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2021年度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2021年度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机关委托,天房(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2021年度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实施磋商。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2021年度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

2.项目编号:TJTF-2021-A-368

二、项目内容

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拟委托专业等保测评机构对我单位的以下四个系统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序号

系统名称

系统登记

1

津南分局视频监控系统

三级

2

津南分局人脸识别系统平台

三级

3

津南分局网站

二级

4

津南分局合成作战平台

二级

三、项目预算

44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度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供应商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五、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一)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021年06月29日至2020年07月05日,每日9:00-11:30,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为两种:

1、现场购买。购买文件时应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网上报名。(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开票信息(注明开户行行号、扫描件加盖公章);(6)汇款截图;(以上原件需带至开标现场递交)

上述报名资料发送至天房(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箱(tianfangbaoming@126.com,邮件主题“报名资料+TJTF-2021-A-368(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成功提交上述报名资料且招标文件费用汇款到帐后,我公司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至投标单位邮箱,则完成购买招标文件程序。如有疑问电话联系负责人(联系人:聂老师,联系电话:***-********)。

收款单位:天房(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高新区支行

账号:***************

汇款时备注:文件费+TJTF-2021-A-368(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

(三)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华苑桂苑路与物华道交口鑫茂军民园1号楼A座二层。

(四) 采购文件的售价:本响应文件售价每套500元(现金),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六、响应截至时间及地点、响应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华苑桂苑路与物华道交口鑫茂军民园1号楼A座二层

(三)响应时间:2021年07月1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四)响应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华苑桂苑路与物华道交口鑫茂军民园1号楼A座二层

七、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老师

2.联系方式:***-********

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津南区二八公路

九、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房(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桂苑路与物华道交口鑫茂军民园1号楼A座二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十、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或采购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机关和天房(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标签: 竞争性磋商公 等级保护测评 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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