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津初级中学新校区食堂承包经营权招标公告

义津初级中学新校区食堂承包经营权招标公告

义津初级中学新校区食堂承包经营权询价采购函
各供应商:

受义津初级中学的委托,就义津初级中学新校区食堂承包经营权进行国内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项目编号: AHZYCG-*******

2、项目名称:义津初级中学新校区食堂承包经营权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义津初级中学食堂承包经营权(承包期限为2年),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含食堂承包合同并作为询价函组成部分)。

4、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取得餐饮服务业经营许可证。

(2)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同时从事餐饮业经营服务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3)投标人应具有承包经营过类似学校食堂的政府采购经验业绩。同时必须为近三年无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记录的企业。

5、报价函构成:

(1)报价函封面;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有效报价单(加盖公章);

(3)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人在经营中无重大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行为的

声明。

(6)质量保证书;

(7)售后服务承诺书;

(8)投标供应商认为满足询价函各项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6、报价要求:

(1)报价依据:见“3、采购内容”。

(2)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函中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供应商不同意按此修正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3)投标人必须按照询价函的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单价、总价)及服务承诺。本次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予评审。

(4)投标人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不含投标人所投的炊具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材料、食堂内装修、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

(5)食堂承包控制价(人民币):陆万元-捌万元之间,若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总价格不在此报价区间内,则视为无效报价。

(6)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报价函格式与要求编制报价函,若不按报价函格式与要求编制的,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7)投标人所投的设备必须完全响应询价函中的要求,不符合询价函要求的投标人报价无效。

7、报价函递交:(采取到现场递交)

(1)报价函一式两份(一个正本,一个副本)。

(2)投标人应将报价函装订成册(像书籍一样装订)、密封,否则报价函将不被接收。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标明询价函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递交地点。

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递交报价函时现金缴纳)

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食堂正式运行并经采购方验收认可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如果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现场没有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报价函将不被接收。

9、设备购置保证金:伍拾万元(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将设备购置保证金打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待满足食堂运营需要,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10、合同签订及供货日期: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按合同要求向需方提供所需的服务。

11、付款方式:第一年的承包金在合同订立时交付,第二年在秋季开学五日内交清。

12、评审原则:

(1)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我方将组织询价小组进行评议,取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价为评标基准价,以最接近基准价者(就高不就低)确定成交候选人,该投标人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2)如有效最低报价相等则现场抽签决定。

(3)本次询价采购中如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3、其他要求:成交供应商在食堂承包期间购置的设备及餐具,待承包期满后,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处理,采购人概不承担。

14、报价函接收截止时间:2013年8月16日上午9:30整

报价函递交地点:枞阳县财政局八楼会议室

15、开标时间:2013 年8月16日上午9:30整

16、开标前现场验证:

(1)营业执照副本(2012年已年检)、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人有效的身份证证件及餐饮服务业经营许可证。(以上均为原件)

(2)提供2010年9月1日以来经过政府采购的经营学校食堂承包业绩。(提供承包合同原件和中标通知书原件)

17、联系方式:枞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电话:****-*******

二○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附:报价函格式与要求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供应商全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报 价 单


项目名称
义津初级中学新校区食堂承包经营权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AHZYCG-*******

投标人名称


报 价
报价: (小写):___________ 元/年

(大写):____________元/年

承包期: __________年

注:报价以年的承包金进行报价。

投标供应商全称: (盖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___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在我公司任____________职务,系我公司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枞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兹委派我单位 (姓名)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项目编号: ),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报价中的有关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签字盖章后生效,在贵中心收到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权再转委托。

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在经营中无重大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行为的声明

致:枞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质量保证书

致:枞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书作为 (报价供应商名称)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提供的质量保证的证明。我方承诺提供以下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售后服务承诺书

致:枞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针对本次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活动,我公司 (报价供应商名称)决定参加,并对本次投标项目中的服务作如下承诺: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售后服务承诺必须满足询价函相关要求。

