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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委托,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拟对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日常运营维护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NNZC2013-3140A
项目名称: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日常运营维护采购
项目预算: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二、项目内容:
※参考型号、规格
001-A:对空气自动监测站、水质自动监测站进行日常运营维护。
※技术参数要求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电子标书。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以采购文件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本次所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四、供应商报名要求:
供应商必须在南宁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purchase.gov.cn)上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并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购买纸质采购文件才能参加投标,否则,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五、招标/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08月14日至2013年09月05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南宁市金湖路59-1号8楼808财务室)
售价:伍拾元整/份(¥50.00元/份),售后不退。
方式:如需邮寄标书,请把电汇复印件连同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号、购买标书的项目编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号码传真至: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姚俊 ****-*******传真:****-*******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09月06日09时00分
投标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7楼(具体安排详见7楼电子显示屏)
开标时间:2013年09月06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7楼(具体安排详见7楼电子显示屏)
七、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洪晓峰****-*******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
采购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韦西林****-*******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嘉宾路支行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6666
八、质疑电话:****-*******
投诉电话:****-*******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4日
南宁市政府采购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日常运营维护采购 项目编号:NNZC2013-3140A审批编号:[2013]NCCJ148 采购人: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13年08月 目 录第一章公告2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4第三章评标方法21第四章投标人须知23一总则26二公开招标文件28三投标文件29四投标32五开标与评标33六合同授予36七其他事项37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38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7第一章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审批编号:[2013]NCCJ148),现就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日常运营维护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项目名称: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日常运营维护采购二、项目编号:NNZC2013-3140A三、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五、采购内容及预算金额标号采购名称预算金额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日常运营维护采购80万元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本次所采购内容的供应商。七、报名要求:供应商应在南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purchase.gov.cn)上报名并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填写报名表和购买纸质招标文件后,方可参与投标。八、招标文件的发售:1.发售时间:自2013年8月14日起至2013年9月5日止(正常工作时间)。2.发售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8楼 808室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50元,售后不退。九、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00元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下班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现金缴存银行等形式交至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账户,开户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嘉宾路支行,银行账号:
****************6666。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3年09月06日0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7楼(具体安排详见7楼电子显示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3年09月06日09时00分在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7楼(具体安排详见7楼电子显示屏)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在册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社保缴费证等有效证明出席)。十二、网上查询地址: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gxcz.gov.cn (广西财政网) , www.purchase.gov.cn(南宁政府采购网)。十三、业务咨询:采购人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联系人:洪晓峰;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韦西林;联系电话:
****-*******传真: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13年08月14日 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说明: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项号服务名称数量服务内容及要求1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空气自动站运营维护9个1、项目概述1.1南宁市已拥有9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其中8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1个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主要监测污染物有6项,分别为: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颗粒物(PM10,粒径小于等于10微米)、颗粒物(PM2.5, 粒径小于等于2.5微米)、一氧化碳(CO)、臭氧(O3),此外,还增设了气象监测系统,主要监测项目有气温、气压、风向、风速和雨量等(市监测站增设CO2、CH4、NMHC)。 整个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由中心站(位于市监测站机房)通过电话线、移动GPRS、ADSL和光纤宽带与各自动监测子站连接, 进行数据传输收集、仪器校准、数据监控。1.2本次招标的系统运行维护包括空气自动监测子站所有监测仪器、辅助设备、监测站房设施及中心站服务器,其中监测仪器包括分析仪、零气发生器、动态气体校准仪和气象监测系统等,辅助设备包括子站工控机、样品采集系统、数据传输系统、防雷系统、钢瓶气、UPS及发电系统、温控系统、安全设施、子站环境条件控制设施等,中心站服务器包括本市数据平台服务器、国家联网数据平台服务器、数据发布服务器及其他网络设施等。2、需求及采购内容本次采购的项目为南宁市9个空气自动监测站:振宁花园、市监测站、北湖、区农职院、英华嘉园、大自然花园、沙井镇街道办、仙葫、邕宁区政府(包括中心站服务器)系统运行维护,时间为1年。要求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负责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营维护及管理工作。2.1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运维管理内容2.1.1 提供并定期更换环境空气自动站仪表所需耗材2.1.2 提供并定期更换环境空气自动站系统和仪表所需备品备件2.1.3 对环境空气自动站系统和仪表进行定期检修、保养2.1.4 及时排除环境空气自动站系统和仪表出现的故障,并提供维修所需配件(由于地震、洪水和雷击等不可预防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自动站系统及仪器损坏除外)2.1.5 对环境空气自动站仪表进行定期校准、性能测试2.1.6 配合市站进行环境空气自动站质量保证和质量质控工作2.1.7 随时接受业主的工作考核及质量考核2.1.8 保证站房清洁,整齐2.1.9 认真、及时做好维护记录,汇总各环境空气自动站维护记录,每月以书面形式报业主,书面报告作为运行维护考核依据之一,具体包括:(1)自动站现场维护记录(2)自动站仪器设备故障及排除情况登记表、仪器维修后性能审核记录(3)自动站每月运行情况(4)自动站备品备件管理登记表2.2 在运营维护及管理期间,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本着为业主方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各监测监控系统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业主方要求的考核指标要求;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2.3 水、电、通讯及财产保护: 运营期间自动站运行所需水电通讯所需费用由业主负责,委托运营维护及管理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软件、配套设施、环境空气自动站和配套监控系统产生的各类数据信息及相关文档资料)属业主方所有。未经业主方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中标商负责运营维护及管理维护期间水、电、通讯等故障维修及协助费用缴存,保证其畅通。2.4做好空气自动站固定资产的管理、备品配件的登记等工作。2.5 积极参加各类相关技术培训班,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定期接受业主的工作考核和质控考核。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向业主方申请上岗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2.6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仪器操作手册及其他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运营空气自动站进行管理。