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第一幼儿园建设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永和第一幼儿园建设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永和九岭路以北。
1.2.3 工程范围:项目总占地面积76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754平方米。建筑规模为18个班,学生规模540人,含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供应用房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1.2.5 项目批准文件:穗开发改[2013]72号。
1.2.6 资金来源:区财政投资。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3455万元。其中,建安费用2760万元,其他费用439万元,预备费用256万元。
1.2.8 招标内容:工程勘察、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修改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2013年6月,竣工日期为2014年12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证书、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证书、或以上资质证书;且同时具备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资质证书、或以上资质证书;若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第①②项资质,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国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广州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专业负责人须具有注册执业资格或者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4.7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投标时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网站(网址:http://jh.getdd.gov.cn/bljl.aspx)上公布名单为准。
1.4.8 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报名申请材料时提交由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前10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部门关于<关于印发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高检会[2006]5号)的规定、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关于在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档案查询的通知》(穗萝检[2013]5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函》(穗萝检函[2013]22号)的要求),申请查询详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办事须知”。
1.5 购买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核
1.5.1 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日历天后的5个工作日,即2013年8月20日至2013年8月26日的上午10:00~12:00,下午13:30~15:30,由申请人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注册执业证书、其余专业负责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1.6由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7企业(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本招标项目不实行网上投标,故投标人无需使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
1.5.4 资格审核:投标报名截止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投标资格第1.4.1条至1.4.4条及1.4.8条核对投标申请人资格情况,如果实质上不符合资格,可以取消其投标资格。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另行通知。
1.6.2 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1.7 费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如精装修、弱电智能化、园林绿化等专项工程设计工作应分列,单独计算设计费。
1.7.1 工程设计费(包括本招标范围所有工作内容的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文件(穗开财建[2007]290号文及穗开财建[2008]268号文件)执行,专业调整系数为1.0,附加调整系数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并下浮20%计算,暂定为76.8万元,最终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结算价为准。投标经济补偿从中标单位的设计费中扣除,并由中标人直接支付给获得补偿的投标单位,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1万元;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至第5名的投标人0.5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因规划建设原因取消本项目实施,中标人未开展实际性工作,招标人对中标人按上述标准补偿外,不另外补偿。
[注释]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
1.7.2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注释]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方案设计阶段的比例。设计费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
1.7.3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不宜低于90元,且不得高于120元]/米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以及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苗木、养殖物赔偿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关于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取费办法的意见》(穗开财建[2007]290号)计算。岩土工程勘察每米综合包干单价90~120元,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最终结算以有关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25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20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8.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3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6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电话:***-********(陈工)
地址:广州市科学城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
1.10 招标人
1.10.1 名称: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0663、广州市科学城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陈工)
1.10.4 传真号码:
1.10.5 电子邮箱:glzxhtb@163.com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称: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510170、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133号5楼
1.11.3 电话(手机)号码:***-********(李工)
1.11.4 传真号码:***-********-****
1.11.5电子邮箱:cmjlzb@126.com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
1.12.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萝岗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8楼
1.12.3 电话(手机)号码:***-********
1.12.4 传真号码:020-
1.12.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3 招标管理机构
1.13.1 名称: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13.2 邮政编码、地址:510530广州市萝岗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B栋516室
1.13.3 电话(手机)号码: ***-********
1.13.4 传真号码: ***-********
1.13.5 网址:http://zb.gdd.gov.cn/
附件:
永和第一幼儿园勘察设计招标公告.doc
可行性研究报告.pdf
永和第一幼儿园勘察设计招标文件.doc
2013年 7 月发布永和第一幼儿园建设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招标人(章):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授权代表:陈工地址:广州市科学城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邮政编码:510663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glzxhtb@163.com招标代理(章):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授权代表:李工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133号5楼邮政编码:510170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cmjlzb@126.com招标文件修改申报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一般应按照范本(房建类2009-01)格式编制招标文件。如果修改,范本被删除的内容应标注删除线,新增内容应标注下划线。需要修改的内容请填在下表中,以便监督机构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作出的改动进行评估,避免因不恰当的改动而引起纠纷造成不良后果。序号章节、条目范本原文拟删改的内容11.4.2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证书、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证书、或以上资质证书;且同时具备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资质证书、或以上资质证书。若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第①②项资质,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21.4.3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国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31.4.4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广州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41.4.6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申请人委派的(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专业负责人须具有注册执业资格或者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51.4.7增加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投标时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网站(网址:http://jh.getdd.gov.cn/bljl.aspx)上公布名单为准。61.4.8增加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报名申请材料时提交由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前10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部门关于关于印发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高检会[2006]5号)的规定、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关于在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档案查询的通知》(穗萝检[2013]5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函》(穗萝检函[2013]22号)的要求),申请查询详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办事须知”。71.5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核81.5.1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的最后两个工作日,即 年月日至年月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日历天后的5个工作日,即2013年月日至2013年月日的上午10:00~11:30,下午13:30~15:30,由申请人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9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注册执业证书、其余专业负责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01.5.1.6增加由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11.5.1.7增加企业(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21.5.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CA USB Key数字证书(咨询电话
********、
***-********),以保障投标人能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本招标项目不实行网上投标,故投标人无需使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131.5.4增加1.5.4资格审核:投标报名截止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投标资格第1.4.1条至1.4.4条及1.4.8条核对投标申请人资格情况,如果实质上不符合资格,可以取消其投标资格。141.7.1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万元。其中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方案设计费不下浮为人民币万元,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20%);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5%);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8名的投标人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0%);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8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工程设计费(包括本招标范围所有工作内容的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文件(穗开财建[2007]290号文及穗开财建[2008]268号文件)执行,专业调整系数为1.0,附加调整系数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并下浮20%计算,暂定为76.8万元,最终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结算价为准。投标经济补偿从中标单位的设计费中扣除,并由中标人直接支付给获得补偿的投标单位,分配办法如下: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1万元;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至第5名的投标人0.5万元;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因规划建设原因取消本项目实施,中标人未开展实际性工作,招标人对中标人按上述标准补偿外,不另外补偿。151.7.2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161.7.3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不宜低于90元,且不得高于120元]/米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以及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苗木、养殖物赔偿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关于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取费办法的意见》(穗开财建[2007]290号)计算。岩土工程勘察每米综合包干单价90~120元,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最终结算以有关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171.7.4工程测量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删除181.9.6增加1.9.6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电话:
***-********(陈工)地址:广州市科学城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191.9.7增加本公告在民营经济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投资招商网(网址:http://www.gdtzzs.gov.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201.14监督机构1.14.1 名称: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科技设计处)1.14.1 邮政编码、地址:510032广州市府前路1号大院3号楼415室1.14.2 电话(手机)号码:
***-******** 1.14.3 传真号码:
***-******** 1.14.4 电子邮箱:chenhaibo@gzcc.gov.cn1.14.5 网址:http://www.gzcc.gov.cn删除212.2.8增加2.2.8招标人有权使用领取补偿费的未中标单位的设计方案(不需另付给使用费)。222.4.1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见招标公告。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文件(穗开财建[2007]290号文及穗开财建[2008]268号文件)计算,浮动幅度见招标公告。232.4.3如果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招标人按方案设计费的50%向该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如果只使用未中标方案独有的某部分,招标人按该部分占整个项目的比例计算方案设计费,并按计算方案设计费的50%向该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此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内,由中标人支付。如果中标人不按时将上述费用支付给相关方案的投标人,则招标人有权直接从中标人的合同设计费中代为扣取支付。删除242.4.5工程设计费分期支付。签订设计合同15天内支付20%;初步设计审查通过5天内,累计支付35%;施工图审查通过5天内,累计支付90%;工程竣工验收时,累计支付95%;缺陷通知期为竣工后365天,缺陷通知期限届满,设计费全部付清。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工程设计费分期支付。详见本招标文件所附设计合同。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252.5.1工程勘察费分期支付。签订合同15天内,支付勘察费的20%;完成外业5天内,累计支付勘察费的50%;提交勘察成果文件5天内,支付勘察费的75%;基础工程完成时,累计支付90%;工程竣工验收时,支付勘察费的98%;缺陷通知期为竣工后365天,缺陷通知期限届满,全部付清。工程勘察费分期支付。详见勘察合同。263.1.1招标人安排投标人代表对工程现场进行考察,目的是使每个投标人查看现场并获得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一切资料。招标人不安排投标人代表对工程现场进行考察,由投标单位自行考察现场。273.1.2每个投标人参加现场考察的人数不宜超过3人,外国投标人代表应自带中文翻译。删除283.1.3现场考察期间招标人将召开一次会议,接受投标人代表的提问。删除293.5.1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之日起计:勘察设计投标不少于30天。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之日起计:勘察设计投标不少于30日历天。303.5.4若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应从网上将投标文件中的计算机文件投递到勘察设计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并自行检验其传送的计算机文件是否正确。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网上投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删除313.6.2如果实行网上投标,投标文件由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随机编号。删除324.1.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废标: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废标,该条废标决定由评标委员会作出:334.1.3(g)增加(g)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344.1.6废标的决定由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作出,其他投标人无权干涉。废标的决定由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作出,其他投标人无权干涉。凡未在第4.1条单列的废标条件,不得作为废标评审的依据。354.2.1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业主代表组成,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一般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别要求的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审批部门核准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364.4.2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将按方法规定的步骤进行:方法一(一阶段评标法):a、b、c、d、e、f、h、i方法二(二阶段评标法):a、b、c、d、e、f、g、h、i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将按方法一规定的步骤进行:方法一(一阶段评标法):a、b、c、d、e、f、h、i374.4.2(a)业主代表独立评审。删除384.4.2(g)采用二阶段评标法的,由排序前3名的投标人讲解投标方案、解答疑问、介绍业绩、信誉和人员的能力,评标委员会成员再次共同表决,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最终排序。删除394.4.3如果使用勘察设计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进行评标,将按以下步骤进行:(a) 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登陆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下载投标文件。(b) 如果有废标提议,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表决,决定是否废标。(c) 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编写评语。