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集中使用油菜生产远程智能监测系统服务招标公告

中央财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集中使用油菜生产远程智能监测系统服务招标公告


YZC-2021-027
岳池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岳池县2020年中央财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集中使用油菜生产远程智能监测系统服务项目







中国·四川(岳池)
采购人:岳池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采购代理机构: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二〇二一年五月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岳池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的委托,对岳池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岳池县2020年中央财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集中使用油菜生产远程智能监测系统服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现诚邀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岳池县2020年中央财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集中使用油菜生产远程智能监测系统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YZC-2021-027
二、磋商供应商资格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采购项目需求经营范围内的合法企事业;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三、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21 年6月15日10:00 时(北京时间)。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址:岳池县安拱路87号农业农村局1楼,岳池县农业技术推广站。收件人:杨女士,邮编:638300,联系电话:152*****683
五、磋商地点: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岳池县分中心一楼开标室(一)。
六、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 2021年6 月4日9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1年6 月10日17 时00分,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ggzy.guang-an.gov.cn),点击“投标登录” 进入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报名获取磋商文件并打印报名回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四川政府采购。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的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情况汇总表为准。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的,其磋商将被拒绝。
备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广安市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请按说明操作,否则责任自负。
七、递交响应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供应商可以选择将响应文件邮寄到采购人,也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响应文件送至采购人。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采购人签收时间为准,供应商在寄出响应文件前,应咨询快递公司所需时间,避免因快递问题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及时送达。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岳池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联 系 人:杨女士联系电话:152*****683
采购代理机构: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
交易受理股:联 系 人:李女士联系电话:****-*******
交易编审股:联 系 人:尹先生 联系电话:****-*******
磋商保证金退还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 采购人、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附后“磋商资料表”
2. 采购预算
3.  资金来源
3.1 “磋商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一笔政府采购资金,用于本项目。
4. 采购方式
4.1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进行。
5.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5.1 磋商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磋商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具体磋商供应商资格详见“磋商资料表”)
5.2 符合上述条件的磋商供应商应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5.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数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联合体磋商
6.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 磋商费用
7.1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响应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8. 质疑、投诉
8.1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9.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9.1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9.2 磋商供应商须知;
9.3 磋商资料表;
9.4 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承诺书等);
9.5 采购详细要求;
9.6 评审方法。
