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平定县人民法院对(2021)晋0321民初453号一案委托鉴定网上报名公示
阳泉市平定县人民法院对(2021)晋0321民初453号一案委托鉴定网上报名公示
阳泉市平定县人民法院对(2021)晋0321民初453号一案委托鉴定网上报名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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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28日 15:10 |
阳泉市平定县人民法院对(2021)晋0321民初453号一案委托鉴定网上报名公示 委托事项:对冀AX4029冀A83FH挂号车的车辆损失及2020年7月21日-2020年10月9日间的日停运损失进行鉴定。 案号:(2021)晋0321民初453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符合条件且自愿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我院将在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中随机选择。 一、报名条件 1、山西省内审核备案的具有相应鉴定资质的机构,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注册并审核通过; 2、无逾期未结或逾期未获批准延期案件; 3、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承诺自接受委托鉴定之日起30日内出具鉴定报告。 二、报名时间:自公示之日起至2021年6月29日17时止。 三、报名方式:本案采取网上报名。社会专业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报名。 四、联系人:段文倩,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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