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门诊、食堂、医技楼电梯及维保服务招标公告

中医医院门诊、食堂、医技楼电梯及维保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ZC-2021-024
岳池县中医医院门诊、食堂、医技楼电梯及
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中国·四川(岳池)
采购人:岳池县中医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二〇二一年五月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岳池县中医医院的委托,对岳池县中医医院门诊、食堂、医技楼电梯及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现诚邀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岳池县中医医院门诊、食堂、医技楼电梯及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YZC-2021-024
二、磋商供应商资格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采购项目需求经营范围内的合法企事业;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三、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21 年5月26日10:00 时(北京时间)。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址:岳池县九龙街道办事处丝绸路2号,岳池县中医医院。收件人:胡先生,邮编:638300,联系电话:139*****705
五、磋商地点: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岳池县分中心一楼开标室(一)。
六、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 2021年5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1年5月20日17时00 分,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ggzy.guang-an.gov.cn),点击“投标登录” 进入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报名获取磋商文件并打印报名回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四川政府采购。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的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情况汇总表为准。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的,其磋商将被拒绝。
备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广安市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请按说明操作,否则责任自负。
七、递交响应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供应商可以选择将响应文件邮寄到采购人,也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响应文件送至采购人。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采购人签收时间为准,供应商在寄出响应文件前,应咨询快递公司所需时间,避免因快递问题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及时送达。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岳池县中医医院
联 系 人:胡先生联系电话:139*****705
采购代理机构: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
交易受理股: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
交易编审股:联 系 人:尹先生 联系电话:****-*******
磋商保证金退还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 采购人、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附后“磋商资料表”
2. 采购预算
3.  资金来源
3.1 “磋商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一笔政府采购资金,用于本项目。
4. 采购方式
4.1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进行。
5.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5.1 磋商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磋商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具体磋商供应商资格详见“磋商资料表”)
5.2 符合上述条件的磋商供应商应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5.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数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联合体磋商
6.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 磋商费用
7.1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响应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8. 质疑、投诉
8.1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9.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9.1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9.2 磋商供应商须知;
9.3 磋商资料表;
9.4 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承诺书等);
9.5 采购详细要求;
9.6 评审方法。
10.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分册装订、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分册胶粘装订、首次报价文件(首次报价表一份)及第二次报价文件(第二次报价表一份)四部分构成,应分别封装于四个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首次报价文件”、“第二次报价文件”字样,并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0.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10.2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编制的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
10.3首次报价文件必须具有首次报价表,第二次报价文件中必须具有第二次报价表,否则其磋商无效。
10.4未按以上要求递交的响应文件其磋商无效。
11. 磋商要求
11.1 报价和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11.2 报价中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磋商文件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磋商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磋商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磋商将被拒绝并且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1.3 磋商报价是指服务的报价和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装卸、验收合格所需的各种费用、必要的保险费用、各项税金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等所有费用的总和。包括磋商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1.4 在评审过程中,响应文件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1.4.1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
(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表没有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3)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了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4)磋商人的最终报价超过了采购人的最高限价;
(5)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服务(产品)响应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
(7)售后服务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8)服务(产品)没有完全符合打?号的要求;
(9)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处理。