10.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分册装订、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分册胶粘装订、首次报价文件(首次报价表一份)及第二次报价文件(第二次报价表一份)四部分构成,应分别封装于四个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首次报价文件”、“第二次报价文件”字样,并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0.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10.2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编制的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
10.3首次报价文件必须具有首次报价表,第二次报价文件中必须具有第二次报价表,否则其磋商无效。
10.4未按以上要求递交的响应文件其磋商无效。
11. 磋商要求
11.1 报价和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11.2 报价中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磋商文件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磋商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磋商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磋商将被拒绝并且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1.3 磋商报价是指服务的报价和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装卸、验收合格所需的各种费用、必要的保险费用、各项税金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等所有费用的总和。包括磋商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1.4 在评审过程中,响应文件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1.4.1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
(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表没有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3)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了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4)磋商人的最终报价超过了采购人的最高限价;
(5)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服务(产品)响应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
(7)售后服务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8)服务(产品)没有完全符合打▲号的要求;
(9)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处理。
11.4.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 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 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装订,响应文件未编制目录、页码;
(6)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响应文件有上述(1)--(4)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书面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磋商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2. 磋商文件编制要求
12.1 资格证明文件单独装订成册,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单独装订成册,每项文件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的公章。
12.2 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均递交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12.3 资格证明文件(一正二副)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首次报价文件(首次报价表一份)单独密封,第二次报价文件(第二次报价表一份)单独密封。
12.4 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截止时间结束后40天内有效。
13.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递交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二家的;
(4)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被淘汰的;
(5)供应商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
(6)法律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应予废标的。
14. 磋商保证金
按《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5.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等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16. 采购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成交:
16.1 超出经营范围的;
16.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6.3 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6.4 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16.5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7. 签订合同
17.1 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正式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送岳池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和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备案。
17.2 如成交供应商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成交供应商的全部磋商保证金。
17.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招标。
18. 资金支付
18.1 付款方式(具体详见“磋商资料表”)。
18.2 当采购服务量与实际使用服务量不一致时,供应商应根据实际使用服务量结算,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服务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18.3 采购过程中,如采购人、磋商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行为,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查期间、被行政处罚期间,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可视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延期支付货款。