如在合同期间国家或自治区出台新技术规范,按新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管理。提供具体工作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2.7派遣1名专人驻市站负责日常数据监控和管理协调工作,工作时间与市站一致。★2.8提供具体工作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3. 空气自动监测站系统及仪表维护内容3.1 系统日常维护与保养3.1.1每周至少1次子站巡检3.1.1.1站房及附属设施检查,包括:站房完好情况,空调、抽湿机、供电系统、稳压电源、防雷系统、通讯系统、照明系统、防盗视频报警系统、灭火设备、UPS 蓄电池、门锁、排气扇、冰箱、站房漏水等维护保养。3.1.1.2采样及分析测试系统气路检查,包括:气密性检查,采样总管高度、位置、牢固程度、温控性能的检查,采样支路清洁及流量检查,PM10、PM2.5采样头清洗,气体过滤、干燥设施的清洗与更换等。3.1.1.3分析仪、校准仪、零气发生器运行状态的检查、校准,包括:仪器、设备的运行参数检查,采样泵压检查,零气发生器产生零气纯度的检查,校准仪输入、输入气体流量及校准气体配置准确性检查,分析仪稳定性(零飘、跨飘)、准确性(标准物质测试)的检查。3.1.1.4分析仪光路检查与清洁。3.1.1.5按《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193-2005)及仪器使用说明书要求的其它系统维护与检查(如国家、自治区出台新的技术规范,按新技术规范要求执行)。3.1.2每季度至少1次系统全面维护,至少1次各气态污染物的单机精密度审核。每半年一次的采样总管维护及分析仪、质控系统多点校准、颗粒物分析仪膜校准。3.1.3 年度系统维护3.1.3.1每年按《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及仪器使用说明书要求对系统进行一次预防性检修。3.1.3.2每年按《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的要求对系统进行一次性能审核。3.1.3.3每年刻录一张各子站数据备份光盘。3.1.3.4每年对各子站空调进行清洗保养。3.1.4 维护计划投标单位给出具体的维护计划、各子站维护时间安排。3.2 运行状态监控3.2.1 早上8:00—晚上23:30,专人负责通过数据平台对监测仪器状态实施监控。监控时段内仪器故障发现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非监控时段内仪器故障发现时间不得晚于次日8:30。3.2.2 发现数据异常、仪器故障后须及时通知立即派人现场处理。3.3 系统故障维修3.3.1子站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必须获得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赶赴现场对事故进行处理并恢复正常运行。★3.3.2 系统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仪器、设备故障时,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故障无法排除或故障无法在现场排除,必须在发现故障后3小时内使用备机替代,保证自动站正常运行。3.3.3重大、系统性故障无法修复,确需对系统或构成系统的某台或几台仪器、设备进行整体更换才能恢复系统正常运行时,中标单位须及时报告,提出解决方案并形成书面材料呈报业主。3.3.4维修、更换主要部件或者清洗过光学平台的监测仪器须进行准确度检查和精密度检查确认正常后才能恢复报数使用。3.3.5仪器、设备故障维修按照最有利于系统正常运行原则,中标商负责仪器维修;对造成故障的零配件、部件需要更换的,由业主确认,所涉及配件费用由业主负责。3.4 系统耗材更换★3.4.1 中标商在中标后3个月内一次性提供一年系统耗材,耗材必须是所托管子站系统原厂全新耗材,所需提供的耗材名称及数量见表2。3.4.2 系统耗材更换的项目严格按仪器使用说明书进行,频次根据耗材的实际使用情况更新,但不得低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及仪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频次。3.5 内部管理3.5.1 中标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要求制订系统维护管理、维修的操作规范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系统现场运行维护和仪器、设备维修操作及中标单位的内部管理。3.5.2中标单位须对各子站建立专人负责制,按照有关要求建立QA/QC 保证体系,制定日常维护、保养、维修规程,建立日常运行记录和设备台帐,接受业主的监督、检查和考核。3.5.3 中标单位须根据系统仪器、设备的构成情况配备技术人员,确保每种仪器、设备都具备高水平维护管理和维修人员。3.5.4 中标单位须对每个系统维护管理及维修人员配备专用维护维修工具和通讯调试工具,确保现场维护管理及维修的顺利实施。3.6工作记录与报告3.6.1 中标单位在系统维护管理及仪器、设备的维修过程中,须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和业主的要求填写巡检记录、质控记录、仪器设备维护、维修记录、自检等原始记录,并经现场技术人员签字认可。3.6.2 所有的现场记录每月一次移交给业主存档备案,并做月度维护总结。3.6.3 每次仪器、设备维修后一周内向业主提交一份维修报告及维修后性能核查报告。3.7 监督与考核3.7.1 监督与考核内容3.7.1.1中标单位日常工作情况;3.7.1.2系统仪器、设备日常运行状态;3.7.1.3监测数据质量。3.7.2 监督与考核办法3.7.2.1根据现场工作记录、故障反应记录对中标单位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考核;3.7.2.2通过远程控制及业主现场管理对系统仪器、设备日常运行状态的监控情况对中标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价考核;3.7.2.3根据每日的数据质量审核结果和子站现场记录的审核结果评价中标单位维护管理下的子站监测数据质量。3.7.3考核指标3.7.3.1仪器运行状态指标3.7.3.1.1所有监测子站每天24小时实时在线。3.7.3.1.2所有子站系统的每一参数指标的月有效数据获取率高于90%(“有效数据获取率” 是指已实际正常运行小时数与应监测小时数之 比)。3.7.3.1.3构成子站系统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状态参数是否满足使用说明书要求作为系统仪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的依据。3.7.3.2数据质量指标仪器稳定性、准确性指标及质量控制满足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每月中单日有效监测数据不少于20小时的天数大于27天(有效数据统计按《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执行)。3.7.4考核与惩罚办法4. 考核办法业主自正式运维起每三个月对中标方开展一次运营维护工作考核,依据上述维护内容就每周、每月、每季的维护质量和相关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每次平均分小于80分为不合格;平均分大于80分为合格。由业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具体考核内容分别见附表。考核合格后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该季度的运行费。4.1 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虚假数据,业主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当季维护费用的双倍进行经济处罚。4.2 按季度对每个站点单独考核,其中(1)单次考核结果在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初级警告,扣除当季度运营费10%,并责令整改4.3单次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上,70分以下,为二级警告,扣除当季度运行费的30%,并责令整改4.4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下,取消运营合同,并罚款合同额的两倍4.5合同年度内要求整改超过两次即终止合同,退赔运行维护费用并处相同金额的罚款。2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营维护5个1、项目概述1.1目前,我市已建成6个水质自动站。为了加强水质自动站运行管理,拟对已建成投运的5个水质自动站(上中水质自动监测站、雁江水质自动监测站、三岸水质自动监测站、白马水质自动监测站、南岸水质自动监测站)委托运营,各站点主要分布在南宁市市区及辖县主要流域和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站主要配置了常规五参数(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和水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流量、流速等监测指标。水质自动站实现了水环境实时动态监测,提高了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增强了水环境的预警、预测能力,保障供水安全;完善水质水量同步监测体系,为科学制定调水引流方案、实施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生态补偿和控制目标考核提供了技术支撑;更好的为政府决策和公众提供服务。为保障水质自动站正常运行,为南宁市饮用水源的综合治理、应急防控和各项综合决策提供稳定有效的数据,现采取第三方运行维护方式对已安装设备进行运行管理。运维内容包括水质自动站所有监测仪器、辅助设备、站房设施及中心站服务器等,运行维护单位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有效期为一年。2、需求及采购内容本次采购的项目为南宁市5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包括中心站服务器,具体情况见表1)一切设施的运维及管理。要求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负责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营维护及管理工作。2.1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运维管理内容2.1.1提供并定期更换水质自动站仪表所需耗材2.1.2 提供并定期更换水质自动站系统和仪表所需备品备件2.1.3 对水质自动站系统和仪表进行定期检修、保养2.1.4 及时排除水质自动站系统和仪表出现的故障,并提供维修所需配件(由于地震、洪水和雷击等不可预防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自动站系统及仪器损坏除外)2.1.5 对水质自动站仪表进行定期校准、性能测试2.1.6 配合市站进行环境空气自动站质量保证和质量质控工作2.1.7 随时接受业主的工作考核及质量考核2.1.8 保证站房清洁,整齐2.1.9 认真、及时做好维护记录,汇总各水质自动站维护记录,每月以书面形式报业主,书面报告作为运行维护考核依据之一,具体包括:2.1.9.1自动站每日运行数据报表统计2.1.9.2自动站现场维护记录2.1.9.3自动站仪器设备故障及排除情况登记表2.1.9.4自动站每月运行情况2.1.9.5自动站备品备件管理登记表2.2 在运营维护及管理期间,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本着为业主方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各监测监控系统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业主方要求的考核指标要求;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2.3 水、电、通讯及财产保护: 运营期间所需水电通讯所需费用由业主负责,委托运营维护及管理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软件、配套设施、水质自动站和配套监控系统产生的各类数据信息及相关文档资料)属业主方所有。未经业主方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中标商负责运营维护及管理维护期间水、电、通讯等故障维修及协助费用缴存,保证其畅通。2.4做好水质自动站固定资产的管理、备品配件的登记等工作。2.5 积极参加各类相关技术培训班,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定期接受业主的工作考核和质控考核。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向业主方申请上岗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2.6按照《地表水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仪器操作手册及其他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水质自动站进行管理。如在合同期间国家或自治区出台新技术规范,按新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管理。