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店镇哲园教育周边市政配套及雨污水新建工程EPC+F施工招标公告

西店镇哲园教育周边市政配套及雨污水新建工程EPC+F施工招标公告

西店镇哲园教育周边市政配套及雨污水新建工程EPC+F施工招标公告信息发布时间: 2021-06-28 12:36:24 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店镇哲园教育周边市政配套及雨污水新建工程已由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宁发改(西店)〔2021〕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海县西店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宁海县西店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为 宁波中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EPC+F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本工程位于西店镇吉山村,主要对哲园教育地块周边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建设。
建 设 规 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2903㎡,道路工程总长度约1916.24m,治理河道总长度为756米;同时在区域内敷设配套供水、排水、通信等管线基础设施。
具体建设内容:①市政道路及道路配套工程:其中规划一路长约379.84m,宽16m,规划二路长约618.16m,宽 20m,规划三路长约474. 88m,宽20m,规划四路长约260.56m,宽20m,规划五路长约182.8m,宽15m。 道路配套工程主要包括周边道路给排水、综合管线(除电力管线、燃气管道)的敷设工程、配套绿化、交通标志工程的建设。
②防洪水渠工程:治理河道总长度756m,为桩号KSL00+000~ KSL0+756段。建设堤防总长度为1512m,工程级别为4级,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沿河建设4座堰坝,改善河道水环境条件;新建5座桥涵。
③景观绿化工程:其中道路配设景观绿化面积约4000m2;防洪渠岸坡景观绿化面积约2200m2。
项目总投资:11371.49万元,其中列入本次EPC+F招标范围的工程费用为8399.75万元,限额设计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准。
计 划 工 期:总工期39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90日历天,施工工期300日历天。
招 标 范 围:以EPC+F模式承担本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道路工程、道路排水、市政综合管线(除电力管线、燃气管道)、防洪渠、新建堰坝、桥梁、景观绿化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程勘察(含施工图详勘)以及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等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本工程移交给招标人。
标 段 划 分 共分1个标段 
质 量 要 求:
勘察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勘察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所有勘察设计必须通过国家相关部门审核。
设计质量要求: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 全 要 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投标人<除特别说明外>,均指联合体各方):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1)、(2)、(3)、(4)资质或由以下(1)、(2)、(3)、(4)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并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自有资金或融资能力: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或具备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具备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担任,并负责派遣项目总负责人(市政专业),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4 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3.3.1项目总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拟派,需满足市政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若非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为施工资质的建造师担任。项目总负责人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对整体项目进度、质量、安全进行协调控制。
3.3.2 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市政施工负责人可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1.市政施工负责人: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②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③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
2.水利施工负责人:①具备水利水电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②必须已在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以开标当日资格评审时在网上查询的结果为准);在“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填报信息;③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①如在投标截止日,该工程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的项目信息中有公示但合同完工时间已过,且项目负责人为该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则投标人需提供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发文的“竣工验收鉴定书”原件作为该工程的完工证明,否则视为该工程为在建工程;②如投标人在本工程开标之日,有以第一中标候选人身份尚在中标公示期内的,且该项目负责人和参与本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一致的,将按照有在建工程处理;③如投标人在开标之日,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标,但已更换的,投标人应提供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有在建工程处理)。
3.3.3 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派):
1.市政设计负责人:具备道路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水利设计负责人:具备水利相关专业的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拟派单位的在职职工,除市政施工负责人可兼任项目总负责人外其他不得互相兼任,须提供本单位2021年2月以后(含2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未提供,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其他
3.4.1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按相应专业须在相应的“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系统”中审核通过。其中省外企业还需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证明。
3.4.2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市政施工负责人、水利施工负责人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要求完成录入;市政设计负责人、水利设计负责人须按“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系统”及“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要求完成录入。 
3.4.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4.5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仅指联合体牵头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具体以开标当日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为准。企业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内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信息;企业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登记地在宁海县的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信息。
3.4.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失信信息等进行查询,如为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失信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4.资格审査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分中心”网站 (网址:http://ninghai.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现场提交, 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分中心”网站西店交易平台网站,如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的文件,请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的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5.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自行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 07  29 09 30分;地点为宁海县西店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万事达金融商务中心 B 区二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宁海县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ninghai/)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西店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西店镇振兴南路158号
联系人:应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人:宁波中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海锦苑18幢
联系人:薛工/王工/杨工
联系电话/传真:****-********/173*****40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施工招标 新建工程 雨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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