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人民法院选择评估机构公告2021第26号

观山湖区人民法院选择评估机构公告2021第26号

观山湖区人民法院选择评估机构公告2021第26号
2021年06月24日 15:22

本院受理的(2020)黔0115民初11873号一案,原告郭志芳诉被告王良平、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周治伦、李明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告申请对:贵AD8X16的车辆贬值损失进行评估。现公开选择评估机构,请经高院和中院备案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本院外委办提出对该评估项目的报名申请,每个案件同一个机构不可重复报名,如经发现,取消本次摇号资格。联系电话(****-********)。1、 凡参加报名的评估机构,必须是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过的机构;省外评估机构在贵阳的分支机构,需在贵阳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相应资质评估师方可报名参加;

2、中标的评估机构必须有2名评估师持证到现场勘查并拍照证明,并将照片附在评估报告中,确保程序合法。不能做到2名评估师现场勘查的不得参与竞标;中标后的评估机构没有2名评估师现场勘查或弄虚作假,影响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将视为扰乱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并上报贵阳市中院和贵州省高院纳入黑名单处理。中签之后需向本院提供至少两名评估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因本案双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在贵阳市地区选择评估机构进入备选,外省机构勿报名)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对外委托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机构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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