2.7派遣1名专人驻市站负责日常数据监控和管理协调工作,工作时间与业主一致。★2.8提供具体工作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3. 水质自动监测站系统及仪表维护内容3.1 系统日常维护与保养3.1.1水质自动站要严格按照“日监控,周巡查、月比对”的要求,开展日常维护和质控工作。每天对水质自动站整个系统进行检查,通过宏观检查各仪器运行的状况。每周在现场观察系统运行一个完整的周期,检查整个系统运行状况。通过每日监控、每周巡查,确保仪器设备和系统处于正常的运行状况。3.1.2每天对中心软件运行情况、监测数据进行检查。遇到数据异常情况应进行详细记录,分析原因,及时汇报并解决,保证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和及时性。3.1.3根据业主方的工作要求,开展软件维护、子站巡检、仪器校准、环境勘查、数据监控、试剂配制、水样采集运输等工作,接到工作任务后须及时响应,远程不能解决须1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如遇水质应急事件必须2小时内到达现场。3.1.4各子站现场巡检包括临时巡检和定期巡检,临时巡检或定期巡检期间的交通工具由中标人负责。临时巡检安排在节假日、领导参观、质控考核前,以及应急事故发生期间;定期巡检为每周1次。巡检中发现问题须及时记录、及时报告、及时解决。3.1.5定期巡检内容包括: 3.1.5.1检查监测点周边环境是否仍然保持符合国家关于水质自动站选址的要求。3.1.5.2检查站房内部环境:温度20-28℃、湿度≤70%、清洁卫生是否合格。3.1.5.3检查站房内部设施和设备:空调、抽湿机、供电系统、生活供水、稳压电源、防雷系统、通讯系统、照明系统、防盗报警系统、灭火设备、UPS 蓄电池、门窗、排气扇、冰箱、站房漏水、抽排水管是否异常,并维护保养。3.1.5.4检查站房外部设施:供电系统、栈桥、照明设备、抽排水管、绿化、路面等是否异常,并维护保养。3.1.5.5检查仪器设备:采水系统、配水系统、监测系统、数据采集系统、辅助装置(空压机、自动采样器、汽油发电机、视频监控系统、工具箱、应急灯)、现场比对设备是否异常,并维护保养。3.1.5.6耗材:试剂、垫圈、管路、阀等是否及时更换,现场是否有贮备便于随时更换。3.1.5.7现场工控机数据备份;中心站数据库数据备份。3.1.5.8自行配置标液,并进行标液核查。3.1.5.9相关技术规范及仪器使用说明里规定的内容。3.1.6不定期巡检参照定期巡检内容执行。3.1.7每月1次月比对水样采集和运输到业主方实验室。3.1.8每季度1次各子站设备、备用设备、中心站软件全面维护。3.1.9建立耗材、配件更换计划表,定期及时更换,避免发生问题后被动更换。3.1.10年度系统维护3.1.10.1每年按相关技术规范及仪器使用说明书要求对系统进行一次预防性检修。3.1.10.2每年按相关技术规范及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系统进行一次性能审核。3.1.10.3每年刻录一张各子站数据备份光盘。3.1.10.4每年对各子站空调进行清洗保养。3.1.10.5邀请专业防雷检测机构进行各子站防雷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3.1.11中标人建立一系列运营服务记录,每月交一次所有记录给用户审查,同时复印一份给用户存档。用户可随时抽查记录内容,运营商须及时提供,不得阻挠、拖延、伪造。所有记录须字体清晰,不得模糊潦草。3.1.12具体的现场巡检内容、系统维护内容、系统维修程序、各类记录格式等,由中标人自行制定后报业主审查通过才能正式使用。3.1.13水质自动站运营服务参考技术规范和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相关水质在线监测技术标准《地表水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水质 河流采样技术指导》(HJ/T52-1999)《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6-2003)《电导率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7-2003)《浊度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8-2003)《溶解氧(DO)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9-2003)《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00-2003)《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01-2003)如国家、自治区出台新的技术规范,按新技术规范要求执行。3.1.14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的质控管理要求,按照国家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已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执行,若出台新的管理办法或技术规范时,按新要求执行。3.1.15维护计划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维实施方案(含应急事故处理方案),提出解决目前存在问题的措施,明确维护方法、周期、内容及技术保障。 3.2 运行状态监控3.2.1 早上7:00—晚上23:00,专人负责通过数据平台对监测仪器状态实施监控。监控时段内仪器故障发现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非监控时段内仪器故障发现时间不得晚于次日7:30。 3.2.2 发现数据异常、仪器故障后须及时通知立即派人现场处理。3.2.3不论何时,中标人都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中标人按照业主的要求,进行报告和传输有关的监测数据,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传递任何监测数据。3.3 系统故障维修★3.3.1子站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必须获得故障报告后12小时内赶赴现场对事故进行处理并恢复正常运行。如遇水质污染应急事件,必须2小时内到达现场。3.3.2 系统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仪器、设备故障时,若在48小时内故障无法排除或故障无法在现场排除,必须使用备机替代,保证自动站正常运行。如无备用机,必须委托由资质的单位进行手工分析。3.3.3重大、系统性故障无法修复,确需对系统或构成系统的某台或几台仪器、设备进行整体更换才能恢复系统正常运行时,中标单位须及时报告,提出解决方案并形成书面材料呈报业主。3.3.4维修、更换主要部件须进行性能核查确认正常后才能恢复报数使用。3.3.5仪器、设备故障维修按照最有利于系统正常运行原则,中标商负责仪器维修;对造成故障的零配件、部件需要更换的,所涉及费用由业主负责。3.4 系统耗材更换★3.4.1 中标商中标后3个月内一次性向业主提供适合运维水站相关仪器使用的一年耗材,耗材必须是所运维水站系统原厂全新耗材,所需提供的耗材见表2,运维期间中标商可向业主领取相应耗材进行维护。3.4.2 系统耗材更换的项目严格按仪器使用说明书进行,频次根据耗材的实际使用情况更新,但不得低于《地表水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及仪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频次。3.5 内部管理3.5.1 中标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要求制订系统维护管理、维修的操作规范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系统现场运行维护和仪器、设备维修操作及中标单位的内部管理。3.5.2中标单位须对各子站建立专人负责制,按照有关要求建立QA/QC 保证体系,制定日常维护、保养、维修规程,建立日常运行记录和设备台帐,接受业主的监督、检查和考核。3.5.3 中标单位须根据系统仪器、设备的构成情况配备技术人员,确保每种仪器、设备都具备高水平维护管理和维修人员。3.5.4 中标单位须对每个系统维护管理及维修人员配备专用维护维修工具和通讯调试工具,确保现场维护管理及维修的顺利实施。3.5.5应急措施要求3.5.5.1 突发污染事故要求当水质自动站监测数据发现异常或发现所在断面发生污染事故时,须2小时内报告业主,并保证系统仪器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传输畅通,并协助业主进行应急处置及手工监测。3.5.5.2 系统仪器故障当系统仪器出现故障时,保证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检修,如2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采取手工监测,并及时用电话与书面形式报告业主。3.6工作记录与报告3.6.1 中标单位在系统维护管理及仪器、设备的维修过程中,须按照《地表水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和业主的要求填写巡检记录、质控记录、仪器设备维护、维修记录、自检等原始记录,并经现场技术人员签字认可。3.6.2 所有的现场记录每月一次移交给市站存档备案,并做月度维护总结。3.6.3 每次仪器、设备维修后一周内向市站提交一份维修报告及维修后性能核查报告。3.7 监督与考核3.7.1 监督与考核内容3.7.1.1中标单位日常工作情况;3.7.1.2系统仪器、设备日常运行状态;3.7.1.3监测数据质量。3.7.2 监督与考核办法3.7.2.1根据现场工作记录、故障反应记录对中标单位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考核;3.7.2.2通过远程控制及业主现场管理对系统仪器、设备日常运行状态的监控情况对中标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价考核;3.7.2.3根据每日的数据质量审核结果和子站现场记录的审核结果评价中标单位维护管理下的子站监测数据质量。3.7.3考核指标3.7.3.1仪器运行状态指标3.7.3.1.1所有监测子站每天24小时实时在线。3.7.3.1.2所有子站系统的每个参数有效数据获取率高于85%(“有效数据获取率” 是指已实际正常运行小时数与应监测小时数之比)。3.7.3.1.3构成子站系统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状态参数是否满足使用说明书要求作为系统仪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的依据。3.7.3.1.4采用连续测定情况下(2小时/次),五参数自动分析仪、高锰酸盐指数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等至少每天保证有10组有效数据。3.7.3.1.5采用间歇测定情况下(4小时/次),五参数自动分析仪、高锰酸盐指数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等至少每天保证有4组有效数据,每周保证有5天有效数据。3.7.3.1.6采用手工分析情况下,五参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等指标每周保证有3天监测数据(每天至少一组数据)。3.7.3.2数据质量指标在仪器稳定性、准确性指标满足国家、自治区相关技术规范要求。3.7.4考核与惩罚办法4. 考核办法业主自正式运维起每三个月对中标方开展一次运营维护工作考核,依据上述维护内容就每周、每月、每季的维护质量和相关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每次平均分小于80分为不合格;平均分大于80分为合格。由业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具体考核内容分别见附表。考核合格后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该季度的运行费。4.1 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虚假数据,业主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当季维护费用的双倍进行经济处罚。4.2 按季度对每个站点单独考核,其中(1)单次考核结果在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初级警告,按比例扣除当季度运营费10%,并责令整改4.3单次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上,70分以下,为二级警告,按比例扣除当季度运行费的30%,并责令整改4.4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下,取消运营合同,并罚款合同额的两倍4.5合同年度内要求整改超过两次即终止合同,退赔运行维护费用并处相同金额的罚款。商务条款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民主路45号及业主指定地点。四、售后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1年(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 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3、在质保期内,当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监测方法发生改变、采购人监测项目增加时,中标人须免费修改相关内容。 五、其他要求:★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1)服务的价格;(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3)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更新升级等费用。