮油生产。制定池塘转产复耕建设标准如下:

一、塘坎处理

因地制宜改造成稻田或旱地,池塘四周塘坎必须推平处理,改成稻田后,塘坎应高于塘面30厘米;改成旱地后,应与土块界面基本平齐。

二、土壤条件

改造后,田块土层厚度必须在40厘米以上,土壤中不利于种植的建设残渣应低于10%,整治后田块较为平整,有利于种植粮油作物。

??三、种植作物

??鱼塘复耕后,应按照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的要求,从复耕当年开始种植粮油作物,或实行粮-油、粮-蔬等轮作,提高复种指数。要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选用当地主推优质粮油作物新品种,推广实用新技术,提高粮油作物产量和品质。

附件2


荣昌区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将有效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降低农业面源污染,提高农产品品质和食品安全水平,增加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为加快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川渝两地共建九大功能平台中明确建设内江荣昌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共建荣昌、隆昌“双昌”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带40万亩,荣昌、隆昌各20万亩,联合打造中国西部“鱼米之乡”,为川渝两地提供优质稻渔产品。

为加快推动我区稻渔综合种养健康发展,加强政策引导扶持,激励和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

一、养殖水体标准

从事稻渔综合种养应当坚持以行业标准《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SC/T1135.1-2017)为指导,严守稻渔综合种养田块鱼沟、鱼凼开挖面积不超过10%的红线,加强水稻种植管理,坚决防止“重渔轻稻”、“挖塘养鱼”。围绕“肥药双减”要求,大力推广绿色防控、生态循环、综合利用、物联网等新技术,不得安放增氧机,严格投入品监管,以保障稻渔综合种养产品质量安全和水质安全,确保养殖水体达到地表水四类及以上标准。

二、稻田建设标准

1﹒进排水系统改造。对于新开挖的养鱼稻田,进排水口一般设在稻田的两对角,以保证水流畅通,进排水口大小根据稻田排水量而定。对于旧的养鱼稻田应进行检查,夯实进排水口,防止漏水。

2﹒沟坑整修及田埂加固。对于新开挖的养鱼(虾)稻田,在田埂挡水面离田埂0.5~2米左右开挖一条平行的鱼(虾)沟,鱼(虾)沟一般深1.5米、顶面宽2~4米,并加固田埂,可在坡边和田埂种植三叶草等植物护坡稳坡。对于旧的养鱼(虾)稻田则需要对鱼(虾)沟等进行整修。

3﹒防逃防害防病设施建设。在进排水口处安装拦鱼栅,防止鱼(虾)逃走和野杂鱼、敌害等进入养鱼(虾)稻田。大力提倡在田间安装太阳能杀虫灯等设施进行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

三、技术标准

1﹒水稻单产:水稻产量每亩不低于全区水稻平均单产,一般为400-450公斤/亩;

2﹒沟坑占比:沟坑占比不超过10%;

3﹒单位面积纯收入提升情况:与同等条件下水稻单作对比,单位面积纯收入平均提高50%以上;

4﹒化肥施用减少情况:与同等条件下水稻单作对比,单位面积化肥施用量平均减少30%以上;

5﹒农药施用减少情况:与同等条件下水稻单作对比,单位面积农药施用量平均减少30%以上;

6﹒渔用药物施用情况:无抗菌类和杀虫类渔用药物使用;

7﹒水稻秸秆宜还田利用,促进稻田地力修复。

附件:荣昌区稻鱼、稻虾(小龙虾)、稻虾(青虾)综合种

养技术指南

附件2之附件


荣昌区稻鱼、稻虾(小龙虾)、稻虾(青虾)

综合种养技术指南


一、稻鱼综合种养技术指南

(一)田间工程。

1﹒进排水系统改造。对于新开挖的养鱼稻田,进排水口一般设在稻田的两对角,以保证水流畅通,进排水口大小根据稻田排水量而定。对于旧的养鱼稻田应进行检查,夯实进排水口,防止漏水。

2﹒沟坑整修及田埂加固。对于新开挖的养鱼稻田,在插秧之前开挖好鱼沟、鱼凼(沟坑占比不超过稻田面积的10%),在田埂挡水面离田埂0.5-2米左右开挖一条平行的鱼沟,一般深1.5米、顶面宽2-4米,并加固田埂,可在坡边和田埂种植三叶草等植物护坡稳坡。对于旧的养鱼稻田则需要对鱼凼、鱼坑等进行整修。

3﹒在进排水口处安装拦鱼栅,防止鱼(虾)逃走和野杂鱼、敌害等进入养鱼(虾)稻田。大力提倡在田间安装太阳能杀虫灯等设施进行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

