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公告

2022年度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公告

现将2022年度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类。社会资本投资新建足球场地、冰雪场地、健身场地(仅包括全民健身中心、健身房)、户外运动场地和室内外体育场地等。

(二)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和健身服务类。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创新;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运营;以品牌拓展、提升为基础的健身连锁服务等。

(三)体育培训类。以体育健身、运动技能等为主要内容的健身休闲服务及体教融合类项目;特色体育培训及中介服务。

(四)体育赛事活动类。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承办)有重大影响力的赛事,特别是市场化程度高、社会关注度高的大型商业赛事(政府主办并以财政资金为主要经费来源的赛事原则上不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体育赛事全产业链运营;体育传统品牌赛事等。

(五)职业体育类。在江苏注册参加全国高级别职业联赛并取得一定成绩的职业体育俱乐部。

(六)体育装备制造创新类。体育装备科技创新、智能产品开发;品牌建设及商业模式创新等。

(七)体育融合创新类。以运动康复、健康管理、健康促进等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健康服务及体医融合类项目;体育文化创意等体育新业态研发;围绕互联网+体育等新商业模式创新和内容创新;智慧体育场馆建设;体育产业类论坛展会活动;职业体育人才和体育产业创新人才引进;高水平运动队市场主体办队模式创新;体育社会组织实体化运作等。

(八)体育旅游与休闲类。山地户外、水上、冰雪、航空运动、汽车摩托车、马术等时尚体育项目的打造;以运动休闲项目为核心内容和产品的打造及体旅融合发展项目;体育元素明显的运动休闲综合体打造;运动休闲项目与4A及以上景区的融合;运动休闲精品项目的开发等。

(九)其他类。支撑国家和省体育产业基地发展和体育类特色小镇、体育消费试点建设的重大项目;省级综合类与特色类体育产业基地培育;特色体育产业园区、孵化基地、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其他对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项目等。

(十)处于上市期的重点体育企业申报的重大项目。

二、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强的产业属性和体育关联度,社会和经济效益良好,对提升体育产业竞争力、拉动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事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项目总体要求及分类要求如下:

(一)项目总体要求

1.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资助、奖励等扶持方式。每个项目申报时只能选择一种扶持方式进行填报。

2.申报资助类项目须为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开工,且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2022年6月30日(处于上市期的重点体育企业的重大项目除外)。

3.体育装备制造创新类、体育旅游与休闲类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其它所有项目投资额均应不低于300万元。

(二)项目分类要求

1.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类项目的基本条件

(1)体育场地设施类项目,是指社会资本投资新建足球场地、冰雪场地、健身场地(仅包括全民健身中心、健身房)、户外运动场地和室内外体育场地等。体育场地类型及相关建设标准要求参考《全国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制度(2020年)》确定的场地类型和指标解释。体育场地设施类只能在项目建成运营后申报奖励。

(2)申报奖励类项目,必须是①2019-2020年间建成并投入运营;②体育场地设施类室内体育场地单体面积(含相关附属服务设施)2000㎡以上,室内冰场单体面积1000㎡以上,室外场地无面积要求;③拥有改扩建或新建体育设施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须提供相关权属及面积证明);④申报企业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场地设施面积、投资额等);⑤以前年度未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

2.体育旅游与休闲类项目的基本条件

(1)体育旅游与休闲类只能在项目建成运营后申报奖励。

(2)申报奖励类项目,必须是①2019-2020年间建成并投入运营;②拥有改扩建或新建场地设施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须提供相关权属及面积证明);③申报企业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投资额等);④以前年度未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

3.体育赛事活动类项目的基本条件

(1)赛事活动必须在江苏省内举办,如跨省举办赛事,赛事活动主要部分在江苏省内;

(2)取得赛事活动办赛资格;

(3)在2021年度举办的赛事必须是纳入省体育赛事活动名录库的赛事,至申报截止日期前没有纳入体育赛事活动名录库的赛事不得申报专项资金。各赛事申报单位可通过各市体育局竞赛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入库。

(4)2020年至申报截止日期内已办完的赛事活动,原则上申报奖励;已经获得办赛资格,在2021年度举办的赛事活动也可申报资助;但同一赛事只能选择一种扶持方式进行申报;申报资助类项目相关要求参照项目总体要求1-3。

(5)申报奖励类项目,必须是①2020年度至申报截止日期间已办完的赛事活动;②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③2020年度未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省财政其他专项资金资助。