(4)服务所涉及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供应商所提交的服务经采购人书面验收、考核合格后,按季度分次支付合同款。★3、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作为评标参考。★4、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后10天内按照用户要求形成服务方案,并以此作为项目验收的主要指标;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试运维,并提供试运维总结,并根据考核结果修改完善服务方案。5、本项目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六、具体商务要求:1 总体要求1.1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系统配件供应渠道。1.2 投标人应列明自动监测系统运营及管理期间的各项费用预算开支,报价公正合理。1.3 在自动监测系统运维及管理期间,不能以任何形式外包合同规定的运行维护任务。1.5不论何时,中标人都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中标人按照业主的要求,进行报告和传输有关的监测数据,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传递任何监测数据。2 对投标人装备的要求:2.1 投标人应具有用于本项目自动监测系统主要分析仪表的备用机,在仪表发生故障现场不能修复时可直接使用备用机替代工作,备用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国际权威计量认证机构的批准证书;(均需提供证明材料)。2.2 如投标人不具有空气自动系统常规参数分析仪器备用机,则必须按照在用仪器的运维要求,为业主方提供备机运维服务,保证业主方提供的备机性能符合相关技术要求。业主方提供的备机数量不高于2套。2.3如投标人不具备水质自动系统常规参数分析仪器备用机,在仪器出现故障无法在48小时内修复时,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手工分析,每周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故障仪器项目的一组数据),并把数据报给业主。2.4 投标人应在南宁市内配备专业人员,巡检人员必须配备专用工具,包括便携式电脑、万用表、远程数据查询系统等;同时,还须配备通讯调试工具,包括各种硬件接口线、改线工具、接口调试软件及常用零部件等。2.5投标人为实施本项目,人员和交通工具的总体配置要求2.5.1 人员配置要求:每2~3个站点至少配置1名专业技术人员,并派遣1名专人常驻市站负责日常数据监控和协调管理工作,非经业主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2.5.2所有技术人员须在运维合同签定后1个月内通过业主方组织上岗考核(考核内容为与运维工作相关的技术规范及现场操作),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单独进行运维工作,如有两人及两人以上考核不合格,按比例扣除一个月运维费用并补考。2.5.3车辆配置要求:至少配置2辆维护工作专用汽车。2.6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即免费对所有站点试维护一个月(期间产生的仪器耗材配件费用由业主承担),一个月后由业主组织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均与运营维护相关。如考核合格,则正式开展运维服务;如考核不合格,则延长免费试维护时间一个月,并责令整改,一个月后重新考核,考核合格正式运开展运维服务,如考核成绩仍在不合格,业主方有权取消中标人运维资格并终止合同。3 对投标人提供服务的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明确维护方法、周期、内容及技术保障等。3.2中标人在运营维护过程中由于人为原因造成业主方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3.3中标人在运营维护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负全部责任。3.4中标商在中标后3个月内向业主提供合同要求的所有耗材,耗材必须是所运维系统原厂全新耗材。中标商在运营维护过程中按需向业主领取耗材。附件:项目需求说明表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系统运营服务考核表考核内容扣分值评分结果评分说明服务内容远程检查数据0.5错、漏1次会商与信息交流0.5漏1次子站现场巡检5漏1次巡检0.5巡检中错、漏1项工作故障排除5不响应1次子站全面维护5漏1次质量控制2漏1次防雷检测报告2漏1份报告数据备份1漏1次数据保密20发现1次记录1缺1份服务质量质控考核20上级部门或本单位内部考核1次不合格服务态度3工作拖拉、推诿、态度恶劣、语言过激记录、报告规范0.5漏、错、造假、字迹模糊潦草,1项故障排除时间1超过3小时(用备用机代替可算排除)服务效率单站单项小时数据月度有效获取率≥90%20不达标1次工作及时率2出现故障,在2小时内未到现场仪器修复时间1超过1个月记录、报告上报0.5超过规定时间1天配件耗材更换0.5超过规定时间1天; 2不按规定更换导致仪器故障或数据不准确信息反馈及时0.5超过24小时不反馈其他不满足合同或相关规范要求,但对数据不造成影响的项目2每1项不满足合同或相关规范要求,且可能对数据造成严重影响的项目20每1项不满足合同或相关规范要求,且已对数据造成严重影响的项目50每1项解释权归业主方所有表二、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系统运营服务考核表考核内容扣分值评分结果评分说明服务内容远程检查数据0.5错、漏1次会商与信息交流0.5漏1次子站现场巡检5漏1次巡检0.5巡检中错、漏1项工作故障排除5不响应1次子站全面维护5漏1次质量控制2漏1次防雷检测报告2漏1份报告数据备份1漏1次数据保密20发现1次记录1缺1份服务质量质控考核20上级部门或本单位内部考核1次不合格服务态度3工作拖拉、推诿、态度恶劣、语言过激记录、报告规范0.5漏、错、造假、字迹模糊潦草,1项故障排除时间1超过3小时(用备用机代替可算排除)服务效率单站单项数据月度有效获取率20不达标1次工作及时率2出现故障,在2小时内未到现场仪器修复时间1超过1个月记录、报告上报0.5超过规定时间1天配件耗材更换0.5超过规定时间1天; 2不按规定更换导致仪器故障或数据不准确信息反馈及时0.5超过24小时不反馈其他不满足合同或相关规范要求,但对数据不造成影响的项目2每1项不满足合同或相关规范要求,且可能对数据造成严重影响的项目20每1项不满足合同或相关规范要求,且已对数据造成严重影响的项目50每1项解释权归业主方所有表三、中标商需提供的空气自动监测站维护耗材序号耗材名称使用仪器数量单位备注1冷堆热电42i 氮氧化物分析仪3个反应室制冷2分子筛热电111型零气源发生器20瓶每瓶至少可满足更换一次3活性炭热电111型零气源发生器10瓶每瓶至少可满足更换一次4纸带热电FH62C14颗粒物监测仪9卷5碳刷热电FH62C14颗粒物监测仪采样泵18个6采样滤膜热电1405颗粒物监测仪247硅胶热电i系列NO2/ CH4监测仪108瓶每瓶至少可满足更换一次8泵膜热电i系列SO2/CO/O3监测仪27套9泵膜热电i系列Nox监测仪9套10内置泵热电i系列SO2/CO/O3监测仪1个11加热炉热电111型零气源发生器1个12红外源热电48i CO分析仪3个13防尘网热电i系列SO2/NO/CO/O3监测仪45片14相关轮热电48i CO分析仪1个表四、中标商需提供的水质自动监测站维护耗材项目数量备注采水电缆1000米4平方毫米以上3芯铜线缆采水泵10台适用于水站采样及生活用水采水注射器(COD-203)2个美国HACHCODMn仪器用注射器(COD-203A)3个电磁阀(SV2~4用)2个参比电极玻璃棒5根注射器配件1套雁江水站总磷、总氮用注射器活塞1套(和注射器配件配套)水泵管5根聚四氟乙烯管(青色、红色、黄色、橙色、绿色)各2米盐桥4个美国HACHpH仪器用pH电极液(500ml)1瓶pH电极4个密封圈4个美国HACH 浊度仪器用刮刷4片氨氮电解液(低量程)30瓶美国HACH 氨氮仪器用氨氮电极帽(低量程)21个试剂泵2个氨氮电极4个氨氮试剂4瓶电极帽4个美国HACHDO仪器用DO电极4个pH电极1支Aqualab五参数分析仪使用DO电极1支电导电极1支氨氮电极1支氨氮电极液1瓶泵管12根仪器内部水样管路10米采水系统配件1套第三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一)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等三部分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其中价格分20分,技术分45分,商务分35分。(评标时,对于带有主观因素的评分,由各评委独立进行评价、打分,不允许讨论。)(二)评分细则:(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四位)1、价格分………………………………………………………………………………20分价格分计算公式: 投标人最低投标报价金额某投标人价格分 =× 20分 某投标人投标报价金额2、技术分………………………………………………………………………………45分1)服务满足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的,得0.1-5分;2)服务满足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的,主要的服务内容有一项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得5.1-10分;3)服务满足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的,主要的服务内容有二项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得10.1-15分;4)服务满足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的,主要的服务内容有三项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得15.1-20分;5)服务满足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的,主要的服务内容有四项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得20.1-25分;6)服务满足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的,主要的服务内容有五项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得25.1-30分;7)服务满足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的,主要的服务内容有六项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得30.1-35分。8)服务满足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的,主要的服务内容有七项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得35.1-40分。 9)服务满足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的,主要的服务内容有八项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得40.1-45分。(主要的服务内容是指服务需求一览表带★号的服务内容及要求)3、商务分………………………………………………………………………………35分1)投标文件编制内容清晰、目录页码准确、装订规范整齐,得0.1~3分。 2)投标人在南宁市内设有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网点,具备运行维护条件(至少配备人员6人及车辆2辆等服务保障措施),公司组织架构、人员设置合理的,得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 3)投标人提供有空气自动监测子站主要仪器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支持函、原厂配件供应保障、配件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文件材料的,得1.5分; 4)投标人提供有水质自动站主要仪器厂家或其国内代理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支持函、原厂配件供应保障、配件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文件材料的,得1.5分;5)投标人2010年以来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运营维护业绩分,每5个(小于5个不得分)得2分,满分为14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6)投标人2010年以来环境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营维护业绩分,每3个(小于3个不得分)得2分,满分为1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7)投标人具有中国环境保护部颁发的自动连续监测系统(水、气)运营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三)总得分=1+2+3 (四)中标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总得分相同时,依次按投标报价低优先、技术分高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提交服务成果时间短优先、处理问题到达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并依照次序确定中标供应商。