(二)建立苗种培育区。

可选择水源条件好的田块筑埂蓄水,作为临时性苗种培育区,用于强化培育苗种。培育至初夏,水稻插秧后,再将大规格苗种移至稻田中养殖。

1﹒苗种培育区改造。对合适的田块进行必要的改造,主要包括加深鱼沟、鱼凼深度,加高加固田埂,调整进排水管高度,主要目的是确保蓄水量。

2﹒苗种选择及放养。从正规苗种场选购活力好、体表完整、规格整齐的优质苗种。根据鱼种的规格确定放养密度。

3﹒饵料投喂。正常情况下,按“四定”(定时、定质、定量、定位)投饵法投喂饵料,日投饵量为鱼体重量的2%~3%,遵循“三看”(看鱼、看水、看天)原则,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在天气闷热或天气骤变、气温过低时,要减少或暂停投饵。

4﹒日常管理。坚持每天早晚巡查,主要观察水色、水位和鱼的活动情况,及时加注新水。

(三)病害防治。

1﹒疾病预防措施。投放鱼苗前,可用生石灰、二氧化氯等对田块进行消毒。购买的苗种投放前,可使用3%~5%的食盐或按说明使用高锰酸钾溶液等进行浸浴消毒。

2﹒科学合理用药。应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在苗种发生病害,或水中有害生物大量生长时,科学合理使用药物。治疗使用的药物应执行《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2002)中的规定。

二、稻虾(小龙虾)综合种养技术指南

(一)田间工程。

1﹒已开展稻青虾共作田块修整。仔细检查田块周边,修补、加固田埂;检查沟坑底部看有无漏水等现象,进排水设施、防逃设施等是否损坏,并及时修补。

2﹒新开展稻青虾共作田块修建。沿稻田田埂内侧50~60cm处,开挖环沟,环沟宽2~2.5m,深1~1.5m(沟坑占比不超过稻田面积的10%)。在主干道进入田块的一边留出宽3~5m的农机作业通道。加固加高四周田埂,使之不渗水、不漏水。

(二)苗种放养。

1﹒选择良种。苗种要求体表光洁、体质健壮、规格整齐、附肢齐全、健康无病。应尽量避免多年自繁自育、近亲繁殖的苗种,优先选择繁养分离且冬季根据天气水温情况适当投饵保肥的苗种,有条件的需要进行苗种检疫。

2﹒适时放种。养殖早虾的宜在3月中旬前后投放苗种,养殖常规虾的可在3月下旬至4月下旬投放苗种。虾苗密度一般控制在6000~8000尾/亩。对于苗种自繁自育的稻田,虾苗太多的要及时出售或者分池养殖,虾苗较少的可以适当补充。

3﹒水质调控。及时调水,水质一般以黄绿色或油青色为好,水体透明度以30~35cm为佳。若发现水质老化,可注入少量新水后,用生石灰加水后全池均匀泼洒或使用有益微生物制剂及小球藻种调节水质。若水色清淡则应适时追肥。施肥要坚持“看水施肥、少量多次”的原则,以确保水质“肥、活、嫩、爽”。及时施肥,初春季节藻类繁殖比较慢,肥水相对困难。肥料可以选择发酵好的农家肥或生物有机肥,建议在晴天中午施用。

4﹒饵料投喂。正常情况下,由于初春季节小龙虾体质较弱,可适当使用一些优质配合饲料,也可投喂诱食性好的鱼肉、蚯蚓等动物性饵料或高蛋白的豆浆,可适当提高投喂频率。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近期很多养殖户缺乏饲料,可能会造成投喂受限或者小龙虾饥饿。可以使用粉粹的黄豆、小麦和麸皮等投喂,避免因缺乏营养对小龙虾健康造成影响。疫情后应尽快补救,通过使用高品质配合饲料提高小龙虾生长速度。在春季气候急剧变化导致应激时,可适度降低20%~50%投喂量。

(三)病害防治。

1﹒疾病预防措施。降低密度,适时通过分塘转移、捕大留小等措施,减少小龙虾存塘量,降低养殖密度。操作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小龙虾受伤或引起应激反应。水中溶氧过低会产生氨氮、亚硝酸盐和硫化氢等有害物质,应注意加强增氧,避免因水质恶化引起的缺氧问题。要合理投喂优质饲料,提高免疫和抗应激能力。

2﹒科学合理用药。注意药物适用对象、用量和配伍禁忌。尽量选择刺激性较小的外用药物,减少小龙虾的应激反应。不使用非法药品,尤其是杀青苔类产品更要慎重使用。

3﹒重要疫病防控。春季天气不稳定,小龙虾易发生纤毛虫病、白斑综合症和细菌性肠炎。要坚持“防重于治”,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处置”,做好病虾隔离,切断传播途径。

三、稻虾(青虾)综合种养技术指南

(一)田间工程。

1﹒已开展稻青虾共作田块修整。仔细检查田块周边,修补、加固田埂;检查沟坑底部看有无漏水等现象,进排水设施、防逃设施等是否损坏,并及时修补。

2﹒新开展稻青虾共作田块修建。沿稻田田埂内侧50~60cm处,开挖环沟,环沟宽2~2.5m,深1~1.5m(沟坑占比不超过稻田面积的10%)。在主干道进入田块的一边留出宽3~5m的农机作业通道。需配微孔增氧设备。加固加高四周田埂,使之不渗水、不漏水。