4.职业体育俱乐部类项目的基本条件:

(1)职业体育类项目(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6个运动项目),只可根据上一赛季参加的全国高级别职业俱乐部联赛成绩申报奖励,职业体育俱乐部类项目不再设资助类。

(2)申报奖励要求:①申报单位为产权清晰、处于正常运营状态且运营规范的职业体育俱乐部;②参加已完成的最近一个赛季(2020赛季或联赛已结束的2020-2021赛季)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职业俱乐部联赛,且继续参加本赛季职业俱乐部联赛;③在全国高级别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参加相应项目全国高水平联赛且没有降级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方可申请奖励);④申报单位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包括申报项目(最近一个赛季)支出与收入情况。

5.体育装备制造创新类项目的基本条件:

(1)体育装备制造创新类项目重点支持科技创新、智能产品开发项目,且只能在项目完成后申请奖励。申请奖励要求:必须是①2018-2020年间完成并投入生产,且实现产品销售的;②新研发产品、技术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③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括:项目建设投入情况(含建设费、设备费、研发费用等)与研发新产品销售情况,及专利获取情况;④以前年度未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且同一项目未获得省财政其他类专项资金支持。

(2)体育装备制造创新类申请资助项目相关要求参照项目总体要求1-3。

6.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和健身服务类、体育培训类、体育融合创新类及其他类项目的基本条件:

相关要求参照项目总体要求1-3。

7.处于上市期的重点体育企业的重大项目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有上市计划安排,并已进入申报辅导期(指企业已与券商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并实质性开展工作);

(2)项目处于建设期;

(3)项目投资额超过1亿元;

省体育局将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经评审列入重点支持范围的项目将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扶持,并根据项目进度2-3年内按比例分批拨付。

三、申报单位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在江苏省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企业、社会组织(含社会体育俱乐部)或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必须在江苏省体育产业统计名录库范围,至申报截止日期前没有纳入我省名录库的机构不得申报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可登录省体育局网站首页“江苏省体育产业统计直报系统http://61.155.3.84:19980/ep/login?sys=jsty”进行查询并填报相关数据(用户名为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码,初始密码111111),未入库企业可通过市、县(市、区)体育局进行增补。

(三)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出资实施的项目视同主体一致,且申报单位承担项目主要投入)。

(四)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五)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申报体育装备制造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申报其它类别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六)申报单位具有组织项目正常实施的能力和条件,以及高素质的专业运作团队和稳定的自有资金。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自筹、银行贷款及吸纳社会资本等方式解决。

(七)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对其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相应承诺。

四、连续扶持和申报限数要求

(一)专项资金连续扶持原则上不超过2年,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示范项目、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和经中国田径协会评定的金牌马拉松赛事可放宽至3年;职业体育俱乐部奖励、环太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自主品牌赛事、拟上市公司申请重大项目不受扶持年限限制。

(二)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不超过1项(拟上市公司申请重大项目除外)。

五、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单位),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一)申报单位因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被3年内取消申报资格,且仍在禁报期内的。

(二)经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甚至多年未实现营业收入的。

(四)至申报截止日,申报单位连续经营期未满1年的,或因故无法正常运营的。

(五)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性资金的。

(六)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省财政其他类专项资金支持的。

(七)申报项目以前年度已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且项目内容重复的。

(八)申报企业(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财务和税务资料的。

(九)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体育赛事活动。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于2021年7月16日17时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份报至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并完成网上申报;县级体育主管部门于2021年7月31日前将项目纸质材料汇总后报设区市体育局,并完成网上审核;市体育局于8月25日前将项目纸质材料审核汇总后报送至省体育局,并完成网上审核推荐。申报单位须对纸质申报材料和网上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进行书面承诺。

五、政策咨询电话

盐城市体育局 顾帅帅051588246142

东台市教育局 陈月霞051568001703

大丰区教育局 李松国051583510636

亭湖区体育局 姜淼淼051569660170

盐都区体育局 周 健051588426053

建湖县体育局 杨志加051580693358

阜宁县教育局 陈恩来051568221202

射阳县体育局 李广红051582352692

滨海县教育局 曹正洲051568112323

响水县体育局 张 涛051568878052

市开发区社事局 徐白美051568820897

盐南高新区社事局 王雅妮051589905908

备注:被市统计局纳入规上企业名录的申报单位,在同等条件下,所申报项目给予优先考虑推荐。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项 产业发展 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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