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不动产测绘规范使用海南海口平面坐标系的通知
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不动产测绘规范使用海南海口平面坐标系的通知
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不动产测绘规范使用海南海口平面坐标系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驻市各测绘资质单位: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加快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30号)、海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启动海南地方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的通知》(琼测国﹝2020﹞1号)要求,我局完成了不动产存量空间数据“海南文昌独立坐标系”成果向“海南海口平面坐标系”成果转换工作,现就不动产测绘规范使用“海南海口平面坐标系”通知如下:
一、2021年6月12日起,全面启动不动产存量空间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农转用、征收、供地、登记数据)坐标转换成果,市各相关单位和测绘资质单位组织或开展不动产测绘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农转用、征收、供地、登记数据),均应采用“海南海口平面坐标系”进行实测,并同时提供“海南海口平面坐标系”和“CGCS2000(37度带)”两套成果。
二、2021年6月12日前,已办结不动产测绘数据成果入库业务,且测绘成果报告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应于2021年8月30日前申请办理下一阶段的不动产权属调查或不动产登记业务,逾期将不予受理。逾期后,申请人如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应以“海南海口平面坐标系”为基准重新申请办理不动产测绘成果数据入库业务。
三、2021年6月12日前,已办结不动产测绘数据成果入库业务,且测绘成果报告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在申请办理下一阶段的不动产权属调查或不动产登记业务时,登记面积仍以测绘成果报告中“海南平面坐标系”宗地面积为准。
四、2021年6月12日前,已受理不动产测绘数据入库业务但仍未办结的,除房产实测测绘数据入库业务外,其他测绘入库业务应以“海南海口平面坐标系”为基准,重新申请办理测绘数据入库。申请人重新办理不动产登记测绘数据入库,若仅涉及测绘成果报告及宗地图形坐标系成果变换为“海南海口平面坐标系”的,申请人原委托的测绘单位应无偿为申请人重新编制测绘成果报告及宗地图形成果,不得重复收费。
五、原已登记发证的宗地,在2021年6月12日后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业务,申请人应提供“海南海口平面坐标系”测绘成果报告及宗地图形成果。涉及相应的测绘成果报告及宗地图形成果编制工作,分两种情形办理:一是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业务的宗地仅涉及界址点成果坐标转换为“海南海口平面坐标系”的,由我局统一委托测绘资质单位完成该宗地的“海南海口平面坐标系”测绘成果报告和宗地图形成果的编制工作;二是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业务的宗地存在界址点实地发生变化,由申请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开展实地测量和报告编制业务,并提供相应“海南海口平面坐标系”测绘成果报告和宗地图形成果。
六、原已登记发证的宗地,在2021年6月12日后办理变更登记业务的,因启用“海南海口平面坐标系”而产生面积变化,无论面积变大变小,宗地面积原则上均以“海南海口平面坐标系”宗地面积为准;涉及共有分摊的宗地,宗地原分摊面积保持不变。
七、对于已登记发证宗地查询、应用,原登记发证宗地坐标为“海南平面坐标系”的,我局可提供“海南平面坐标系”和“海南海口平面坐标系”两套成果,其中“海南海口平面坐标系”成果为坐标转换成果。
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25日
(联系人:冼大吉,联系电话:********)
(此件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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