(二)苗种放养。

1﹒苗种选择。可选择国家审定新品种或适合本地区养殖的优良品种。种虾要求个体强壮、行动敏捷、肢体完整、无病无害。

2﹒苗种放养。一季稻两茬虾模式,第一茬虾在2月左右放养,密度以1000尾/kg的虾种10kg为宜,第二茬虾可在8月放养,密度为2cm左右虾苗3万~5万尾。单季共作模式的放养时间为6月下旬至7月初。放养宜在晴天的早晨进行,应在四周环沟内均匀投放,同一虾塘虾苗要均匀,一次性放足;虾苗入塘时要均匀分布,使其自然游散。

3﹒水质调控。使用正规企业生产的生物有机肥或腐植酸钠肥水,保持水体透明度在30~40cm;水质过清容易滋生青苔,导致青虾头部乃至全身生长青苔影响销售;每亩1m水深使用250~400g硫酸铜预防。若水体内有大量枝角类、桡足类等浮游动物,则需要先杀虫,再肥水。3~4月,可在虾沟内种植或播种水草,种类为轮叶黑藻、苦草等,种植面积占虾沟总面积的20%~30%。

4﹒饵料投喂。水温上升到8℃以上,适当投喂饲料,投喂量为青虾总重的3%;根据吃食情况,每个星期投喂2~3次。

5.日常管理。坚持每天早晚巡塘。主要观察水质变化,及时调节水质;检查青虾摄食状况,适时调整投饲量,及时发现病害并对症治疗。

(三)病害防治。

病害防控春季天气不稳定,需密切关注天气和水质变化。阴雨天早晚水体溶解氧较低,青虾容易染病,需特别注意。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可用二氧化氯、碘制剂、过硫酸氢钾、高铁酸钾等消毒剂或氧化剂对水体进行消毒,防止细菌滋生,预防青虾生病。

附件3


重庆市荣昌区池塘生态养殖技术标准


水产养殖是一项民生产业,事关市场保供和“菜篮子”稳定。我区多数池塘年限已久,有的塘坝倒塌、进排水沟淤积、排水不畅,有的缺乏排水沟,有的塘底多年养殖造成淤泥较厚,水体发绿发臭,养殖病害频发等问题显现,既不符合生态环保的要求,也不能满足人民对追求高品质生活的需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和“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讲话精神,实施水产生态养殖势在必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池塘生态养殖技术标准如下。
??一、养殖水体标准

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防止污染水环境,禁止采用向水体投放化肥、粪便、动物尸体(肢体、内脏)、动物源性饲料等污染水体的方式从事水产养殖,合理密度,不培水,不安放增氧机,养殖水体质量达到地表水四类及以上。

二、池塘建设标准

1﹒池塘形状:因地制宜,一般为长方形,长宽比为3:2左右。

2﹒池塘面积:单个养殖塘面积一般5-10亩左右为宜,根据养殖品种需要,塘口可适当放大,但一般不超过30亩。

3﹒池埂宽度:主埂顶宽度一般不小于2米,支埂顶宽度一般不小于1米。

4﹒池埂坡度:土埂坡比1︰1.5~3。

5﹒池塘深度:平均塘深一般2米以内,有效蓄水1.5米左右(需留足0.5米水位空间),河蟹、虾类等品种养殖塘有效蓄水1米左右,塘底淤泥厚度不超过0.2米。

三、其它配套设施

1﹒生态处理设施:因地制宜按照鱼塘面积10%左右比例建设鱼菜共生设施,或建设池塘底排污系统对养殖废水进行集中处理等生态治理模式,确保养殖鱼塘水体达到地表水四类及以上。

2﹒垃圾收运设施:池塘周边须设置垃圾收集筒,集中收集养殖场垃圾后运出养殖区,保持养殖区环境绿化、整洁,无杂草、杂物。

3﹒其它设施:道路、电力、养殖机械等配套设施完善,电力线路安全可靠;池塘护坡可使用聚乙烯网片护坡,也可采用石砌、垒石、水泥板等护坡。

四、加强养殖水体监测

各镇街要加强池塘养殖水体日常监管,确保养殖水体质量达到地表水四类及以上,区农业农村委将定期和不定期对池塘水质进行抽检,对抽检1次不达标的,扣除当年生态养殖补助金200元/亩,对抽检2次不达标的,扣除当年全部生态养殖补助金。

对池塘养殖水体稳定达到地表水四类及以上,确需排放养殖尾水的,可提前3日向属地镇街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水质检测合格报告,镇街受理申请后,在3日内监督排放对池塘养殖水体达不到地表水四类及以上的,严禁通过暗管、渗井、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不达标养殖污水,一经发现,由农业农村委或各镇街报区生态环境局依法立案查处。

对养殖水体质量达不到地表水四类,同时达不到《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的,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属地镇街查明原因,对存在向水体投放化肥、粪便、动物尸体(肢体、内脏)、动物源性饲料等污染水体的方式从事水产养殖的,由区农业农村委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的,由区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抄送: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委办公室,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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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实施方案 提升 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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