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2021年菏泽开发区广州路中学北校区(山师附中)食堂设备及幼儿园电教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市本级]2021年菏泽开发区广州路中学北校区(山师附中)食堂设备及幼儿园电教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根据要求,疆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发展局(菏泽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委托拟就2021年菏泽开发区广州路中学北校区(山师附中)食堂设备及幼儿园电教设备采购项目实施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采购金额约273.37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
A包:菏泽开发区幼儿园电教设备采购,B包:山师大附中厨房设备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参数。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按时为学校提供供货,并满足使用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所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的强制性条款。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质量安全标准规范。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财库[2011]18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17】32 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要求确定。
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8、需满足的服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任务。
9、项目售后服务标准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验收标准和采购人要求的标准。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 3 天:自 2021 年 06月 28日至 2021 年 07月 1日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07- 2日前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事业发展局(菏泽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人民路中段668号
联系人:季海涵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疆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菏泽市牡丹区太湖路与郑州路交叉路口西北侧
联 系 人:王敏
联系方式:********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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