第四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关于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后列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事宜,以本表规定的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详细内容1.1采购人名称: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地址:南宁市民主路45号联系人:洪晓峰电话:
****-*******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7、8楼联系人:韦西林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开户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嘉宾路支行开户账号:
****************66661.3项目名称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日常运营维护采购1.4项目编号NNZC2013-3140A1.5采购预算80万元1.7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时间:自2013年8月14日起至2013年9月5日止(正常工作时间)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8楼808室方式:供应商应在南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purchase.gov.cn)上报名并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填写报名表和购买纸质招标文件,方可参与投标。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可在南宁政府采购网下载,该电子文档仅为方便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使用;当电子文档与纸质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外地需邮寄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代办邮寄,邮资自付。招标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50元,售后不退3.2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本次所采购内容的供应商。3.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4.1招标文件质疑提交的截止时间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质疑提交地点、电话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8楼806室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监督科,质疑咨询电话:
****-*******7.1投标人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8.7投标文件份数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商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11.4采购代理服务费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12.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60天13.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00元13.4投标保证金到户证明收据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到户证明收据复印件一份,收据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3.5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退付由未中标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布后持投标保证金退付申请书及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财务室办理退付手续,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将在收到完整且合格的退付申请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至投标人帐户。(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财务电话:
****-*******)15.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3年09月06日09时00分15.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7楼,具体安排详见7楼电子显示屏15.3递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无15.4递交投标样品地点无16.1开标地点与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相同17.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3.1中标通知书的发放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在评标报告出来后按相关规定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为五个日历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26.1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金额的5%收取,具体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确定的金额为准。26.3 质量保证金的退付手续在质保期内中标单位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后由中标单位按要求填写《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可在南宁政府采购网上下载)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送采购单位(业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附上合同复印件、验收合格表复印件、履约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各一份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财务室办理退付手续。28.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一总则1.项目概况1.1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采购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7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2.1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及其更正事项等)将在以下媒体上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财政网(www.gxcz.gov.cn)、南宁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投标人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项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2项的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同一分标投标,否则与之相关的投标文件作废;联合体的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计算。3.4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项目内容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质疑4.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投标人如认为公开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对公开招标文件的询问或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质疑书的提交地点和质疑受理电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4.3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4)相关证明材料;(5)提起质疑的日期;(6)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和年检情况记录);近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在职职工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4.4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委托代理人应为质疑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近期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4.5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质疑书内容符合本章第4.3项的规定;(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6)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4.6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5.投诉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5.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5)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和年检情况记录;近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在职职工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5.3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委托代理人应为投诉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近期三个月社保缴费证复印件。5.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5.2项的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5)属于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5.5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5.6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二公开招标文件6.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6.1本公开招标文件包括六个章节,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公告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第三章评标方法第四章投标人须知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2根据本章第7.1项的规定对公开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公开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7.