19. 履约保证金
19.1 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上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成交供应商的全部磋商保证金。
19.2 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0. 磋商纪律要求
20.1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磋商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磋商供应商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磋商;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理。
2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内强制性采购的(如有),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本项目采购产品如有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实质性要求)
22. 解释权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
23.文件中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4.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2.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其他询价无效;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询价供应商,询价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询价供应商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询价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前款规定处理。
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油菜种植展示大屏。
第三章磋商资料表
该表是关于本次采购的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磋商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本项目仅采用《磋商供应商须知》中适合本次采购的有关条款,具体采用情况请参照下表,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事宜,以本资料表规定的为准。
内 容
项目采购人:岳池县农业技术推广站项目名称:岳池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岳池县2020年中央财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集中使用油菜生产远程智能监测系统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ZC-2021-027
最高
限价
50万元。
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无需提供);
5、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承诺书(原件)。
注:1、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鲜章)
2、若是事业单位,则不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若是三证合一,则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4、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按无效处理。
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是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制作、运输、安装、培训、系统维护、人工,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一切费用。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和更正全部通过网络送达,在磋商截止时间前,请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自行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更正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磋商供应商未上网查阅、下载更正公告造成的后果自负。
磋商
保证金
按《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响应文件递交(1)递交方式:磋商供应商将响应文件密封(封口签章)后邮寄或送至指定地点。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同磋商时间。
成交
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商务
要求
服务(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内完成。服务(交货)地点:岳池县农业技术推广站指定地点。
服务(货物)验收:根据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合同要求等进行验收。
付款 方式按合同约定。
履约
保证金
采购合同总金额的 5%。
中小企业规定及价格扣除规定1、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后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价格扣除规定
2.1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2.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认定处理。
注:供应商不属于本款规定的中小企业的,不需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我中心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项目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1、采购人负责受理并答复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资格条件、技术参数、服务要求、评分办法(如有)和中标或成交结果的询问、质疑;
采购人:岳池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采购人地址:岳池县安拱路87号农业农村局1楼
采购人联系电话:杨女士 152*****683
2、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受理并答复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除资格条件、技术参数、服务要求、评分办法(如有)之外的采购文件内容及采购过程的询问、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岳池县翔凤大道吴雪艺术中心左侧裙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李女士 ****-*******