(d) 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排序。(e) 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打印并签署评标确认函,传真到交易服务机构。(f) 投标人通过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查阅评标结果。删除404.5.1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招标人按每日不少于人民币500元向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评审酬金,负责人另加20%。外地评审专家的往返交通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招标人支付。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招标人按当日评标时间为4小时以内(含4小时)的评标费按600元计取。评标时间超过4小时但在4.5小时(含4.5小时)以内,按4小时计算。评标时间超过4小时的非过夜标,每增加1小时,评标费增加120元。评标专家组长其评标费在当日评标项目正常评标费基础上另增加150元。参加外派部评标项目(指评标地点不在交易中心本部)的评标专家在实际评标时间的基础上统一外加回程时间一小时。详见2013年1月14日起执行的最新版《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劳务费发放指引》。414.5.2使用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进行评标,招标人按每个投标方案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向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评审酬金,负责人另加20%。如果投标方案少于5个,则按不少于人民币500元向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评审酬金。删除425.1.2招标人可以选择下列方法之一确定中标方案:(a) 一般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选择其投标方案作为中标方案,并按招标文件第2.4.3款的规定执行。(b) 由市人民政府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及其中标人。招标人可以选择下列方法之一确定中标方案:本项目选用方法(a)确定中标方案。(a) 一般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选择其投标方案作为中标方案,并按招标文件第2.4.3款的规定执行。435.2中标资格审核及中标通知中标资格复核及中标通知445.2.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次核对中标候选人的资质证书原件,如果实质上不符合资格,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删除455.2.4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承接任务所需要的全部专业技能和资质,可以通过联合体投标或中标后分包的方式来获得全部专业技能和资质。联合体成员之间分工相同的,以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分工不同的,按各自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中标人可以将部分工程设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分包单位必须经招标人认可。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承接任务所需要的全部专业技能和资质,可以通过联合体投标的方式来获得全部专业技能和资质。联合体成员之间分工相同的,以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分工不同的,按各自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中标人可以将部分工程设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分包单位必须经招标人认可。465.2.5如果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作出修正,招标人的修正备忘录在得到中标候选人的同意后向其颁发中标通知书。删除476.1.6增加6.1.6如本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的,则可由代建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如果有)486.1.7增加6.1.7中标人在本工程文明施工方面的责任及要求须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相关条款执行。498.12.2民用建设工程设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示范文本或随后更新的版本。民用建设工程设计适用本招标文件所附合同范本。508.12.3专业建设工程设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示范文本或随后更新的版本。专业建设工程设计适用本招标文件所附合同范本。518.13.2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GF-2000-0203)示范文本或随后更新的版本。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适用本招标文件所附合同范本。528.13.3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GF-2000-0204)示范文本或随后更新的版本。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适用本招标文件所附合同范本。53附录119项内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前10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54附录1附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本表序号第14、15项审查申请人的投标资格,如有疑问可向交易服务机构查阅、复印申请人的备案资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本表序号第12、13、14、15、19项审查申请人的投标资格,如有疑问可向交易服务机构查阅、复印申请人的备案资料。55附录3专业职称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删除56附录3表格下端附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本表审查申请人的投标资格,如有疑问可从www.cin.gov.cn查询注册执业人员,或向交易服务机构查阅申请人的备案资料。删除57附件51.1(f)设计模型(如果招标人要求提供)。删除58附件51.2如果实行网上投标,只需要提交文本文件、计算机文件。删除59附件56.1(d)一套多媒体、动画(如果有),采用较为普及的软件制作,时间不宜超过10分钟;删除60附件56.2计算机文件应从网上投递到勘察设计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同时还要刻录光盘2套,随纸质文本文件一起提交。计算机文件需要刻录光盘2套,随纸质文本文件一起提交。61附件58设计模型设计模型8.1投标时是否需要设计模型,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为准。8.2 设计模型比例不限,制作规格:单体建筑沙盘面积不宜超过1平方米,群体建筑沙盘面积不宜超过2平方米。8.3 设计模型用不透明包装物包装密封。删除62附件59.1(a)建筑工程设计投标文件宜达到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建筑工程设计投标文件宜达到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63附件6序号10实际值064附件6序号11实际值065附件6序号12实际值066附件6序号13实际值067附件6序号14实际值068附件6序号15实际值069附件6序号16实际值070附件6序号17实际值071附件6序号18实际值072附件6序号19实际值073附件6序号23备注22=20×21×(100%±浮动幅度值)22=20×(100%±浮动幅度值)74附件6序号25备注26=23 2525=2375附件6附注本表格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编制,若投标人的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作出修正。本表格不包括岩土工程设计收费、工程勘察收费。本表格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和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文件(穗开财建[2007]290号文及穗开财建[2008]268号文件)编制。本表格不包括岩土工程设计收费、工程勘察收费。76附件82.3如果实行网上投标,只需要提交文本文件、计算机文件。删除77附件85.3(c)《勘察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岩土工程每米综合包干单价按元/米(不宜低于100元)结算,该单价应包含全部费用成本、利润和税金,包含全部实物工作和技术工作,应逐项详细列出单价所包含的内容。发包人将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对于超过深度要求的超钻部分,其工程量不予计量。《勘察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岩土工程每米综合包干单价按元/米(按照《关于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取费办法的意见》(穗开财建[2007]290号)有关规定,岩土工程勘察每米综合包干单价90~120元。由投标单位在上述范围内自行报价,最终结算以有关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结算,该单价应包含全部费用成本、利润和税金,包含全部实物工作和技术工作,应逐项详细列出单价所包含的内容。发包人将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对于超过深度要求的超钻部分,其工程量不予计量。78附件86.2计算机文件应从网上投递到勘察设计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同时还要刻录光盘2套,随纸质文本文件一起提交。计算机文件需要刻录光盘2套,随纸质文本文件一起提交。79附录9计算依据表(略)删除80附录9附注本表格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编制,若投标人的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作出修正。本表格根据穗开财建[2007]290号文《关于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取费办法的意见》编制。81附录11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本投标协议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合同履行过程中,由本协议牵头人负责办理勘察设计费的请付款手续。贵方应付款项直接支付至如下帐户:账户名: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因勘察设计费分配产生的纠纷由我方自行协调,与贵方无关。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评标┈┈┈┈┈┈┈┈┈┈┈┈┈┈┈┈┈┈┈┈┈┈┈┈┈┈┈第五章定标┈┈┈┈┈┈┈┈┈┈┈┈┈┈┈┈┈┈┈┈┈┈┈┈┈┈┈第六章授予合同┈┈┈┈┈┈┈┈┈┈┈┈┈┈┈┈┈┈┈┈┈┈┈┈┈第七章知识产权┈┈┈┈┈┈┈┈┈┈┈┈┈┈┈┈┈┈┈┈┈┈┈┈┈第八章合同通用条件┈┈┈┈┈┈┈┈┈┈┈┈┈┈┈┈┈┈┈┈┈┈┈附录1资格预审表(申请人、资质、机构简介)┈┈┈┈┈┈┈┈┈┈┈附录2资格预审表(业绩)┈┈┈┈┈┈┈┈┈┈┈┈┈┈┈┈┈┈┈┈附录3资格预审表(关键人员配备)┈┈┈┈┈┈┈┈┈┈┈┈┈┈┈┈附录4正式投标人名单┈┈┈┈┈┈┈┈┈┈┈┈┈┈┈┈┈┈┈┈┈┈附录5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附录6设计费计算依据┈┈┈┈┈┈┈┈┈┈┈┈┈┈┈┈┈┈┈┈┈┈附录7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测试记录表┈┈┈┈┈┈┈┈┈┈┈┈┈┈┈┈附录8勘察投标文件编制要求┈┈┈┈┈┈┈┈┈┈┈┈┈┈┈┈┈┈┈附录9勘察费报价及计算依据┈┈┈┈┈┈┈┈┈┈┈┈┈┈┈┈┈┈┈附录10 投标书┈┈┈┈┈┈┈┈┈┈┈┈┈┈┈┈┈┈┈┈┈┈┈┈┈┈附录11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附录12 投标文件接收记录表格┈┈┈┈┈┈┈┈┈┈┈┈┈┈┈┈┈┈┈附录13 投票表格┈┈┈┈┈┈┈┈┈┈┈┈┈┈┈┈┈┈┈┈┈┈┈┈┈附录14 投票汇总表格┈┈┈┈┈┈┈┈┈┈┈┈┈┈┈┈┈┈┈┈┈┈┈附录15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附录16 评标委员会名单┈┈┈┈┈┈┈┈┈┈┈┈┈┈┈┈┈┈┈┈┈┈附录17 投标方案评语┈┈┈┈┈┈┈┈┈┈┈┈┈┈┈┈┈┈┈┈┈┈┈附录18 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附录19 合同专用条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1.1招标目的1.1.1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1.2项目概况1.2.1工程名称:永和第一幼儿园建设勘察设计。1.2.2工程位置:广州市永和九岭路以北。1.2.3工程范围:项目总占地面积76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754平方米。建筑规模为18个班,学生规模540人,含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供应用房及其他配套设施等。1.2.4规划用地文件: 。1.2.5项目批准文件:穗开发改[2013]72号。1.2.6资金来源:区财政投资。1.2.7投资总额:人民币3455万元。其中,建安费用2760万元,其他费用439万元,预备费用256万元。1.2.8招标内容:工程勘察、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修改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2013年6月,竣工日期为2014年12月。1.3前期服务机构1.3.1机构名称: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1.3.2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1.4投标资格1.4.1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1.4.2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证书、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证书、或以上资质证书;且同时具备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资质证书、或以上资质证书;若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第①②项资质,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1.4.3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国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1.4.4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广州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1.4.5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1.4.6申请人委派的(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专业负责人须具有注册执业资格或者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1.4.7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投标时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网站(网址:http://jh.getdd.gov.cn/bljl.aspx)上公布名单为准。1.4.8 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报名申请材料时提交由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前10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部门关于关于印发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高检会[2006]5号)的规定、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关于在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档案查询的通知》(穗萝检[2013]5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函》(穗萝检函[2013]22号)的要求),申请查询详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办事须知”。1.5 购买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核1.5.1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日历天后的5个工作日,即2013年月日至2013年月日的上午10:00~11:30,下午13:30~15:30,由申请人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5.1.2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注册执业证书、其余专业负责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1.5.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1.5.1.6由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5.1.7企业(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5.2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1.5.3本招标项目不实行网上投标,故投标人无需使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1.5.4资格审核:投标报名截止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投标资格第1.4.1条至1.4.4条及1.4.8条核对投标申请人资格情况,如果实质上不符合资格,可以取消其投标资格。1.6现场考察1.6.1集合时间:另行通知。1.6.2集合地点:另行通知。1.7费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如精装修、弱电智能化、园林绿化等专项工程设计工作应分列,单独计算设计费。1.7.1工程设计费(包括本招标范围所有工作内容的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文件(穗开财建[2007]290号文及穗开财建[2008]268号文件)执行,专业调整系数为1.0,附加调整系数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并下浮20%计算,暂定为76.8万元,最终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结算价为准。投标经济补偿从中标单位的设计费中扣除,并由中标人直接支付给获得补偿的投标单位,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1万元;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至第5名的投标人0.5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因规划建设原因取消本项目实施,中标人未开展实际性工作,招标人对中标人按上述标准补偿外,不另外补偿。[注释]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1.7.2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注释]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方案设计阶段的比例。设计费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1.7.3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不宜低于90元,且不得高于120元]/米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以及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苗木、养殖物赔偿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关于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取费办法的意见》(穗开财建[2007]290号)计算。岩土工程勘察每米综合包干单价90~120元,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最终结算以有关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1.7.4工程测量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1.8工期1.8.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25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20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1.8.2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3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1.9其他事项1.9.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1.9.2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1.9.3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1.9.4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1.9.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1.9.6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电话:
***-********(陈工)地址:广州市科学城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1.9.7 本公告在民营经济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投资招商网(网址:http://www.gdtzzs.gov.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1.10 招标人1.10.1 名称: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0663、广州市科学城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1.10.3 电话(手机)号码:
***-********(陈工)1.10.4 传真号码:1.10.5 电子邮箱:glzxhtb@163.com1.11 招标代理机构1.11.1 名称: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1.11.2 邮政编码、地址:510170、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133号5楼1.11.3 电话(手机)号码:
***-********(李工)1.11.4 传真号码:
***-********-****1.11.5电子邮箱:cmjlzb@126.com1.12 交易服务机构1.12.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1.12.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萝岗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8楼1.12.3 电话(手机)号码:
***-******** 1.12.4 传真号码: 020-1.12.5 网址:http://www.gzzb.gd.cn1.13 招标管理机构1.13.1 名称: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1.13.2 邮政编码、地址:510530 广州市萝岗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B栋516室1.13.3 电话(手机)号码:
***-******** 1.13.4 传真号码:
***-******** 1.13.5 网址:http://zb.gdd.gov.cn/1.14 监督机构1.14.1 名称: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科技设计处)1.14.1 邮政编码、地址:510032广州市府前路1号大院3号楼415室1.14.2 电话(手机)号码:
***-******** 1.14.3 传真号码:
***-******** 1.14.4 电子邮箱:chenhaibo@gzcc.gov.cn1.14.5 网址:http://www.gzcc.gov.cn 第二章招标2.1释义2.1.1“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2.1.2“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2.1.3“招标”是指发包人通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等方案招标,将工程相应的任务发包给符合勘察设计资质条件的建设工程承包单位的行为。