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三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的编制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充分了解招标的内容、技术参数要求和商务条款以及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8.2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技术参数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8.3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标注★号的内容在评标时不得作为判定投标无效的依据。8.4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保证其清楚、工整,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投标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模糊无法辨认而导致非唯一理解是投标人的风险,很可能导致该投标无效。8.5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了投标文件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要求编写。8.6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8.7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且页码清晰准确。8.8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准备报价文件正本、技术文件正本、商务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投标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9.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9.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9.3投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人需编制的投标文件包括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三部分,投标人应按下列说明编写和提交。应递交的有关文件如未特别注明为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10.1.1报价文件,包括:(1)投标函: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函(格式)”的要求填写;(2)投标报价表: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的要求填写。10.1.2技术文件,包括:(1)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格式)”的要求填写;(2)其它:针对本项目所投标服务的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的详细说明,相关的图纸、图片,产品有效检测和鉴定证明复印件,等等。技术文件中的第(1)项必须提交;第(2)项如有请提交。10.1.3商务文件,包括: (1)投标人资格文件:根据本章第3.2项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提供,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内页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如为企业的,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和年检情况记录)和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相符;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投标人近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国税或地税)的凭证复印件(如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或缴款回单等,如为非税务机关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付款人名称、帐号,征收机关名称,缴款金额,税种名称,所属时期等内容)。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国税或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原件一年内保持有效;(5)投标人近期连续三个月在职在册员工依法缴纳社保费的凭证复印件(如社保部门开具的证明、收款收据等,或银行缴款凭证、回单等,如为非社保部门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缴款单位名称、社保单位名称、保险名称、缴款金额等内容)。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6)商务条款偏离表: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的要求填写;(7)售后服务承诺书: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的要求填写;(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的要求填写;(9)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相符,社保缴费凭证应清晰反映人员身份和缴费的信息;(10)联合体协议书: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的要求填写,协议中应清晰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11)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审计报告;(12)其它:投标人通过国家或国际认证资格证书复印件、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同类服务的实际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投标产品近三年的质量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生产厂家的环保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等等。商务文件中的第(1)~(6)项必须提交;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有售后服务要求的,第(7)项必须提交;第(8)、(9)项在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交;第(10)项在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交;第(11)、(12)项如有请提交。10.2投标人应按上述顺序将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装订成册。特别注意投标报价不得出现在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中。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可就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某一个分标内容报出完整且唯一报价,也可就某几个或所有分标内容分别报出完整且唯一报价,附带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1.3投标报价为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所需的全部费用,其组成部分详见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其投标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11.4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与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12.投标有效期12.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使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超过原有效期后失效,其投标保证金被退回。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下班前按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确保到账。属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其中任何一方递交即可。采购代理机构实行项目固定投标保证金管理或其他管理方式的,按相关规定执行。13.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市内用转帐或现金缴存银行,外地用电汇,本项目不接受银行保函或银行汇票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使用现金方式交纳的投标人应直接将投标保证金存入采购代理机构的账户上,“收款单位”一栏填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缴款人”一栏填投标人全称。办理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时,投标人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编号。13.3投标人应携带投标保证金交纳凭据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室换取投标保证金到户证明收据。13.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到户证明收据复印件一份,收据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3.5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除本章第13.7项规定的不予退还的情形外,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退付手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6涉及质疑和投诉的供应商,在质疑和投诉调查处理结束前其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13.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1)在开标后要求撤回投标的;(2)属本章第18.2项所述情形的;(3)中标后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的;(5)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了实质性修改的合同,或与采购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四投标14.投标文件的密封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正、副本文件统一装入一个文件包装袋中加以密封。15.投标文件及投标样品的递交15.1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3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4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五开标与评标16.开标1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第1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并签到。如未按时签到,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6.2开标程序:(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由第三方监督单位担任)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代表按本章第14.1项的规定交叉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5)按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由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分标名称、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报价、提交服务成果时间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并检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记录人负责做开标记录;(6)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8)开标结束。17.