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桥梁、路面物资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桥梁、路面物资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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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度桥梁、路面专项物资框架协议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ZTYJ-B-WZ-2021-038号

1、招标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中铁一物〔2021〕269号)等文件要求,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桥梁、路面专项物资框架协议招标采购工作,以选择优质的供应商作为重要合作伙伴,发布框架协议采购名录并在名录内执行订单采购(即只有入围本次框架协议采购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采购时的二次交易)。具体项目采购时,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子分公司、项目部在框架协议采购名录内进行二次交易,并按照二次交易结果签订具体采购合同。本次对桥梁、路面专项物资框架协议采购。2. 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概况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铁一局)是世界 500 强企业——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铁一局前身为铁道部西北铁路干线工程局,1950 年 5 月始建于甘肃天水,后迁至兰州、乌鲁木齐,1970年由乌鲁木齐迁至西安,2000年改制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目前,中铁一局具有铁路、公路、市政公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铁路铺轨架梁、桥梁、隧道、公路路面、公路路基、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等;同时还具有铁道甲(Ⅱ)级、市政、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以及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测绘甲级等多项资质。作为共和国铁路建设的排头兵,中铁一局始终致力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70年来,参建干、支线 铁路 140 多条,铁路运营线路铺轨 4.3万余公里,约占新中国铁路铺轨总量的七分之一;累计修建公路 8000余公里;完成房屋建筑 3200余万平方米。业务范围覆盖除台湾以外的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并在新加坡、巴基斯坦、斐济、马来西亚等十多个国家开展海外工程承包业务。毛泽东、刘少奇、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为中铁一局题词或接见员工,给予我们巨大鼓舞与鞭策。中铁一局享有“天下第一局”的美誉。 中铁一局始终坚持“百年大计,质量为本”的方针,截至 2020年底共获得鲁班奖 23 项、詹天佑奖 23 项,国家优质工程奖 85 项(其中金质奖9项)。始终坚持科技兴企战略,共获得国家级科技奖 19 项,省部级科技奖 388项。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功勋企业”、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中国施工管理优秀企业、全国企业文化建设优秀单位等上百项国家级荣誉。积极履行央企社会责任,响应国家脱贫攻坚号召,投资建设陕西柞水金米村智能连栋木耳大棚、智慧农业示范园等项目,获得习总书记“小木耳,大产业”点赞,并荣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70 年来,公司共涌现出25位全国劳模,在 2020年的全国劳模评选中,马海民、梁西军二位同志获此殊荣。 中铁一局1998年通过了ISO9002标准质量体系认证,2003年通过了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位一体化认证,2010 年 12 月,通过了新加坡SGS国际认证机构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外部认证审核,2011 年12月又通过了北京 SGS 国际认证机构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外部认证审核;2016年通过了新加坡建筑局(GGBS)的绿色优雅建筑商认证。

2.2采购物资

本次专项物资框架协议采购涵盖:桥梁、路面用材料。

2.3详见附件一《招标物资包件划分一览表》。

2.4本次框架协议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5本次框架协议采购由中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组织,采购结果适用于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国内所有在建项目、待中标项目,有效期为框架入围通知书下发后一年。

2.5框架协议入围原则:本次框架协议采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需求数量和评标办法编制评标报告,经采购采购领导小组评审后,向框架入围候选人发出《框架入围通知书》。

2.6供货、结算与支付:投标人收到《框架入围通知书》后,各需求项目与框架入围供应商进行价格比较,按企业利益最大化原则选择成交供应商,原则上所选取的成交供应商价格不得高于所推荐的第一入围候选人价格。框架入围候选人与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各需求项目签订具体采购合同,分别进行供货和结算。

2.7为了满足建筑企业营改增的需要,框架入围候选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2.8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框架协议采购之后,各项目可直接引用本次框架协议采购结果,在不高于第一入围候选人价格的情况下与框架入围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防水涂料、防水卷材(QL-01、QL-02)

a.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b.技术能力要求:具有相关的生产及技术服务能力;

c.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小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需提供2019年和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还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复印件(2021年(含)后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说明);

d.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三年经CAL或CNAS机构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e.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2019年、2020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不少于两项(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f.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中国中铁限制交易期内的投标单位;

g.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2防抛网(QL-03)

a.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b.技术能力要求:具有相关的生产及技术服务能力;

c.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小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需提供2019、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还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复印件(2021年(含)后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说明);

d.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三年经CAL或CNAS机构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e.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2019年、2020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f.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中国中铁限制交易期内的投标单位;

g.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3金属声屏障(QL-04)

a.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b.技术能力要求:具有相关的生产及技术服务能力;

c.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小于3000万元(含1000万元),需提供2019年和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还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复印件(2021年(含)后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说明);

d.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三年经CAL或CNAS机构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e.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2019年、2020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不少于两项(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f.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中国中铁限制交易期内的投标单位;

g.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4金属防护栅栏(QL-05)

a.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b.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年产量满足招标人包件的总需求数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c.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8、2019、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

d.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须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须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GB/T19001-2016/ISO9001:2015及GB/T 24001-2004 / ISO14001:2004环境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产品须具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投标产品具有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交通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e.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国家重点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

f.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起前三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将“信用中国”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中国中铁限制交易期内的投标单位。