3、质疑供货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投。
投诉受理部门:岳池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地址:岳池县九龙镇花园路192号
联系电话:****-*******
评标价评标价=磋商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小微企业规定应当扣除的价格。
评标价仅在评审过程中适用,本项目的合同执行价格仍以磋商报价为准。
磋商会说明一、疫情期间本项目实行网络直播不见面开标,各供应商不需再安排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到开标现场,取消开标现场环节。网络直播方式为在手机上提前下载安装今日头条手机APP,并在开标时间打开查看本项目开标现场直播。二、各供应商必须将安排至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在投标文件密封封面及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真实导致开标及评标期间无法正常联系的责任自负。
三、本项目具体直播流程:下载今日头条并注册账号→搜索栏搜索直播号(********40456)→点击“用户”栏目→进入观看开标直播。
如对本次招标会议有异议的,可通过手机短信及时反馈给招标会议主持人。
本项目主持人联系电话:
尹先生:139*****016
四、供应商未参与网络直播不见面开标的,视同认可招标会议开标全过程及结果。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函(格式)
致: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全权代表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活动,并递交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磋商供应商递交的全部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自愿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2、我方同意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成交。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我方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5、我方已详细审核竞争性磋商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6、如果在响应文件在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成交后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或部分没收。
7、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
9、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已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没有任何含糊不清或误解招标文件的质疑。我方同意从采购人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我单位所有承诺。
11、我方承诺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时间结束后40天。
12、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磋商供应商盖公章:磋商日期:
注:磋商供应商应按照此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函。
二、首次报价表(格式)
项目编号:
序号服务内容(产品)单位数量单价(元)小计(元)备注
报价合计(元): 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
磋商供应商(公章):
联系电话:
注:首次报价文件(首次报价表)单独密封。
三、第二次报价表(格式)
项目编号:
序号服务内容(产品)单位数量单价(元)小计(元)备注
报价合计(元): 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
磋商供应商(公章):
联系电话:
注:第二次报价表单独密封在第二次报价文件内。
四、承诺书
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在参加本项目(项目编号:)投标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若我公司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磋商成交资格、没收保证金、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等)。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三、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承诺人(磋商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承诺书必须按照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否则作无效处理。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委托单位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代表本公司授权(姓名和职务)为本公司授权代表,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及合同签订、执行、完成,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签发日期: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报价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电话网址
地址经济类型传真E-mail
单位简历及结构单位优势及
特点
单位

职工总数上年主要经济指标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实际完成
其中业务人员销售额万元
工程技术人员实际利润万元
注册资金万元主要经营业绩1、
上年末资产总额万元2、
上年末所有者权益万元3、
4、
5、

磋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七、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应答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磋商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八、服务(技术参数)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谈判文件条目号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说明(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
1
2
3
4
5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服务(技术)内容事项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服务(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谈判或成交资格。
谈判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第五章 采购详细要求
一、采购清单