2.1.4“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1.5“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2.1.6“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1.7“监督机构”是指招标活动的监督机构。2.1.8 “招标管理机构”是指受监督机构委托管理招标活动的机构。2.1.9 “交易服务机构”是指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见证招标过程,确认中标通知书的服务机构。2.1.10 “招标文件”是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包括招标预告、招标公告、招标程序和规则、技术规范、合同条件、附录、图表、说明、投资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其它一切补充资料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2.2免责条款2.2.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调整本次招标活动的细节及保留最终解释权。2.2.2招标人不受将合同授予任何投标人的约束,招标人有权接受任何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2.2.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2.2.4投标人应承担其现场考察、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损害和人身伤亡事故责任,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2.2.5招标人对投标人的失误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应指定一名投标事务负责人,专门负责跟踪、接收、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向招标人发出质疑,检查投标文件,协助有关人员尽力克服各种投标失误。2.2.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承担其参加评标有关的一切费用、损害和人身伤亡事故责任,招标人除提供评标酬金和差旅费用外,对其他费用不负任何责任。2.2.7如果投标人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即使已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并缴纳各种费用,招标人可以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对该投标人的一切损失不负任何责任。2.2.8招标人有权使用领取补偿费的未中标单位的设计方案(不需另付给使用费)。2.3招标文件效力2.3.1招标文件由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审查。2.3.1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发出的要约寻求,投标人参加投标均视为承认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一旦中标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的质量和进度完成全部委托任务。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使用电子邮箱传送的文件,与公开登载的文件或者盖章发出的文件一样具有同等效力。2.3.3招标人通过交易服务机构公开登载的文件,与盖章发出的文件一样具有同等效力。2.4工程设计费[注释] 本条只适用于设计招标。2.4.1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文件(穗开财建[2007]290号文及穗开财建[2008]268号文件)计算,浮动幅度见招标公告。2.4.2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在设计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经济补偿的申请,非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在设计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投标人付清投标经济补偿。2.4.3如果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招标人按方案设计费的50%向该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如果只使用未中标方案独有的某部分,招标人按该部分占整个项目的比例计算方案设计费,并按计算方案设计费的50%向该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此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内,由中标人支付。如果中标人不按时将上述费用支付给相关方案的投标人,则招标人有权直接从中标人的合同设计费中代为扣取支付。2.4.4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与中方设计企业合作设计,工程设计费分配比例由合作双方商定,协商不成视为自动放弃中标。2.4.5工程设计费分期支付。详见本招标文件所附设计合同。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2.5工程勘察费[注释] 本条只适用于勘察招标。2.5.1工程勘察费分期支付。详见勘察合同。 第三章投标3.1现场考察3.1.1招标人不安排投标人代表对工程现场进行考察,由投标单位自行考察现场。3.1.2每个投标人参加现场考察的人数不宜超过3人,外国投标人代表应自带中文翻译。3.1.3现场考察期间招标人将召开一次会议,接受投标人代表的提问。3.2质疑和澄清3.2.1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尽力澄清一切疑点,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3.2.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有任何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文件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意见,或者向监督机构、招标管理机构提出书面投诉,逾期视为无异议。3.2.3投标人需要澄清的一切问题应尽快传真给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统一整理为按时序编号的补充材料,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或者在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开登载。补充材料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补充材料如与原招标文件不符,以最新的修改为准。3.2.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招标人可以澄清或者修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3.2.5投标人收到书面补充材料后,应该在首页上签字盖章,并立即传真给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说明收到有关资料。3.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3.3.1投标文件应做到清晰、完整,文本、图纸规格应当尽量统一。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宜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尺寸齐全、准确,所有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以中文为准,报价均为人民币,时间均为北京时间。3.3.2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个投标方案,投标文件应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深度,满足评审需要。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3.3.3投标人必须确保投标文件及密封包装准确无误,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将不会给予投标人主动改正的机会,以免产生对其他投标人的歧视性做法。3.4延期3.4.1如果招标过程出现监督机构、招标管理机构要求暂停、重新评标等意外情形,招标投标各项期限相应延长。3.4.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3.4.3某几个投标人因无法控制的原因不能如期提交投标文件,影响到提交投标文件的人数少于三人,招标人可以决定展延截止日期。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标日期和截止时间的决定由招标人代表作出。3.5投标时间和地点3.5.1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之日起计:勘察设计投标不少于30日历天。3.5.2具体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最新通知为准。3.5.3投标文件按指定地点于上午9时至11时送达,11时为最终截止时间,逾期概不受理。3.5.4若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应从网上将投标文件中的计算机文件投递到勘察设计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并自行检验其传送的计算机文件是否正确。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网上投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3.5.5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应自行离开投标地点,不得逗留及影响他人递交投标文件。3.6投标文件编号3.6.1投标文件(设计方案、电子文件、展示板)接收时不得启封,送达评标地点后,由监督人员,或者管理人员,或者交易服务机构见证人启封并编号,参与开标、评标的其他人员应当回避。评标结果揭晓前,负责编号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投标文件编号的情况。3.6.2如果实行网上投标,投标文件由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随机编号。3.6.3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展示图纸、模型、计算机文件的编号应当一致。3.6投标保证3.6.1投标人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评标结果揭晓后,中标候选人所得投标补偿转作保证金,确定中标人后立即返还,其中中标人的保证金待签订合同后立即返还。如果重新招标,保证金立即返还。3.6.2投标有效期9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被没收。3.6.3招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可以拒绝投标,招标人对退出的投标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在延长期内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仍然适用。 第四章评标4.1废标4.1.1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a) 投标人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b)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未向招标人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c) 逾期提交投标文件。4.1.2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废标: (a) 《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b) 《投标书》包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偏差,并且投标人拒绝书面撤回偏差。4.1.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废标,该条废标决定由评标委员会作出: (a) 未按要求密封; (b)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标注名称、印章、商标等记认符号,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 (c) 有互相雷同的现象和串通投标的嫌疑; (d) 有明显抄袭行为; (e) 侵犯他人著作权和特许权; (f) 参加过其他竞赛,或在其他竞赛中获奖的作品。(g)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4.1.4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串通投标: (a) 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私下向招标人或其雇员出示或告知投标文件内容; (b) 评标表决结束前,投标人私下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出示或告知投标文件内容; (c) 评标结果揭晓前,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4.1.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a) 投标人少于三人,或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人; (b) 所有投标被否决,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少于三人; (c) 经项目审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招标投标结果无效;4.1.6废标的决定由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作出,其他投标人无权干涉。凡未在第4.1条单列的废标条件,不得作为废标评审的依据。4.1.7投标文件如果隐瞒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事实,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4.2评标委员会4.2.1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4.2.2评标委员会随机产生一名负责人,主持评审工作,在每一轮投票中,负责人与其他成员有同等表决权。每一轮投票结束后,如果有得票相同的投标方案,则评标委员会对得票相同的投标方案进行附加投票表决排序和取舍。4.2.3评标委员会成员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和标准、商务条款、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2.4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a) 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不满八年(招标人代表除外); (b) 不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招标人代表除外); (c) 不熟悉评审本项目所必须的专业知识(招标人代表除外); (d) 评标前浏览过本项目的某个投标文件; (e)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 (f) 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4.2.5如果评标专家到达评标地点后发现不符合本项目评标资格,可获得招标人支付半天酬金,外地评标专家另可获得招标人支付往返交通费用。4.2.6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4.2.7评标委员会开展工作期间发生的费用和劳务报酬由招标人承担,若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另有协议,按协议执行。4.2.8评标结果在评标结束后公示,接受公众监督。4.3评标原则4.3.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4.3.2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主要对投标方案的经济性、独创性、优越性、功能和造型、运行和维护费用、对环境的影响等进行比选、评价和裁定,确定方案的优劣。4.3.3开标、评标过程发现的问题和产生的纠纷,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裁决。裁决前,评标委员会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规定,并征询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服务机构、招标管理机构、监督机构等各方代表的意见。除非符合废标条件,否则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缺陷和失误,由评标委员会在评估时综合考虑,不作废标处理。4.3.4评标讨论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投标文件发表专业、客观、公正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作进一步核实和讨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任何一个投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讨论或现场讲解时提出,表决结果公布后才提出的质疑,不可作为改变表决结果的依据。4.3.5如果少数投标人超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模型、演示动画、特殊规格展示图纸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可以对超越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不进行评审,只评审该投标文件符合要求的内容。4.3.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果所有投标被否决而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从业机构不得参加投标。4.4评标办法4.4.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将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4.4.2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将按方法规定的步骤进行: 方法一(一阶段评标法):a、b、c、d、e、f、h、i 方法二(二阶段评标法):a、b、c、d、e、f、g、h、i (a) 业主代表独立评审。 (b) 专家独立评审。 (c) 如果有废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决定是否废标。 (d)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排序。 (e)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将揭晓评标结果的时间和地点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邀请投标人出席。 (f) 开启投标保密信封,公开展示所有投标文件及其评审名次,当众开启投标保密信封,揭晓投标人身份,并根据请求告知已投标但未出席会议的投标人。(g) 采用二阶段评标法的,由排序前3名的投标人讲解投标方案、解答疑问、介绍业绩、信誉和人员的能力,评标委员会成员再次共同表决,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最终排序。 (h)评标委员会编写、签署评标报告,并标明排列顺序,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i)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注释]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修改申请表中明确选择方法一或方法二。4.4.3如果使用勘察设计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进行评标,将按以下步骤进行: (a) 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登陆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下载投标文件。 (b) 如果有废标提议,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表决,决定是否废标。 (c) 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编写评语。 (d) 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排序。 (e) 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打印并签署评标确认函,传真到交易服务机构。 (f) 投标人通过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查阅评标结果。4.5评标报酬4.5.1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招标人按当日评标时间为4小时以内(含4小时)的评标费按600元计取。评标时间超过4小时但在4.5小时(含4.5小时)以内,按4小时计算。评标时间超过4小时的非过夜标,每增加1小时,评标费增加120元。评标专家组长其评标费在当日评标项目正常评标费基础上另增加150元。参加外派部评标项目(指评标地点不在交易中心本部)的评标专家在实际评标时间的基础上统一外加回程时间一小时。详见2013年1月14日起执行的最新版《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劳务费发放指引》。4.5.2使用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进行评标,招标人按每个投标方案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向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评审酬金,负责人另加20%。如果投标方案少于5个,则按不少于人民币500元向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评审酬金。 第五章定标5.1确定中标人5.1.1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5.1.2招标人可以选择下列方法之一确定中标方案:(a) 一般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选择其投标方案作为中标方案,并按招标文件第2.4.3款的规定执行。 (b) 由市人民政府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及其中标人。[注释]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修改申请表中明确定标方法。5.2中标资格复核及中标通知5.2.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次核对中标候选人的资质证书原件,如果实质上不符合资格,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5.2.2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中标应当提供以下能满足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的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要求有企业所在国官方文字与中文译本两种文本。包括: (a) 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 (b) 所在国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和企业保险证明; (c) 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公证机构出具的企业工程设计业绩证明; (d) 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e) 国际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认证证书; (f) 参与项目设计的全部技术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最高学历证明和执业注册证明; (g) 与中方设计企业合作设计的意向书; (h) 其他有关材料。 5.2.3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与中标人落实以下事项: (a) 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执照、资质证书、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证书; (b) 协商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各专业设计人员的配备和保障设计工作的措施; (c) 协商联营和分包的事项; (d) 协商专项工程设计的事项; (e) 协商招标文件未明确的事项。5.2.4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承接任务所需要的全部专业技能和资质,可以通过联合体投标的方式来获得全部专业技能和资质。。联合体成员之间分工相同的,以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分工不同的,按各自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中标人可以将部分工程设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分包单位必须经招标人认可。5.2.5如果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作出修正,招标人的修正备忘录在得到中标候选人的同意后向其颁发中标通知书。5.2.6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服务机构公示中标结果,经核实中标人的备案证明原件后,确认中标通知书,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5.2.7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招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5.3其他5.3.1不中标的投标文件可于投标有效期满起计3个月后销毁,中标的投标文件必须在履行合同后保留最少3年。