评标17.1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从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专家。17.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7.3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三章“评标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在评标中,不得改变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17.4评标程序:17.4.1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宣读评标现场纪律要求,集中管理通讯工具,询问在场人员是否申请回避;17.4.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概况及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但不得发表影响评审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推选评标组长(原则上采购人不得担任评标组长);17.4.3评标委员会按分工开展评标工作:(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该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4)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标报告。17.4.4采购代理机构对评标过程和评分、评标结论进行核对和复核,如有错漏,请当事评委进行校正,按校正后的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17.5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投标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17.6评标过程的保密。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18.投标文件的修正18.1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的原则如下:(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8.2按上述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无效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19.拒绝接收19.1投标人未在本章第15.1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本章第15.2项指定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9.2投标人未在本章第15.3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样品送达至本章第15.4项指定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该投标人的投标样品。20.无效投标20.1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无效:(1)投标人不具备本章第3项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2)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8.7项的规定标识或未按规定的正、副本数量递交的; (3)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10.1项的规定编写和提交的(包括缺少应提交的文件或格式不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4)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10.2项规定的;(5)投标报价不符合本章第11项规定的或超过采购预算的;(6)投标人未能按本章第13.4项的要求出具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的;(7)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14.1项规定的;(8)投标人出现本章第18.2项所述情形的;(9)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10)投标文件附有采购需求以外的条件使评标委员会认为不能接受的;(1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2)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21.废标21.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计算:A、在资格性检查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服务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果有多家供应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服务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B、多家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服务的,应一个投标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投标供应商计;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最优一家为有效投标供应商计;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决定;C、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代理品牌服务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投标供应商;D、同一家厂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投标供应商。(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1.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废标理由,不再另行通知。六合同授予22.中标供应商的确定22.1评标委员会按第三章“评标方法”的规定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并依照次序确定中标供应商。23.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23.1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五个日历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投标文件及投标样品的退回24.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供应商解释其未中标原因和退回投标文件。24.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样品由采购人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验收后由采购人退回。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样品由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布后两个工作日内领回,否则按无主物品处理。25.签订合同25.1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在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要求载明的合同签订期内,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按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订立书面合同。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应当采用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合同应内容完整、盖章齐全;项目合同的各要素和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承诺、中标通知书等的内容一致;合同附件齐全;多页合同每页应顺序标出页码并盖骑缝章。25.3政府采购合同(正本、副本)自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送采购代理机构审核见证。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见证工作,加盖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见证章后通知中标供应商领取,并将副本送南宁市财政局备案。25.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有本章第13.7项第(3)至(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可追究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采购人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5采购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本项目必需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核查,中标供应商不得拒绝。如中标供应商拒绝提供,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25.6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如仍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应及时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经同意后,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5.7 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5.8 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原合同条款且已报财政部门批准落实资金的前提下,可从原中标供应商处添购, 所签订的补充添置合同的采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10%。25.9 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5.10 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反政府采购合同行为的,权益受损当事人应当将有关违约的情况以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26.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26.1中标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及时交纳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上。26.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不退回其全部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可追究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3履约保证金自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提交成果之日起转为质量保证金。在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要求的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采购内容符合合同约定的,其质量保证金由采购代理机构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七其他事项27.解释权27.1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2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8.