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乐平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编号:JXHD-LP-2021招001号)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江西恒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乐平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编号:JXHD-LP-2021招001号)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江西恒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乐平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编号:JXHD-LP-2021招001号)
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受乐平市农业农村局的委托,江西恒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乐平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特许经营权项目进行国内电子化公开招标招标采购,诚邀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乐平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特许经营权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JXHD-LP-2021招001号
三、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预算金额(万元) | ||||||||||||||||||||||||||||||||||||||||||||||||||||||||||||||||||||||||||||||||||||||||||||||||||||||||||||||||||||||||||||||||||||||||||||||||||||||||||||||||||||||||||||||||||||||||||||||||||||||||
乐平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特许经营权项目(只允许国内服务商参与) | 1 | 项 | 1.项目选址及占地面积 拟选址乐平市乐港镇龙溪村(乐平市垃圾处理厂隔壁),占地面积约20亩。 2.项目处理对象及处理规模 乐平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特许经营权项目设计处理能力为15吨/天。项目功能为对病死畜禽(如无特殊说明,病死畜禽包括畜禽、水产等动物在繁育、养殖、屠宰、检疫、检验、加工、运输、销售以及政府部门执法、履行政府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死畜禽、水产品及其产品、废弃物,不包括相关政策、法规禁止转运、禁止采用高温灭菌脱水工艺进行处理的死畜禽、水产品及其产品、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3.主要建设内容 乐平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特许经营权项目新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1座,并建设完善的病死畜禽收运体系。 新建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购置化制处理系统2套、锅炉设施,废水、废气处理系统、防疫消毒设施、监控设施、运输车辆、冷库等设施设备。 4.建设运营模式 本项目采用“BOO”模式,企业自建、特许经营的合作模式,即本项目(包括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的全部建设资金以及运转经费)由中标企业全额投资,中标企业通过投资建设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取得特许经营权。 本项目特许经营30年(从处理中心建成并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特许经营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中标人有取得特许经营续期的优先权,中标方未能获得特许经营的续期授权时,乙方可依法依规自行处置相关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5.项目处理服务要求 5.1乐平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要求: (1)处理能力:达到日处理病死畜禽及不合格产品15吨以上的能力。 (2)无害化处理的方式:高温灭菌脱水工艺。 (3)处理工艺要求: 本项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法符合农业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的规定;处理方法为高温灭菌脱水工艺:处理物中心温度≥140℃,时间≥4h(具体处理时间随需处理动物尸体、相关动物产品破碎产物种类和体积大小、温度高低等情况而设定); (4)主体设备和建筑要求:符合国家机械设备和建筑质量相关标准,无害化处理厂房规模与设施设备的安装运行相配套。 (5)建立人员防护、消毒、安全生产、病死畜禽入场登记、无害化处理后的物品流向登记等制度,并详细记录无害化处理设备运行参数。 (6)环保要求: 废水、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厂内集中科学处理,规划设计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应评审能达到环保标准,达标后的废水、废气按环评批复方式排放。 厂界噪声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固废贮存处置符合环保要求,无害化处理中心建成后需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7)人员要求:无害化处理工作区域内工作人员健康。 (8)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根据本工程工作量和总进度的可能性,按总工期12个月为目标,工程进度安排。 工程进度安排表
5.2中标人采用冷链直收直运的方式进行病死畜禽的收集、运输。 5.3由采购人督促规模养殖户配套建设暂存病死畜禽的专用冰库或冰柜,并依法加强对病死畜禽收集处理的监管。 5.4由采购人负责项目建设及收集点的协调工作,包括国土、规划、发改、财政、环保、安监、水务、交通、供电、保险、电信等相关部门提供服务保障,调处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的周边矛盾,确保良好的建设经营环境。协助中标人争取国家及省市相应的财政补贴,并落实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5.5乐平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维护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项目公司应根据实际需求优化收运体系布局,满足收运要求。项目公司承担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期设备及相关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6.乐平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营过程中须符合以下标准: 6.1环境保护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6.2无害化处理过程须符合以下规范: 《高致病性禽流感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 766-2004);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 1168-2006)。 6.3无害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臭气和废水均需达标排放,符合以下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371-2014)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6.4防疫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农业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7.项目投资规模 7.1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额约为3800万元(由中标人投资)。 7.2项目运作方式 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精神,本项目采取“投资、建设和运营一体化+政府补贴”的运作方式。 (1)项目公司股权情况: 本项目政府不入股项目公司,由中标人筹资设立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该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营范围为动物无害化处理相关内容,政府不参与项目的投资、直接管理与收益分配,项目公司自负盈亏。 (2)项目建成投产后,在项目合作期限内,政府按照处理量支付财政专项补贴。采购人作为行业主管部门须成立专门机构,应采取专项措施,确保域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特许经营,政府按照实际处理量和政策规定标准向项目公司支付补贴。 7.3风险 由于项目周期长,成本高,涉及的参与方多,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在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等各个阶段必然存在各种风险。本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如表所示。
7.4退出机制 (1)合同期满的退出 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提前终止的退出 在以下情形下,项目可提前终止: a、一方违约导致的提前终止; b、法律变更或宏观政策导致的提前终止; c、不可抗力导致的提前终止。 7.5监管方式 本项目监管方式主要包括履约管理、行政监管和公众监督等。履约管理主要是指采购人和财政部门应监督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项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资在乐平市设立项目公司。行政监管主要是指项目公司的主要监管机构对项目公司备案、审批、抽检、审验的监管。公众监督主要是指项目公司依法向公众披露项目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公司违反项目合同约定,威胁公共产品和服务持续稳定安全供给,或危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政府有权临时接管项目,直至启动项目提前终止程序。 8.其他要求及说明 8.1土地使用权 项目的用地预审手续和土地使用权证均由政府方办理,项目公司主要予以配合。向项目公司提供没有设定他项权利、满足开工条件的土地作为项目用地。 8.2用电收费标准 无害化处理中心和转运收集中心(如有)所需用电列入农业用电范畴,按农用电标准收费。 8.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项目实施过程中与项目有关的一切险。 8.4本招标文件如有未详述之处,待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商议后,签订具体实施方案。 8.5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依据相关文件标准规定执行)。 | 病死猪的处理服务费按80元/头计。(项目总投资约3800万元) |
四、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必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三证合一,仅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提供2019年或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
(3)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三证合一,仅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近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代表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必须按以上要求提交资格、资信证明材料,如果提供虚假材料,投标无效,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理。
五、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前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进行现场勘察,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确保并负责随行人员安全。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21年06月25日至2021年07月08日(北京时间)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并将报名登记表(格式见招标文件最后一页)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采购代理机构电子信箱:********91@qq.com)。
七、招标公告期限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2、CA数字证书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开始递交时间为从2021年07月15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1年07月15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时间为准。
4、CA数字证书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平市天湖路延伸南侧(乐平市幼儿园对面))开标大厅。
九、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十、投标保证金
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缴纳投标保证金:1万元。
缴纳方式: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用基本账户在开标前1天即2021年07月14日17:00前到达以下账户,并注明开户行所在地、供应商联系人、联系方式、参加的项目编号,超过规定时间到达,视为无效投标。
本次招标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交易系统中生成虚拟子账户,按要求缴纳到对应的子账号。
2.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乐平市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138*****939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恒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详细地址:乐平市大连路与民电路交叉路口
采购项目联系人:余先生电话:153*****100
十三、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乐平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专栏)
江西恒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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