岳池县2020年中央财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集中使用
油菜生产远程智能监测系统项目清单
油菜生产远程智能监测展示大屏
序号项目标的建设内容单位数量
1油菜种植展示大屏高清LED显示屏平方11.1
2开关电源55
3接收卡25
4视频处理器1
5多功能卡1
6辅材1
7屏体结构平方11.74
8不锈钢包边1
油菜生产基地监测点
序号项目标的建设内容单位数量
1油菜监测点四情监测系统固定式无线农业气象监测站2
2智能虫情测报灯2
3可视化监测系统网络高清球机5
球机立杆5
太阳能供电系统5
配电箱5
4监测站点水泥基础围栏,及布线布网1

二、采购技术参数:
油菜生产远程智能监测展示大屏
序号项目标的建设内容数量功能参数
1油菜生产远程智能监测LED显示屏高清LED显示屏11.1平方1、模组尺寸 :320mm*160mm
▲2、物理点间距:≤ 1.86mm
▲3、扫描方式:1/43
▲4、发光点颜色: 1R1G1B
▲5、单元板分辨率: 172点(宽)×86点(高)
▲6、刷新频率:≥3840HZ
7、最佳视角:水平≥140度,垂直≥130度
8、平均无故障时间:≥2万小时
9、使用寿命:≥10万小时
10、盲点率:小于十万分之三
11、工作温度: -40℃~ 80在℃
12、色温:3000K-18000K具有可调整性
13、灰度级数:14-16bit可调
▲14、投标产品通过3C、FCC、ROHS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15、LED显示屏产品生产厂家获得“新型低功耗高均匀度LED显示屏”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复印件)
16、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所投LED产品需通过节能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17、为确保屏体的安全性,要求投标人所投LED显示屏所使用的防火阻燃达V-0等级 (提供由CNAS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18、为确保不影响观众的健康,要求投标人所投LED显示屏不存在蓝光视网膜危害,其蓝光危害安全系数须达0类、无风险等级(提供由CNAS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19、产品抗干扰等级为Class A级(提供由CNAS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2开关电源55台安全电源:200W 4.5V
3接收卡25张1.单卡自带16个HUB75 16P接口;2.单卡带载像素128*1024/256*512。
3.支持逐点亮色度校正、多批次、亮暗线调节和显示屏效果调节等功能,与3D控制器搭配支持3D效果;
4.支持接收卡预存画面和保留最后一帧设置;
5.支持灯板flash管理;
6.支持5pin液晶模块;
7.支持千兆网,可通过网线直接连接PC端进行调试和显示;
8.支持接收卡参数及程序包回读;
9.支持带载128*1024模式下亮度色度校正
10.▲支持Smart专业软件构建连接图,并出具智能配屏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视频处理器1套1.拥有完备的视频输入接口1 路 HDMI 2.0,4 路 DVI,1 路 3G-SDI。
2.多输出,大带载,支持 16 路网口和 4 路光纤输出,带载高达1040万像素。
3.支持 HDR 输出能够极大地增强显示屏的画质,使画面色彩更加真实生动,细节更加清晰。
4.支持个性化的画质缩放,支持三种画面缩放模式,包括点对点模式、全屏缩放、自定义缩放。
5.多窗口显示支持添加 1 个 4K×2K 和 4 个 2K×1K 窗口任意布局。
6.支持预监输出画面将预监内容通过有线网络发送到显示器显示。
7.支持智能控制软件进行操作控制。
8.支持场景预设最多可创建 10 个用户场景作为模板保存,可直接调用,方便使用。
9.支持 EDID 管理支持用户自定义 EDID 和预设 EDID。
10.可通过电脑导入RCFG格式的接收卡配置文件,提供软件截图证明文件。
5配电柜+多功能卡1、16KW,定时开关、欠压、过压、短路保护等
2、RS232 串口或千兆网口通信;
3、支持用网口级联在接收卡之间或最后;
4、具有定时功能,可以替代定时器和延时器;
5、支持配电箱温度检测;
6、支持配电箱湿度检测;
7、支持音频输出;
6辅材1项成品电源线(电源之间的连接线),网线(接收卡之间的连接线,长排线(板子与板子)
7屏体结构11.74平方根据屏体实际情况定制
8不锈钢包边1项黑色,屏体背面及四周
油菜生产基地监测点
序号项目标的建设内容数量功能参数
1油菜监测点四情监测系统固定式无线农业气象监测站2台1.▲设备可采集包括:土壤墒情,土壤温度,空气温度,空气相对湿度,光照强度,风向,风速,降水量,土壤水势,叶面积LAI,茎秆微变化,果实膨大,归一化植被指数NDVI值,叶冠层指数(CC),苗情图片等;(提供国家认可带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鲜章)2.物联网通讯,功耗低,太阳能板与设备一体装配,且设备可拆卸,方便运输,组装简单
3.主机设置页可设置设备时间,储存间隔时间,接收IP,发送间隔时间,手机开启模式,清空累计雨量等功能;
4.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有网络提取,APP提取,电话及短信提取,U盘提取等四种模式,要求包含手机APP软件,可以通过手机查看数据,并可查看在线视频和图片;
5.▲必须内置≥130W像素摄像头,可将图片通过设备中的GPRS模块传输到本次物联网综合管理平台(主机内置摄像头,非另外配置摄像头),用户可通过任何可以上网的电脑进行查看数据及图片;
6.气象墒情数据将数据格式以图表形式显示,图表形式可分为折线图、柱状图、3D柱状图、区域图显示;
7.可按指定传感器在某一时间范图内分析其变化趋势,从而得到其走势分析;
8.▲定位功能,震动防盗,内置震动传感器,当设备发生震动、移除等外力操作时,设备立即自动向APP端推送报警信息。(提供国家认可带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鲜章)
9.▲传输模式:GPRS/CDMA/NBIOT/GSM/4G/5G/网线等方式;且包含手机APP,可通过手机查看数据,并可查看在线视频和图片。(提供国家认可带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鲜章)
10.▲农情监测管理子系统需具备:远程采集设备开关控制,设置设备工作模式,设置采集时间间隔,查看电量及太阳能板电压信息,传感器故障报警,设置报警值,在线校准等功能(须提供软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加盖鲜章)
11.空气温度测量范围:-40℃~120℃,分辨率:0.1℃,准确度:±0.3℃;
12.空气相对湿度测量范围:0~100%,分辨率:0.1%,准确度:±2%;
13.光照强度范围:0-200000LUX,分辨率:1LUX,准确度:±2%;
14.风向测量范围:0~360°,分辨率:1,准确度:±1;
15.风速测量范围:0~65m/s,分辨率:±0.1m/s准确度:±0.1m/s;
16.降水量测量范围:0~6553mm,分辨率:0.1mm,准确度:±0.1mm;
17.土壤温度测量范围:-40~60℃,分辨率:0.1℃,准确度:±1%;
18.土壤水分测量范围:0~100%VWC,精度:±0.03m3/m3;
19.土壤电导率测量范围:0~23dS/m,分辨率:0.01dS/m,精度:±2%;
20.土壤水势测量范围:-100kpa~0,分辨率:0.1kpa,测量精度:0.25kpa
21.▲完成网络信息处理、储存、传输。(提供软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加盖鲜章)
22.需提供省级或以上气象检定部门出具的校准证书。
2智能虫情测报灯2台1.整体结构采用304不锈钢,采用光、电、数控技术,远程自动控制及识别计数;2.▲诱捕与识别技术集成与一体的虫情测报系统,内置不少于1200W高清工业摄像机。可远程设置工作模式,通过PC云端及手机APP端能远程自动拍照和手动拍照,不小于7寸工业彩色手触摸屏显示与操作,安卓系统智能控制,全中文液晶显示,可分时段设置和控制,自动拍照和手动拍照均可;
3.▲测报灯内设有图像采集设备,可通过摄像头实时采集传送带上的虫子情况,通过网页端和手机端进行手动识别自动计数,也可通过平台远程进行拍照和工作模式更改等设置;