5.3.2凡是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投标人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投标人的名义投标承揽业务的,均属违法行为,招标人对这些单位或个人的损失概不负责,对这些单位或个人的投诉概不受理。5.3.3本次招标由交易服务机构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成果和评标过程、评标结果予以见证,若有纠纷,将按现行法律、法规通过友好协商或诉讼程序解决。 第六章授予合同6.1授予合同6.1.1招标人一般将合同授予中标人,合同必须在投标有效期或投标人接受的延长期内授出。6.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有碍合同生效或履行的行动。6.1.3联合体中标的,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指定牵头人或代表,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招标人认为必要时,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6.1.4中标人必须签署并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件,如中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条件(报价、工期、估算工程造价)比其他投标异常低,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对遵守参加投标的各项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作出保证。6.1.5招标人提供证据证明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确认,该中标无效,招标人可以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a) 不能兑现投标承诺; (b)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c) 在招标、投标、评标、定标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对招标人、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交易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利诱、欺诈或者施加影响; (d) 擅自将任务转包其他单位; (e) 中标人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 (f)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6.1.6如本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的,则可由代建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如果有)6.1.7中标人在本工程文明施工方面的责任及要求须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相关条款执行。 第七章知识产权7.1公开展示7.1.1所有投标方案和评审结果在监督部门、招标管理机构或交易服务机构指定媒体或刊物上免费公开展示。7.1.2按招标文件规定获得补偿的投标文件,评标后不予退回。7.1.3招标人有权在评标结束后公开展示获得补偿费用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该方案成果,所有展示、推介、广告均不再向投标人支付费用。7.2知识产权转移7.2.1授予合同并支付定金后,中标方案的发表权、展览权、使用权归招标人和中标人共有。7.2.2授予合同并支付定金后,招标人有权在招标标的中使用中标方案中中标人享有合法权利的著作权、专利权,对于中标方案中涉及的他人所有的知识产权,中标人有义务获得许可,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费用,招标人因此收到损害的,有权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如果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作为本项目实施方案,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提交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后,该方案的发表权、展览权、使用权归招标人和中标人共有。7.3其他7.3.1除特殊情况外,招标人有权在工程建设中根据需要对选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招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补偿费用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被使用部分的方案使用费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7.3.2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若投标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7.3.3中标人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将中标方案成果整体用于其他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投标和设计(专利权除外)。7.3.4招标人有权无须事先征求中标人的同意而披露关于中标人的名称、地址、合同条款。 第八章合同通用条件8.1定义8.1.1合同包括专用条件和通用条件。8.1.2合同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本合同条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投标文件(包括建议书和资料表),以及在合同协议书中列出的其他进一步的文件(如果有)。8.1.3发包人要求是指合同中列明工程的目的、范围、设计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以及对此类文件的任何补充和修改。8.2通信交流8.2.1无论在任何场合给予或颁发批准、证明、同意、确定、通知和请求时,这些通信信息都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交付、传送或传输到合同中注明的收件人地址;如果收件人通知了另外地址时,随后通信信息应按新址发送。8.2.2批准、证明、同意、确定不得无故被扣押或拖延。8.2.3承包人负责保存和照管每份承包人文件,直到被发包人接收为止。8.3法律和语言8.3.1合同受发包人所在国家和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管辖。8.3.2争端裁决委员会由三位成员组成,其中承发包双方各一人,双方认可人士一人。8.3.3当合同任何部分的文本使用一种以上语言编写,以中文为准。8.3.4通信交流应使用约定的语言,如未约定,应使用中文。8.4文件优先次序8.4.1合同协议书;8.4.2中标通知书;8.4.3投标书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8.4.4招标文件;8.4.5招标人要求;8.4.6投标文件。8.5权益转让8.5.1承包人不得擅自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出让合同或合同的任何权益,承包人须视履行合同为本身的责任。8.5.2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合同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除采购和施工分包外,分包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值的30%。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不论其权利义务、分工如何约定,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8.6合同价格和付款8.6.1发包人支付的费用已包括承包人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支出,承包人收款同时开具发票,税金由承包人自理。8.6.2各种审查费用和税金分别由相应的征收对象承担。8.6.3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评标委员会、政府审查机构的评审意见修改工作成果,不另行收费。8.6.4承包人提交服务成果文件前实施新规范造成修改或返工,不另行收费;提交服务成果文件后实施新规范必须修改的,发包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偿。8.6.5承包人的服务成果文件经发包人确认后,因发包人的修改而使承包人已经提供的服务作废或者需要重新修改的,发包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用计算办法另行支付补偿费用。8.6.6除非承包人与发包人均同意,否则有关修改不能将合同所定价格增加或减少超逾百分之二十,或将合同所定期限延长或缩短多于6个月。8.6.7凡承包人根据合同欠发包人或须付予发包人的款项,发包人可以从有关合同或其他发包人合同已经到期或将会到期须支付予承包人的款项中,悉数将有关款额扣除。8.6.8发包人付给承包人的款项应为承包人与本项目有关的唯一报酬,承包人在与本项目有关的活动中,或在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应为私利而接受佣金、回扣或类似费用,一经发现该部分款项从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中扣减。8.6.9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合同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7日期和期限8.7.1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交一份详细的进度计划。当进度计划与实际进度不符时,承包人还应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每份进度计划应包括:8.7.1.1工作顺序和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安排;8.7.1.2需要发包人进行审核、批准的期限;8.7.1.3合同和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各项检验和试验的顺序和时间安排。8.7.2除非发包人收到进度计划后指出其中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否则承包人应按照进度计划,并遵守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进行工作。承包人开工后应以正当的速度,不拖延地进行工作。8.7.3承包人应及时将未来可能对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增加合同价格、延误工期的事件或情况,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在其项目承包过程中需要办理的任何手续,应将这些手续告知发包人,以免发包人延误或遗漏有关手续而影响工程建设。8.7.4如果由于下列原因致使竣工日期受到延误,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延长竣工时间:8.7.4.1变更;8.7.4.2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8.7.4.3由于流行病造成可用资源的短缺;8.7.4.4由于政府行为造成不可预见的情况;8.7.4.5由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承包商造成或引起的任何延误、妨碍或阻碍。8.7.5如果实际进度过于缓慢,不能在发包人批准的竣工时间内完工,或者实际进度已落后于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增加资源(工时、人员、货物、设备等),并自担风险和费用。8.7.6如果承包人未能在发包人批准的竣工时间内完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损害赔偿费。这些误期损害赔偿费不应解除承包人完成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义务和职责。8.7.7发包人可以随时指示承包人暂停合同项目的全部或某一部分,在暂停期间,承包人应保护、保管并保证该项目不致产生任何损失和损害。如果承包人因暂停和复工而遭受延误和招致增加费用,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通知。如果暂停是为弥补承包人的缺陷,则承包人无权得到延长期或费用。8.7.8缺陷通知期限自工程竣工起计365天。8.8关键人员8.8.1承包人承诺履行合同时不雇佣非法劳工或雇员,并保障其雇员的合法权益。如承包人违反承诺,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权索偿,并承担发包人因终止合同而带来的所有损失。8.8.2承包人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按发包人认可的进度计划组织实施承包项目,每周定期向发包人报告工作进展的真实情况。项目负责人自合同生效起履行职责,至项目竣工验收为止。8.8.3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认为承包方不称职的人员,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14天内更换。8.8.4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关键人员,发包人可以按每人次向承包人索赔合同价的0.5%。8.8.5承包人提交给发包人的服务成果文件,必须经过有注册资格人员的验证和签名,加盖承包人出图专用章和注册章,必要时须在成果文件上标注专业负责人的身份号码。8.8.6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或发包人的要求,派出各专业人员解决工程中涉及到的问题。承包人提供的现场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8.9风险与保险8.9.1由于承包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费用。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承包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实际损失的100%,但不超过合同总额。8.9.2发包人借给承包人的物品,若这些物品在承包人、其雇员、工人或代理人保管或使用期间,无论任何原因遗失或损坏,承包人须赔偿遗失或损坏物品的价钱,另加原价20%。8.9.3承包人所用工具、设备及车辆的安全问题,以及这些运输工具停泊在发包人处所或沿着这些地方行驶时的安全事宜,概由承包人负责。其间若对上述发包人处所造成任何损失或损坏,承包人须向发包人作出赔偿。8.9.4发包人及其雇员或代理人对承包人或其雇员的受伤或死亡,以及任何财物蒙受损失或损坏无须负上任何法律责任,除非该伤亡事件是由发包人原因所致。发包人疏忽所致的伤亡事件,发包人须向承包人作出赔偿。8.9.5由于承包人或其任何雇员疏忽,以致第三者蒙受损失、受伤及死亡,概由承包人负赔偿责任(因发包人或其任何雇员疏忽而引致的受伤或死亡除外)。8.9.6若因承包人或其任何雇员的疏忽,以致发包人或发包人的任何雇员受伤及死亡,以及财物蒙受损失或损坏,承包人必须对发包人作出赔偿。8.9.7若发包人提出要求,承包人必须针对本合同规定索偿、索求及责任,向一家发包人认可(即发包人不会无理拒绝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在合同期内,必须保持保单有效。承包人必须将保单连同已付保金的收据,在合同期内交由发包人代表保管。8.9.8若承包人没有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投保或购买其他的保险,并保持保单有效,发包人可以自行投保,保持保单有效和缴付所需保金,以符合有关条款的规定,并不时将上述发包人支出款额,从任何已经到期或将会到期须付予承包人的款项中悉数扣除,或将这些款项列为欠款,向承包人追讨。8.9.9当承包人被判破产,发包人可以随时循简易程序,书面通知承包人终止合同,承包人无权获得任何补偿。8.9.10 假如承包人或其任何雇员于履行合同时,被发现触犯任何防止贿赂的法规,发包人可以循简易程序终止有关合同,而承包人无权获得任何补偿。发包人因上述情况终止合同而需承担的所有费用,概由承包人负责赔偿。8.10 服务规范8.10.1 发包人委派的检查人员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时,承包人须依照其指示履行合约,达到令检查人员满意的程度。合同和指示应以书面形式发出,承包人根据口头指示提供的服务,发包人概不负责。8.10.2 接获发包人的投诉时,承包人的最高管理者组织相关人员协调解决。8.10.3 除另有规定外,发包人可以在合同期内,以书面形式指示承包人就合同所述的服务或合同期限作出更改、修订、省略、增添或其他修改,承包人必须依照指示作出修改。8.10.4 发包人可以拒绝接受任何没有遵守本合同规定而提供的服务(或其中任何部分),拒绝接纳服务不损及发包人的任何法定权利。8.10.5 在合理范围内,承包人可获免费提供所需的图纸及资料,作为履行合同的指引。承包人于合同完成后须将图纸及资料交还。承包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8.10.6 承包人根据合同获发包人发给的物品,承包人须负责妥善归还。承包人保管发包人的物品期间,发包人代表有权随时点算这些物品或物料,承包人须协助完成点算工作。8.10.7 发包人要求保密的资料,承包人应当履行保密义务。8.10.8 若有关服务是在承包人的处所提供,承包人必须让发包人代表或检查人员在任何合理时间进入有关处所检查。8.10.9 承包人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的伤亡事件,无论有关人士有否提出索偿,承包人均须于事发后尽量短的时间(不超过7个日历天内),以书面将有关伤亡事件通知发包人代表。8.10.10承包人对服务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8.10.11承包人应当对项目跟踪负责,与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必要的沟通,从履约开始直至项目建成,始终坚持高质量。若承包人未能于合同期内,或根据发包人同意延长的时间内,提供合同所载的全部服务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服务,发包人有绝对酌情权,以书面通知承包人,终止整份或部分合同。8.11 成果质量要求及标准8.11.1 承包人交付的成果必须符合本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颁发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规程、标准、规划和要求,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8.11.2 承包人交付的成果必须签署齐全,图文清楚,图面清晰,完整齐全。8.12 工程设计8.12.1 工程设计是指承包人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进行设计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的指导和监督。8.12.2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适用本招标文件所附合同范本。8.12.3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适用本招标文件所附合同范本。8.12.4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和最低保修期限应该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8.12.5 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限额设计,按发包人的要求落实投资控制目标。8.12.6 设计文件满足施工要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应达到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应达到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8.12.7 承包人进行设计修改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并负责通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8.12.8 承包人在本项目各阶段施工开始前,按约定的分工,参与组织工程设计图纸技术交底活动,答复有关技术问题。8.12.9 专项设计需要由发包人另择承包人设计的,相应扣减计费额,承包人收取分包款5%作为总体费用,承担总体协调职责。8.12.10除《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图纸或文件的标准份数外,发包人需要加印的,另行支付印制工本费。双方约定每张A0、A1、A2、A3、A4规格的工本费,加长图纸按长度折算为相应数量的标准规格图纸。8.12.11 除合同已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派驻现场设计人员及支援人员的,需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分别约定收费标准,另行支付费用。8.12.12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按工程总造价购买单项工程设计责任保险,保险费用由招标人另行支付。8.12.13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承包人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得到的任何折扣、佣金和回扣都应归发包人所有。8.13 工程勘察8.13.1 工程勘察是指承包人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8.13.2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适用本招标文件所附合同范本。8.13.3 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适用本招标文件所附合同范本。8.13.4 勘察文件必须满足设计要求。8.13.5 发包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勘察成果进行抽查,如果承包人提交的勘察成果不符合抽查结果,承包人应将不合格部分的勘察收费双倍返还给发包人。 附录1投标申请表(3-1)序号内容申请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联合体成员1名称(盖章)2法定代表人3总部邮政编码、注册地址4总部电话号码5总部传真号码6总部联络人、手机号码7本地邮政编码、注册地址8本地电话号码9本地传真号码10本地联络人、手机号码11电子邮箱12本地监督机构公布的备案号13法人营业执照号、营业范围14工程设计资质证号、范围和等级15工程勘察资质证号、范围和等级16ISO9000认证号、范围17简介(宜300字以内)18完成本项目所独有的有利条件(宜200字以内)19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前10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本表序号第12、13、14、15、19项审查申请人的投标资格,如有疑问可向交易服务机构查阅、复印申请人的备案资料。申请人:申请日期: 年月日 附录2投标申请表(投标人的业绩)序号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作品、业绩、著作名称简介合同额(万元)完成日期申请人(盖章):申请日期: 年月日 附录3投标申请表(投入人员承诺)序号姓名专业分工专业职称工龄(年)主要作品、业绩、著作名称总负责人职务:项目负责人建筑专业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专业设计人结构专业负责人一级结构工程师结构专业设计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设计人电气专业负责人电气专业设计人暖通空调专业负责人暖通空调专业设计人概预算专业负责人概预算专业编制人城市规划专业负责人城市规划专业编制人勘察审核人勘察审定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本表审查申请人的投标资格,如有疑问可从www.cin.gov.cn查询注册执业人员,或向交易服务机构查阅申请人的备案资料。申请人:申请日期: 年月日 附件4(招标文件停止出售后,本表送交易服务机构备案)正式投标人名单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投标人名称联络人电话号码(移动电话)购买招标文件日期投标人应注意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的日期。经办人:电话: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只适用于设计投标)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由下列资料组成。 (a) 开标信封。 (b) 保密信封。 (c) 文本文件。 (d) 计算机文件。 (e) 展示图纸。 (f) 设计模型(如果招标人要求提供)。1.2如果实行网上投标,只需要提交文本文件、计算机文件。2保密要求2.1投标文件必须隐匿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名称,除了《投标书》(格式见附录)、《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见附录)和保密信封内的分辨投标人身份的文件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文件的文本文件、计算机文件、展示图纸、设计模型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3开标信封3.1开标信封内附填妥并签字盖章的《投标书》(格式见附录),联合体同时附填妥并签字盖章的《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见附录)。3.2开标信封用不透明信封独立密封,外面标注“开标信封”字样。4保密信封4.1设计投标保密信封,内附A3规格制作的表现图1张,加盖投标人公章,作者宜署名。表现图内容应与文本文件一致,用于分辨投标文件对应的投标人身份。4.2保密信封用不透明信封独立密封,外面标注“保密信封”字样。5文本文件5.1文本文件以A3(297mm×420mm) 规格编排装订成册。5.2文本文件一式4份,其中正本1份,封面标注“正本”字样,副本3份,封面标注“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符的内容,以正本为准。如果文本文件未标注 “正本”,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一本为“正本”。5.3设计投标文本文件内容: (a) 封面:写明项目名称、设计作品主题(不宜超过20个字)、编制年月; (b) 目录; (c) 设计说明书; (d) 设计图纸。 (e) 《设计费计算依据表》(见附录2.1); (f) 《工期计划表》(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总工时和工期); (g) 投标人提出的建议、工程创新和替代方案(如果有); (h) 完成本项目的难点,保障工期、质量的主要措施; (i)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5.4文本文件与计算机文件一起用不透明包装物包装密封。6计算机文件6.1计算机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大小不宜超过200MB: (a) 一张用于识别投标方案的JPG格式的图型文件; (b) 一套PDF格式或PPT格式制作的电子版文本文件; (c) 一套WORD格式的电子版文本文件;(d) 一套多媒体、动画(如果有),采用较为普及的软件制作,时间不宜超过10分钟; (e) 一套AutoCAD格式的设计图形文件(如果有)。6.2计算机文件需要刻录光盘2套,随纸质文本文件一起提交。7展示图纸7.1设计方案展示图纸制作一套,不宜超过6幅,内容为表现图、分析示意图、总平面图等,可以水平或垂直展示,图纸规格不宜大于A0(约1189mm×841mm),图纸比例由投标人根据视觉效果自行决定,展示图纸宜裱在轻质板上。7.2设计方案展示图纸用不透明包装物包装密封。8设计模型8.1投标时是否需要设计模型,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为准。8.2设计模型比例不限,制作规格:单体建筑沙盘面积不宜超过1平方米,群体建筑沙盘面积不宜超过2平方米。8.3设计模型用不透明包装物包装密封。9深度要求9.1投标深度要求: (a) 建筑工程设计投标文件宜达到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 (b) 市政工程设计投标文件宜达到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 (c) 装饰工程设计投标文件,应提供效果图、平面布置图、天花平面图、立面图,以及《材料表》和《投资估算表》。《投资估算表》应列出明细表,豪华灯具、地毯、洁具、重要设备应列出品牌、型号、数量和价格,所有活动家具不包括在工程造价估算以内。 (d) 设计独特具有独创性的节点位置,应该提供示意图。 附件6(只适用于设计投标)设计费计算依据序号设计费计算依据实际值备注1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元)1=2 3 42建筑安装工程费(元)3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元)4联合试运转费(元)5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元)查《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直线内插法6专业调整系数查《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7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查《工程复杂程度表》8附加调整系数查总则和有关章节的附注9基本设计收费(元)9=5×6×7×810其他设计收费010=(11至14) (17至19)11总体设计费(元)012主体设计协调费(元)013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元)014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元)014=15×1615非标准设备计费额(元)016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0查《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表》17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元)0基本设计收费的10%,可以不委托。18竣工图编制费(元)0基本设计收费的8%,可以不委托。19专利和专有技术收费(元)020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元)20=9 1021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比例查设计收费标准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22浮动幅度值查招标公告文件23工程设计收费(元)22=20×(100%±浮动幅度值)24方案(总体)阶段设计费(元)查招标文件25工程设计费总额(元)25=23本表格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和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文件(穗开财建[2007]290号文及穗开财建[2008]268号文件)编制。本表格不包括岩土工程设计收费、工程勘察收费。 附录7(本表宜装订在设计投标文本文件的设计说明书前面)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测试记录表序号指标单位数值测试结果基地面积平方米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室内停车位个室外停车位个住宅总户数户9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宅户数户住宅平方米宾馆平方米商业平方米办公平方米文教体卫平方米工业仓储平方米站场设施平方米[]用途平方米[]用途平方米[]用途平方米[]用途平方米[]用途平方米建筑总高度米地上层数层地下层数层电梯台楼梯樘主入口朝向方向无日照采光的房间个数值栏由投标人填写。测试结果栏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委托的专业人士填写。为了确保评选的精确性,在评标委员会评审之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委托专业人士对设计方案进行测试,借助CAD和图表复核设计方案中描述的面积、体积、空间体量及其他客观标准内容,填写在测试结果栏,测试结果提供评标委员会参考。 附件8(只适用于勘察投标)勘察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由下列资料组成。 (a) 开标信封。 (b) 保密信封。 (c) 文本文件。 (d) 计算机文件。2保密要求2.1投标人自行选定一个身份识别代码,代码由2个英文字母和3个数字(字体高度约为2厘米)组成,身份识别代码标注在文本文件封面上。2.2投标文件必须隐匿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名称,除了《投标书》(格式见附录)、《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见附录)和保密信封内的分辨投标人身份的文件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文件的文本文件、计算机文件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2.3如果实行网上投标,只需要提交文本文件、计算机文件。3开标信封3.1开标信封内附填妥并签字盖章的《投标书》(格式见附录3-1),联合体同时附填妥并签字盖章的《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见附录3-1)。3.2开标信封用不透明信封独立密封,外面标注“开标信封”字样。4保密信封4.1保密信封内容:内附A4规格制作的标注投标人名称和身份识别代码的证明1份,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上的身份识别代码应与文本文件封面上的身份识别代码一致,用于分辨投标文件对应的投标人身份。4.2保密信封用不透明信封独立密封,外面标注“保密信封”字样。5文本文件5.1文本文件以A4(210mm×297mm)规格编排装订成册,如有附图应装订并折叠在文本文件内。5.2文本文件一式4份,其中正本1份,封面标注“正本”字样,副本3份,封面标注“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符的内容,以正本为准。如果文本文件未标注 “正本”,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一本为“正本”。5.3勘察投标文本文件内容: (a) 封面: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身份识别代码、编制年月; (b) 目录; (c) 《勘察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岩土工程每米综合包干单价按元/米(按照《关于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取费办法的意见》(穗开财建[2007]290号)有关规定,岩土工程勘察每米综合包干单价90~120元。由投标单位在上述范围内自行报价,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结算,该单价应包含全部费用成本、利润和税金,包含全部实物工作和技术工作,应逐项详细列出单价所包含的内容。发包人将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对于超过深度要求的超钻部分,其工程量不予计量。 (d) 除上述报价外,如果有另需付费的项目,应详细列明勘察工作和收费标准(内容、数量、单价、合价);(e) 针对项目场地采用的原位试验种类。勘察方案(勘察手段、方法及工艺)及建议,本次勘察的难点及建议; (f) 勘察工作流程和相应的工期进度计划; (g) 投入本项目的人数、工种、设备; (h) 勘察报告综合评价深度,勘察成果文件内容目录; (i) 投标人掌握的勘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一览表; (j) 需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配合的事项; (k) 发生追记行为的相应赔偿办法; (l) 投标人参与施工验槽,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与勘察工作有关问题的服务承诺、响应时间、相关费用。 (m) 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情况。 (n) 以往完工项目的资料分类编目、装订、归档保存的情况。5.4文本文件与计算机文件一起用不透明包装物包装密封。6计算机文件6.1计算机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大小不宜超过200MB: (a) 一张用于识别投标方案的JPG格式的图型文件; (b) 一套PDF格式或PPT格式制作的电子版文本文件; (c) 一套WORD格式的电子版文本文件。6.2计算机文件需要刻录光盘2套,随纸质文本文件一起提交。 附录9(只适用于勘察投标)勘察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序号勘察费投标值备注1每米综合包干单价(元)2暂定工程量(米)3暂定勘察费(元)3=1×2序号勘察费计算依据实际值备注1实物工作收费(元)1=2×3×42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元)查《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3实物工作量在勘察纲要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在合同约定4附加调整系数查总则和有关章节的附加调整系数表5气温附加调整系数≥35℃或者≤-10℃,调整系数为1.26高程附加调整系数查总则7技术工作收费(元)7=1×88技术工作收费比例查有关章节9主体勘察协调费(元)查总则10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元)1=1 7 911浮动幅度值按招标公告文件要求下浮20%12工程勘察收费(元)12=10×(100%±浮动幅度值)13其他费用(元)13=Σ14至2614办理工程勘察许可(元)15购买有关资料(元)16拆除障碍物(元)17开挖及修复地下管线(元)18修通至作业现场道路(元)19接通电源、水源(元)20平整场地(元)21勘察材料及加工费(元)22水上作业用船及水监费(元)23大型机具搬运费(元)24青苗、树木赔偿费(元)25水域养殖场赔偿费(元)26其他服务收费(元)27专利和专有技术收费(元)28应支付的勘察费(元)28=12 13本表格根据穗开财建[2007]290号文《关于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取费办法的意见》编制。 附录1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并索取回执)投标书项目名称:永和第一幼儿园建设勘察设计。致: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投标人的简称)已收到并研究了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招标人要求、资料表、附件、补充文件和技术规范等文件。我方已检查和核对了这些文件,未发现他们有错误或其他缺陷。据此,我方愿按这些文件的规定,按照本投标书,包括一并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所附建议书,承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中任何缺陷。我方遵守本投标书直至投标有效期满,在该日期前,本投标书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随时可接受中标。我方承认所附投标文件资料为本投标书的一部分。如果我方投标书含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修正。我方接受你方关于任命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建议。我方认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规则,遵守评标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并且不会采取妨碍项目进展的行为。我方理解你方没有必须接受你方可能收到的最低标或任何投标的义务。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提供规定的履约担保,将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开工,并在竣工时间内,按照上述文件完成项目。除非制订正式合同协议书并生效,本投标书以及你方中标通知书,应构成你我双方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本投标书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FAX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名称、帐号: 开户行地址/电话: 日期: 年月日 附录11(如果组成联合体,与投标书一起递交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项目名称:永和第一幼儿园建设勘察设计。致: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合同履行过程中,由本协议牵头人负责办理勘察设计费的请付款手续。贵方应付款项直接支付至如下帐户:账户名: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因勘察设计费分配产生的纠纷由我方自行协调,与贵方无关。投标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附录12(本页接收投标文件时使用,结束时收回存档备查)投标文件接收记录表格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接收情况投标人代表签名手机号码为方便联络,请投标人代表的手机保持开启状态。代理机构代表:见证人: 日期: 年月日 附件13(本页发给评标委员会成员,投票结束时收回)投票表格项目名称: 第轮第轮第轮第轮正式投票规则:以上表格用于正式投票,从上到下每轮投票限使用一行空格,每个空格限填一个方案编号,同一行的空格内的方案编号不得重复。每轮投票允许选择的总数即下一轮候选总数,以得票多的方案当选为下一轮投票的候选方案。不能进入下一轮的方案,根据本轮得票数量确定名次。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入选下一轮的投标方案时,应进行附加投票,以确定名次。若投标人数为9人或以上,第一轮投票从第1行空格开始;若投标人数为5至8人,第一轮投票从上表第2行空格开始;若投标人数为3至4人,第一轮投票从上表第3行空格开始。每轮正式投票允许选择投标方案总数如下:每轮正式投票允许选择总数投标人数3至45至89人或以上第1轮248第2轮124第3轮12第4轮1(1) 投票结束后,点票人员对投票人数、票数和每票应选方案总数加以核对和统计,作废的选票不得统计,并向评标委员会报告。(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投票,自投票开始至最终排名统计结果公布期间,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投票过程,不得透露、协商、改变投票结果,不得使用通信联络工具。评委签名:日期: 年月日 附录14(本页发给计票人、见证人,评标结束时收回)投票汇总表格项目名称: 日期: 年月日方案编号第一轮得票第二轮得票第三轮得票第四轮得票每轮得票相同的排序排列名次投标人名称(建筑师)123412345678910…计票人: 见证人: 代理机构代表: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附录15(本页发给评标委员会成员,投票结束时收回)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项目名称:序号主要评判因素较好方案一般方案较差方案1概念符合适用、坚固和美观原则,结合地理、气候、风俗、文化和个性特点,反映时代精神、具有创新的风格和意识,富有特色和吸引力,体现城市的历史文化、风貌特色2规划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主要轴线布置合理,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地域环境条件,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损害,建筑环境与空间造型和谐统一,充分协调好周边建筑景观的关系3景观视野开阔、利用自然风光,合理布置绿化、水体,方便户外交流休息,保护历史遗迹,保留利用原有树木4建筑外观建筑形式清晰、细腻、精致、简洁,视觉效果良好,建筑外观与传统文化及周边环境整体和谐。5使用功能空间布局合理,噪声隔绝,避免视线干扰,房屋散热,空气流通,朝向和开窗合理。从使用者的角度考虑单元设计,具有预见性和适应性,舒适实用,功能齐全、满足使用要求,有充分的可实施性,多功能使用的灵活性,可再调整分隔,迅速、廉价地改变布局。综合利用地下空间,预留与周边地块地下空间、地铁的衔接通道。7交通交通流线清晰,电梯的位置和数量合理,停车体系完善,连接方便,避免交通阻隔和绕行,减少无效路程,可快速疏通人流,提高交通效率8无障碍有残疾人专用通道、扶手、卫生间,轮椅从行人道上应能无障碍地到达公共建筑的任何房间,无障碍地到达住宅建筑的首层电梯间或楼梯间,建筑物入口或地下停车库电梯间附近设置残疾人停车位。9配套设施设置地下管道共同沟(综合走廊),照明、空气循环与控制、消防、防盗安全、电梯、节电节水自动控制、网络、雨水收集与利用、太阳能和风力利用等系统10经济设计模数协调,符合设计标准、规范,造价合理、指标准确,工程造价估算不突破规定的控制要求,材料与构造符合国情并适用于华南地区,建成后节省管理和维护费用综合评价经济、技术、体制、环境、业主、建筑师、评标委员会等都是决定建筑好坏的制约因素,评价一个设计的好坏,有太多的无形因素,无法使用一套刻板的打分系统,因此不宜设置权重和分值。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类型、特点、设计价值观等情况增删评判因素。评委签名: 日期: 年月日 附录16(本页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填写)评标委员会名单项目名称: 日期: 年月日编号姓名工作单位专业职称联系电话备注123456789代理机构代表:见证人:附录17(本页发给评标委员会成员,投票结束时收回)投标方案评语项目名称:方案编号评语评委签名: 日期: 年月日 附录18永和第一幼儿园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第一章项目概况第一条永和第一幼儿园建设项目选址地点永和九岭路以北,本项目用地7609㎡,拟建建筑面积约6800平方米。第二条项目拟建地现状是荒地,北面是禾丰新村。项目的供水、供电、排污、天然气等可由禾丰新村或新丰路接入,满足项目需要。第三条本项目是萝岗区学前教育建设项目之一,主要目的是项目建设对推动开发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解决学前教育薄弱问题。定位于建设广州市萝岗区永和街适龄学前教育的一所区域中心全日制幼儿园。设计应充分考虑以体现建筑的时代性、地域性和文化性为目标,同时引进先进设计思想元素和绿色、低碳、环保的设计思想。第四条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总投资3445万元(其中建安费2760万元,其他439万元,预备256万元),资金筹措由财政统筹安排解决。第二章设计原则第五条本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应充分体现新时代的建筑特征、科技内涵、现代景观和地域文化的特色,鼓励设计创新,引进国内外先进案例的成功经验和新理念、新方法。建筑空间及形体组合丰富 多彩,造型新颖,创造符合“童心”特征的建筑形式和空间环境。功能分区明确,流线组织合理。满足幼儿园建筑在学童生理、心理、安全、卫生保健及管理等方面的综合需要,充分考虑儿童人体工程学。 确保活动单元的最佳位置、朝向、日照间距、采光通风和开阔的视野。解决大小空间规模的相互组合。结构和构造形式合理,空间设施符合儿童人体尺寸要求,儿童主要活动区域色彩丰富、造型别致、富有童趣、营造儿童身心愉悦放松的环境。 做好室外活动场地的设计,使建筑的内外空间协调统一,让学童充分享有阳光和空气。使玩耍与学习,室内室外形成一个连续的整体。 综合考虑儿童的生理、心理、行为特点,创造出亲切、活泼、多变的娱乐教育空间环境,使幼儿能够愉快的享受幼儿园生活,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及态度。 第六条项目建设应符合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协调好与城市经济、环境及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第七条合理科学地安排项目用地和各类设施,满足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建筑布置和城市景观等方面的综合要求。充分利用和保留原有的自然环境,合理规划。对自然地形进行利用和改造,确定坡度,控制高程,平衡土方,统筹考虑场地建设的合理性和经济性。第八条设计应充分分析现有周边环境和规划未来环境,注重与自然景观融合、城市景观组织、建筑外部空间序列、建筑内部空间秩序和环境景观设计,合理组织各项功能并处理好空间景观的衔接,合理组织交通人流、车流。第九条在建筑风格、细部处理、建筑色彩、材料选择等方面应体现地方特色,如体现岭南建筑特点特征。第十条广州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北回归线从市区北缘通过。规划与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广州市的气候特征,打造节能建筑和舒适环境,体现自然生态和环保理念体现生态思想和可持续发展观念。第十一条设计必须满足中国建筑设计的相关规范与要求,并符合地方的规划要求与本文件的规定。第十二条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参考各功能建筑和各专业工程造价开展设计工作,在确保建设投资不超建设总投资的同时,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三章 总平面设计要求第十三条设计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用地面积约7609平方米。第十四条设计内容:永和第一幼儿园设计主要内容是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供应用房和其他配套设施。各部分功能和面积分配参考《永和第一幼儿园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十五条总平面布局设计要求总平面布局设计要求对建筑形态、空间、交通、风格、景观等进行总平面布局与设计。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第十六条环境分析和景观控制解读现状环境条件,分析地理区位及周边道路交通、环境景观、配套设施条件,研究周边环境对拟建地区在空间形态、功能布局等方面的要求。创造和谐统一的整体空间环境,并应与自然人文景观资源充分呼应与协调。第十七条交通组织应充分研究各项建设内容的合理布局、人车分流体系、人车行安全护卫要求,交通流线清晰,创造安全、流畅、完善的交通网络和设施。第十八条竖向设计:场地与建筑的竖向标高规划设计应同城市规划道路合理连接,建筑物室外地坪标高的确定不应影响周围地块的使用,局部区域的场地标高可根据具体地形、地貌状况并结合综合经济性和用地功能合理安排。第十九条景观设计应对开敞空间进行系统布局,对植物配置、道路设施、标识系统、灯光照明等进行整体环境设计,并对重要节点制定详细的景观设计构思方案,营造丰富多彩、尺度宜人的外部空间环境,并贯彻绿色生态和人性化的理念。紧紧围绕着“布局科学合理,空间开阔舒展,风格简洁明快,环境优美高雅”进行,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幼儿园宜有集中的绿化用地,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第四章专业设计内容第二十条 专业设计内容永和第一幼儿园的主体、装饰工程以及供水、排水、消防、供电及照明系统等配套公用工程以及消防装备工程。建筑设计:方案设计、主体建筑设计、主体外配套建筑设计、装修设计、无障碍设计;结构设计:基础设计、主体结构设计、围护结构设计、构筑物结构设计;通风空调设计;通风、舒适、节能的空调;主要建筑物不考虑设置中央空调,可根据需要,在主要功能用房等安装分体冷暖两用空调,较大空间房间优先采用天花机、柜机,所选空调机型须为二级节能以上并在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目录中。给排水设计:给水、排水、中水、直饮水设计;电气及设备设计:高压供配电、低压供配电、自备发电组、动力供电、室内外照明(包括夜景和智能化照明)、防雷接地;智能化设计:办公自动化,设备监控、安全监控、门禁、公交站场管理、停车场管理、有线电视、有线广播和背景音乐、通信通讯、大屏幕显示;消防:建筑消防、结构防火、防排烟、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控制、消火栓、应急照明、自动喷淋、气体灭火、防火卷帘;室外市政、园林绿化:道路、绿化、室外广场、停车场、供电系统、景观照明、标识系统、室外给排水、室外管线综合;其他:管线综合布置、环保、节能、卫生防疫、防水设计。 附录19合同主要条款 永和第一幼儿园建设勘察设计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穗开建管设[]号//一、协议书发包人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与勘察、设计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协议书; (3)勘察合同;(4)设计合同; (5)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二、工程总投资约3455万元,本合同暂定价款 万元,其中勘察合同暂定价款 万元,设计合同暂定价款 万元。三、本合同自发包人及勘察、设计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及勘察、设计人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发包人执一份,勘察设计人执一份,副本九份,发包人执五份,勘察设计人执四份。 