11.4.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 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 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装订,响应文件未编制目录、页码;
(6)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响应文件有上述(1)--(4)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书面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磋商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2. 磋商文件编制要求
12.1 资格证明文件单独装订成册,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单独装订成册,每项文件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的公章。
12.2 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均递交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12.3 资格证明文件(一正二副)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首次报价文件(首次报价表一份)单独密封,第二次报价文件(第二次报价表一份)单独密封。
12.4 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截止时间结束后40天内有效。
13.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递交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二家的;
(4)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被淘汰的;
(5)供应商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
(6)法律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应予废标的。
14. 磋商保证金
按《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5.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等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16. 采购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成交:
16.1 超出经营范围的;
16.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6.3 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6.4 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16.5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7. 签订合同
17.1 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正式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送岳池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和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备案。
17.2 如成交供应商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成交供应商的全部磋商保证金。
17.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招标。
18. 资金支付
18.1 付款方式(具体详见“磋商资料表”)。
18.2 当采购服务量与实际使用服务量不一致时,供应商应根据实际使用服务量结算,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服务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18.3 采购过程中,如采购人、磋商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行为,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查期间、被行政处罚期间,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可视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延期支付货款。
19. 履约保证金
19.1 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上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成交供应商的全部磋商保证金。
19.2 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0. 磋商纪律要求
20.1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磋商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磋商供应商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磋商;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理。
2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内强制性采购的(如有),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本项目采购产品如有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实质性要求)
22. 解释权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
23.文件中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4.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2.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其他询价无效;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询价供应商,询价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询价供应商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询价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章磋商资料表
该表是关于本次采购的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磋商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本项目仅采用《磋商供应商须知》中适合本次采购的有关条款,具体采用情况请参照下表,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事宜,以本资料表规定的为准。
内 容
项目采购人:岳池县中医医院项目名称:岳池县中医医院门诊、食堂、医技楼电梯及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ZC-2021-024
最高
限价
232万元。
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无需提供);
5、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承诺书(原件)。
7、若为电梯制造商参与投标,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或由省、直辖市、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式客梯)》B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以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或由省、直辖市、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若为代理商参与投标,代理商具有省级或直辖市或自治区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安装、维修资质(复印件),同时须提供电梯制造商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或由省、直辖市、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式客梯)》B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如已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或新取证的企业,请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注:1、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鲜章)
2、若是事业单位,则不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若是三证合一,则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4、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按无效处理。