4.▲多种联网方式(3G/4G/RJ45)可选择,可随时随地联网管理;
5.各种仪器和数据报警参数可通过网络远程上传到服务器,方便维护和管理;
6.自动拍照:可调时段拍照,拍照可调频率区间≥〔10min,3h〕/张;
7.自动传输:自动上传监测图片数据。数据实时传输,上传速度应≥1M/s;
8.远程查询监控:可实现在电脑端和手机端(安卓系统和苹果系统均可)远程监控平台对虫情自动采集系统的控制,包括但不限于指令发布执行、系统参数设置和采集信息的查询分析等;
9.▲害虫识别和计数:可远程人工识别和计数,并可按识别的数量生成表格及各类统计图表;
10.图像处理:可实现对拍摄画面的图像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画面分割、切换处理及保存等功能。
11.光控控制:光控传感器应按外界光线变化自动控制测报灯工作;在夜间工作状态下,不受瞬间强光照射改变工作状态。
12.▲内置定位功能,可在地图中查看设备站点等数据,在PC云端地图中查看设备站点等数据,设备被盗可追踪;
13.▲能有效采集、存储处理光控雨控传感器的的即时信息,并根据采集信息调整反馈设备的实时工作状态,并能控制机器计时、诱集光源、远红外虫体处理、排水、分时拍照等功能。(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加盖鲜章)
14.设备支持远程手动控制换位、诱虫灯开启、加热管通断、杀虫仓和烘干仓清空、震动电机开关、传送带开关等功能。
15.虫子分散平铺机构,通过振动将虫体均匀洒落平铺在传送带上使虫子可以均匀,传送带准确将虫体运输到拍照区域内,保证每一个虫子特征都可以被拍的清楚,为识别及人工矫正打好基础;
16.高温加热虫体处理致死率不小于98%,虫体完整率不小于95%;
17.高温加热虫体处理仓温度控制:工作温度最高达85±5℃,处理温度分仓位任意可调,上下两层远红外虫体处理仓,更有效地完成杀虫和烘干工作;
18.时段控制:根据靶标害虫生活习性规律,设定工作时间段。
19.大小虫子识别过滤:捕捉口外围设有滤网,防止非目标体大虫子进入机器内部从而影响小虫子识别。
20.虫雨仓结构:将雨水自动排出,能有效将雨虫分离,使箱体内无积水。
21.雨控装置:可按外界天气变化自动控制设备工作;防雷装置:能够有效防止雷击。
22.电源:太阳能供电,300W太阳能板,100Ah蓄电池;
23.▲联网功能:PC端及手机APP端均可远程控制诱虫灯开关,远程拍照,调整工作模式,设置工作时段及时长、查看实时数据及历史数据。(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加盖鲜章);
24.▲其他:绝缘电阻≥2.5MΩ,灯管启动时间≤5S,光源波长:320~680nm,设备功率≤450W,撞击屏厚度≥5mm且撞击屏角度为120°。(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鲜章);
25.▲能完成网络信息处理、储存、传输。(提供软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加盖鲜章);
26.▲提供农作物病虫害识别管理APP,应可通过手机拍照自动识别蝼蛄、金龟子、草地贪夜蛾等不少于120种虫害,识别准确率应不低于90%。(提供软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加盖鲜章 )。
3可视化监测系统网络高清球机5台1.▲视频压缩H.265/H.264/MJPEG2.▲像素≧400W
3.红外照射距离≧100米
4.白平衡自动/手动/自动跟踪白平衡/室外/室内/日光灯白平衡/钠灯白平衡
5.信噪比大于 52dB
6.3D数字降噪支持
7.聚焦模式自动/半自动/手动
8.▲镜头焦距4.8-110mm,23倍光学
9.变倍速度大约3.3秒(光学,广角-望远)
10.水平视角57.6-2.7度(广角-望远)
11.近摄距10-1500mm(广角-望远)
12.▲光圈数F1.6-F3.5
13.▲功能Smart侦测人脸侦测、区域入侵侦测、越界侦测、进入区域侦测、离开区域侦测、物品遗留侦测、物品拿取侦测、音频异常侦测、移动侦测、视频遮挡侦测
14.设备异常检测网线断、IP地址冲突、存储器满、存储器错、非法访问
15.水平及垂直范围水平360°;垂直-15°-90°(自动翻转)
16.水平速度水平键控速度:0.1°-80°/s,速度可设;水平预置点速度:80°/s
17.垂直速度垂直键控速度:0.1°-80°/s,速度可设;垂直预置点速度:80°/s
18.断电记忆支持
19.网络网络协议IPv4/IPv6,HTTP,HTTPS,802.1x,Qos,FTP,SMTP,UPnP,SNMP,DNS,DDNS,NTP,RTSP,RTCP,RTP,TCP/IP,DHCP,PPPoE,Bonjour
20.接口电源接口DC12V
21.网络接口RJ45网口,自适应10M/100M网络数据
22.报警输入/输出1路报警输入;1路报警输出;支持设置报警联动预置点/巡航扫描/花样扫描/SD卡录像/报警输出/邮件/上传中心/上传FTP
23.SD卡接口内置Micro SD卡插槽,支持Micro SD/Micro SDHC/Micro SDXC卡(的大支持256G)
24.一般规范功耗22W max(其中红外灯7W max)
25.防护等级IP66; 4000V 防雷、防浪涌、防突波,符合GB/T17626.5 四级标准
球机立杆5根1.球机立杆≥6米、杆体直径≥140mm、厚度≥2.75mm(含:地笼、避雷针、镙丝)
控制箱5套1.含钥匙锁,可存放电池等配件
太阳能供电系统5套1.太阳能供电,太阳能板至少320W,100Ah锂电池,保证阴雨天也能正常工作。
4监测站点水泥基础围栏及布线布网1批1.监测点面积至少建设不小于36㎡,配备6m*6m不锈钢围栏,高1.5m 双开门;配套气象站,虫情测报灯,可视化系统水泥基础,保证设备稳固。

三、商务要求:
1、项目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 日内完成。
2、项目交货及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4、质量要求
(1)质保期:以验收合格之日算,质保期为 24 个月。
(2)中标人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3)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与出厂标准;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的货物均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5、服务要求
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电话知后 4 小时内响应到场,24 小时内完成维修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投标人 3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投标人不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油菜监测点数据须接入到岳池县智慧农业大数据平台。
6、备品备件及设备紧急处理要求
投标人所投设备需要有足够的备件,以确保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及时处理;设备在质保期内,中标人负责因设备本身缺陷或非人为及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各种故障的免费技术服务和设备的维修;设备零部件、除使用人故意破坏以外,备品备件免费维修更换。
7、售后要求:
1)投标人提供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产品到货后,须派专职工程师上门安装并做基本操作培训;产品安装完后,专职应用工程师上门做软件及应用方法培训,直至完全独立操作使用;
8、其他要求:
(1)货物验收并交付使用人后,若因使用人管理不善或安全设施原因造成的货物丢失、被盗、更换等,投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2)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质期内,如发现货物质量或规格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和器件等,使用人保留向中标投标人提出索赔的权利。
9、履约保证金:采购合同总金额的 5%。