投标供应商认为满足询价函各项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附件:采购内容及学校食堂承包要求一、学校食堂概况:义津初级中学新校区各项建设已接近尾声,拟定于二零一三年九月投入使用。新校区启用后,学校人数1300余人,教职工130人,食堂中餐就餐学生预计1000人左右。为净化新校园环境,方便师生生活,构建安全、和谐校园,提高食堂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师生。二、食堂经营项目:师生用餐等服务、校内超市;三、承包期限为贰年(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7月10日止);四、学校食堂承包相关要求:(一)学校提供现食堂及操作间一楼所有房屋和操作间二楼部分房屋、所有炊事设备、餐具由承包方自理,购置时由甲方全程监督。(二)投标人应遵守的事项: ⑴、投标人在经营中必须遵守学校食堂的管理要求。应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满足师生用餐及开水供应需求,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经营,不得提前或延长经营时间。 ⑵、按学校食堂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做好卫生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枞阳县教育局及学校制订的有关食堂管理制度。 ⑶、自备足量餐具(碗、筷、碟、小饭菜匙、汤匙等)。 ⑷、承包人负责承担承包期间的电费、水费、燃料费用等各项支出,水、电费等按月收费;成交人承担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其它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按规定为工人缴纳保险费(承包人不得雇佣童工或年龄偏大的工人)。 ⑸、用餐时间应派专人负责管理、组织学生有秩序的购买饭菜。⑹、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在校内对外承办餐饮业务、不得在学校食堂餐厅以外的其他场所进行营业活动。 ⑺、从业人员必须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从业条件,按规定办理有关证件(如健康证、暂住证等)。 ⑻ 、承包人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独立承担债权债务,应自觉按工商、税务、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的要求办理有关证件和缴纳费用,《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业经营许可证》等由学校协助办理。承包人完全承担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如食物中毒、工伤、财产设备损失等)的最终赔偿及一切法律责任。承包人为治安、消防、计生、卫生等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自觉根据相关要求做好工作。⑼ 、承包人必须诚信经营、公平交易,所有商品销售和服务价格必须服从学校要求,价格变动必须经学校同意。⑽ 、食堂至少有一位具有国家认定的三级以上厨师资格的专业人员做主厨,锅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⑾、承包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他人。如有违约,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⑿、承包人必须负责食堂的卫生消毒(餐具消毒过程按学校食堂管理有关规定执行)。⒀、餐厅场地应及时无偿提供给学校集会时使用。(三)承包人必须取得合法合规的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在学校食堂内销售商品,未经学校同意的商品一律不能经营,更不能向学生出售烟、酒等其他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物品。(四)、食堂设备采购清单:1、学生餐桌800套2、教师餐桌80套3、消毒柜4台4、1000人就餐蒸饭柜一台400人就餐蒸饭柜一台5、稀饭蒸饭柜一台(800人)6、乙醇灶台双灶头2台7、不锈钢洗菜池、洗手池15个8、切菜机、切肉机各若干台9、双门冰柜1台10、 三门冰箱2台11、 不锈钢台板若干张12、 蒸馒头机1台13、 不锈钢托盘1200张14、 售饭系统一套15、电水箱一台(烧开水)16、其他小型必备刀具、砧板等(五)、本询价函未明确事项,按有关政策法规执行,无政策法规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五、义津初级中学食堂承包合同要求 发包方:枞阳县义津初级中学 (以下简称甲方)立合同双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深化学校内部改革,激活管理机制,进一步改善后勤管理工作,使食堂管理更趋科学、合理,经甲方公开招标方式将食堂及超市承包给乙方经营。经协商甲乙双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一、承包范围:甲方将所属食堂现有设备设施发包给乙方,从事师生饭菜、开水、早点、夜宵及超市经营。二、承包期限:两年,从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7月10日结束。三、承包金及付款方式:1、在合同期间内,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承包金元,承包金缴纳时间:第一年,签订合同时交清;第二年在秋季开学五日内交清。2、投标保证金2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入学校账户,如合同正常履行期满后甲方无异议,甲方全额退还给乙方(不计息)。3、设备购置保证金,待2013年9月食堂运行稳定后,一次性返还。四、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甲方具有发包财产的所有权,对饮食质量、价格和经营过程的监督权。2、甲方成立食堂监核小组,在国家相关的卫生、安全法规和甲方卫生制度的原则内对乙方的原料采购、食品加工、成品存放出售、半成品的储藏、餐具清洗消毒、环境卫生(包括内部和周围卫生)、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及个人卫生进行全面监督,不定期地对乙方原料采购进行抽查,严禁乙方采购和加工劣质、霉变、有害、有毒原料和不合格食品。