发包人:(公章) 勘察设计人:(公章)住所:科学城揽月路创意住 所:大厦B2附楼三楼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510663邮政编码: 订立时间:年 月 日,签订地点:广州市萝岗区 二、勘察合同工程名称:永和第一幼儿园建设勘察设计工程地点:广州市萝岗区合同编号: (由勘察人编填)勘察证书等级: 发包人: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勘察人:发包人: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勘察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永和第一幼儿园建设勘察设计1.2工程建设地点: 广州市永和九岭路以北1.3工程规模、特征: 项目总占地面积76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754平方米。建筑规模为18个班,学生规模540人,含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供应用房及其他配套设施等。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满足设计要求。1.6承接方式:按招标文件的要求。1.7预计勘察工作量: 。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控制标高。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基本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自行收集,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壹拾伍份、电子文件一套,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2013年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第六条约定办理。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2.1该收费含岩土工程勘察费,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关于广州、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取费办法的意见》(穗开财建[2007]290号)规定执行。4.2.2本工程勘察费(含测量费用)暂定为万元(大写:整),合同生效后15天内且财政拨款到位后,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本合同暂定价的20%作为定金,计 万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30天内,且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本合同勘察费结算后,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勘察费至结算价的90%;剩余的勘察费待工程完工后发包人一次结清(不计利息)。以上勘察费必须待财政拨款到位后方能支付。岩土勘察费计算依据表:(根据项目实际填)注:所有勘察项目(含物探、检测)均需报发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4.2.3 在签订合同或结算阶段发现勘察人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进行调整。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5.1发包人责任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约定提供文件资料。5.1.2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签证,经办理正式变更签证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5.1.3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工期顺延。5.1.4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5.1.5本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的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5.2勘察人责任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勘察人所提交的地形图测量等成果资料需满足规划报建、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及规划国土部门的审批要求,否则勘察人应将地形图测量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并能办理上述手续的勘察测量单位负责实施,如果因为资料不合格而导致的返工测量、补充测量、完善资料、修改资料等工作及费用由勘察人承担。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00%,但最高不超过合同勘察费的3倍。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5.1.6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勘察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勘察单位未探明地下埋藏物即进行钻探的,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勘察人承担民事责任。5.2.7本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期限返工,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6.2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其他发包人责任,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本合同暂定价的50%;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本合同暂定价的100%。6.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应付未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6.4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6.5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8.1 勘察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他人。8.2 勘察人在勘察过程中发现地下不明物体及发生突发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人。8.3 发包人不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由勘察人自行解决。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 仲裁;(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发包人:(公章)勘察人:(公章)住所:科学城揽月路创意住 所: 大厦B2主楼三楼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510663邮政编码: 订立时间:年月日 三、设计合同工程名称:永和第一幼儿园建设勘察设计工程地点: : 广州市萝岗区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设计人: 发包人: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永和第一幼儿园建设勘察设计设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开发区、广州市萝岗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1.2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1.3本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1.4发包人提供的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1.5发包人提供的本项目基础资料;1.6合同双方签署的本合同及一切附件和补充文件;1.7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政府审批意见,政府或发包人委托或组织的评分机构(会议)提出的及发包人发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双方来往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1.8设计中标通知书;1.9招标文件;2.0设计人参加投标的方案,以及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使用权属于发包人的其他投标方案。第二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上述部分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2.1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及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或萝岗区人民政府)关于本项目的有关文件;2.2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合同补充或修正文件;2.3合同条款;2.4中标通知书;2.5招标文件的问题澄清;2.6投标文件的问题澄清;2.7招标文件;2.8投标文件;2.9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第三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设计内容及设计估算投资:3.1工程名称:永和第一幼儿园建设勘察设计3.2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76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754平方米。建筑规模为18个班,学生规模540人,含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供应用房及其他配套设施等。3.3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现场指导与监督。3.4项目设计内容: 3.5设计估算投资: 第四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设计任务书1合同签订前2设计基础资料1合同签订前3政府有关批文及各阶段批复文件1合同签订前第五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方案设计阶段1修改方案设计图15收到方案修改意见后10天初步设计阶段2初步设计图15方案批复后25天3设计概算8方案批复后20天施工图设计阶段4施工设计图20初步设计批复后30天5施工图工程预算5施工图审查后10天电子文件与上述文件同时提交5.1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资料、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及其电子版本。5.2设计图纸含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图、总设计说明以及必要的设计资料和设计计算书等附件。5.3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制定的项目编码方式进行文件、图纸的编码,并遵守发包人制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的发放、回收和验收制度。5.4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说明书及附图15份,原图15份、初步设计概算 8份、相应的电子设计文件及文档 2份(刻制成光盘);提交设计施工图纸20份(视招标情况定,并且根据招标要求分册)、设计计算书2份、相应的电子设计文件及文档2份(刻制成光盘)。5.5在提交初步设计(部分)及施工设计文件的同时或发包人要求的其他时间,设计人提供进行招标工作所需的工程概况、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技术规范,各一式15份。5.6合同双方取得设计文件或资料后应办理签收手续。5.7设计人自行承担办理运输或邮寄或电传设计文件、资料所需的费用。5.8设计人将设计文件交至发包人日常办公所在地或发包人临时指定的地点。设计文件的收发、传送管理按发包人有关规定办理。5.9设计总说明必须于提交各阶段成果时同期交付。5.10分包设计费已含分包单位(主设计单位)晒图费用,设计分包单位晒图不再另行支付费用。5.1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后满 年为止为服务期限。在工程缺陷通知期内,若发现工程设计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设计人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对此发包方不额外支付费用。第六条 设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6.1设计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及穗开财建[2007]290号文下浮20%计取。本项目设计费总额暂以工程费万元计算,暂定为万元人民币。设计收费结算以区发改局审定的建设项目投资概算中的建安费为计费额,并调整设计费支付。设计费总额包含本合同项目的全部设计费用、设计文件修改费用、招标配合费用、驻场服务费用、设计调研费、配合甲方进行报建、报审、验收费用、设计人委托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费用等设计人为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税金。设计费用计算表:(根据工程实际附表)6.2在签订合同或结算阶段发现设计人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进行调整。设计费最终结算价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的结算价为准。6.3设计费的支付:6.3.1本合同签订且发包人申请财政拨款到位后15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暂定价的15%作为定金,计万元(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6.3.2设计人交付本项目的全部初步设计文件并通过审查,且发包人申请财政拨款到位后15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累计至设计费暂定价的30%。6.3.3设计人交付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通过审查,且消防报建取得合格批准后,在发包人申请财政拨款到位后15天内,发包人按广州开发区发改局审定的工程概算调整设计费的支付,累计支付至调整后设计费的75%。6.3.4工程完工,且发包人申请财政拨款到位后15天内,累计支付到调整后设计费的80%。6.3.5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及设计费结算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因设计原因引起的超概算及重大设计变更等,且发包人申请财政拨款到位后15天内,累计支付至调整后设计费的95%。6.3.6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满,且发包人申请财政拨款到位后结清设计费。6.3.7发包人支付的设计费中包含了设计人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支出,设计人收款时同时开据发票,税金由设计人自理。6.3.8发包人支付的设计费中包括了对其他投标人的经济补偿费,该费用由设计人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支付。6.3.9 发包人付给设计人的款项为设计人与本项目有关的唯一报酬,设计人在与本项目有关的活动中,或在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应为私利而接受佣金、回扣或类似费用,一经发现该部分款项从发包人支付给设计人的费用中扣减。6.3.10 必要性的专项设计单位由设计人推荐,报发包人批准后承担设计任务,相应费用由设计人支付。6.3.11 设计人为联合体的,设计费的分配由其自行决定,与发包人无关。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7.1发包人义务7.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7.1.2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依据仅为参考,最终以政府规划部门批复的相关文件为准,如政府批复的规划设计依据与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依据不符,由此产生的设计修改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总额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项目立项投资调整引起的设计修改除外。7.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支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7.1.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7.2设计人义务7.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7.2.2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现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7.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7.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三条和第五条约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7.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及修改。设计人按合同约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7.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7.2.7对涉及安全或对投资影响重大的有关计算,在发包人提出特别要求时,设计人必须提供设计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原理和方法以及计算成果,方便发包人在必要时使用其他计算程序进行验算。设计人有解释的义务,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配合。7.2.8设计人应承担现场工作必要的费用,包括交通、伙食、差旅、办公费等。7.2.9设计人须承担确保设计协调和设计服务工作质量所必需的各种设计方案评审会议及专家费用等。7.2.10设计人需单独编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不计取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包含在设计合同价内。7.2.1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规划调整或甲方原因需重新进行方案初步设计报审或施工图报建的,若设计变更后的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则设计变更部分按设计单位投入的人员、材料成本给予补偿;若设计变更后的方案初步设计或施工图报建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则设计变更部分不另行计取设计费,费用已包含在原设计费总额内。7.2.12若设计人编制的初步设计概算超出发包人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设计人须保证根据评审专家和发包人的意见,进行方案修改,并承诺该修改不改变有关设计和规划的原则、内容与要求,不改变原方案设计的构思,不降低使用功能与设计质量标准,不增加设计费用,并承担一切的责任和损失。如果施工图预算超出经确认的初步设计概算,设计人必须保证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对施工图进行修改,项目立项投资调整而引起的设计概算修改除外。7.2.13按主管部门要求,备齐相关报批报建资料、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7.3发包人权利7.3.1 享有设计人设计文件的版权、所有权和全部使用权。7.3.2 设计人在设计投资控制、设计进度控制、设计质量控制、设计组织及人员管理、设计配合、设计服务、设计分包管理等方面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发包人有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等权利;同时,发包人还有权将设计人存在的上述违约事实公诸于众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7.3.3 发包人有权聘请设计咨询单位作为本合同约定项目的设计咨询和设计监理,设计人应接受该设计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设计咨询法规和发包人赋予的权利所进行的咨询和监理工作。此外,发包人还有权聘请国内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作为本合同的设计监理,设计人应接受专业监理公司提出的合理意见。7.3.4 设计变更的审批权、设计进度的监督权。7.3.5 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属于发包人的权利。7.4设计人的权利7.4.1按时收取设计费。7.4.2 拥有设计成果的署名权。7.4.3 在设计方案、图纸未审批之前和不影响工期的情况下,有权提出修改方案、图纸的建议。第八条 违约责任:8.1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该阶段应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8.2设计人未按约定时间提交设计成果的,每超过一日,应减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三。8.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8.4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8.5《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设计质量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设计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清楚该《办法》规定。设计人违反合同约定及《办法》规定,本合同其他条款未约定相关责任的,设计人应按《办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 设计投资控制9.1限额设计9.1.1本程设计招标投资额度约为万元人民币。发包人据此制定投资分解目标,实行限额设计。在工程概算经相关部门批准后,设计人应以批准的工程概算为投资限额进行限额设计。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设计人应按投资限额进行设计,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确保工程概、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9.1.2设计人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9.1.3设计人在限额设计范围内应充分运用性价比分析、多方案(不少于2个)技术经济比较等技术手段,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在所有方案比较的过程中,必须进行相应深度的投资估算比较,确保方案的可比性,并提供相应的工程数量表、主要材料表、主要设备清单等,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投资。9.1.4设计人有关设计的任何修改、变动或由于修改设计所引起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的变更如引起投资限额的突破均须经过发包人审批同意。9.1.5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突破工程投资限额设计、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并从总设计费中扣除超出限额部分的设计费的两倍作为处罚。9.2设计优化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9.2.1设计方案必须进行技术经济分析。通过对设计方案、工艺、设备等进行全面的评价,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技术经济优化,可以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的方案。9.2.2在保证方案的可实施和可操作性前提下,设计中凡能进行定量分析的设计内容,应通过计算,用数据说明其技术经济的合理性。同时向发包人提供技术经济分析资料,以力求设计成果能充分体现设计优化的原则。9.2.3设计人必须对设计方案进行多方案比较和优化,比较方案应具有可比性。方案比较必须通过技术经济分析,完成单位或单项工程的估算编制,确保设计深度能够满足编制工程概算的需要。对于超投资限额的,应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自行修改,如确实需要增加的,必须报发包人审查,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修正。9.2.4为确保设计优化和投资控制,设计人必须对整体设计方案、主要基础形式、主体结构选型、截面方案、大宗建材(单项总投资额200万以上)使用、主要设备(单价投资额50元以上或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上)选型等对建成使用和建设投资有重大影响的因素进行经济技术多方案比选和性价比分析,并提交正式的书面报告报发包人确认。9.2.5设计人进行经济指标分析时,应提出所采用经济分析的单项指标、综合指标及相应的依据、理由,对主要设备、材料的选用,应经过充分的询价、分析、积累技术经济资料,推荐选用的设备、材料,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技术指标等,并提出质量、功能方面的要求,确保投资概算的合理与稳定。