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2021-1919]广州国际港航中心一期47-51层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JG2021-1919]广州国际港航中心一期47-51层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广州国际港航中心一期47-51层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 单 位: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 年6月


广州国际港航中心一期47-51层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106-440112-04-01-555349)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现对广州国际港航中心一期47-51层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国际港航中心一期47-51层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工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鱼珠。


四、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广州国际港航中心位于广州市黄埔区鱼珠,为框架—核心筒结构。本项目拟对港航中心47-51层进行改造,47-51楼层高均为4.5米,总装修改造面积约为6377.04平方米。改造后设置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等。改造内容主要涉及拆除工程、装修工程、电气工程改造、给排水及消防系统改造、暖通等专业。


、计划工期:


2.1.设计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


施工工期要求:施工工期为120个日历天。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项目编号:


2、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3、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等及后续设计服务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设计部分:(1)根据招标人和初步设计文件要求,负责后续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招标人要求所提供的部分设计效果图);(2)负责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等(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安全、消防、职业卫生专篇等设计)等;(3)配合施工图审查工作,并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及报批工作、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竣工图审核及盖章。


施工部分:(1)根据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完成广州国际港航中心一期47-51层装修工程施工工作;(2)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为止,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3)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及验收备案;(4)负责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竣工结算的编制工作;(5)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6)项目施工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清理。

4、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满足本项目初步设计的要求。


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时间:从 2021年6月26日0时00分至2021年7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开始时间:2021年7月19日9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7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21年7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4、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广州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注: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等相关招投标日程时间地点: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相关招投标日程时间地点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的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起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①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提供)、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参加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提供)、④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提供),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提交,详见附件三)和《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表格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四。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设计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在册人员)方能进行投标登记。表中所拟报项目负责人在后续招标过程中不得更换。如联合体投标的,需在同一张投标登记申请表上填写联合体各方的企业名称(例如:(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备注:1)、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未按第八条第2点要求递交资料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拟登记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前,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应自行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登记人员的使用状态及信息资料,以免出现上述情况。如出现上述情况,视为未成功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担保人民币3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以主办方为准)。


4、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须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上资质;或④或具备相应承接能力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4.2工程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


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将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②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安全员与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0.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3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9.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联合体主办方)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是指诚信档案(设计、施工),且均应在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分工,其相应设计、施工诚信档案应在有效期内。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通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工作。


十二、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按附件一《资格审查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资料一览表》中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相关网站上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费用


1、设计费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计算,各投标单位自报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的招标控制价。


2、建安工程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3、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70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648.60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1.40万元。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广州港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初步设计)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登记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拟登记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联由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招标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6月25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资料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提交资料要求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仅指主办方出具);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仅指主办方出具)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2


企业营业执照


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联合体投标的指各方)


3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联合体投标的取主办方的)


4


企业资质证书


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联合体投标的指各方)


5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信息


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联合体投标的取主办方的)


6


项目负责人持有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联合体投标的取主办方的)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


设计负责人资格证明资料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联合体投标的取设计方的)


8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联合体投标的取主办方的)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9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原件


10


投标人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


原件


11


企业诚信档案(联合体各方)及相关人员信息(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安全员)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


12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


查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 http://www.hp.gov.cn/hp/jzhdblxwjl/zwzt_list.shtm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注:1、本表若存在虚假材料,一经发现或被投诉,经确认证实后,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给相关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2、本表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附于投标文件内的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3、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应满足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


4、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的上传件必须内容清晰可辨,因上传件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将直接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导致资格审查或评标有效性不通过的后果由企业自负。


5、企业入库信息仍按分类记录,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信息分类原则进行信息归类和入库,由于投标人未按信息分类原则进行归类和入库而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二: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公司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


十一、本公司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十二、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三、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十四、本单位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即可。



附件三:


联合体协议书


(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非联合体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四:


投标登记申请表


年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企业编号)


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经理/总监/其他)


项目负责人:


资质证号/证书编号


设计负责人:


资质证号/证书编号


施工安全员


施工安全员安全考核证号


保证书


我公司保证该项目由本单位承包,不接受他人挂靠,不转包,不非法分包。如有违犯,责任自负。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


招标人意见


1. 本表内容不允许涂改或增删。


2.如为联合体投标时,必须将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填写完整。


3.本表由招标人保存。


4.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主办方签字、盖章.


附件:
162*****34663.pdf">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106-440112-04-01-555349).pdf
162*****82680.pdf">资金情况说明的函.pdf
162*****25168.doc">招标公告-港航中心47-51楼装修0624(定稿).doc
162*****01192.doc">招标文件-港航中心47-51楼装修0624(定稿).doc
162*****37491.rar">2021.06.25广州国际港航中心47-51层装修工程初步设计.rar
162*****24630.pdf">控制价公布函.pdf
162*****05322.pdf">委托函.pdf
162*****60774.pdf">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162*****33751.pdf">招标人承诺书.pdf
162*****78523.pdf">招标申请函.pdf
162*****20595.pdf">营业执照及查询页.pdf
162*****64936.pdf">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162*****51407.pdf">招标人声明.pdf
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的说明.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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