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是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制作、运输、安装、培训、系统维护、人工,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一切费用。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和更正全部通过网络送达,在磋商截止时间前,请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自行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更正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磋商供应商未上网查阅、下载更正公告造成的后果自负。
磋商
保证金
按《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响应文件递交(1)递交方式:磋商供应商将响应文件密封(封口签章)后邮寄或送至指定地点。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同磋商时间。
成交
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商务
要求
1.整机质保期为两年,即从电梯通过当地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验收取得合格证之日起算。2.服务(交货)地点:岳池县中医医院
3.供应商应按采购人在上述指定的交货地点卸货,货物的卸货、保管等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负责协调卸货场地。
4.服务(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内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5.安全责任:交付使用前货物及人身安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6.产品质量(安装)要求
6.1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电梯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并经产品质量部门认定合格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电梯设备中采用的主要的、核心的、关键的元件及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6.2电梯必须达到或超过的国家、行业标准,若电梯安装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有相应规定的,供应商承诺提供的电梯符合其规定。
资金
支付
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成交金额的90%,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剩余10%。
履约
保证金
根据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四十八条规定,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政府采购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中小企业规定及价格扣除规定1、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后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价格扣除规定
2.1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2.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认定处理。
注:供应商不属于本款规定的中小企业的,不需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我中心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项目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1、采购人负责受理并答复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资格条件、技术参数、服务要求、评分办法(如有)和中标或成交结果的询问、质疑;
采购人:岳池县中医医院。
采购人地址:岳池县九龙街道办事处丝绸路2号
采购人联系电话:胡先生 139*****705
2、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受理并答复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除资格条件、技术参数、服务要求、评分办法(如有)之外的采购文件内容及采购过程的询问、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岳池县翔凤大道吴雪艺术中心左侧裙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李女士 ****-*******
3、质疑供货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投。
投诉受理部门:岳池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地址:岳池县九龙镇花园路192号
联系电话:****-*******
评标价评标价=磋商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小微企业规定应当扣除的价格。
评标价仅在评审过程中适用,本项目的合同执行价格仍以磋商报价为准。
磋商会说明一、疫情期间本项目实行网络直播不见面开标,各供应商不需再安排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到开标现场,取消开标现场环节。网络直播方式为在手机上提前下载安装今日头条手机APP,并在开标时间打开查看本项目开标现场直播。二、各供应商必须将安排至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在投标文件密封封面及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真实导致开标及评标期间无法正常联系的责任自负。
三、本项目具体直播流程:下载今日头条并注册账号→搜索栏搜索直播号(********40456)→点击“用户”栏目→进入观看开标直播。
如对本次招标会议有异议的,可通过手机短信及时反馈给招标会议主持人。
本项目主持人联系电话:
尹先生:139*****016
四、供应商未参与网络直播不见面开标的,视同认可招标会议开标全过程及结果。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函(格式)
致: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全权代表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活动,并递交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磋商供应商递交的全部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自愿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2、我方同意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成交。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我方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5、我方已详细审核竞争性磋商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6、如果在响应文件在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成交后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或部分没收。
7、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
9、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已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没有任何含糊不清或误解招标文件的质疑。我方同意从采购人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我单位所有承诺。
11、我方承诺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时间结束后40天。
12、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磋商供应商盖公章:磋商日期:
注:磋商供应商应按照此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函。
二、首次报价表(格式)
项目编号:
序号服务(产品)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元)小计(元)备注
报价合计(元): 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
磋商供应商(公章):
联系电话:
注:首次报价文件(首次报价表)单独密封。
三、第二次报价表(格式)
项目编号:
序号服务(产品)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元)小计(元)备注
报价合计(元): 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
磋商供应商(公章):
联系电话:
注:第二次报价表单独密封在第二次报价文件内。
四、承诺书