如出现上述问题,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3、师生售饭系统,统一刷卡,安装售饭系统和出售饭卡,本着保本原则,由乙方负责执行,饭卡售价须甲乙双方协议后才可销售。4、甲方向食堂供水、供电,水电均按表读数以市场价收取。乙方应爱护水电设施、室内水电维修由乙方自理,室外由甲方负责。5、甲方不承担乙方在承包期内产生的任何经济债务、安全责任、与外界购物纠纷调处、所聘人员的用工纠纷及解聘工作等。6、在乙方承包期内,甲方将禁止校内外任何人在校园内经营承包人经营范围内的饮食业和小商品零售业务。7、在饭菜质量、价格、服务等情况与市场相等的情况下,甲方应对学生进行管理,教育学生不在外就餐,维护食堂的经营利益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8、乙方购置的设备及餐具,待承包期满后,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概不承担。(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乙方具有合法经营权,工人使用、管理、辞退权及甲方移交的现有房屋财产使用权、保管权、维修权。2、乙方应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合法经营食堂,独立核算,自负盈亏。3、乙方不得雇用童工和年龄偏大的工人。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时着装整洁,树立良好服务形象。4、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饮食、卫生许可证,费用由甲方承担。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应有进货日志,做好进货记录。采购食品应坚持索证制度,食品合格证应长期保留,以便定期检查。6、乙方应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人身安全,经营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7、乙方应按学校制定的就餐时间保证师生按时就餐及饮水,如遇特殊情况临时决定放假,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8、为保证饭菜的数量和质量及环境卫生,乙方禁止使用一次性饭盒及方便袋。如遇市场物价上涨,乙方确需提高饭菜价格应先提交涨价的幅度给甲方,经同意后方可提高价格,不可随意单方提价。9、严禁乙方在校园内其他场所兜售饭、菜、早点、夜宵;经营夜宵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影响师生的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10、乙方不得将食堂转包给他人经营,也不可将食堂的任何一部分给他人经营。11、乙方在承包期内用水、用电均按水、电表每月最后一天与甲方结算一次(水电表由甲方安装),乙方承担市场价水、电费用。12、乙方应制定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建立食堂卫生工作自查记录。食堂内及周边环境卫生(包括餐厅)由乙方负责打扫,并接受甲方统一卫生检查。食堂内所有垃圾应倒在甲方指定地点。上课时间不得为学生提供滞留场所,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13、乙方应配合甲方共同维持就餐纪律,及时处理偶发事件。14、乙方应向师生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开水,并确保开水供应充足,每瓶0.15元。如需变动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定价,乙方不得单方面定价。15、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改变甲方房屋结构,乙方自行装潢,费用自理,合同终止后应无偿交给甲方。如人为损坏应给予赔偿。16、乙方应保证每学期开学时正常营业。17、乙方经营零售商品必须保证质量,且价格合理,不得销售“三无产品”,不得向学生出售有安全隐患的商品(如玩具手枪、刀、棍、烟花、炮竹等),不得向学生出售含有特殊营销手段的商品,不得为学生提供烟、酒等有害身心健康的服务。五、违约责任1、乙方若未按合同要求私自使用一次性饭盒和方便袋,经甲方查实,一次罚款500元。2、乙方在食堂营业区以外场所出售饭菜、早点、夜宵、小商品等,经甲方查实,一次罚款500元。3、乙方因饭菜质量、数量问题引起师生强烈反响,导致师生集体上访和罢食的,经甲方食堂监核小组查实后,第一次罚款5000元,第二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4、本合同一经订立,任何一方中途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如甲方擅自终止合同,导致乙方不能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保证金。若乙方擅自终止合同,所缴的承包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确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终止合同,可以协商解决,但必须在寒暑假。5、承包期内,乙方每年的承包金如不能按期足额缴纳,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6、合同期内,乙方将食堂转包给他人经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缴纳承包金和保证金不予退还。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执行,也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教育局、采购中心各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发包方:枞阳县义津初级中学鉴(见)证方:枞阳县政府采购中心(盖章)(盖章)法人(授权)代表人: 负责人:承包方:(盖章)法人(授权)代表人:二○一三年八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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