对特殊情况需追加投资的,应遵循合理、经济、科学、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无确切、合理理由的,并未经发包人审批,不得随意突破限额。9.3概预算9.3.1设计人必须在方案设计审查、扩大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时提交相应深度的投资估算、概算,对投资限额目标作进一步的细化,并按设计深度提供相应的主要材料工程数量表、设备清单、数量及询价资料,概算计算书、编制说明书。9.3.2设计概算的计算指标分析应提供依据,计算数据应经有关部门或人员确认,确认后不得随意修改。没有定额的指标必须进行指标分析,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合理确定,杜绝机械性地套用广州其它类似工程指标的做法。9.3.3设计人应对概算的准确性负责,认真分析可能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如自然条件、生产工艺和施工条件等),准确选用定额、费用和价格等各项编制依据,使概算能够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合理地反映施工条件,准确地确定工程造价。9.3.4设计概算应结合工程招投标的需要编制,单位、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必须统一,编码必须一致,便于投资分析和验工计价时的检索。编制单元及章节划分应符合投资控制的需要,方便发包人根据工程招标的标段灵活组合。9.3.6发包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审查设计人造价文件的客观性、准确性。如果工程概算超出限定的工程造价,设计人必须对初步设计进行修改,并承诺修改不改变有关设计和规划的原则、内容与要求,不改变原方案设计的构思,不降低使用功能与设计质量标准。发包人对此修改不支付附加设计费用。9.4设计变更9.4.1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所发生的设计变更,按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及发包人相关规定执行。设计人在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时,应明确设计变更的原因、种类、责任认定等。9.4.2设计人应承诺能够根据工程需要修改设计,对所承担项目设计的完整性负责,且修改设计完成时限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并符合本合同要求。第十条 设计质量的组织保证与人员管理制度10.1设计人应根据设计任务建立项目组,从组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开展的需要,保证不同设计时段、阶段设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外部接口衔接的连贯性。10.2在设计高峰或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设计人必须集中设计人员确保设计进度,凡因人员不到位而影响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减设计费直至解除合同等。10.3本合同有效期内,设计人员明确分工各负责的基础上,设计人承诺为本项目指定的设计总负责人为以上职务,高级职称,其设计经历 年以上,且担任过专业(含相近专业)工程的设计总负责人。10.4设计人承诺为本项目指定的各专业设计负责人为 及以上职称,设计经历在 年以上,每个专业至少配备 名高级工程师。10.5设计人承诺为本项目指定的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之一, 职称,其设计经历在 年以上,担任过 专业(含相近专业)工程的设计总负责人。设计人保证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能够全权代表设计人,并向发包人出具相应的授权文件。10.6设计人承诺项目主要专业 专业的设计负责人作为设计代表常驻现场,服务于项目建设的始终。10.7设计人承诺应发包人要求,委派承担本项目设计的其它专业的设计负责人作为设计代表驻现场,提供专业齐全的配套服务。10.8设计人承诺随项目的推进,除10.3、10.4、10.5条所指定人员外另委派各专业设计代表常驻现场,每专业至少1人。10.9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的经验、能力和健康状况应能够胜任所承担任务的设计、组织、计划、协调工作。10.10设计人须报送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其它参与设计工作的人员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相关经历和主要技术成果以及在本项目中负责的设计任务等资料。10.11设计人须报送驻场设计代表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相关经历和主要技术成果以及驻场授权工作范围、驻场时间安排等资料。10.12设计人必须保证参与本项目设计人员的稳定性,设计人如需更换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和驻场设计代表,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撤换。同时发包人认为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和驻场设计代表不称职时,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后5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资历不得低于本合同相应条款对各类设计人员资历规定的要求,且更换人员须先经过发包人确认。若设计人对发包人要求更换人员有异议时,可进行申诉,若申诉后发包人仍然要求更换,则设计人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否则视设计人该人员从发包人发出更换通知的时间开始擅自离岗。10.13设计人必须加强设计人员职业操守的教育,本项目设计人员需共同遵守设计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0.13.1严防重产值、轻质量倾向,确保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10.13.2禁止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设计变相推销。10.13.3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设计中选用价高质次的材料、设备。10.13.4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在材料、设备的监造或调试过程中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进行包庇或以次充好,提高产品验收级别。10.13.5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工程进行包庇及验收。10.13.6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10.13.7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大施工费用,获取不正当收益。10.14凡违背以上规定者,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追究设计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并将上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诸于众,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一条 设计质量控制11.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工程实施时的可操作性,对方案的实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工艺要求、质量控制要求。超越目前国内施工单位平均技术水平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法,设计人应提出合理理由和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11.2设备国产化应当做到选型设计而不是科研开发设计,原则上要求所采用的设备和系统技术是成熟的,对于新技术、新成果的运用设计人必须有把握,并有相应的工程实践和实际应用经验供参考。11.3设计人应加强设计标准化工作,组织采用统一的模数、参数和标准构配件,推广标准设计的运用,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提出标准化设计建议,如标准平面、标准断面、标准设备选用等,将设计人积累的经验加以总结,提高设计水平和工作效率。11.4如果设计人交付的文件或图纸不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和要求,发包人有权拒收,设计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5天内免费将所有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给发包人,且文件交付时间仍应符合本合同要求,否则承担相关违约责任。11.5发包人重视处理好投资、设计费和设计质量之间的关系,充分重视发挥设计人员积极性在保证项目质量、投资控制方面的作用,使设计费与设计工作量匹配,尽量避免各系统、工点项目在设计取费上的不均衡。11.6对设计创优完成情况发包人满意的,取得一定实际绩效,并表现突出的,发包人给予设计方通报表扬。第十二条 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选用12.1设计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及设备(包括各专业选用的材料、设备),在进行性能价格比的分析后,原则上优先选用国内的产品。但对一些关系到建筑物的形象、功能档次的建筑材料、设备,国内没有的或国内材料、设备性能(功能)不能达到设计要求或价格高时,应选用进口材料、设备。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均须按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提供明确的技术资料(包括性能指标、规格、型号等方面的资料)。12.2对于由发包人推荐的候选建筑材料和设备,设计人须帮助发包人鉴别其优劣并提供相关咨询意见,发包人不需为此额外支付任何费用。12.3 从国外进口的建筑材料、设备等,设计人原则上须向发包人推荐三家以上可供货的国外厂商名称、产品质量标准、价格资料等,并提出评估意见(必要时还须提供推荐的供应厂商以往业绩)。推荐材料不能含有任何倾向性和排他性,设计人不得推荐或选用具有唯一知识产权特征的独家产品,如确有必要,设计人应提前取得发包人或设计咨询方的认可。第十三条进度计划13.1设计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期限内按发包人要求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二阶段开始和完成设计,但根据合同约定的延期除外。13.2设计人根据合同约定及工期总体策划的要求编制各阶段设计进度计划和各专业的出图计划,各阶段中间检查内容、时间、次数和提交的设计文件、图纸,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和发包人审查、平衡后执行。设计人根据设计进展编制短期设计计划,以使设计进度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同时便于发包人及时与设计人协调。13.3设计进度计划应体现事前、事中、事后进度控制,应有工作流程、进度控制措施、组织措施、及时措施等内容,必须考虑工程招标、设备采购、材料准备等因素,提供满足上述工作所需要的有关设计文件。13.4设计人编制的设计进度除合同附件要求的内容外,应确定项目总进度目标与详细的分进度目标。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提交相应的设计成果。第十四条进度控制的要求和办法14.1发包人按进度计划检查设计完成情况,检查内容包括设计进展、设计质量、限额设计落实情况、设计成果提交情况等,发现问题,有权督促设计人采取组织、经济及技术措施予以纠正。14.2设计人严格按照进度计划开展和组织设计工作,接受发包人根据合同和进度计划进行的各种设计跟踪、工作检查和协调要求。14.3设计人根据设计开展情况编制月工作汇报和下月进度计划,提供有关设计信息,协调发包人掌握设计工作的整体进展情况。设计人每周按要求向发包人报告进展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修改、调整进度计划并要求设计人执行。14.4对于设计人书面反映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重大原则问题,发包人应在10日内予以确认或反馈意见,需要发包人协调的,由发包人组织协调。第十五条关键点控制15.1发包人对关键点的设计工作重点检查,根据设计进展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要求,发现偏离,及时要求设计人调整人员、调整计划和调整工作部署。15.2发包人对关键点的关注而提出的要求、措施或决策,不因此承担设计人应负的责任,如由此而影响设计工作的正常进行,设计人应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属发包人决策不合理的,设计人有责任告知发包人,发生合同外费用的,需事前提交发包人确认。15.3设计人应当根据设计行为指定设计工作整体的季度网络图,确定其中的关键点,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关键点设计按进度计划完成,使整个设计工作处于受控的状态。15.4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的进度指定工作计划、组织保证措施,确保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工作的需要,确保关键点的设计工作按时完成。15.5无论何种原因影响关键点设计进度的,发包人关于消除影响、保证进度的措施、指令,设计人必须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予以执行,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第十六条设计为用户服务,为工程服务16.1除发包人已批准的设计文件组成清单内容外,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补充完成增加工程实际所需要的相关的设计图纸。16.2设计要考虑工程实施的需要,在计划、工期上要根据工程总体策划考虑工程招投标、设备采购、施工组织所需要的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第十七条 设计服务17.1设计人的主要工作如下:17.1.1参与设计的技术协调会,做好设计交底工作。17.1.2各施工阶段开始前,按设计人员的设计分工,参与图纸会审,解答有关设计问题。17.1.3现场服务:指派设计人员常驻施工现场,按设计人分工责任分别组织进行,配合发包人进行现场巡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当建设过程中对设计文件有疑问,设计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出专业工程师解决。属于一般设计问题,若无特殊情况,应在1天内解决。属于重大设计问题,可在5天内书面提出解决意见。对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之处,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17.1.4配合发包人进行施工招标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其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由设计人负责编写,并配合发包人进行合同技术条款的谈判工作。17.1.5提供设备、材料订货清单,同时原则上须向发包人公正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及提供相关资料,所提供的供应商和相关资料不能有倾向性和排它性。17.1.6对设备、材料订货有关性能、参数、规格的技术确认,以及协助参与对已定设备、材料的验收工作。17.1.7协助指定设备系统的调试计划和参与设备试车调试。17.1.8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参与编写工程总结。17.1.9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发包人召开的协调会、调度会。17.2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需要,对一些特殊工程,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的书面建议,编写工程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作业指导书),对设计各部分所应满足的规范、标准进行总说明,对各条文进行摘录汇编。若对超规范(标准)之处,应初拟技术标准,以供专家论证后执行。17.3如按广州市工程档案资料备案相关规定,需设计人在工程竣工图纸上盖章的,设计人应按规定盖章,不另行向发包人计取费用。17.4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 年止为服务期限。工程投入使用后,若发现工程设计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设计人必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上述延期服务,发包人不额外支付费用。第十八条 知识产权18.1本项目设计的署名权归设计人所有,其它著作权和使用权归发包人所有;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均不得将此项目的设计文件(资料)用于其它工程项目,否则视为侵权;对署名权或其他版权产生侵害的一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18.2设计人保证本项目设计文件未侵犯其他方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并保证发包人可无障碍的使用相关设计文件,如发包人不同意使用侵权设计文件的,设计人应负责按相同设计质量及标准予以重新设计并不增加设计费用。18.3发包人拥有设计人为本项目设计且按本合同要求所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的所有权及完全使用权。18.4设计人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本项目所做的全部设计文件,不再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设计,否则,视为设计人严重违约,设计人应返还本合同所有已付费用,发包人有权追究设计人因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18.5任何一方不得泄露对方的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第十九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9.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19.2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发包人、设计人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9.3在诉讼过程中,除接受诉讼的部分之外,其他合同条款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均须继续履行。对发包人按约定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协商解决争议;无法协商而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设计人除应及时移交材料和退场外,不得防碍发包人另行委托他人实施本建设项目的工作。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20.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0.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提供证明。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第二十一条 合同终止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第二十二条 保密责任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均应保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经济、技术保密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否则,责任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 其他23.1《办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约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设计人应遵照执行。23.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设计人应无条件服从。23.3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23.4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差旅费由发包人承担。23.5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差旅费用由发包人支付。23.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3.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公章)勘察设计人:(公章)住所:科学城揽月路创意 住 所:大厦B2主楼三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 电话:传真:
********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邮政编码:510663 邮政编码: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设计质量管理办法1 总 则1.1 根据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的建设要求,为加强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下称本中心)设计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1.2 设计工作应当遵守以下主要原则:贯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实行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资源、环境保护;遵守强制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重视技术和经济结合。1.3设计单位设计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法规,做到适用、经济、美观,防灾、减灾、安全,节约用地,环境保护。所承担的设计项目必须以获得市级优秀设计奖为目标,重点工程必须以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设计奖为目标。1.4设计单位必须认真做好设计准备工作。熟知项目可研报告、项目评估报告及选址报告;掌握设计规划大纲、设计任务书和设计合同;收集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各种资料。1.5 根据项目工期特点,设计单位要合理划分设计阶段,认真编制设计工作进度计划,必须确保设计图满足招标和施工需要。1.6一般建设项目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对于技术上复杂而又缺乏设计经验的项目,本中心可要求增加技术设计环节,即按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进行。为解决建设项目的总体部署等重大问题,在初步设计之前应进行总体规划设计。1.7 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程序。一般设计工作程序为:根据本中心委托,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参加建设场地的选择、建设规划和试验研究等前期工作,进行必要的资料补查、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勘察等方面的准备工作,搜集有关设计基础资料,为编制设计文件做好必要准备。1.8 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编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或者根据需要进行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三个阶段的设计工作。1.9 配合施工,指导监督工程建设,为施工服务,参加工程竣工验收。1.10 做好与设计有关的全部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文件、资料的清理和归档工作。2 保证设计质量的基本措施2.1 编制好设计纲要等指导性文件,对大型或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设计纲要,应组织会审。纲要应体现规划、设计意图,符合规范、规程的规定,满足可行性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的要求,依据齐全可靠,方案合理可行,以统一技术条件与工作安排,同时积极改革传统设计方法和手段,提高设计质量和效率。2.2 建立健全原始资料档案及整理、汇编制度,落实自检、互检和专检职责等相关制度。设计原始资料必须符合规范、规程的规定,及时编录、核对、整理,不得遗失或任意涂改。设计单位要及时征询施工中和使用后对设计质量的意见,建立工程设计质量档案,进行分析研究,不断改进工作,提高设计质量。2.3 建立健全图纸校审制度。对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的质量,按规定程序进行严格校审并签字,具体包括对计算依据的可靠性;成果资料的数据和计算结果的准确性;论证证据和结论的合理性;现行标准规范的执行,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文字说明的准确性;图纸的清晰与准确,成果资料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等内容。大型或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应组织会审,对检查、验收或审核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设计成果都要重新修改,不得盖章出图。2.4 加强设计标准化工作。重视企业标准的编制,推广标准设计的应用和国际专业标准的采用。经常搜集、应用先进设计技术和设计方法的信息,以保持设计质量和水平的稳定提高。2.5 鼓励设计创新。通过开展优秀设计竞赛评比等活动,激励设计人员增强创新意识,积极吸收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设计质量的提高,以获得市级以上优秀设计奖为目标。