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桥区企业服务中心湖水源热泵空调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双桥区企业服务中心湖水源热泵空调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双桥区企业服务中心湖水源热泵空调工程已由重庆市双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双桥发改投[2010]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宜居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自 国有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重庆市双桥区企业服务中心湖水源热泵空调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双桥经开区;
2.2 建设规模:双桥区企业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为63498㎡。
2.3 招标内容:空调冷热源系统、湖水源热泵室外取水管网系统及附属设备的采购与安装,详见设计施工图及 工程量清单。
2.4本次招标为第二次招标。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对应资格条件: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8月14 起,在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图纸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产权使用费用,每个投标人1000元,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4.4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必须在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指定位置及规定质疑期内匿名质疑,提出质疑时间应在 2013 年8月16日 17 时(北京时间)前,过期不再受理质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人
招标人:重庆市宜居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明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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