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在参加本项目(项目编号:)投标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若我公司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磋商成交资格、没收保证金、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等)。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三、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承诺人(磋商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承诺书必须按照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否则作无效处理。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委托单位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代表本公司授权(姓名和职务)为本公司授权代表,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及合同签订、执行、完成,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签发日期: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报价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电话网址
地址经济类型传真E-mail
单位简历及结构单位优势及
特点
单位

职工总数上年主要经济指标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实际完成
其中业务人员销售额万元
工程技术人员实际利润万元
注册资金万元主要经营业绩1、
上年末资产总额万元2、
上年末所有者权益万元3、
4、
5、

磋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七、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应答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磋商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八、服务(技术参数)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谈判文件条目号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说明(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
1
2
3
4
5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服务(技术)内容事项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服务(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谈判或成交资格。
谈判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第五章 采购详细要求
一、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1.电梯技术规格参数
楼号电梯类型台量层/站/门载重(不小于)速度轿厢净尺寸宽×深开门净尺寸井道净尺寸
宽×深
底坑轿厢净高度顶层高度
食堂餐梯(窗台式)12/2/21000.4标准标准现场考察标准标准标准
无机房客梯兼无障碍14/4/410001.51600*1400900*2100现场考察170025005600
医技楼无机房医用消防兼无障碍电梯14/4/416001.51400*2400900*2100现场考察170025005600
门珍楼医用兼消防无障碍电梯15/5/516001.51400*24001100*2100现场考察170025005600
医用兼消防电梯15/5/516001.51400*24001100*2100现场考察170025005600
无机房污梯兼消防梯15/5/510001.51600*1400900*2100现场考察150025005100
自动扶梯2参数:提升高度H:5400; 梯级宽度:不小于800mm; 速度:0.5; 角度:35°(以实际为准且不大于35°)
自动扶梯2参数:提升高度H:4200; 梯级宽度:不小于800mm; 速度:0.5; 角度:35°(以实际为准且不大于35°)

备注:实际尺寸和安装条件由投标单位自行核实。现场核实后,以甲方认可的为准。 楼层高度数据(实际数据以现场测量为准),开门方式为中分。
2.电梯主要技术参数表
序号技术指标参数要求
1▲驱动系统采用新一代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且必须为整梯品牌同品牌的产品,并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
2▲控制系统采用全电脑数据网络系统
3控制方式VVVF,串行通讯系统
4控制柜
5消防要求消防返基站
6轿内、各楼层运行方向和楼层显示采用液晶显示(配置盲文按钮)
7▲门机系统无连杆齿带传动VVVF变频门机
8▲门保护装置光幕保护154束
9▲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
10?轿厢装饰304发纹不锈钢,厚度≥1.2㎜
11?轿门装潢304发纹不锈钢,厚度≥1.2㎜
12轿厢地面PVC耐磨地板
13轿厢吊顶不锈钢边框吊顶+LED照明
14轿厢照明LED照明
15▲轿厢内招不锈钢面板操纵箱带液晶显示楼层及运行方向(配置盲文按钮)
16厅门装饰一层为304发纹不锈钢,厚度≥1.2㎜
其余层为喷涂钢板或更优材质,厚度≥1.2㎜
17门套装饰一层为304发纹不锈钢,厚度≥1.2㎜
其余层为喷涂钢板或更优材质,厚度≥1.2㎜
18电梯外招一体式无底盒外呼,发纹不锈钢面板,液晶显示楼层及运行方向(配置盲文按钮)
19地坎铝合金地坎
20动力电源三相五线制
21工作环境工作温度零下10度~45度
工作湿度小于或等于90%RH
地震烈度不小于8度
22噪音控制(最底标准)机房噪音≦80dB(A);轿内噪音≦55dB(A);开关门过程噪音≦65dB(A);
23对周围飞行器的干扰和影响无论在停机还是运行状态下都不会对周围的飞行器产生任何干扰和影响
24▲安全部件安全钳/缓冲器/限速器/门锁

带“?”是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一项不满足作废标处理。
3、电梯功能配置需求表
1全集选控制运行2超载保护功能
3超载报警功能4超速机械保护功能
5光幕保护功能6门过载保护功能
7开关门时间过长保护功能8电动机空转保护功能
9电动机过热保护功能10警铃报警功能
11故障低速自救运行功能12位置异常自动校正功能
13停电应急照明功能14轿顶检修操作功能
15轿内和外招错误指令取消功能16机房内紧急电动功能
17无呼自返基站功能18运行次数显示功能
19反向轿内指令取消功能20故障自动检测功能
21故障自动存储功能22泊(锁)梯功能
23层高自测定功能24消防迫降功能
25专用运行功能26司机操作功能
27五方对讲通讯功能(轿厢到控制柜)28轿厢位置指示功能
29轿内超载指示功能30厅外满载指示功能
31电源相位故障监测功能32楼层显示字符设定功能
33门锁接触器防粘连保护34逆向运行保护
35启动补偿装置36满载直驶功能
37开门时间自动调整功能38轿厢照明、风扇节能自动控制功能
39轿厢运行直接停靠功能40井道照明
41视频监控线缆及接口预留42火警信号停于首层并显示落底信号
43警铃呼救功能44误登记取消
45重复关门保护46语音报站
47闲时轿厢照明风扇自动停止48摄像头

二、采购项目设备质量要求及质量标准:
1、质量要求:
按技术参数向采购方提供全新的、合格的电梯设备,提供合格的安装技术服务。
2、质量标准:
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及1#修改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梯技术条件”(GB/T 10058-2009)
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50310-2016)
d)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梯试验方法”(GB/T 10059-2009)
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扶梯型式试验规则”(TSGT7007-2016)
f)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2-93)
g)用于建筑物电气装置的最新的电气工程师学会条例,及其所有修订版本。
h)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i)有关的中国国家消防规范及广安市消防有关部门工作准则。
j)电力供应公司的供应规则与条例。
k)任何其它有关的中国规范。
上述标准均应是最新且已实施的版本。
3、电梯规格及配套要求:
供货的电梯规格、电梯功能和电梯的主要配置必须符合采购要求。
4、电梯安装质量要求:
安装效果好,电梯匀速运行;运行时无杂音、颠簸颤抖、卡齿等现象发生。
必须提供每一台电梯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
二、商务要求:
1.整机质保期为两年,即从电梯通过当地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验收取得合格证之日起算。
2.服务(交货)地点:岳池县中医医院
3.供应商应按采购人在上述指定的交货地点卸货,货物的卸货、保管等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负责协调卸货场地。
4.服务(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内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5.安全责任:交付使用前货物及人身安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6.产品质量(安装)要求
6.1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电梯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并经产品质量部门认定合格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电梯设备中采用的主要的、核心的、关键的元件及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6.2电梯必须达到或超过的国家、行业标准,若电梯安装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有相应规定的,供应商承诺提供的电梯符合其规定。