3对图纸编制深度的要求3.1本中心一个项目(或标段)原则上只委托(或招标)一个设计单位,设计内容除了本中心有特殊规定外,包含项目红线内该项目需要的所有设计内容。3.2各阶段的设计图纸深度必须严格执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4年版)、《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7年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3.3除智能化专业和经过申请被批准的事项外,本中心项目施工图纸中,严禁标注“由专业公司深化设计”“待专业公司深化设计”和“待确定设备厂家后补充大样”等字眼。3.4设计单位不得指定机电设备产品。各种机电设备的基础、机房布置详图均不得以厂家未明确为理由改变图纸深度。设计单位必须以通用图集(标准图集)或主流产品做为参考完成施工图设计,基础大样图中可注明“具体尺寸由施工单位根据所定设备调整”。3.5 设计单位引用国家标准图集的,应该在平面图纸中标明引用的国家标准图集的编号,并在图纸目录中列出;该部分工程量应该包括在概算中。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应该自备国家标准图集,按图纸中标明引用的国家标准图集的编号计算工程量。施工单位也必须自备国家标准图集并按图集要求施工。3.6因图纸编制深度不够或缺少大样等设计原因造成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漏量的,由施工单位提出,附上有关证明,监理单位确定后,由设计单位通过设计变更的方式完善设计。该类设计变更以设计失误论处,依照本办法及设计合同追究设计单位责任。3.7因工艺特别复杂、没有具体设备厂家提供资料无法完成设计的,由设计单位提前向本中心技术部门申请,获得总工(副总工)同意后方可在图纸中注明“需要施工单位或设备厂家完善设计”。但该部分应给出详细技术要求,作为单一的开项在概算中列明,并留出足够的工程费用,否则以设计失误追究责任。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也应根据技术要求在清单中列出并留出足够费用,不得以图纸不详为理由漏项或少留费用;施工企业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考虑该项费用;施工时自行补充大样,经批准后实施。本中心不增加任何工程费用。3.8 智能化专业施工图由施工单位完成深化设计,原设计单位审核。施工单位进行深化设计时,不得擅自降低技术标准、不得擅自增减工程量、不得擅自突破投标报价。4对设计单位的工作要求4.1设计单位应指定一名项目总负责人,负责按本中心认可的进度计划组织实施设计工作,定期向本中心报告工作进展的真实情况。项目负责人自合同生效起履行职责,至项目竣工验收为止。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如更换项目负责人必须经本中心批准。4.2设计单位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中心,并征得本中心同意。本中心认为设计单位不称职的人员,设计单位应当在收到本中心的书面通知7天内更换。4.3设计单位未经本中心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的,或设计人员不到位的,设计单位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承担设计合同约定及本办法规定的违约责任。4.4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或本中心的要求,派出各专业人员向本中心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解决工程中涉及到的问题、参加工程测绘和与设计有关的专题会、竣工验收。设计单位提供的现场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4.5设计单位应根据设计任务建立项目组,从组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开展的需要,保证不同设计阶段设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外部条件接口衔接的连贯性。4.6设计项目组人员组成必须满足设计工作内容和设计进度计划的需要,重大项目设计项目组应由一名设计单位领导或总工担任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情况,本中心可以要求全部或部分设计人员驻场设计。凡因人员不到位而影响设计工作的,本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减设计费直至解除设计合同。4.7驻场设计项目组必须在本中心指定的办公地点集中办公,服从本中心统一管理。设计项目组驻场办公场所房租、办公设备、交通设备以及设计人员住宿、餐饮等后勤服务均由设计单位自行解决。4.8根据项目的重要性、特殊性、复杂性,本中心将设计单位的人员落实、驻场人员的到位作为设计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如设计单位的人员投入、驻场工作的安排、现场服务水平未能达到要求,设计单位应当承担设计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及本办法规定的处罚。4.9设计单位应在开工前向本中心提交一份详细的进度计划。当进度计划与实际进度不符时,设计单位还应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每份进度计划应包括:4.9.1工作顺序和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安排、出图计划;4.9.2需要设计咨询单位、本中心、施工图审查机构、政府审查部门进行审查、批准的期限;4.9.3合同和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各项检验和试验的顺序和时间安排。4.10除非本中心收到进度计划后指出其中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否则设计单位应按照进度计划,并遵守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进行工作。4.11设计单位应及时将未来可能对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增加合同价格、延误工期的事件或情况,通知本中心。设计单位在项目设计过程中需要办理的各项手续,要及时告知本中心,以免本中心延误或遗漏有关手续而影响工程建设。4.12设计进度过于缓慢,不能在本中心批准的竣工时间内完工,或者设计进度已落后于进度计划,设计单位应增加资源(工时、人员、货物、设备等),并自担风险和费用。4.13设计单位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在本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设计单位应向本中心支付误期损害赔偿费。这些误期损害赔偿费不应解除设计单位完成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义务和职责。4.14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限额设计,按本中心的要求落实投资控制目标。4.15 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时,应进行设计变更方案比选,进行技术、经济性分析,并提交设计变更的预算,必须经过设计咨询单位、本中心同意后方可实施。有关设计变更的管理,按照《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执行。4.16本中心借给设计单位的物品,若这些物品在设计人、其雇员、工人或代理人保管或使用期间,无论任何原因遗失或损坏,设计单位须按遗失或损坏物品原价钱进行赔偿。4.17设计单位或其任何雇员在履行合同期间,被发现触犯任何防止贿赂的法律、法规,本中心可以依据设计合同或国家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直至终止设计合同,而设计单位无权获得任何补偿。本中心因上述情况终止合同而需承担的所有费用,一概由设计单位负责赔偿。5 设计文件的审核5.1设计图纸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并经广州市建委认可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后方能发出。5.2本中心可另行委托设计咨询单位,代表本中心对设计图纸的设计质量进行把关。5.3初步设计阶段:该阶段设计图纸的审核,侧重于工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否符合总体方案的要求,以及是否达到项目决策阶段确定的质量标准。5.4技术设计阶段:该阶段设计图纸的审核,侧重于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5.5设计咨询单位在初步设计及技术设计阶段审核方案或图纸时,需要同时审核相应的概算文件。只有既符合预定的质量要求,而投资费用又在控制限额内时,设计才能得以通过。5.6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是对建筑物、设备、管线等工程对象物的尺寸、布置、选用材料、构造、相互关系、施工及安装质量要求的详细图纸和说明,是指导施工的直接依据,也是设计阶段质量控制的一个重点。对施工图的审核,应注重于反映使用功能及质量要求是否得到满足。5.6.1 建筑施工图。简称“建施”。主要应审核房间、空间尺寸及布置情况,门窗及内外装修,材料选用,要求的建筑功能是否满足等。5.6.2结构施工图。简称“结施”。主要应审核承重结构是否合理、经济、安全,结构材料的选择,施工质量的要求等。5.6.3给排水施工图。简称“水施”。主要应审核水处理工艺设备及管道布置和走向,加工安装的质量要求等。5.6.4电气施工图。简称“电施”。主要应审核供、配电设备;灯具及电器设备的布置,电气线路的走向及安装质量要求等。5.6.5 供热、采暖施工图。简称“暖施”。主要应审核供热、采暖设备的布置,管网的走向及安装质量要求等。5.6.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贯彻执行广州市建委颁发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5.6.7经批准发出的设计图纸未经本中心同意不得修改。5.7政府机构对设计图纸的审核,侧重于:5.7.1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方面的要求。如工程项目占地面积及界限;建筑红线;建筑层数及高度;立面造型及与所在地区的环境协调等。5.7.2工程建设对象本身是否符合法定的技术标准。如对安全、防火、卫生、防震、三废治理等方面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5.7.3工程设计的审核,如对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供煤气、交通道路、通信等专业工程的设计,应主要审核是否与工程所在地区的各项公共设施相协调与衔接等。6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6.1 为了使施工单位熟悉设计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以及对关键部分的质量要求,同时也为了减少图纸的差错,将图纸中的质量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6.2 施工单位在会审前3—5天把图纸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按图纸序号顺序写在会审记录表上,送交参加图纸会审有关方,让其充分准备答复意见。6.3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先由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施工要求、技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然后由施工单位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通过三方研究协商,拟定解决的办法,写出会议纪要。6.4图纸会审的内容包括:6.4.1是否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是否经政府认可的审查单位审查。6.4.2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6.4.3 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有无分期供图的时间表。6.4.4 设计地震烈度是否符合当地要求。6.4.5 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的图纸相互间有无矛盾;专业图纸之间、平立剖面图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有无遗漏。6.4.6 总平面与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6.4.7是否满足消防要求。6.4.8 建筑结构与各专业图纸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图纸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结构图与建筑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建筑图与结构图的表示方法是否清楚;是否符合制图标准;预埋件是否表示清楚;有无钢筋明细表或钢筋的构造要求在图中是否表示清楚。6.4.9 施工图中所列各种标准图册施工单位是否具备。6.4.10 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图中所要求的条件能否满足;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有无问题。6.4.11 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建设与结构构造是否存在不能施工,不便于施工的技术问题,或容易导致质量、安全、工程费用等方面的问题。6.4.12 工艺管道、电气线路、设备装置、运输道路与建筑物之间或相互间有无矛盾,布置是否合理。6.4.13 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有无保证。6.4.14 图纸是否符合规范要求。7 违约处罚办法7.1 违约处罚分级及善后处理 设计单位违反设计合同的约定,应当按约定向本中心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设计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仅限于:7.1.1 限期改正。设计方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时,必须在本中心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7.1.2 一般违约责任。设计单位被本中心要求按设计合同约定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本中心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7.1.3 严重违约责任。设计单位被本中心要求按设计合同约定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本中心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次。7.1.4部分解除合同。本中心向设计单位发出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设计合同部分解除即生效,设计单位必须在三天内停止被解除部分的工作,五天内配合本中心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交接,所交接资料必须完整。设计单位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接和离场,或交接资料不完整的,本中心有权视情况全部解除设计合同;因设计单位拒交或延误交接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而引致本中心工期延误及其他方面的损失,本中心有权要求设计单位赔偿实际损失。7.1.5 解除合同。本中心向设计单位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设计合同即解除,设计方必须在三天内停止全部工作,五天内配合本中心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交接,并于完成交接工作当天内离场。设计单位应保证所移交的资料齐全完整,设计单位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接和离场或所移交的资料不完整的,引致本中心工期延误和其他方面的损失,本中心有权要求设计单位赔偿损失。7.1.6 赔偿损失。因设计单位违约或工作失误给本中心造成损失的,由设计单位向本中心赔偿与违约有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的所有损失。7.2 处罚认定及处理办法当本中心认为设计单位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或没有充分履行其相关义务时,本中心有权书面通知设计单位,指明设计单位未能履约的内容并有权进行如下处罚:7.2.1 设计管理方面:1.设计单位在履行设计合同过程中贿赂本中心有关主管人员的,视为不正当竞争并按严重违约处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处理。此外,本中心有权单方面解除设计合同。2.设计单位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设计合同,按严重违约处理,此外,还应双倍返还定金,赔偿相当于约定的设计费总额两倍的损失给本中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拖延工期的损失。3.设计单位转包和私自分包设计任务,按严重违约处理。情节严重的,本中心有权单方面解除设计合同,设计单位双倍返还定金。同时,本中心将扣除转包(分包)部分的全额设计费用,设计单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技术及其他一切损失。4.设计单位承诺主动支持本中心及设计咨询单位的工作,对本中心及设计咨询单位的指令和书面通知,若无正当理由又未提前报告、得到认可,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第一次按一般违约处理;第二次以后,每违反一次按一次严重违约处理。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7.2.2 设计成果方面:1.设计单位由于自身原因造成逾期交付设计文件的处理:一次性逾期1天以内的,给予书面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一次性逾期3天以内(或累计达5天以内)的,记一次一般违约,同时每逾期1天,按2万元/天进行处罚,如由于延误而导致本中心重大损失的,设计单位还须同时向本中心赔偿20万元;一次性逾期3~5天(含5天)(或累计达10天以内)的,记一次严重违约,同时每逾期1天,按2万元/天进行处罚,如由于延误而导致本中心重大损失的,设计单位还须同时向本中心赔偿20万元;一次性逾期6~10天(含10天)(或累计达15天以内)的,每逾期1天,按2万元/天进行处罚,如由于延误而导致本中心重大损失的,设计单位还须同时向本中心赔偿25万元;一次性逾期超过10天(或累计超过15天)的,本中心有权全部解除设计合同,同时每逾期1天,按2万元/天进行处罚,设计方还须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由此造成本中心的一切损失。2.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按如下约定处理:在设计过程中发现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的,给予限期改正;因此造成设计文件逾期交付的,按本办法关于逾期交付设计成果规定处理。在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或审查时发现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的,给予一般违约处罚;因此造成设计文件逾期交付的,按本办法关于逾期交付设计成果规定处理。在后续设计或施工时发现设计单位设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的,本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并要求设计方赔偿损失。因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造成一般质量事故或工期延误3天以上5天以内的,按一般违约处理,设计单位应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文件并免收直接受影响项目部分的设计费。由于设计单位设计错误造成工程严重质量事故或工期延误超过5天的,按严重违约处理,设计单位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影响项目部分的设计费,给本中心造成损失的,应向本中心支付赔偿金。3.非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逾期交付设计文件的处理:顺延工期,设计单位应该积极配合,及时修改有关设计文件。7.2.3 投资控制方面的违约责任设计单位未取得本中心同意超投资限额设计的,超过50万元须限期改正,超过100万元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超过200万元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超过500万元按部分解除设计合同处理,超过1000万元按解除设计合同处理,设计单位双倍返还定金。此外,还应扣减超限额部分相应设计费两倍的金额,同时设计单位还要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7.2.4 人员投入方面的违约责任:1.设计单位在合同及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的人员没有按本中心的指令按时到位的,必须在本中心规定的时间限期到位,如不在本中心规定的时间到位,本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设计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设计单位不得提出任何异议。2.设计单位纳入本中心技术部门统一管理的设计或者驻场服务人员不遵守本中心的管理制度或者工作不称职,必须在本中心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到期不更换的,视为设计单位该人员已离岗,本中心有权另请他人接替其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设计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另请他人的费用从应支付给设计单位的费用中列支,设计单位不得提出任何异议。3.在设计合同履行期内设计单位要求更换人员的,按以下约定处理:未经本中心同意的,更换一般设计人员,须向本中心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人次;更换专业设计负责人,须向本中心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万元/人次;更换项目设计总负责人或者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须向本中心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人次。因不可抗力事件(如重病、重伤、失踪、死亡等)造成设计人员岗位空缺的,设计单位必须在出现空缺之日起五日内予以补充,但无须向业主支付违约金。7.2.5 参加本中心设计单位考评被评为不合格的按一次严重违约处理,并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同一单位两次(不管是否同一项目)被评为不合格的,上报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列入黑名单,暂停该单位在开发区的投标资格2年。7.3 三次限期改正责任相当于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三次一般违约责任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责任,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本中心有权单方面部分或全部解除设计合同。7.4 设计单位违约需向本中心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本中心有权从应支付的设计费中直接抵扣,设计单位不得有异议。7.5 设计合同解除后,设计单位已经完成的设计成果在本中心支付与工作量对应的设计费后,全部归本中心所有。本中心有权与其他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协议,新的设计单位有权在原设计单位已经完成的设计成果基础上继续设计,原设计单位不得有异议,不得要求新设计单位向其支付任何报酬。7.6 其他方面:设计单位违反设计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或者履约时与其承诺不符,本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设计单位不得提出任何异议。8 设计单位考评办法8.1本中心有权根据情况对设计单位开展以确保设计质量、争创优秀设计为目标的考评。8.2由本中心前期和技术部组织项目参建单位和部门(代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合同管理部、财务审价部、前期和技术部)参加考评,各考评单位应该认真填写《设计单位考评评分表》。8.3考评内容及评分方法8.3.1考评内容主要是对各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合理性、驻场人员能力、现场服务等工作进行考评(见附表)。8.3.2根据《设计单位考评评分表》的得分(平均分),综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平均分≥85分)、合格(平均分<85分,≥60分)、不及格(平均分<60分)三个等级。8.4 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由本中心通报表扬并上报开发区建设与环境保护局。综合考评结果为不及格的单位,按7.2.5条处理。9 附 则9.1本办法由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前期和技术部负责解释。9.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设计单位考评评分表被考评单位: 项目名称: 序号考评内容分项分数优秀合格不合格得分≥85分<85分,≥60分<60分1设计文件合理性30设计文件质量优,充分考虑施工条件,很好地满足工程需要。设计文件质量合格,基本考虑施工条件,可以满足工程需要。设计文件质量差,不或很少考虑施工条件,难以满足工程需要。2驻场人员现场处理问题能力40驻场人员全部到位,积极主动,现场处理问题及时、准确。并能及时发现问题。驻场人员基本到位,工作主动,现场能处理问题。基本能发现问题。驻场人员不能满足需求,工作怠慢,现场处理问题不及时或处理失当。不能发现问题。3参加会议及协调解决。合理化建议30积极主动参加会议及解决问题,主动提出降低投资的合理化建设,设计配合良好。能参加会议及解决问题,无降低投资的合理化建议,设计配合一般。不参加会议及解决问题,无合理化建议,并导致投资增加,基本不能进行设计配合。合计100考评单位(签章):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