第六章、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标准说明
1报价30%以有效响应人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响应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技术、服务40%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的得40分;技术参数带“▲”有负偏离的,每一项扣0.7分,其他参数未响应的一项扣0.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注:针对投标产品的“▲”号条款参数,投标人应提供技术支持材料,技术支撑材料指: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说明书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资料。参数中另有要求的按参数要求提供。没有按照要求提供技术支撑资料的,该条技术参数在评审中将不予认定。
3项目实施方案10%投标人针对该项目提供实施方案。实施方 案应当包含但不限于(实施方法、进度安排、人员和设备配置、后勤和安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等方面)以上内容 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得10 分;每有一项缺失扣 2分,每有一项不合理、不具有针对性的扣一分,扣完为止。
4信誉9%1、投标人所投产品固定式无线农业气象监测站生产厂家具有农业用检测仪器、智慧农业系统集成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2、投标人所投产品智能虫情测报灯生产厂家能提供省级或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的,每提供一份1分,最多得2分。
3、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LED屏生产厂家须通过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相关证书得2分。
4、LED显示屏生产厂家需具备以下资质证书: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证书,售后服务认证证书 ,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证书,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得3分。
以有效证书为准(复印件加盖鲜章)
5售后服务6%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比: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服务目标、服务质量保证、服务人员配置、产品售后服务培训方案、服务响应时间等内容), 全面合理且符合项目实际的得 5分;每有一个缺失或不符合项目实际的扣1分, 扣完为止
2、投标人通过“GB/T27922-2011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评价,服务能力三星级的得0.5分,服务能力五星级的得1分。
6履约经验2%2018年1月以来,投标人具有类似履约经验,每具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没有不得分。
注:需提供项目合同(完整版)复印件,政府招投标项目需同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
7节能、环境标志产品1%认定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或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得1分。非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或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分。强制政府采购节能产品除外。
8投标文件的规范性1%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9扶持少数名族地区1%投标投标人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1分。
注:以投标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办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方法和标准进行磋商,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磋商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磋商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程序
2.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4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本项目在成交结果公示中告知)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磋商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采购项目取消现场磋商环节。
2.5最终报价。
供应商的第二次报价表即为最终报价。
2.5.1磋商小组拆封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第二次报价表,第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其最终报价不得高于该供应商的首次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5.2供应商最终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6 磋商小组复核。
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
2.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响应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0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注:评审中如有需要供应商提供澄清说明的,一律实行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专家澄清函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拍照发给需要澄清说明的供应商。供应商须在40分钟内提供澄清说明(拍照反馈),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的视为放弃。
2.12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只有2家且符合性审查同时通过外)。
3.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3.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4.2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 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及其他资料。
6.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测系统 智能 远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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