3.5钢筋连接套筒(QL-06)

a.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b.技术能力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的生产商具有相关的生产及技术服务能力,年产量不得低于500万套;

c.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小于500万元(含500万元),需提供2019年和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还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复印件(2021年(含)后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说明);

d.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三年经CAL或CNAS机构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e.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不少于两项(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f.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中国中铁限制交易期内的投标单位;

g.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6埋入式铜端子(QL-07)

a.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b.技术能力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的生产商具有相关的生产及技术服务能力,年产量不得低于500万根;

c.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生产商)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小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需提供2019年和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还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复印件(2021年(含)后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说明);投标人(代理商)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小于500万元(含500万元),需提供2019年和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还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复印件(2021年(含)后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说明);

d.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三年经CAL或CNAS机构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e.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2019年、2020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不少于两项(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f.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中国中铁限制交易期内的投标单位;

g.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7金属波纹管(QL-08)

a.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b.技术能力要求:具有相关的生产及技术服务能力;

c.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小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需提供2019年和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还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复印件(2021年(含)后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说明);

d.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三年经CAL或CNAS机构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e.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2019年、2020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不少于两项(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f.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中国中铁限制交易期内的投标单位;

g.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8温拌剂(LM-01)

a.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b.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厂家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3000吨以上的生产能力;
c.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小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小于500万元(含500万元),需提供2019年和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还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复印件(2021年(含)后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说明);

d.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经CAL或CNAS机构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e.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2019年、2020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不少于两项(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f.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中国中铁限制交易期内的投标单位;

g.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9抗剥落剂(LM-02)

a.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b.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厂家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3000吨以上的生产能力;
c.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小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小于500万元(含500万元),需提供2019年和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还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复印件(2021年(含)后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说明);

d.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经CAL或CNAS机构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e.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2019年、2020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不少于两项(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f.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中国中铁限制交易期内的投标单位;

g.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0木质纤维素(LM-03)

a.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b.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厂家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3000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c.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小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小于500万元(含500万元),需提供2019年和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还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复印件(2021年(含)后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说明);

d.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经CAL或CNAS机构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e.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2019年、2020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不少于两项(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f.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中国中铁限制交易期内的投标单位;

g.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1阻燃剂(LM-04)

a.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b.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厂家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00吨以上的生产能力;

c.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小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小于500万元(含500万元),需提供2019年和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还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复印件(2021年(含)后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说明);

d.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经CAL或CNAS机构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e.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2019年、2020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不少于两项(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f.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中国中铁限制交易期内的投标单位;

g.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2 重油(LM-05)

a.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物资销售经营许可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b.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9、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还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复印件(2021年(含)后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说明)

c.生产及运输能力要求:生产商必须具有生产资质,销售商必须具有合理有效的产品代理资质,必须具有运输经营许可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d.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所投标的物资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备相应检测证书。 必须具有近2年(2019年、2020年)投标物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2021年新注册公司提供当年即可)。

e.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2年(2019年、2020年)在国家大型或重点工程的不少于两个项目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供应清算单)(2021年新注册公司不提供)。

f.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

g.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和措施。生产厂与其代理商不能参与同一个包件的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代理商投标时,生产商出具的授权书、检验报告复印件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上述资料应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

h.诚信经营要求: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附投标日期截止日前一周内“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截图。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a.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所代理品牌生产厂出具的授权资料,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资料、质量认证文件、检验报告等资料须加盖生产厂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上述资料应装订在正本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次采购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潜在投标人购买采购文件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注册、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报名、响应采购公告。(经注册后,潜在投标人须登录网站--“供方交易系统登录”---点击“采购信息”---在“采购名称”中点击招标项目---点击相应“包件编号”---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输入密码、确认密码”,点击“提交”—“响应”)。

潜在投标人于2021年6月29日8时00分至2021年7月5日18时00分前(即报名截止日期)在中国中铁电子商务采购平台报名、在线填写投标人联系信息,设置密码(该密码用于保障供应商报价信息及报价文件保密,且开标后需供应商解锁后,采购人才能看到报价以及查看与下载报价文件),点击“提交”按钮,提交联系人信息后,点击“响应”按钮进行响应。(供应商响应后,采购方才能在“查看供应商”中查看到该供应商状态)。

如潜在投标人未按以上规定时间、规定流程在中国中铁电子商务采购平台报名、响应等操作,且投标人已缴纳购买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人不予退还采购文件购买费用。

4.2购买电子版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6月29日8时00分至2021年7月5日18时00分前将《购买采购文件申请表》、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86@qq.com ,于2021年7月5日前并根据所需购买包件的采购文件售价足额现金转入到采购人指定账户: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2621

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雁塔路支行(附言:-682户)

在汇款单上注明标书款、招标项目名称及所投包件号(标书款、中铁一局2021年度桥梁、路面物资框架协议采购(包件号:xx)),汇款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投标人必须将银行回单扫描件发送至招标组织单位邮箱 ********86@qq.com ,招标组织单位收到信息经核实后,通知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3采购文件售价详见附表一《采购物资包件清单》,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如投标人未仔细阅读采购公告,导致投标人实际资格要求没有达到采购文件所要求的,缴纳购买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人不予退还采购文件费用。)

4.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本次公开采购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线上开标方式,报价文件电子版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9日10时00分前(即为开标时间)。同时投标人需按采购文件要求于开标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在开标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商务平台编制报价资料,否则视为放弃参与资格。

现场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1年7月9日8时30时至7月9日10时00分,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7月9日10时00分。

5.2递交报价文件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北段中铁第壹国际A座25楼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开标

6.1开标时间:2021年7月9日10时00分。

6.2开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北段中铁第壹国际A座25楼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6.3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

7.发布公告的方式

中国采购与采购网(http:///)。

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

8.联系方式

采购组织单位:中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人: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向阳电话:131*****811

联系人:任波涛电话:185*****686

电子邮箱:********86@qq.com

9、附件一、采购物资包件清单

附件二、购买采购文件申请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协议采购 框架 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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