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豫0181破5号巩义市恒昌实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2021)豫0181破5号巩义市恒昌实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巩义市恒昌实业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公告
各位债权人:
根据巩义市恒昌有限公司的申请,通过执行移送破产审查程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7日裁定受理巩义市恒昌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后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巩义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4日指定河南形象律师事务所为巩义市恒昌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恒昌公司)管理人。
一、债权申报主体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时,对恒昌公司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包括保证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期限
自巩义市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之日起,最后截止日为2021年7月25日,请各位债权人务必于该日期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通讯地址:巩义市杜甫路2号怡莱酒店409房间;邮政编码:451200;联系人:曹律师、宋律师,联系电话:187*****814、152*****968。
邮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海汇港3A楼502,河南形象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450000,联系人:刘律师,联系电话:158*****502。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具体费用详见《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审查费用收取办法》。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三、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通过现场或邮寄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
巩义市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7月30日下午15时在巩义市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地址:巩义市杜甫路20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会要求详见《开会须知》。
特此公告
巩义市恒昌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1.巩义市人民法院《债权申报公告》;
2.《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审查费用收取办法》;
3.《开会须知》。
标签: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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