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1:投标函(格式)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已仔细阅读了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现正式递交下述文件参加贵方组织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1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二、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2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三、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3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1、我方愿意以(大写)人民币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提交服务成果时间(无分标时填写),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相应的采购内容。其中(有分标时填写):分标报价为(大写)人民币元 (¥元),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分标报价为(大写)人民币元 (¥元),提交服务成果时间:;......2、我方同意自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函,并承诺在“投标人须知”第12.1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我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都是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的。4、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如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须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我方承诺我方本次投标(包括资格条件和所投产品)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规定。6、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按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7、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8、如我方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人须知”第13.7项所述的情形之一的,贵方有权不予退回我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9、我方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的行为。11、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2、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13、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年月日 格式2:投标报价表(格式) 分标(有分标时填写)项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数量①单价(元)②单项合价(元)③=①×②备注12…分标报价:(大写)人民币元 (¥元)合同签订期:提交服务成果时间: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分标(有分标时填写)......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3: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格式)请根据所投服务的实际参数,逐条对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服务技术要求认真填写该表。“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 分标(有分标时填写)项号招标文件需求投标文件承诺偏离说明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名称所提供服务的内容12… 分标(有分标时填写)......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4: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由投标人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部分的售后服务要求自行填写。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请逐条对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的要求,认真填写该表。“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 分标(有分标时填写)项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承诺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12… 分标(有分标时填写)......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我单位在职正式员工(姓名和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若为联合体投标须各方签字或盖章) 格式7: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的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南 宁 市 政 府 采 购(项目名称) 合同项目编号: 审批编号:[201]NCC 采购人: 中标供应商:目录一、南宁市政府采购合同书二、合同附件1、中标通知书2、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一览表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如有请提供)4、投标函5、投标报价表6、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7、商务条款偏离表8、中标供应商澄清函(如有请提供)9、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10、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 南宁市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标号(有分标时填写):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年月日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对本项目的投标,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采购内容1.1 服务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报价表1.2 数量: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报价表1.2 技术参数: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2.合同金额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 元)。(详见投标报价表)3.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和地点3.1 提交服务成果时间:3.2 提交服务成果地点:3.3 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响应条款向甲方提供服务。4.履约保证金4.1 乙方交纳(大写)人民币 (¥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4.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5.产权5.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5.2 乙方保证所交付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服务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0.3项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6.技术资料6.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提交服务成果所必需的有关数据、资料等。6.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7.验收7.1 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7.2 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依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等组织验收,验收完毕后作出书面验收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7.3 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8.合同款支付8.1 付款方式: 8.2 支付合同款时,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南宁市财政局提交《南宁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证明和资金支付申请表》等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南宁市财政局按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将款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8.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延期支付合同款。9.售后服务要求9.1 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9.2 质量保证金为(大写)人民币 (¥ 元)。(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所提交的服务验收合格后自行转为质保金。)9.3 在本合同第9.1项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待质保期满后由甲方(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9.4 在本合同第9.1项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9.5 其他售后服务要求:按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内容执行。10.违约责任10.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服务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0.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3 乙方逾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服务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1.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2.诉讼12.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南宁市。13.合同生效及其它13.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3.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3.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中标通知书;(2)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3)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一览表;(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5)投标函、投标报价表;(6)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售后服务承诺书;(7)中标供应商澄清函。13.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13.5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甲方:乙方: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合同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