7.付款方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成交金额的90%,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剩余10%。
三、售后服务
1.维保服务:本项目电梯和住院综合楼电梯共计16台五年保养服务、电梯整机质保两年,质保期内免费定期维修及保养,质保期后保养期间实行定期检修和保养(包括保修和辅助材料),保养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
2.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电梯安装、维修、保养、备件供应、技术咨询与技术培训等服务。
3.供应商必须提供验收前免费为采购人提供培训,不受培训时间及次数限制,至电梯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能独立操作为止。
4.应急维修: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供应商技术人员30分钟内到达现场,1小时内恢复正常。
第六章、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评审因素单项分值评审因素的评分标准及分值
说 明
1报价
30%
30分以有效响应人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响应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得分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
2功能技术指标 25%25分1、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没有负偏离得10分,带“▲”技术参数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不带“▲”符号技术参数有负偏离的一项扣 0.5分,扣完为止。2、电梯主要部件与供应商所投品牌制造商为同一品牌(曳引机、控制柜、门机、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且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相关质量测评、机构检验合格的得6分,缺一项不得分。(以供应商所投品牌厂家提供的整机型式试验报告为准、餐梯除外)(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所投品牌提供轿厢二次保护方案内容全面、可行性、解决问题的时效性强、针对适用性完整,得6分,不全、不完整、操作性不强的扣 3 分,不提供不得分。
4、供应商所投品牌制造商获得乘客电梯能效等级证书(VDI4707)为A级的得3分,其余等级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履约能力15%15分(1)供应商所投品牌制造具备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AAA信用证书及报告得2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2)供应商所投品牌制造商获得中国绿色节能环保品牌荣誉证书的得2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需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
(3)供应商所投品牌制造商获得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的得3分。(提供复印件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4)供应商所投品牌制造商有承保产品责任保险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得 3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5)供应商所投品牌制造商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ISO14001管理体系认证注册证书、ISO45001管理体系认证注册证书、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缺一项扣一分、扣完为止(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售后服务12%12分1、售后服务电梯整机质保期每延长半年加1分,最多2分。(提供承诺函)2、供应商所投品牌制造商获得五星级售后服务单位的得3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3、供应商承诺乘客电梯六大主要部件质保5年得5分。(曳引机,控制柜,门机,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提供投标人针对上述内容的承诺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4、供应商所投品牌制造商在广安市有固定售后维保站的得2分。(须在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施工组织设计15%15分供应商提供安装施工组织设计包含但不限于:
①安装的组织和计划,②施工管理目标,③各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④安装过程质量控制,⑤安装调试,⑥安装验收交货,⑦施工安全保证措施,⑧工程技术与质量保证措施,⑨对工期的保证措施,⑩文明施工措施等,完全满足磋商要求得15分,每缺一项扣1.5分,每有一项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扣1分,扣完为止。
6投标文件的规范性1%1分投标文件制作规范,编制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整齐、按规定编目编码等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7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和不发达地区1%1分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得1分(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或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8节能环保1%1分每有一项节能产品(非强制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加0.5分,最多加1分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办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方法和标准进行磋商,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磋商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磋商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程序
2.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4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本项目在成交结果公示中告知)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磋商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采购项目取消现场磋商环节。
2.5最终报价。
供应商的第二次报价表即为最终报价。
2.5.1磋商小组拆封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第二次报价表,第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其最终报价不得高于该供应商的首次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5.2供应商最终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6 磋商小组复核。
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
2.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响应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0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注:评审中如有需要供应商提供澄清说明的,一律实行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专家澄清函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拍照发给需要澄清说明的供应商。供应商须在40分钟内提供澄清说明(拍照反馈),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的视为放弃。
2.12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只有2家且符合性审查同时通过外)。
3.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3.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4.2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 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及其他资料。
6.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保服务 电梯 医技楼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